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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僱主與海員僱傭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僱傭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8W

海外僱主與海員僱傭協議 篇1

國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外派海員 (海員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僱傭乙方到其所屬的 輪擔任 (職務)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海外僱主與海員僱傭協議(精選3篇)

一、聘用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聘用期限為 個月,根據航行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後,但一般不少於9個月不超過14個月。聘用期滿,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長本合同至該航次結束。延長期內乙方基本工資增長 %。

二、工資及支付

乙方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固定加班費(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從乙方離開中國之日起),從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國之日止按月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具體標準根據職務見附件1。

乙方工資分家匯和在船領取兩種支付方式,家匯薪為 美元/月,其餘工資在船領取,領取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完全保障乙方獲得租船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給予的利益。

三、工作時間及加班費

乙方通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固定加班,每週56小時為正常工作時間,超過56小時之外的工作為額外加班。但通常情況下,每24小時內乙方應至少連續休息8小時。如確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證,該情況每七末內只能出現一次。

乙方如系持證高階海員則只有固定加班費,如系普通海員,除固定加班費外,額外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費用。固定加班費及額外加班費標準職務見附件1。

中國國內法定節日,乙方的工資按雙倍日基薪計算。

四、伙食費

乙方伙食費標準為每天不低於4.5美元,具體的食物和物品供應依據甲方規定。

五、勞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標準,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勞保用品。

六、醫療及病假工資

乙方在合同期內受傷或生病,甲方負責承擔住院、治療、食宿等一切費用,併發給基本工資。如經一年的治療後乙方仍不能康復,甲方可按照保賠協議的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的免責。

七、傷亡保賠

甲方按不低於“香港僱員賠償條例”(香港法規282章)的規定標準,向有聲譽的船東互保協會投保乙方自離開中國國境起至返回中國國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險,並負責事後追償。甲方保證將所有賠償如數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並由代理公司全數交還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賠標準賠償外,還須付清乙方所有應得收入、返還遺物、妥善安置骨灰並支付喪葬費。

八、航行區域

乙方服務的船舶應在 航區航行,如需要改變航區,應事先與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駛往戰爭或類似於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對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條款中的所有保險和賠償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負責將乙方轉船或安排回國。

“戰爭或類似於戰爭的區域或有戰爭危險的區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東互保協會的最新規定為準。

九、登船及遣返費用

甲方負責乙方因登船產生的費用,但乙方在船發生棄船、漏船事件時,需自行負擔上船的費用。

甲方負擔乙方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傷提前結束合同;因僱主原因結束僱傭合同;船舶滅失、擱淺或賣船;船舶被扣超過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負擔下述情況的遣返費用:乙方要求提前結束合同;乙方漏船、棄船;乙方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遣返。

十、規章制度的遵循

乙方應誠實、守信,恪盡職守,服從船長或上級的合理指令,並遵守以下規定: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不能儲存任何凶器或槍支彈藥;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僱主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十一、合同終止及解僱費

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因船舶滅失、擱淺、賣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僱費用,費用標準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6個月,發給2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發給1個月的工資。如不可抗力作用導致乙方物品損害或滅失,甲方應予以賠償,但數額不超過 美元。

乙方違法或有 等嚴重或實質性違約行為時,甲方可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並不需支付解僱費。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的代理公司有權代表乙方及家屬出面協調。如果協商不成,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該中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合同文字及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字及附錄一式兩份,各用中文和英文書就,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規定的一切責任、義務履行完畢後結束。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僱主授權簽字 海員簽字

(公司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海外僱主與海員僱傭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村, 居住地: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1、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元/月;支付時間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乙方由於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

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宣告,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並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二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乙方不及時將個人資訊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3、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海外僱主與海員僱傭協議 篇3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________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