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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合作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1K

外資企業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外資企業合作合同(通用3篇)

乙方:

根據規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  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  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  (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文: 

英文: 

地址: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 套符合 國 標準的 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 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 %,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 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 美元。註冊資本總額為 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 %,乙方佔資本額的 %。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 美元,其中:

1.機器裝置,價值約 美元;

2.廠房,價值約 美元;

3.現金,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方: 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地方。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 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在×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 %

副董事長各%

董事各 %

第六章總經理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檔案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內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 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 支付技術轉讓費 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向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會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它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 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許可權,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裝置、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它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的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予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作相應調整。

46. 方高階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 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 方高階職員原則上與 方高階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引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資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裝置。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檔案及原材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裝置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的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和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 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 方人員到 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字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乙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定

外資企業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和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關於共同組建_________相關事宜的協議書》(下簡稱“組建協議”),約定甲方在成立後分兩期購買乙方的部分資產。

其中第一期資產在甲方成立後__________個月內接收;第二期資產暫交甲方無償使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後分兩批由甲方接收。

第一條資產收購

1.1資產交接:轉讓資產按下列方式分兩期交付:

(1)_________房產應在本協議生效日交付給甲方;

(2)其他資產應在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支付第二期收購價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

1.2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1)乙方應在將附件1所列房產按本協議第1.2條交付時協助甲方到房屋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並繳還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2)乙方同意在根據本協議第1.2條交付相關資產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產的發票、購買合同、資料等檔案。

第二條支付價款

2.1

收購價款:作為乙方向甲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資產)的對價,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價款(下簡稱“收購價款”)。

2.2

收購價款來源: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貸款_________元(下簡稱“承債式貸款”),甲方承諾該承債式貸款將全部用於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並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產及其他未抵押的資產為該貸款提供足額的抵押擔保。

丙方則同意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定相關的抵押貸款合同(下簡稱“抵押貸款合同”)。

2.3支付方式:甲方承諾將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本協議第2.2條抵押貸款合同簽署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甲方收到丙方_________元承債式貸款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剩餘的收購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自_________年起從甲方稅後利潤中支付,__________年支付一次。

其中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如果當期稅後利潤不足以支付應付收購價款,則該期因此未能支付的價款順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遲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條陳述和保證

3.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3.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4)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

(5)其對轉讓資產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有權出售轉讓資產,不存在附件一清單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

(6)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轉讓資產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轉讓資產上不設定新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不以任何方式處置轉讓資產;轉讓資產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7)已經對轉讓資產投保了必要的財產保險,保單在相關資產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條前提條件

4.1甲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收購價款的前提條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協議簽署承債式貸款合同。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到期收購價款,則對遲延支付價款應按日_____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遲延支付到期應付收購價款,並在收到乙方書面催付通知後_________日內仍未支付,則乙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日後終止本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賠償。

甲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收購價款中抵扣相應的賠償金額;

(2)轉讓資產在按本協議約定交付給甲方之前產生的對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責任、罰款、賠償或稅收負擔等由乙方承擔。

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金額為收購價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但無論如何,不超過收購價款的_____分之_____。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辦理產權轉讓通知後_____天內仍未辦理,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_____天后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_____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原因。

6.2

免除責任: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協議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損失負責。

聲稱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書面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7.2組建協議:本協議是《組建協議》的補充協議。

如果二者之間有任何衝突,則以本協議為準。

7.3協議生效:本協議在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7.4

爭議解決:如果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如果在發生爭議後_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有約束力。

7.5文字: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經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資企業合作合同 篇3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

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

雙方按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2.1“產品”指合同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

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

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

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

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雖然,僅乙方獨家擁有對第三方偽造的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的行為採取追究甚至是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充分考慮。

為此,乙方可以合營公司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

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按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

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

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

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條仲裁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

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2.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2.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2.4按本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後_________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