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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投資協議(精選14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3W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精選14篇)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市(縣)______街道(鄉、村)______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2

1.格式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3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4

合夥姓名________________合夥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合夥人:日期:

合夥人:日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5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夥人:乙(姓名),男(女),出生日期: 地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6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雙方的`出資應於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經營場所位於:,面積:經營專案: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裝置、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叄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著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政和縣聖巨集陶瓷店,該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聖巨集陶瓷店,經營地點為政和縣南大街商住樓25號店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建材,陶瓷,潔具用品零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陳顯強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楊愛芳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乙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簽名時間:__________年月日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 ;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 經營專案: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裝置、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叄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著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佔股65%;乙方出技術,佔股35%。

二.合作專案: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4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為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專案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專案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專案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洩密。違者專案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65%,乙方佔股權分成35%。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專案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1

第一條: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經營場所: 。

第五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六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到期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進行協議續簽。

第七條:合夥人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別___,身份證: ________,

現住址 。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別___,身份證: ________,

現住址 。

第八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期限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比例___________。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第九條:企業法人

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於生產運營,現決定由方為企業法人代表, 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利潤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 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一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三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4、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七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2

訂立此合同的合夥人:

1、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服飾店,該服裝店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專案/商品_服裝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出資。甲方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乙方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50%的股份。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服裝店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_________負責收銀、__________負責管理、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服裝店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服裝店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銀行帳號由_________保管、服裝店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服裝店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服裝店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總共兩頁、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1、合作經營專案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夥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2)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投資協議 篇14

合夥經營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為擴大位於貴陽市白雲區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生產經營規模,乙方投資加入甲方的採石廠經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僅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金額

經甲乙雙方評估,貴陽白雲某某採石廠價值為人民幣600萬元(大寫:陸佰萬圓整)。乙方投資人民幣400萬元(大寫:肆佰萬圓整),將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資本擴大到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圓整。)

第二條投資方式

(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先出資人民幣200萬(大寫:貳佰萬圓整)購買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1/3(三分之一)的份額。支付人民幣36萬(大寫:叄拾陸萬圓整)給甲方,用作處理承包事宜。乙方通過銀行轉賬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236萬元(大寫:貳佰叄拾陸萬圓整):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二)乙方的投資款,在20__年5月1日前,乙方以投入月產量12萬噸的沙石生產線壹條、地磅壹臺、變壓器壹臺、抽水裝置壹套、建設職工宿舍樓和辦公樓的方式投入。

第三條合夥份額管理

(一)、乙方投資後,乙方佔有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份額為60%,甲方佔有40%。

(二)、乙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投入相應的生產裝置,如由於相關採礦許可權證、場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證等擴大未獲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準投入生產使用,乙方有權將投入裝置撤回,按照原有生產裝置繼續生產經營,乙方在採石廠的合夥份額相應只佔1/3(三分之一)。如雖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但投入的生產裝置可投入生產,乙方按照本條第1項取得權利義務。

(三)、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要轉讓、買賣合夥份額或者退夥的,應當取得雙方一致同意。如達不成一致協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條文執行。

第四條  投資財產權屬

(一)、甲方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礦產資源開採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二)、甲方現有生產線壹條、小型挖掘機壹臺(型號:柳工80)、變壓器壹臺、剷車兩臺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三)、乙方投入的月產量12萬噸的沙石生產線壹條、地磅壹臺、變壓器壹臺、抽水裝置壹套、建設職工宿舍樓和辦公樓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四)、乙方為擴大生產規模,辦理的礦產資源開採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等權利在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五)、甲方現有壹臺挖掘機(型號:神鋼250),甲方已支付首付款,剩餘欠款由乙方支付,該挖掘機由採石廠使用,所有權屬於乙方。

(六)、在處理承包事宜時,購買承包人倒料車貳臺、空壓機壹臺本協議簽訂後屬於採石廠所有。

(七)、凡是採石廠所有的裝置,都由乙方在採石廠的生產中使用。乙方為達到本協議約定之生產量投入的其他生產裝置所有權屬於乙方。

第五條  生產經營管理

(一)、雙方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後,仍由楊勝輝擔任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的負責人,相關經營權證書不再做負責人變更登記。

(二)、在本協議簽訂次日起第    日,乙方接管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的等全部事務,甲方退出採石廠的生產經營管理。

(三)、採石廠的會計由甲方擔任或者由甲方聘請人員擔任,出納由乙方擔任或者由乙方聘請人員擔任。甲乙雙方聘請的人員均與採石廠簽訂勞動合同。

(四)、生產產品的銷售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聯絡銷售市場和客戶。產品銷售應當以現款方式結算,不能賒欠。在銷售時,任何一方允許賒銷,賒銷欠款應當在其本月應分配的利潤範圍內,超出部分不能賒銷。在分配利潤時,允許賒銷方應當在其應分利潤中扣除未收回欠款。

(五)、對外公關事務由甲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生產成本

(一)、乙方負責生產、安全等全部經營管理,在生產、安全管理中產生的費用,包括工人工資、電費、水費、雷管炸藥、柴油費、裝置安裝和維修費、用電保證金、安全生產保證金等一切與生產相關的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二)、相關採礦許可證、石廠經營權證等證照年審、延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林地使用費(向林業局繳納費用)、礦產資源補助費(向國土局繳納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生產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噸人民幣15元(大寫:拾伍圓整)的單價結算。

(四)、採石廠的營業稅,由採石廠財務賬上支付,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承擔。

(五)每年的場地使用承包費(支付給場地經營權人的費用)由採石廠財務賬上支付,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承擔。

(六)雷管現價3.3元/個,炸藥現價358元/(件·24kg)、柴油現價           ,在乙方生產過程中,如雷管、炸藥、柴油單價變動,變動部分由由甲乙雙方按照所佔份額分擔,變動部分=(變動後的價格—現價)×實際用量。

第七條、利潤分配

(一)、利潤=產量×(賣出單價-15元/t)-營業稅-灰塵、噪聲汙染汙染處理費。利潤按照甲乙雙方的合夥份額進行分配。

(二)、利潤結算時間,在每個月5日結算前一月的生產利潤。如遇節假日的,在放假前一日結算。

第八條安全事故責任和環境影響責任

(一)、在乙方接管採石廠生產、安全管理之日前的所有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在接手採石廠生產、安全管理之日起,採石廠的所有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因灰塵、噪聲引起的賠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賠償金額每一年在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費用由採石廠承擔,賠償金額每一年在5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

(四)、如因生產造成其他環境責任的,由甲乙雙方共同處理,費用由採石廠承擔。

第九條、生產規模及發展

(一)、乙方在接手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管理之日起,用採石廠現有的生產裝置,每月應當生產沙石3萬噸。在20__年5月1日前,月產量12萬噸的生產線及相關裝置投產後,每月沙石生產量應當達到12萬噸以上。

(二)、乙方應當根據投入生產裝置之生產需要,對生產場地進行相應的擴大。因擴大生產規模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助辦理。費用包括:礦產資源費、場地使用承包費、林地使用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第十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當保證現有的採礦許可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合法有效。

(二)、甲方負責結清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除第四條第(五)項挖掘機未付債務外,貴陽白雲勝輝採石廠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

(三)、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將採石廠移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四)、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的年審、延辦的工作。

(五)、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處理因生產造成的噪聲、灰塵汙染事件。

(六)、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要求乙方按時支付相關款項和投入相應生產裝置。

(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達到本協議約定之沙石產量標準。

(八)、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參與利潤分配。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支付相關款項,投入相應的生產裝置,並根據生產量要求,自行投入其他生產裝置。

(二)、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達到沙石產量標準。

(三)、乙方應當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移交採石廠的生產經營管理權。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協助辦理相處證照年審、延辦和擴大生產規模等工作。

(六)、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參與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協議終止、解除和變更

本協議生效後,除依法或者依本協議約定外,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未合法取得采礦許可權、石廠經營權、場地使用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接管採石廠的生產、安全等管理事務,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原因,不按時接管採石廠的經營管理事務,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0000元的違約金。如果在10日內仍不能交接相關生產、安全等管理事務,除按日賠償給守約方違約金外,還應當另行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20000元,合同解除。

(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按時支付相應款項,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違約金,如10日內仍未支付的,除按日賠償給甲方違約金外,還應當另行向甲方賠償違約金20000元,合同解除。

(四)、乙方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投入生產裝置的生產量達不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甲方可給乙方3個月寬限期,即在20__年8月1日前投入生產裝置的生產量應當達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如乙方投入的生產裝置生產量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後仍達不到本協議約定之標準,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之生產量標準,向甲方分配利潤,即每月按照12萬噸的沙石產量結算,向甲方分配利潤。

(五)、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除依法或者依本協議之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如一方擅自終止、解除、變更本協議,按照採石廠擴資後1000萬元資本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按照損失繼續賠償;

(六)、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違約外,任何一方違約本協議之約定,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遭受的一切損失。本協議約定有違約金的,除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繼續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

(七)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客觀因素。包括地震、火山、泥石流、颱風、洪澇、經濟危機、市場動盪、戰爭、動亂等一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如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違約,應當向守約方說明,並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都有權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如需補充,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