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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精選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W

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精選3篇)

乙方:

一、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在業務登記單(校對單)、變更單所選擇的服務專案提供服務。

2.甲方申請業務時,須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須同時提供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並保證所有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工作人員核對客戶登記資料,如甲方填寫的內容與實際不符,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3.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和申訴。甲方應按其享有的服務專案的資費標準和雙方認可的繳費方式按時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電話號碼,以乙方裝通電話後通知的號碼為準,並做為甲方宣傳的依據。

5.甲方使用的客戶終端裝置應具有入網許可證,且甲方自行管理終端裝置及密碼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甲方通過購買“固定電話充值卡”為使用的預付費電話的帳號充值,充值電話_________;甲方辦理撤機後,乙方將剩餘的預付費金額以等值電話卡退還客戶,小於最低面值卡部分退還現金。

7.乙方的預付費電話業務具備來電顯示功能、國際國內長途直撥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計時上網功能。

8.乙方有權對碼號等電信資源及相關服務功能作出調整,但乙方應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收回的碼號等電信資源進行再配置;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乙方有權調整資費。

9.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公佈提供服務的種類、範圍、資費標準及服務標準,並提供預付費電話業務的受理、諮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乙方提供的客戶服務中心電話為_________。

二、協議的變更、中止、終止

1.為改善網路通訊質量,乙方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網路擴容、調整、軟體升級時維持正常通訊服務,並以電話語音、信函、廣播、電視、公開張貼、報紙或網際網路等形式予以通告;由於技術條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訊中斷、號碼更改等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通告後,甲方繼續使用變更後業務的,視為甲方同意變更。

2.甲方要求辦理預付費電話過戶手續的,經乙方確認,並辦理相應手續後,本協議全部終止(新客戶應重新簽訂電信服務協議)。甲方提出終止全部服務的,應辦理相應的手續後,本協議終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提供服務,解除本協議,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或允許他人在已裝的電話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裝置及複用裝置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未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電話使用權或擅自改變預付費電話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出現的。

4.本協議如有變更,乙方將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乙方協商,否則將視為甲方己知悉並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三、違約責任

1.甲方申請裝、移電話,同乙方簽訂本協議,並按規定向乙方繳納裝、移等一次性費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佈的時限內裝機開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協議其他項下的服務未能按規定時限實現或發生通訊阻斷,按國家、行業、乙方有關規定對甲方補償或賠償,但不賠償甲方因此而導致的其它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由此引起的任何間接性、精神性損失)。國家、行業、乙方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利於甲方的規定補償或賠償。

3.甲方帳戶餘額為零時,除_________外,將被限制撥出,限制撥出期間基本日租費仍按日累計,待充值後一次扣清累計欠費;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權終止服務,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四、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導致通訊質量下降或通訊阻斷造成甲方損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通訊質量下降或通訊阻斷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盜用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協議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雙方確認的業務登記單、變更單涉及預付費電話業務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本協議中部分條款被確認為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2.未經乙方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涉及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贈與的協議無效。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服務期限

本協議成立且甲方按照約定支付了相關費用之日起,本協議生效;本協議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協議終止。

八、附則

1.簽訂本協議後,雙方經協商簽訂的變更協議或者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為自然人的,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並經乙方經辦人簽字後本協議成立;甲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雙方經辦人簽字並蓋章後本協議成立。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椐《民法典》及有關規定,按照雙方平等互利和自願原則,為明確甲、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接收乙方資料後,應對乙方的資料採取保密措施。乙方資料如有特別保密要求的,應在交稿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翻譯工作完成後的3天后刪除翻譯的原文和譯文。

二、甲方應嚴格按照翻譯標準操作程式和保證譯文翻譯質量進行翻譯。乙方如有特殊翻譯要求的,應在交稿前向甲方提出。

三、甲方應該按照雙方商定的時間交稿。甲方如遇到非人為因素而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告知乙方,並協商解決。

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乙方提出需要改稿,而延誤了時間,則交貨時間,按理順延。

五、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中途提出對原稿進行刪減或增加內容,需另外計費。

六、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需向甲方預付總額_________%作為定金,餘款將在譯稿交付時即付清。

七、其他

1.本合約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此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約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服務協議 篇3

收派服務合同

甲方(客戶):

註冊地址:

乙方(跨越):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貨物收派服務,雙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構成

1、本合同正本;

2、甲方簽署的運單

二、 服務內容、區域及確認

2.1每單具體的服務方式以甲方簽署的運單為準。

2.2服務區域: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臺)

2.3.服務確認:甲方可通過全國服務熱線、終端APP、官網等下達收派 指令;甲方應當如實填寫運單資訊。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3.1收派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以運單上核定記載的金額為準。

3.2服務費計賬週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日至次月 日

3.3服務費對賬

3.3.1乙方於服務費計賬週期結束後5日內向甲方發收派服務費的月結賬單。甲方如對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持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月結賬單之日起 3_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否則視為甲方認可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準確、真實。甲乙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有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和確認手續。雙方對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不影響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雙方無異議部分的服務費。

3.4甲方必須於每月 25 日前付清上月應付服務費。甲方採取轉賬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開具月結收派服務費發票,甲方須提供開具發票的相關資料,並在資料上加蓋甲方印章。服務費的稅率為6%。

四、保價

甲方可以自願對託寄物辦理商業保險,對貴重物品和單票價值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託寄物應儘量辦理保價。

4.1保價費為宣告託寄物價值的4‰。保價費的支付獨立於服務費之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保價費率的,需在運單上註明。

4.2保價效力:寄件人需按實際情況填寫託寄物的宣告價值,並按運單約定繳納保價費。未宣告價值或未交保費的,視為未保價。

不承保的託寄物無論是否保價,保價一律無效。

4.3以下為不承保託寄物,發生任何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4.3.1國家規定的禁限運物品;

4.3.2魚粉、菜籽餅、地瓜幹、花生、食品罐頭、各類糧食飼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燈具、液晶顯示裝置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國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的精密貨品。

4.3.5動植物、海貨、鮮活貨、血製品、易變質物品、需冷藏運輸的貨物。

4.3.6艙面貨(裝載於集裝箱船的集裝箱運輸貨物不屬於艙面貨)的任何損失。

4.3.7返修、在用貨物、舊貨、二手貨品。

4.3.8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軍用品、國內外各相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如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存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快遞規定的行為,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對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

4.3.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行業公約所載的不承保貨品的。

五、貨損賠償

5.1如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須於該票貨物正常派送時間起三個日內以書面形式或通過乙方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要求,並附相關證明檔案,乙方接納相關證明檔案後48_小時內答覆是否受理。

5.2未保價的,在託寄物派送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單票服務費或損毀物佔比服務費的三倍。

5.3已保價的,在保險金額限額內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宣告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宣告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宣告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

5.4實際損毀價值僅為託寄物本身的物理價值,不包括孳息、商業利益、客戶索賠等。

5.5甲方作為投保人時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也受上述賠償標準的限制。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資訊。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運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資訊反饋(不可提供的快遞行業機密或涉及乙方商業資訊的除外)。

6.1.3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甲方不得以雙方存在其他糾紛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扣除應付費用。甲方出現上述違約事由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6.1.4甲方在託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宣告價值、品名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快遞運單之各項內容,否則發生一切不利後果概由甲方負責。

6.1.5甲方應保證待發貨物及外包裝完整、件數足夠、標識清楚、單據齊全,裝運貨物應及時、準確地將有關貨物資訊和單據提供乙方,以確保所託貨物及時傳送。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6.1.7甲方託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偽劣產品。

6.1.8甲方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1.9甲方託寄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檔案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收派,因上述原因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1.10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對貨物檢查確認並簽收後,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短少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負責。

6.1.11甲方應至少提前3小時將託運資訊通知乙方指定聯絡人。

6.1.12甲方客戶收到乙方派送的貨物時有權要求先開箱驗貨再簽收,乙方不得無故阻攔或拒絕配合(收貨時間如超過2小時按額外收取人工費每小時200元);甲方客戶未開箱驗貨的,甲方客戶簽收貨物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貨損等賠償。乙方只負責承運整箱件數貨物,如送貨件數與運單上的取貨件數一致,甲方客戶清點箱內細數如有不符,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乙方應在服務過程中就收派服務能力、時間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需求,確保服務質量。

6.2.2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時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辦理各項服務事項。

6.2.3就已起運的貨物,雙方應保持良好的聯絡,乙方對託寄物的在途風險承擔責任,如在途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異常情況出現,乙方應如實報告甲方,並視情況進行緊急處理或與甲方協商解決。

6.2.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及乙方為保護甲方利益採取的必要措施除外。

6.2.5乙方有權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並按照約定收取費用。

6.2.6乙方到達目的地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指定收貨人準備接收貨物。當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在雙方確認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易腐爛、變質等不易儲存的貨物除外),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保管費用視具體情形而定,自開始保管之日計算至收貨人接收之日。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並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2.7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如當日達、保價費用等)。

6.2.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託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託寄物屬於不予寄遞範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6.2.9乙方無稽核甲方託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甲方應自覺視情況按實際價值填寫宣告價值並選擇保價。

6.2.10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務費,經書面通知後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拒絕付款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間倉儲保管費用由甲方支付,該費用由乙方視託寄物情況決定,計算至甲方付清運費為止。2個月的留置期限期滿,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並優先受償,由此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甲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貨運收派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費用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因甲方託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託寄物品、車輛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萬元。

7.3因甲方託寄物屬於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託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萬元。

7.4甲方沒有按照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由此導致的貨物破損,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貨物,如乙方負責的外包裝無破損痕跡而內件貨物破損的,自動視為甲方內包裝不當引起的貨物破損,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不可抗力

8.1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惡劣的天氣(颱風、暴雪雨、霧霾等)、嚴重的社會混亂(如罷工、戰爭、流行病、恐怖襲擊或民亂)或中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門或機關頒佈在根本上妨礙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規。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應中止履行,並按中止的時間自動順延履行其義務,根據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雙方互不擔責。

8.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及該不可抗力對該方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影響的充分證據。此外,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降到最低。

九、免責條款

9.1因寄收方過錯、交通擠塞、交通意外、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火災、政府管制、戰爭等非人力所能控制事件,致使延遲派送的,快運方概不負責。

9.2因不可抗力、託寄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寄收方過錯造成的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3因包裝不良造成託寄物(尤其是陶瓷、玻璃、燈具等易碎品)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4因託寄物本身的內在缺陷以及電子產品、磁帶、磁片等因電磁影響其正常使用效果的,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保密條款

10.1甲乙雙方(其在職員工及簽訂本合同後離職的員工違反此條款的都由其所屬方承擔責任)均須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一方以任何不正當方式獲取另一方商業祕密的(包括但不限於賄賂、刺探等),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所獲得的對方的任何形式和內容的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經營、業務、技術方面的資訊、資料)、合同內容等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不得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資訊、資料,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許可使用。

10.3乙方的祕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向甲方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一切報價資料表、報告、資訊等內容。

10.4甲方有違反上述保密條款的行為,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對其託寄物行使留置權,待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再按合同約定提供收派服務。甲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支付乙方違約金,並按照違約披露相關資訊的實際價值計算其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法定數額的,乙方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變更和解除

11.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者需要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意見與對方協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提供服務投入的成本準備等)和產生的損失。

11.2本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將所欠乙方所有費用全額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部分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絡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絡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