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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合同印花稅(精選3篇)

欄目: 購銷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1W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1

印花稅及其有關規定【1】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列舉正式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正式的其他憑證。  具體徵稅範圍如下:  

購貨合同印花稅(精選3篇)

(一)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此外,在確定應稅經濟合同的範圍時,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視同合同徵稅。  

(2)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  

(二)產權轉移書據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專利實施許可共6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凡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屬於徵稅範圍內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在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各方均為納稅人。  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記載資金的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有五檔,即:

1、0.

5、0.

3、0.05和4。  

(一)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印花稅採用貼花的`方法完稅,在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  按《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正本丟失或損壞,用副本代替的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的免徵稅的其他憑證;  

4.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  什麼憑證要交印花稅【2】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2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__

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於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某_______簽訂如下委託代售印花稅票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某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為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並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儲存,並於某 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並在每季度終了後 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託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於某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購貨合同印花稅 篇3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諮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徵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稅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麼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麼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麼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週轉性合同,那麼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徵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徵稅,其稅源廣泛。

⑵徵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徵收比較簡便而且徵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於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物件,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並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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