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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精選6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95K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精選6篇)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共擔風險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證券代號:______)的股權信託給乙方代持,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1、乙方自願對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進行管理,作為名義持股人代為行使相關投資人權利。

2、本協議設定的信託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託,經雙方同意,在協議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願對信託股權進行管理。

3、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由乙方持有該股票賣出並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稅費),將股金_____日內轉回甲方指定賬戶,並得到甲方確認。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進行股權管理、運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信託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2、甲方有權自本信託協議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從信託中獲得收益。乙方應按照協議向甲方支付信託收益。

3、乙方違反協議要求處分信託股權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託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4、因協議終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託給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5、有權要求乙方在信託股票賣出並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稅費)後_____日內將信託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6、甲方有義務對於乙方信託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項給予幫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從事信託活動,應當遵守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託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則。

3、乙方必須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並應當每週將信託管理的記錄和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在處理信託事務中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違反協議要求處分信託股權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並應在信託協議結束後______日內予以恢復原狀或賠償。

6、在信託協議完成前,將本協議中信託股權的證券賬號密碼及交易密碼、關聯銀行賬戶及密碼交於甲方保管。

五、雙方利益分配

乙方享有在本協議信託股權交易完成後按信託股權賬面價值從每股盈餘中分得_____%作為報酬。

同時甲乙雙方方應承擔各自取得的信託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稅費。

六、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

如需變更本協議,需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2、協議期限屆滿或甲乙雙方書面提前終止,本協議設定的信託股權即告終止。

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信託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將全部信託股權及收益歸還給甲方。

3、信託終止後,乙方應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甲方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七、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本協議成立後,雙方應全面、真實的履行。

如有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甲方目前佔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將其中佔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份轉讓;

2、乙方同意受讓甲方的上述股份。

據此,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轉讓的股份

1、甲方依據本協議書,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份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交易、交易基準日

1、各方確認以______年___月___日作為交易基準日;

2、該日期是甲方讓出上述股份而乙方享有上述股份(即交易)的時間標誌。

在該日期之後,乙方即享有基於受讓股份所產生的股東權利、經營決策權、收益權、債權債務責任的承受權利或義務;

3、同時該日期是計算目標公司資產價值的基準時間;

4、本協議一經簽訂即視為乙方已於上述交易基準日接受了甲方所交付的上述轉讓股份,甲乙雙方不需另行辦理股份交接手續。

三、價款、轉讓資產、待處理資產、債權債務明示

甲乙雙方確認每股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__元/股,合計轉讓股權款為____________元;

四、價款支付方式、盤點確認

1、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____%的股權轉讓款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剩餘股權轉讓款通過轉讓或現金方式支付到甲方的賬戶;

3、各方確認已由甲乙雙方共同指派財物人員對目標公司在交易基準日的有形資產作出盤點確認。

五、代持股份、真實股價及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1、甲、乙雙方同意暫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而由甲方暫時代表乙方持有上述轉讓股份,在與總公司(______________公司)財務報表合併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2、辦理股份轉讓變更登記的時間,在乙方付清股權轉讓款給甲方之後,且已屆滿上述第五條第1款所約定的時間,雙方均有權催告對方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雙方均應予以配合。

3、甲、乙雙方同意在工商行政機關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所遞交給行政機關的股權轉讓合同之中,股權轉讓價款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六、宣告、保證和承諾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宣告、保證和承諾:

1、甲方已合法地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協議書項下轉讓的目標公司股份;

2、甲方承諾未以轉讓股權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甲方履行本協議書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協議書或單方作出的承諾、保證等。

七、違約責任

1、若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有其它違約行為的,違約方需要承擔責任;

2、若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返還已收款項(但交回股份)並按照股權轉讓總價的_____%賠償給乙方;

3、若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交回股份並按照股權轉讓總價的_____%賠償給甲方。

4、乙方若要轉讓股份,甲方有優先回購權力。

八、保密及違約責任

各方均應對本協議書的內容予以保密,除非各方最終以公式、遞交申請的方式予以披露,否則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均應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並另行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有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訴訟解決。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3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

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

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

風險提示:

應列明委託許可權,防止受託方濫用權利,危害委託方的利益。

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檔案;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

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檔案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檔案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檔案;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風險提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

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

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2、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6、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___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淨資產總額相對於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淨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於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

);

若目標的淨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

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___200%

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3、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4、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4

甲方:(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託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基於事實基礎上共同確認如下事項:

一、甲方佔公司總股本_______%的股權,對應支付入股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該款項以貨幣資金方式支付入股,該股份委託乙方代為持股。

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二、甲方作為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處置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與乙方無關。

四、如本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五、甲方作為_______%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權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以及變更登記費用等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權期限為簽訂確認書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須將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身份從工商局登記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本確認書一式___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5

甲方: 女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男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年 月 日,依據甲方與市奧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設立協議》,協議編號:,擬共同出資設立市奧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資金為萬元人民幣,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70%;廈門市奧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出資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30%。

現甲方將上述股權中的20%贈與乙方,甲方代持乙方20%的股權約定如下:

一、本次代持

1、本次由甲方代持乙方在大連市奧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中佔公司註冊資金20%的股權,對應出資人民幣20萬元;

2、甲方在此宣告並確認,代持的股權已經由甲方贈與乙方,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乙方;甲方系根據本協議代乙方持有股權;

3、甲方在此進一步宣告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為限,根據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但不包括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部分權利;

2、乙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在代持期間,甲方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乙方享有;

4、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乙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乙方有權在公司全部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將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甲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所產生的稅費、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間,甲方作為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甲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2、甲方代乙方收取代持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或打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3、在代持期間,甲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股權上設定等;

4、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甲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5、甲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乙方的監督;

6、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代持股權的費用

1、甲方為無償代持,不得向乙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代持費用;

2、甲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代持股權轉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大連市奧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2、甲方協助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

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代持股票信託服務協議 篇6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公司,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