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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參股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6W

合作參股經營合同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合作參股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 ,國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省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省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年第10號令《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後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

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佔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乙方佔%。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億美元。

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

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專案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股份,乙方佔有%股份。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註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註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

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

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託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略)

第二十七條(略)

第二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20年。

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十四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保險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

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

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香港進行。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一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幾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參股經營合同書 篇2

本著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入股甲方在路橋區舉辦的“某某英語分校(暨台州二校)”的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決定在路橋區投資創辦“某某英語分校(暨臺參股協議書

甲方(舉辦人):

乙方(員工):

本著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入股甲方在路橋區舉辦的“某某英語分校(暨台州二校)”的事宜進行了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決定在路橋區投資創辦“某某英語分校(暨台州二校),從事英語教育培訓業務。

二、分校總投入為人民幣90(玖拾)萬元。

乙方自願出資萬元,佔總投入的%。

交納出資時間:年月日。

以上出資額既是乙方行使股權大小的依據,又是承擔經濟責任的依據。

三、學校依法制定章程,甲、乙雙方均應共同遵循制定的經營、決策,規範管理。

四、乙方作為出資人有權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股東會;乙方出資額達到佔總投入的10%以上(包含本數)的,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董事會,參與學校的運營決策。

五、乙方一旦簽定本協議並交納出資款後三年內不得退股和轉讓。

三年後乙方有權在股東內部之間進行轉讓,轉讓單價不超過初始出資額萬元。但乙方禁止對外進行轉讓股權,否則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轉讓股權時,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轉讓:

(1)甲方享有對乙方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2)在甲方以書面形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

六、如因經營需要再投入資金時,乙方有權按照所持股權比例進行認購出資,如不願或無力再出資的可由其他股東出資後再整體換算原有股本。

七、每年年終出具年度財務報表,如產生營利、經股東會決議是否全部或部分發放紅利。

八、學校的各項機密是學校的生存之本,各股東必須嚴格保守學校的機密,不打聽,不外傳。

九、其他約定:。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除上報、存檔外,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參股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x公司股東,乙方自願投資參股。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現擁有公司%的股權,乙方自願投資共同享有該股權。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甲方將自己擁有的公司%的股權中的%轉讓給乙方,即甲方實際享有公司股權為%,乙方實際享有公司股權為%。甲、乙兩方按上述佔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配公司股利及承擔義務,兩方實際投資數額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三、甲方轉讓公司股權給乙方後,雙方同意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過戶備案登記,乙方委託甲方代為持股,並行使有關股東的權利。但甲方行使有關股東權利時,應當聽取乙方的意見。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轉讓給乙方的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否則甲方應當按乙方實際出資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有關事項的特別約定:

1、入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期滿後,若公司正常經營,雙方自願繼續合作的,則本協議期限自動延續。

2、合作期內,乙方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合作的,可以退出合作,其所佔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甲方,股權轉讓的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按乙方實際出資額計算,或者委託有鑑定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評估確定股權價格。

3、乙方退出合作後,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不得損毀公司信譽及形象,否則除賠償公司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4、乙方因特殊原因喪失繼續合作的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代為行使有關權利。

5、乙方僅與甲方進行投資股權的合作,乙方通過甲方行使股東權利,乙方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6、甲方因涉及糾紛導致乙方委託甲方持有的股權被強制處分的,甲方應當按被強制處分時股權的價值向乙方賠償。

7、合作期內,甲方需轉讓其全部股權的,雙方合作即行終止,甲方應按轉讓其全部股權時股權的價值退還乙方所享有的股權價款。

六、公司今後如需增、減資,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可以通過甲方增加或減少投資。

七、各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的,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二O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簽訂地:

公司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