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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服務協議(通用7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6W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1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網通集團吉林*通*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基於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專案,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固定電話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通用7篇)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 1 )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 2 )有權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固定電話通訊業務和接受相應的通訊服務。

( 3 )有權對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 4 )需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交納使用固定電話服務的費用。

( 5 )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當客戶資料或付費方式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中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 7 )辦理過戶業務後,通*公司向新客戶收取原客戶未結清話費。

2 、中國網通集團吉林*通*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並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 2 )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 3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

( 4 )為建立與使用者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 5 )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通訊技術的需要,有權進行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 、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後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協議相應中止。

2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 2 )未經本公司收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出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權的,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 4 )登記使用超過一項通訊業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通訊業務有關費用的。

3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非法通訊業務經營;

(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 3 )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權的;

( 4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本公司將相應減免障礙期間的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欠費停機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不計,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並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法律效應。

五、附則

1 、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鑑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應。

2 、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到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2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網路通訊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訊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使用者終端裝置。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終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5)為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並保留半年話費資訊。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        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使用者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使用者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3

通訊公司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訊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使用者終端裝置。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終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5)?為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使用者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使用者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_____委員會依照其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九、?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專案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4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XX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訊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使用者終端裝置。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終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5)為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使用者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使用者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_____委員會依照其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九、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專案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一、服務內容及服務承諾

(一)甲方願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號碼,並接受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通過簽署業務受理單或其他方式另行約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訂購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務費的增值電信業務(以下簡稱“代收費業務”)。

(三)乙方提供的固定電話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釋出的相關標準;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

(四)乙方將通過營業廳、入口網站、10086熱線等渠道公示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及資費標準等內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業務辦理和客戶投訴受理渠道,乙方應在接到客戶投訴之日起48小時內回覆。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2.甲方有權選擇使用和變更乙方已開辦的家庭固定電話(後簡稱固話)業務和接受相應的通訊服務。

3.甲方使用乙方客戶號碼並接受乙方提供的固話服務,需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甲方辦理入網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向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甲方委託他人代辦入網時需同時提供代理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委託書。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僅用於未成年客戶)、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單位有效證件是指單位註冊登記證照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註冊證照影印件,並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授權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如甲方入網登記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到乙方營業廳辦理資料完善手續。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後未及時辦理資料完善手續等原因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免費的話費查詢服務。

5.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交納費用賬單中記載的全部費用。

6.甲方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停機保號期間向乙方交納停機保號費。

7.甲方有權對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8.甲方應妥善管理和使用具有進網許可的終端裝置,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應配合乙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10.甲方應立即修改業務初始密碼並妥善保管,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凡使用密碼辦理業務的行為均被視為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為。

11.辦理過戶手續時,新甲方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12.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簡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並享有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乙方對計費原始資料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使用者話單當月起後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對乙方收取的費用存有異議,應在異議費用發生後5個月內向乙方提出(系統產生使用者話單當月起後5個月,不含當月)。乙方有義務對賬單、詳單進行解釋,如甲方仍有異議,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解釋,經核實確屬乙方責任多收費用的,乙方應將已多收的部分雙倍返還甲方。對乙方對甲方在異議話費發生後5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話單,應儲存至異議解決為止。

3.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乙方有權調整資費,自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起執行新的資費標準。在乙方公告確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甲方提出異議且未能與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向甲方結清全部未付款項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4. 甲方超過約定交費日未交足費用(以下稱“欠費”),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服務(以下稱“欠費停機”),自欠費停機之日起60日內,如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應在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暫停的服務(以下簡稱“復機”)。

5.乙方對甲方的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提供協助和配合以及甲方和第三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使用其資料及通訊資訊時,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6.乙方為甲方提供固話業務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

7乙方享有對固話的服務功能做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固話的服務質量。

8.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有權對甲方原使用的電話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9.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乙方有權拒絕其申請其它固話服務專案。

10.在業務銷售過程中,涉及贈送終端裝置所產生的產權歸屬由乙方的相關銷售政策確定,活動的解釋權歸乙方。

11.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範》為甲方提供電信服務。

12.乙方在營業場所公佈電信業務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並以多種方式為甲方繳費提供方便。

三、協議的變更、暫停、終止與解除

(一)甲方在繳清所有費用後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使用資費套餐有效期為一年(特殊約定除外),到期後雙方無異議,有效期逐年自動順延。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甲方提供的客戶資料發現為不真實的;

2.甲方的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最少一次市話通話費,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通訊服務費用的;

3.甲方辦理停機保號當月起四個月內,仍未向乙方申請恢復使用,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銷號”)和解除協議。

4.未經乙方授權,甲方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權利的;擅自改變固話使用性質的;

5.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6.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話服務的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固話有關費用的;

(三)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不得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為,否則,乙方可以暫停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終止服務。

(四)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收回固定電話號碼:

1.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利用家庭固話電話服務從事其他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禁止性規定的活動。;

3.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納固定電話通訊服務費用;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甲方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5.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資訊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網安函﹝20__﹞452號)要求,如發現甲方冒用或偽造身份證照、違法使用、違規外呼、呼叫頻次異常、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因甲方原因問題而導致乙方按通訊管理部門要求必須整改等情況的,以及使用者就上述問題投訴較多等情況的。

6.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違約責任

(一)自協議正式簽訂之日起,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在公佈時限內未能開通的,逾期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其他費用數額的千分之三/天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二)甲方在欠費停機期間,停機當月和復機當月的月使用費(套餐費)照常計收,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自欠費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欠費停機跨整月不收取任何費用,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因欠費終止服務的,乙方不退還初裝費和工料費,但要計算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違約金。

(三)欠費停機滿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協議,並可以通過10086客服熱線、簡訊、信函、公告、委託第三方等方式追繳全部欠費和違約金。

五、證明資料

(一)驗證甲方的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單位有效證件等。

(二)驗證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委託書等。

(三)甲方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擔保人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話費預存,預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甲方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乙方當地營業場所辦理擔保手續。

六、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乙方可以採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方式。業務通告於釋出之後24小時、信函發出72小時即視為甲方已收到。若甲方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一個月與乙方協商,否則乙方將視為甲方已得知並同意協議條款。

七、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時,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通訊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為改善網路通訊質量,乙方可能對網路進行擴容、調整、軟體升級等,因此導致甲方通訊中斷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附則

(一)“家庭固定電話業務申請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變更家庭固定電話服務專案時,甲方所填的申請單和其他附帶協議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三)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與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乙方概不發生效力。

(五)甲方如有任何疑問,請前往乙方各營業廳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10086進行諮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保留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刻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的要求,本協議自動展期1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6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網通集團吉林省通訊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基於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專案,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固定電話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 1 )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 2 )有權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固定電話通訊業務和接受相應的通訊服務。

( 3 )有權對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 4 )需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交納使用固定電話服務的費用。

( 5 )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當客戶資料或付費方式變更時應在一週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

( 6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中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 7 )辦理過戶業務後,通訊公司向新客戶收取原客戶未結清話費。

2 、中國網通集團吉林省通訊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並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 2 )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 3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

( 4 )為建立與使用者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 5 )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通訊技術的需要,有權進行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 、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後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協議相應中止。

2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 2 )未經本公司收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出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權的,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 4 )登記使用超過一項通訊業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通訊業務有關費用的。

3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 1 )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非法通訊業務經營;

(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 3 )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權的;

( 4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本公司將相應減免障礙期間的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欠費停機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不計,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並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法律效應。

五、附則

1 、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鑑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應。

2 、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到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篇7

為保護客戶的通訊權利,維護中國網路通訊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訊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 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 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國家保護。

(2) 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訊服務業務。

(3) 有權對本公司通訊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 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 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週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 應使用國家批准的已入網並具有入網標誌的使用者終端裝置。

(7) 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使用者終端裝置,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 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 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

(2) 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範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 本協議終止後,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並進行再分配。

(4) 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專案。

(5) 為便於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 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 在營業場所公佈固定電話的服務專案、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並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並保留半年話費資訊。

(9) 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 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後,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 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 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並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 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 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 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 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 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並解除本協議: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違約責任

1、 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後,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後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後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後為止。

四、 證明材料

1、 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 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書。

3、 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並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併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使用者續費,話費用完後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 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採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方式。信函通知於寄出後(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使用者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後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並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 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 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 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牴觸,從其規定。

九、 本協議及附件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網路通訊集團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則:

1、“固定電話業務受理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固定電話服務專案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行簽定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協議就涉及到固定電話租賃權的,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5、本協議一式二份,客戶留存一份,本公司營業廳留存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