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雙方合作開辦位於的“上海店”(以下簡稱“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一、投資開辦事項:…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雙方合作開辦位於的“上海店”(以下簡稱“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一、投資開辦事項:
1、名稱:
2、地址:
3、經營範圍:保健服務,形象設計,(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時,如“店”經營狀況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書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則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繼續合作期間雙方仍應接受本協議約束。
二、投資結構及責任分擔:
1、“店”全部投資資金人民幣萬元(均由乙方實際投入,用於“店”之門店裝修、門面受讓、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裝置採購等。乙方根據“店”的開辦進度及甲方通知將前述所需資金交給甲方,則視為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款已實際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資款後,應出具相應收款憑證,並保證專款專用,不得將乙方投資資金濫用或挪用。
3、甲方負責辦妥“店”開業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事務:出面與上海*限公司進行磋商,取得上海*限公司關於的名稱使用及其“連鎖直營管理”的授權許可,進行有關工商、稅務登記,進行門店裝修,負責承租門面,採購裝置,招聘員工等等。
4、“店”正式對外營業後,每個月進行一次結算,結算週期內因營業產生的支出從營業收入中先行支付,剩餘利潤按股權比例進行分配。如當期營業收入不足支付營業支出的,應從下一結算週期內營業利潤中先行支付。
三、股權比例:
1、乙方對“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對“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協議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潤、分擔責任。
四、經營管理職責劃分:
1、雙方同意:甲方應本著對合作事業的最大善意與誠信,根據自已的行業經驗,恪盡最大注意義務,擔任職務,負責“店”的全面策劃、經營、管理與市場開發工作。
2、雙方同意:共同指派擔任“店”的財務經理,作為乙方經營代表。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無權擅自撤換財務經理,不得擅自限制財務經理根據本協議及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永琪”之規章制度行使職責。
3、財務經理地位相對獨立,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職責:根據國家法律及規章制度對“店”的財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收取並掌管日常營業收入,處理應收應付帳款及員工薪金支付事務,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內部審計、報稅等事務,進行財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核算與分配等等。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恪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雙方合作開辦位於的“______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一、投資開辦事項:
1、名稱:
2、地址:
3、經營範圍:保健服務,形象設計,。
4、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時,如“店”經營狀況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書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則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繼續合作期間雙方仍應接受本協議約束。
二、投資結構及責任分擔:
1、“店”全部投資資金人民幣萬元的股份;
2、甲方對“店”享有百分之______的股份。
3、協議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潤、分擔責任。
三、經營管理職責劃分:
1、雙方同意:甲方應本著對合作事業的最大善意與誠信,根據自己的行業經驗,恪盡最大注意義務,擔任職務,負責“店”的全面策劃、經營、管理與市場開發工作。
2、雙方同意:共同指派擔任“店”的財務經理,作為乙方經營代表。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無權擅自撤換財務經理,不得擅自限制財務經理根據本協議及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永琪”之規章制度行使職責。
3、財務經理地位相對獨立,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職責:根據國家法律及規章制度對“店”的財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收取並掌管日常營業收入,處理應收應付賬款及員工薪金支付事務,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內部審計、報稅等事務,進行財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核算與分配等等。
四、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恪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合夥經營金盆圩石場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合夥宗旨:
為合法經營______石場開採銷售業務,逐步擴大經營,實現利潤,甲乙雙方共同按照本協議約定投資比例、風險比例和利潤分成比例合夥經營。
2、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採石場
經營場所地址:______鄉
3、共同投資人的投資方式,利益和風險: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按照甲乙雙方投資額享有利潤分成;其具體利潤分配於每季度結算一次,由甲乙雙方共同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潤,由甲乙雙方按照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雙方應以誠信為本
,互相交流和共商業務經營方案。
4、特別約定條款
5、合夥的解散和清算:
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解散;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雙方合夥人同意,可以自合夥解散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6、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7、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夥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訴。
8、其它
甲方:
乙方:
地址:
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