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購銷合同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3W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和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關於共同組建_________相關事宜的協議書》(下簡稱“組建協議”),約定甲方在成立後分兩期購買乙方的部分資產。

其中第一期資產在甲方成立後__________個月內接收;第二期資產暫交甲方無償使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後分兩批由甲方接收。

第一條資產收購

1.1資產交接:轉讓資產按下列方式分兩期交付:

(1)_________房產應在本協議生效日交付給甲方;

(2)其他資產應在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支付第二期收購價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

1.2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1)乙方應在將附件1所列房產按本協議第1.2條交付時協助甲方到房屋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並繳還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2)乙方同意在根據本協議第1.2條交付相關資產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產的發票、購買合同、資料等檔案。

第二條支付價款

2.1

收購價款:作為乙方向甲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資產)的對價,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價款(下簡稱“收購價款”)。

2.2

收購價款來源:丙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貸款_________元(下簡稱“承債式貸款”),甲方承諾該承債式貸款將全部用於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並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產及其他未抵押的資產為該貸款提供足額的抵押擔保。

丙方則同意在本協議生效日後_____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簽定相關的抵押貸款合同(下簡稱“抵押貸款合同”)。

2.3支付方式:甲方承諾將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本協議第2.2條抵押貸款合同簽署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在甲方收到丙方_________元承債式貸款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剩餘的收購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將自_________年起從甲方稅後利潤中支付,__________年支付一次。

其中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如果當期稅後利潤不足以支付應付收購價款,則該期因此未能支付的價款順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遲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條陳述和保證

3.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3.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包括獲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4)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式;

(5)其對轉讓資產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有權出售轉讓資產,不存在附件一清單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

(6)從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轉讓資產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轉讓資產上不設定新的包括抵押在內的各種擔保負擔;不以任何方式處置轉讓資產;轉讓資產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7)已經對轉讓資產投保了必要的財產保險,保單在相關資產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條前提條件

4.1甲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收購價款的前提條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協議簽署承債式貸款合同。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到期收購價款,則對遲延支付價款應按日_____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遲延支付到期應付收購價款,並在收到乙方書面催付通知後_________日內仍未支付,則乙方有權在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日後終止本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賠償。

甲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收購價款中抵扣相應的賠償金額;

(2)轉讓資產在按本協議約定交付給甲方之前產生的對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責任、罰款、賠償或稅收負擔等由乙方承擔。

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則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金額為收購價款_____分之_____的違約金,但無論如何,不超過收購價款的_____分之_____。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辦理產權轉讓通知後_____天內仍未辦理,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_____天后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_____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原因。

6.2

免除責任: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協議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損失負責。

聲稱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書面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7.2組建協議:本協議是《組建協議》的補充協議。

如果二者之間有任何衝突,則以本協議為準。

7.3協議生效:本協議在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7.4

爭議解決:如果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

如果在發生爭議後_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有約束力。

7.5文字: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經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2

甲方:原股東(國內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鑑於:

1、甲方現持有合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於    地點。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住所:

第二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後的資產淨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註冊資本,所餘部分為資本公積金。)

2、公司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後,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四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人民幣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現匯認繳出資。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後,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3、股權登記:甲、乙、丙三方出資經驗證後,由公司將乙方和丙方增資後持股數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

第五條 宣告、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宣告、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宣告、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負責承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範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後,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名董事。

(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階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後,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後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後終止本協議,並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宣告、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後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宣告、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

(1)本次增資擴股事宜未能在本協議簽署後獲得中國有關監管機關的批准。

(2)本協議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階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宣告、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條爭議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協議書於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協議約定的增資擴股事宜經中國有關監管機關批准後,本協議約定與經批准的合同有衝突的,以合同為準。

協議文字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其餘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外資企業收購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外資企業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住所:

第三條 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

註冊地:

第四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七條 公司生產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九條 註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以______形式(出資方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______萬美元,佔應出資額的______%,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繳清;

第二期出資______萬美元,佔應出資額的______%,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______內繳清。

第十一條 股東投資完畢後,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後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

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並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 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

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准後,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__________。

(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 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 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後,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 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後,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 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複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 公司在中國境內設定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即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 對於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並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後所餘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准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 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 公司職工的僱傭、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字後,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僱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僱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 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 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 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

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

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積極支援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裝置,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

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 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並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結束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出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修改時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