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茲為就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
意欲他遷另圖事業,宣告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行)(設處所)(商業登記證字批號營業登記證字第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為退夥,而脫離合夥關係是實。
第二條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關於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裝置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夥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退夥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原合夥使用店房(即號)合夥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退夥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經營目的是將公司做大做強,雙方共同盈利,本著公平公正訂立本合同書對雙方合夥經營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註冊公司,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夥經營合同書。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有效期限
1.合夥人
2.合夥人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不得不經商議隨意請求分割、挪用共有財產做其它事情,合夥終止後,雙方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合同終止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潤分配、資源資金分配、債務承擔
1.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2.兩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業法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________與________各佔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總資產、固定資產、供貨商、貨物、客戶、現金、貨款、利潤比例的50%。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合夥人各按債款比例50%承擔。
第六條 合夥人雙方的權利
1.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夥債務;⑥管理公司所有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進貨、出貨的實物和數量單據;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夥經營的大小事項。
2.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夥債務;⑥管理公司的所有存款,存入現金與轉出現金;公司的銀行戶名: ;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戶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夥經營的大小事項。
3.50% 進行結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未經合夥人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雙方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如一方用合夥或者公司名義開展個人業務活動,另一方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第八條 合夥生意終止後的事項
1.進行總資產、固定資產、存款、現金、貨款的清算,清算後有盈利,則返還出資、按比例50%分配剩餘財產給各合夥人。
2.固定資產、貨物、不可分物品,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按比例50%分配給各合夥人。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的部分,由合夥人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
4.供貨商資源、客戶資源按50%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條 如有一方違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另一方。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按上列名目次第填寫)
第一條簽署本條約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股運營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營名目和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股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法、限期
(一)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法出資,計群眾幣__________元。
(其餘合股人同上次第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前交齊。
(三)本合股出資總計群眾幣_____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懇求朋分。
合股停止後,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小我私家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合股各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負擔。
(提醒: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能夠商定按各合股人各自投資大概均勻分派。
未商定分管比例的,由各合股人按投資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後,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10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應承擔的部門。
)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讓渡
(一)入夥。
1.新合股人入夥,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2.認可並簽訂本合股和談;
3.除入夥和談還有商定外,入夥的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享有劃一權益,負擔劃一義務。
入夥的新合股人對入夥前合股企業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夥。
1.志願退夥。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夥:
①合股和談商定的退夥事由呈現;
②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夥;
③發作合股人難以持續參與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和談未商定合股企業的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給合股企業事件施行形成倒黴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該當提早30日告訴其餘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夥給合股形成喪失的,該當補償喪失。
2.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夥:
①滅亡大概被依法宣佈滅亡;
②被依法宣佈為無民事舉動才能人;
③小我私家損失償債才能;
④被群眾法院強迫施行在合股企業中的區域性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夥以實踐發作之日為退夥見效日。
3.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①未實行出資任務;
②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企業形成喪失;
③施行合股企業事件時有不合理舉動;
④合股和談商定的其餘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
被革職人自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革職見效,被革職人退夥。
被革職人對革職決定有貳言的,能夠在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群眾法院告狀。
合股人退夥後,其餘合股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股企業的財富情況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的區域性或部門財富份額,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時,須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看待,不然以退夥看待讓渡人。
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讓合股企業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為合股企業的合股人。
第八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企業事件。
(合用於範圍小的合股企業)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拜託______________為合股賣力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2.對合股奇蹟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3.出賣合股的產物(貨色)、購進經常使用貨色;
4.付出合股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1.合股人享有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和監視權,合股的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3.合股人分派合股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按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的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4.合股人有退夥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1.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的同一;
2.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3.為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不然,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企業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個體合股人退夥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企業稱號持續運營原企業營業,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夥運營。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佈滅亡的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加入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其餘合股人持續運營;
也可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採取擔當報酬新的合股人持續運營。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1.合股限期屆滿;
2.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係;
3.已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4.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克不及實現;
5.被依法打消;
6.呈現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合股企業閉幕的其餘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1.合股閉幕後該當停止清理,並告訴債務人。
2.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摺贊成,自合股企業閉幕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股人或拜託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大概其餘短長干係人能夠請求群眾法院指定清理人。
3.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後,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人為和休息保險用度;
合股所欠稅款;
合股的債權;
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了債後若有盈餘,則按本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法子停止分派。
5.清理時合股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依本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法子打點。
各合股人答允擔有限連帶了債義務,合股人因為負擔連帶義務,所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餘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假如其餘合股人不肯採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餘合股人因而而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企業中的財富份額出質的,其舉動有效,大概作為退夥處置;
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喪失的,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因嚴重不對或違背《合股企業法》而招致合股企業閉幕的,該當對其餘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五)合股人違背第九條劃定,應按合股實踐喪失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部分合股人決議革職。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實行本條約過程當中發作爭議時,該當商議處理;
商議不克不及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其餘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未盡事件停止彌補;
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牴觸的,以彌補、修正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條約是本條約的構成部門。
(三)本條約一式______份,合股人各執一份,送登出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後見效。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如上)
簽約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此合同的合夥人:
1、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服飾店,該服裝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專案/商品_服裝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出資。甲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乙方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服裝店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_________負責收銀、__________負責管理、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服裝店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服裝店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銀行帳號由_________保管、服裝店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服裝店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服裝店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總共兩頁、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髮廊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髮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髮廊,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髮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專業美髮沙龍,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在合作期間,有任何一方未執行好本身職位工作以及合夥人的責任,拖累其他合夥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紅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資。如情況惡劣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可甲方代表給予除名,退夥後按照入夥時的資金扣除一半為補償公司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方為代表,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甲方__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10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為了更好滿足顧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經營,增加更多的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保健堂的品牌;經雙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
經營一樓(國醫館)二樓全層(養生館)主要於休閒養生保健為主:★電能循經通絡療法★藥物苗藥燻蒸療法★五行梅花灸療法★群罐排毒療法★風溼關節★經絡全息刮痧療法★經絡獨穴、雙穴調理法★經絡洗髓功調理法★全身推拿理療保健★內功點穴理療法★背部經絡宮廷燻蒸★心靈減壓治療調理★龍派傳人整脊理療★泥療★中醫全身經絡調理★鍼灸火罐刮痧放血★足手面療★去痘、斑、點穴減肥療法★慢性病調理等
二、合作權力與義務:
1)、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公司的統一收費和監督管理,自覺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制度、守則及服務標準;依法開展保健養生的業務;甲方負責人有權檢查、瞭解乙方的經營情況,甲方協助乙方的專案開展經營、協助做好廣告宣傳工作;並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可以再有同類型的產品及專案出現;確保乙方的利益經營。
2)、甲方負責提供營業場地、房租、水、電費及現有裝置配套實施;甲方在一層國醫館內原有科室(6室1廳)及原有的裝置和床位(詳見移交表)提供給乙方使用,缺少的醫療裝置由乙方自行負責,根據乙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在內自行安排裝修設定,如有整體大的裝修改進;並經甲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進行整體裝修。
3)、乙方投資200萬元裝修工程款,把二樓全層進行整體裝修;由於裝修費用較高;二樓養生;一樓保健堂國醫館營業額按3:7分成(甲方佔3,館營業額按2:8分成(甲方佔2,乙方佔8)乙方佔7);保健堂國醫館、養生館由乙方統一運作。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營業所需的產品、裝置、機器、人員工資開支、技術操作、室內裝修、廣告宣傳、戶外招牌、牆上廣告、人員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帶來的技術工作人員,均由乙方開支自行管理,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和其它連帶責任。
4)、乙方從開始經營之日起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為裝修期間免一切費用;第2個月(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試業期間免分成的;第個月起20__年月日至20年月日按營業額稅前(藥費成本除外)《見附件價目表》國醫館按30、養生館按20提交給甲方作為管理、房租、水電費等開支。5)1、甲方擔保乙方能正常經營,如果乙方在正常經營中遇到相關政府部門干涉不許經營時;由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費,包括裝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費用。2、如果能重新營業乙方把(甲方賠償的乙方裝修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遣散費除外)還是交給乙方經營。5)、在經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義進行其他違法業務活動也不得以甲方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不得有影響甲方名譽和利益以及欺詐的言行。
6)、在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按照國醫館、養生館的規章制度,統一收費、嚴格執行、並服從公司工作人員管理。甲方有權稽核乙方是否有違法相關的專案和營業內容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案;如有發生醫療事故,由乙方自己負全部責任;(甲方負責協調)。
三、利潤分配:
乙方不得私自設立藥房,如有病人需要開處方;須到甲方旗艦店購買中藥。其它收入屬於甲、乙雙方擁有,為了方便管理,甲方收費處有(醫療保險IC卡、POS機和銀聯卡),每月結算時,雙方憑票據核對後,甲方將收入按分成結算給乙方,月結月清,每月日前結算。按照甲方的財務規定三聯單進行結算;注:(如客人需要開發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穴位保健外加用中藥及輔助治療物品不在營業額分成之內,要另計算成本費價)《見附件價目表》;
四合作經營期間下列情況可以退出:
(1有正當理由並經雙方同意的可以退出(2)有違反雙方協議約定的;(3)有違法行為的(4)有被法院強制執行凍結財產的(5)如自行退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五、合作期滿或終止合作關係的事項: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必須雙方負責代表參與清算賬目清晰後是乙方的裝置、財產可以搬走,但要公司放行條。未經協商不得擅自處理室內裝置、設施和共同財產.
六、在經營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及時進行雙方溝通和商討解決,並根據協商結果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雙方同意終止經營時經雙方同意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式兩份,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公司地址:
聯絡人電話: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公司地址:
聯絡人電話:
20xx年 月 日
合夥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
丙方(姓名)______,性別__,;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百樂家居,主要經營保溫飯盒保溫杯、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十五萬元,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產品實物作為出資,出資額十五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00%; 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店鋪。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39;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丁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
戊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戊方)
一、合夥宗旨 甲、乙、丙、丁、戊五方經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實現雙贏的原則,共同經營好茶樓。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專案名稱:雅禾居茶樓,地址:________城________路________號,經營範圍:棋牌 飲茶。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________年零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期限
1、雅禾居茶樓五方共同出資叄拾玖萬叄仟叄佰元(¥________元,包括第一年房屋租金¥________元)。合夥人五方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各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各佔________投資的20%。
2、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期滿後,雅禾居茶樓的經營權自動終止;合夥人可拆走或自行處理室內空調、桌子、椅子、窗簾、沙發及麻將機,其它室內一切裝修、裝飾不得損壞或拆走;合夥期間茶樓房屋主體結構合夥人不得改變;否則對茶樓房屋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及債務五方均按茶樓總投資20%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承擔。
六、入夥及退夥
1、五方必須承認本合同,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2、任何一方中途退夥的,必須徵得其他四方同意後方可退夥,且退夥方不得要求未退夥方支付退夥方的出資額,同時對未退夥方造成的損失由退夥方負責賠償。
3、經其他所有股東同意退夥的退夥方,退夥方退夥時的退夥金按(退夥方出資額)每年遞減30%進行計算;同時經其他所有股東同意退夥的退夥方,退夥方的股份必須由未退夥股東接手,作為未退夥方的共同股份。不得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否則未退夥股東不得承擔退夥方的任何經濟損失,視為退夥方自動放棄在茶樓的任何股份及經營權。
4、內部轉讓權,若因經營不善需要對外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有優先權。
七、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人的權利 乙方負責茶樓的財務收支,丙方負責茶樓日常事務的管理和協調,其他三方不得參與茶樓的經營和管理,但如果乙、丙方(包括合夥中的股東服務員)任意一方在管理中出現經濟問題,在事實證據確切的證明情況下(若收到假幣由收款人賠償,若貪汙以貪汙金額的20倍賠償給其它股東)。沒有參與管理的另三位股東中的兩位股東應有權選擇新的負責人。
八、禁止行為
1、合夥人及其親朋好友茶樓消費必須按茶樓價目進行收費禁止不收費等現象發生。
2、合夥人必須團結,遇事多交流溝通,遇到重大決策問題必須統一意見後才能進行實施。禁止我行我素,不顧合夥人的利益,否則對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必須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本協議與房租承諾書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五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五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五方共同協商解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戊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於中國_________的內資企業,是一家專門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公司。
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經營地在中國,從事中國國內包裹和小件貨物快遞業務和綜合物流服務。甲方已經同意由乙方為其網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務來滿足其客戶的需求。為了滿足上述物流需求,雙方同意簽訂一份物流戰略合作協議。
因此,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電子商務物流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定義
產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統-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各種產品。
貨物:同本協議產品的定義。
供應商:指在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供貨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
客戶:係指通過_________交易系統購買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組織機構。
價格: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給_________客戶的價格。
乙方: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機構。
物流:係指由乙方將產品送達客戶手中的過程。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院。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合作方式與內容
(1)乙方為通過甲方的_________系統購買商品的客戶提供物流服務(物流終點由客戶指定)。
(2)甲方為乙方實現物流服務在_________上提供相應的物流支援頻道,以便乙方將公司資料和服務價格和標準以及聯絡方式提供給_________的客戶進行選擇。
(3)客戶在選擇了乙方的物流服務後,乙方按照供應商提供的發貨要求進行物流配送。
(4)對配送中出現的退貨等問題,乙方實行有償服務。
(5)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6)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3.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選擇物流服務商作為自己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流運作進行考核。
(3)甲方有權更換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在_________商務平臺上進行交易的供應商進行管理。
(5)甲方有義務按照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將客戶的訂單及時通知供應商。
(6)甲方負責交易產品的保險。
(7)乙方提供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是國家公佈的標準。甲方應該將乙方提供的相應資料以適當的形式向客戶進行提示。
(8)甲方保證乙方物流服務應得的利益,不能因為_________交易技術和客戶與供應商的交易糾紛而影響乙方及時得到該得的利益。
(9)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結算身份和密碼並恪守保密規則。
(10)甲方對交易的合法性和產品的合法性負責。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作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為電子商務交易中的獨立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合作中應具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在_________進行交易的供應商將貨物免費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貨服務,其價格由乙方操作機構與供應商進行協商。
(2)乙方必須按照公佈在_________上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提供物流服務。
(3)乙方不能無理拒絕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務內容,也不能更改產品的所有權性質。
(4)乙方提供的價格是從發貨地到客戶門上的價格。但不包括到供應商處取貨的價格。
(5)乙方只對供應商提供產品的外包裝負責,即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已經證明乙方實現了物流服務的標準。
(6)乙方有權拒絕供應商提供的外包裝已經破損的產品或者經檢查發現其它數量和質量的問題產品。
(7)乙方只按照供應商的要求進行發貨。而不對供應商要求的發貨地點的對錯負責。
(8)乙方對貨物送達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壞和送錯貨、滅失負責,而不對產品質量和型號的對錯負責。
(9)客戶的退貨由甲方和供應商負責。需要乙方暫時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務的,其費用由供應商承擔。甲方要保證將費用及時劃入乙方的帳戶。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產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負責。
5.特殊約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網上身份和密碼。甲方保證從電子商務技術的角度對於乙方應得物流收益實行一筆交易一劃轉。客戶與供應商或甲方的糾紛,不能夠影響此付款的約定。
(2)雙方經協商,雙方同意當乙方在此項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過_________人民幣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謝費。
6.產品風險管理
鑑於雙方認可交易以及物流運輸過程中風險的存在,甲方應該負責交易產品的風險管理。
對於送達客戶過程中的貨物保險,甲方可自行辦理。也可委託乙方進行,但保險費用應該由甲方全額支付。如果甲方不辦理貨物保險,在產品送達客戶過程中發生的非乙方責任原因造成的產品丟失、損壞本應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乙方不負責任。
7.貨損的賠付
因為乙方原因,造成貨損和丟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賠償方式是甲方先向客戶或者供應商賠償。然後雙方再協商賠償事宜。
8.有效期
(1)報價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務價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書面做出方可有效。
9.宣告和保證
甲、乙方相互宣告和保證:
(1)甲、乙方以前和現在開展的經營及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相關國家的適用法律法規,沒有法庭、政府機構或管理機構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對其有未解決的或預期的調查。
(2)甲、乙方遵從適用於其業務及服務的所有法令及要求,並獲得開展業務及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及批准,並且不存在任何違反行為及對該等要求、許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預期的違反或撤回。
10.保密/不洩密
本協議中包含的資訊是機密的。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任何商務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資訊嚴格保密。
甲方應該嚴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碼的祕密,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務、客戶、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資訊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後,乙方應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作業系統中的各類資料和資訊。如出現乙方僱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可通過雙方協商確認),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11.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服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務期間出現了不可抗力並導致產品缺損,乙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通知給甲方,並在_________日內提供詳細報告,以便甲方進行保險索賠。
簽約雙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國內戰爭、國外戰爭、革命、暴亂、水路受阻、專案損失、封鎖、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風險的,法律規定和認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意味著簽約各方可以不履行協議中規定的義務,除非由於操作受阻而無法履行。
12.免除責任條款
任何時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的任何行為或失職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甲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時,乙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甲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任何時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發生的任何錯誤行為或疏漏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乙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時,甲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乙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為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13.協議的終止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績效、安全行為不滿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了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擁有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權利,視違約行為或不作為情況採取懲罰或賠償。
14.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當對本合同的解釋、執行或終止產生任何異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北京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注:可能會出現仲裁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二份協議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現住址: 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當地飲食服務業的發展,同時增加合夥各方收入,促進各方事業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為: ,該合夥名稱歸乙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夥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費用,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15天內,投入50000萬元現金給店的原主。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
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30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15天內。
4、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30天內,先期投入 10000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裝置,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裝置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
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
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裝置,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
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
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
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
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
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
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夥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未履行出資義務;
(3)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 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 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 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 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合夥負責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 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 合夥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 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 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 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 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火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讓的,其行為無效,由 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 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訴諸法律。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市(縣)____街道(鄉、村)____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主要經營保溫飯盒、保溫杯、________等。
第二條 總投資為十五萬元,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產品實物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丙方以技術作為出資。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店鋪。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專案)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