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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通用5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W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通用5篇)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由乙方為甲方推薦人才,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應須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機構,具備招聘人員的合法手續,並向乙方書面提交相關檔案以證明其真實性。

2、甲方應負責保證所招聘職位的真實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經人事部門和領導簽署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面向社會招聘的各項條件和手續,以確認提交所有檔案中的陳述真實有效。

3、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招聘________技術人員______名。

4、甲方應在乙方推薦候選人資料_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面試。

5、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招聘職位要求嚴格執行委託標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甲方招聘要求,確為特殊情況,須報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基礎上再行推薦。

2、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為其服務。

3、乙方對所搜尋的人才負責基礎面試、素質考核、履歷調研等,確認其符合甲方用人標準後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

4、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員工資訊進行保密。

5、乙方在完成專案後,有責任加強與甲方間的溝通,及時瞭解用人情況,使人才順利渡過磨合期,並提出相關建議和諮詢。

三、服務費支付方式

1、簽定本協議當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

2、薦人選到崗後_____日內支付服務費。如果有人員沒到崗,扣除相應服務費。

3、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乙方應開具收據。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違背該協議的任一款,都將視為自動棄約,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部分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就各項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規範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工作,以合作共贏、互利互惠為宗旨,共同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創新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框架協議。

一、甲方按照人力資源服務業工作特點,大力開發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群體需求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產品,並按照國家和我省人事人才政策規定,現提供以下服務產品,供乙方選擇使用。

1、就業資訊釋出:()官網釋出;50×300cm超大LED滾動釋出;大型專場場招聘會、校園招聘會發布等形式。

2、就業推薦:免費為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服務。

3、人事代理: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人才引進和調動、人事檔案管理等。

4、戶籍、計生管理:根據政策為代理人員辦理進榕戶口准入;出具戶籍證明、計生證明;提供購房及結婚所需戶籍材料等。

5、職稱評審:為代理人員辦理初、中、高階職稱確認、評審和諮詢服務。

6、職業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企業專項培訓;崗位資格培訓、繼續教育培訓;考前輔導;實務培訓等)。

7、成人教育:成人函授及網路教育大專、專升本等。

8、職業技能鑑定:建設行業電焊工、管道工鑑定等。

9、人才競價:建築單位競價邀請中高階人才。

10、勞務派遣:為用工單位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人員,發放工資、辦理五險一金等。

11、計算機軟硬體技術服務,包括企業網站、OA系統、人力資源系統、業務系統的定製開發;企業網路建設及維護;提供各類相關裝置(如各類安防產品、電腦、印表機、辦公裝置、耗材等)。

12、其他資訊交流和服務。

二、甲方提供各類人力資源服務產品涉及價格管理部門定價的按其規定收費標準執行,其餘服務收費依市場經濟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方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均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遇國家政策調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導致服務產品變更及調整的,以變更及調整後的服務產品為準。

四、乙方根據需要靈活選擇甲方提供服務產品,並保證提交相應材料合法、真實有效,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不再提供相關服務,且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為確保甲乙雙方依法誠信經營,雙方可就特定人力資源服務產品另訂協議。

六、本框架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決定。簽訂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 篇3

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居間事項應當約定清晰明確,關鍵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以居間方式幫助招投標雙方違規中標的,會被認定無效。居間成功具體指向何種狀態,作為居間合同中居間方的核心義務,實踐中因為約定不清或者不夠明確而導致糾紛的頗為常見。尤其對於居間成功如何界定,分為提供機會和提供中介服務、促成洽談和促成簽約、簽訂框架協議還是實現款項支付、款項支付是部分還是全部等,關鍵事項約定的越清楚、明確越能減少糾紛的出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一、服務內容:

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薦、尋訪。

二、服務收費標準:

乙方按所推薦人才稅前年薪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稅前年薪”是指甲方與乙方推薦之候選人,針對甲方相應職位與甲方正式達成的,第一年的稅前年薪數,此數值應包括:第一年固定稅前月薪的總和加第一年績效獎金與各種補助津貼和福利分紅總和。

三、服務費用的支付:

1、乙方收款時應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付款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

2、服務費分兩次支付(到崗一位支付一位的費用):

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並通過試用期考核轉正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四、甲乙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後,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後20個工作日內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選人面試。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

六、甲方通知

1、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試用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推薦人員試用期滿轉正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人員的職位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服務保證

1、如果在乙方推薦的過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該職位人選,則乙方應按甲方需求推薦另一職位人選。

2、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或試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選人離開十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將免費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薦。直至舉薦成功並通過試用,甲方再將第二次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八、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資訊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人員資料保密,並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的知情範圍,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用於任何非內部聘用員工的目的,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屬的集團公司及關聯公司除外。

九、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除非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均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十、服務限制

1、對於推薦給甲方的員工,在所推薦員工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甲方的員工(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3、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因任何一種原因未成功入職,甲方在壹年內不得再與該人才有聘用關係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職、顧問、合作伙伴、短期服務等其他服務),否則視為推薦成功,在確定聘用關係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足額的代理服務費用。

4、乙方若出現本條1-2項之行為,應當將所收服務費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風險告知:民法典規定,在居間不成功的情況下,居間費用可以由委託方承擔,對此,一是可以約定居間費用由誰承擔;二是可以可以明確具體承擔的標準。

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單位簡介、職位說明書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

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用人資訊和虛假承諾,所提要求及待遇標準,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乙方應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該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已經屆滿;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背景調查的真實性。否則,視為未推薦成功。乙方應將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而賠償給其他用人單位的費用。

4、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服務。

5、乙方搜尋篩選人才,選拔最適合甲方用人標準者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

6、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將各期服務費用按時支付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直接損失。若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關於其違約行為的上述通知後10日內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並追究違約方之違約責任。

2。 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或部分義務,則該方應對其違約造成的損失負責。違約方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其它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實際損失,但不應超過違約方在訂立本協議時所能預見到的損失。若未履行本協議系由雙方的過錯所致,則相關方應根據其過失程度承擔各自的責任。

3。 在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之責任均不應超過在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費總額。

4。 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5。 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本合同條款。

十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十四、合同終止

合同雙方均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協議規定的費用。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書面往來,按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按此地址郵寄後,郵遞機構投遞到該地址被人簽收、因無人或拒絕簽收被退還、或地址不詳而無法妥投等情形,均視為已送達對方,郵遞機構的郵遞憑證可作為送達依據。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宣告

甲方和乙方是代理與委託的關係,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乙方員工(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人員)與甲方不具有勞動關係。

二、委託服務專案

三、甲方的責任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專案,向乙方提供規範化的人力資源服務。

2、 按國家有關規定,收集、保管、整理、轉遞存檔人員的人事檔案,並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3、 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存檔人員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

4、 負責接轉存檔人員的黨組織關係。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填報準確齊全的材料及應付的款項後,在三十天內為乙方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6、為乙方提供委託服務專案中選擇的相關服務。

四、乙方的責任

1、 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辦理立戶手續,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立戶管理費 零 元。如上述立戶材料專案有變更(含法定延期),乙方應主動向甲方提供變更(延期)材料更新備案。

2、 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根據委託代理服務專案的內容和要求,出具公函以及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 為保證調入檔案的連續性,存檔時間以工資行政關係轉入甲方之月起算。

4、 提供存檔人員如實填寫的“存檔人員登記表”,並加蓋乙方及原存檔地的公章,隨本人檔案一併轉入。

5、 按京人社養髮【20xx】49號檔案規定,個人存檔人員應在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不得跨區縣存檔也不得跨區縣辦理退休核准手續。乙方與存檔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應於當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通知存檔員工持戶口所在地區縣存檔機構開具的調檔函將檔案調出。

6、存檔員工到甲方辦理各項事宜,均需乙方出具相關委託函件,乙方應配合及時出具相關委託函件。

7、 乙方與存檔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及離職存檔員工出具相關委託函件,便於離職存檔員工至甲方辦理調轉檔案等相關事宜。如乙方拒不出具相關委託函件,不配合離職存檔員工辦理調轉檔案等相關事宜,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因此而使甲方涉及訴訟,還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甲方將按照合法有效的判決、裁決為離

8、 如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社會保險,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單獨開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福利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應繳部分和勞動者應繳部分)。

9、 乙方應於每月15日前將人員增減變化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將繳納保險的具體材料交至甲方。

五、人力資源服務費用的結算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將剩餘款項退還乙方。並由此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乙方逾期一個月不向甲方交納人力資源服務費或委託服務專案應繳納的費用,甲方將暫停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不得要求退費,乙方有義務付清因實際發生服務所欠甲方款項。

4、 協議期未滿,如沒有正當理由,甲、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提出方應支付剩餘月份日2‰服務費的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友好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其他

1、 若一方辦公地址、聯絡電話發生變化,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未能及時通知,因此造成的後果由未通知方承擔責任。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雙方有義務不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

4、 本協議的有關條款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變動進行修改,並經雙方共同確認後生效。

5、 本協議自 20xx 年 01 月起生效,有效期為 壹 年,協議期滿前30天,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 壹 年。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力資源服務合作協議 篇5

甲 方:

負責人:

地 址: 電話: 傳真:

乙 方:

負責人:

地 址: 電話: 傳真

乙方為專業人力資源服務、管理諮詢機構。為了更好地為甲方做好勞動人事方面的工作,

一、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工作範圍

(一)社會保險服務

1、代辦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登記及員工

2、代辦甲方核算其單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

3、代辦甲方報送其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相關報表;

4、代辦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變更手續;

5、代辦甲方員工醫療費用報銷

6、代辦甲方員工生育津貼支取

7、代辦甲方員工工傷認定

8、其他與社會保險相關的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服務

1、代辦甲方公積金登記手續

2、代辦甲方員工公積金增加減少

3、代辦甲方員工公積金提取手續

4、其他與公積金有關事項

(三)代發工資服務

按照甲方提供的員工花名冊及工資明細,按照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工作;

2、乙方應當以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6、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人力資源外包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相關人事勞動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發工資款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費費;

3、甲方指定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意見、建議、方案所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代發工資款

甲方應與每月 日前,按員工花名冊工資總額將代發工資款以(支票 ,銀行轉賬)方

2、外包服務費:

收取標準:按照甲方每月代發工資人數,每人每月50元收取,按實結算。甲方於每月 日前

3、甲方如有其它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委託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

4、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二條第4-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服務的;

3、甲方逾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及時足額提供相關資金和上述應提供的資料,不能及時足額提供資金和上述應提供的資料,由此發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無故支付代發工資款、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不配合其他相關工作,導致外包服務無法進行,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的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須為甲方及辦理外包服務相關業務(在甲方資金到位和按時提供了上述資料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及時辦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有效期內如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違約時限內應付服務費金額的50%(年代理服務費金額÷12X應付代理費月份X50%)。

4、政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終止協議條款,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與甲方聘用員工之間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海淀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暫定為 半 年。自20xx年11月起至20xx年4月止。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勞動人事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標準結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