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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居間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1.16W

租賃房屋居間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

租賃房屋居間合同書(精選3篇)

委託人:___________居間人: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________坐落:____□樓房為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為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介面□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房屋權屬:________其他條件:_______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應出示身份證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

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費用與佣金

看房費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___。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居間活動費用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八條轉委託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

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在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__編碼: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租賃房屋居間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租賃房屋居間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1、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2、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5、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6、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甲方:

乙方 :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