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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通用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4W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通用5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

(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使用者,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

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

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3

甲 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 方:廣信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對仁達家園社群提供專業化、一體化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坐落位置: 市縣 區路 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文化活動室 平方米,社群健康服務中心 平方米,居委會 平方米,社群管理用房 平方米: 總戶數: 共戶

電梯數量: 部

車位數量: 個

綠化率: %

物業型別:

以上各項指標如有變更,甲方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條:乙方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及上下水管體、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

(二)本物業規劃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停車場。

(三)本物業規劃內共有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本物業配套會所。

(四)本物業公共園藝景觀(綠地、花木、水景、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及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

(五)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六)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及法律規規定應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的資料。

(八)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可接受委託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進行維修、養護併合理收費。

(九)屬於乙方管理維護範圍的位於業主專有部位的共用設施、裝置,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該部分設施、裝置出現損壞或故障時有義務通知乙方維修的義務,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任。

(十)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等合同規定或政府規定的各項費用。 (十一)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服務期限自工程竣工並經市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本物業正式入夥之日起計。業主委員會成立,在其權屬範圍內合法選定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與新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後,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終止時間以與新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為準。

第四條: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本著服務業主、微利經營的原則,本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採用酬金制的收費管理

辦法。

2、 本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根據物業不同型別,按建築面積(含公共分攤面積)向業

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具體標準如下:

雙拼別墅: 元/月*平方米 聯排別墅: 元/月*平方米

疊加別墅: 元/月*平方米 九層複式: 元/月*平方米

九層公寓: 元/月*平方米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元/月 商業部分: 元/月*平方米

如本物業未實現水電費抄表到戶,則由乙方負責代為抄表,代收水電費、排汙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水電部門及城管部門統一標準執行,並根據水電部門及城管部門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二)甲方未達到預期全部售出的銷售目標而造成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空置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與前款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相同。已出售但產權單位(人)超過期限仍未辦理入夥手續的空置房,物業管理費用由產權單位(人)承擔。

(三)管理服務費標準可根據政府公佈的物價指數和行業指導標準每年進行檢討,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調整。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委員會與乙方協商確定。

(四)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物業使用人拖欠管理費用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五)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裝置,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負責編制方案,經雙方議定並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執行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交納上述資金並配合維護工作。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業成立相應管理機構時發生的啟動經費人民幣< >元整,由甲方在本專案物業入夥前三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前期服務期間乙方所需物品及裝備在經過甲方批准後可先行購置,費用由甲方支付,並從上述啟動經費中扣減。

(七)若因甲方原因(如未符合政府及本合同有關規定強行入夥、產權糾紛等),致使乙方在本專案入夥後服務費收入無保障而導致乙方管理機構虧損的,則甲方需承擔虧損至乙方能收到正常的管理費為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考察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依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約定、建設部(91)年ZBP30001—90之《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規定和乙方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由乙方針對物業實際情況協助甲方順利完成入夥過程。其中包括:

1本物業竣工後,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全部合格,消防系統須經消防局驗收合格。 2依本合同提供管理用房,達到使用功能。

3本物業內應保證水、電、煤氣“三通”,即擰開室內水龍頭有水,排水管道能正常使用,排水暢通無阻,開啟電閘有電,電視、電話、煤氣管線到戶。

4本物業二次供水水質經防疫部門檢疫合格。

5物業應採用通透式圍欄與外界隔離,實現封閉式物業環境。

6完成物業內園林綠化。

7入夥前十五天向乙方辦理物業接管驗收,裝置接管驗收前須向乙方移交物業相關資料(移交清單于物業入夥前交付乙方)。

(三)保證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為按照國家驗收標準經有關部門驗收的合格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則甲方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須在本物業入夥後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處理物業保修期內在保修範圍所發生的各類問題,並承擔相應費用及相關責任。

(五)本物業內設定安裝攝像監控系統、住戶對講系統、機動車停車場自動管理系統、樓宇自動化管理系統等技防設施,以利本物業的治安防範;與物業公共區域內安置環保配套設施如:感應開關、自閉式水喉、分類垃圾房(箱)。

(六)甲方按政府規定在本物業入夥前一個月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具備一定使用條件的、地面以上獨套管理用房。

(七)辦理物業承接手續時,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的報建、批准檔案,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訂貨合同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含隨機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建築物、場所、設施裝置的清單。

5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

6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所必須的其他資料。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九)負責處理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及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本物業範圍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結合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

(三)在不影響業主正常使用共有部分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小區資源,自主開展各項服務經營活動,為業主的生活提供方便,所得收益應用於補充管理經費,不得損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利益以獲取不當利益。

(四)參照當地物價主管部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關於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等有關規定,按物業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五)建立本物業的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六)負責制定本物業《房屋裝修管理規定》,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遵守,並進行監督。

(七)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專案銷售期間樣板物業管理服務及其相應服務計劃,甲方應承擔相應費用。

(八)在早期介入階段,根據物業服務的其他實際需要,向甲方提供本物業在配套公用設施、機電裝置選型、安裝等方面的建議。

(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十)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不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包括高空拋物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服務目標

(一)執行政府有關法律及市、區物業管理主管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並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二)本物業一經入夥即按照ISO9001:20xx國際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完全入夥後一年達到該物業管理標準,符合ISO9001:20xx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要求。

(三)乙方承諾:在物業符合政府要求的參評自然條件、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政府及本合同規定的有關責任、義務,同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下評比的情況下,與合同期內依次達到區級、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物業服務優秀小區管理標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公司內部出現的股權轉讓、股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甲方將本物業整體或部分轉賣第三方及雙方其它單方面的原因均不構成單方修改或終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則違約方須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三十內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還需給予相應賠償。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因自身其他原因而致使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對方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限期整改或解決,限期整改或解決不了的,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同時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還需給予相應賠償。

(三)本物業預計入夥時間為 年 月 日,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物業不能按時入夥而給甲方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同時乙方須給予甲方賠償。因甲方原因使物業未能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政府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有關入夥條件,致使推遲入夥或強行入夥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同時甲方須給予乙方賠償。

(四)本合同違約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五)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造成名譽、經濟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共 頁,原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4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 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2. 公房出售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 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___________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 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 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 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3. 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 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 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協義;

8.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等。

三、環境衛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 內容

(1)協助公安bu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責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裝置執行: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環境衛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綠化: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小修和急修:小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_______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___________。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動車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機動車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線電視: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_______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________交納維修基金______元。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

同時過戶。

五、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廣告牌設定及權益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__(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代 表 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