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
1. 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向_部分業主起訴主張拖欠物業費和供暖費糾紛。
2. 乙方與甲方之間有常年法律顧問關係,願意在給予甲方優惠的條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鑑於上述事實,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代理下列案件的訴訟:
1. 甲方就業主張志勇、李博和蘇寶柱、朱景石拖欠物業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2. 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就業主趙野、李芳、史冬威和樑闖、李英梅、李萍、張秋月拖欠供暖費事宜分別提起民事訴訟。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及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師。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按照下列費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審法律服務費用:
鑑於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並且甲乙雙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願意給予甲方優惠,乙方優惠後的律師費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涉訴訟標的額之和的10%。上述訴訟標的額之和約140,000元人民幣,乙方收取律師費14,000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署後五日內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郵寄快遞費和影印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賬單後五日內支付。
上述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在一審中提供的下列服務內容:立案,申請財產保全,收集並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起草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代理甲方參加庭審,參與本案件有關的調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檔案的送達。如果甲方中途撤訴或者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乙方無需退還律師費。
2、 二審或再審法律服務費用
如有二審或再審,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二審或再審的法律服務費用。
四、 乙方責任:
1. 勤勉謹慎地、及時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或在承辦法律工作中接觸到或獲知的所有經甲方認為屬個人隱私的或者根據律師業公認的標準及乙方的知識範圍,應合理地被認為屬於應予保密範疇的檔案、資料、資訊保守祕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書面方式註明祕密的內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對上述該等檔案資料之應用及引述或資訊的披露應僅限於乙方進行本協議涉及訴訟代理事項過程中。
五、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本協議所涉法律事務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陽供暖有限公司訴訟所需要的各類檔案資料,並應保證該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2. 甲方應嚴格依照本協議約定之期限及金額支付律師費及其它與本協議相關的費用。
六、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約適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均構成違約。
七、 法律管轄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協議之解釋、效力、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它相關法規。
八、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等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並適用該會當時有效之仲裁規則,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仲裁裁決為終局性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議商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與就一事,特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其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關資料。乙方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用經報批退還甲方;如甲方中途終止委託,所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務,代理許可權為本條第款:
1、特別授權:
2、一般授權:
六、根據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差旅費除外)(大寫:________元),代理費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別約定條款:
根據雙方合作需求,特訂立如下內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就人事代理訂立如下合同:
一、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______號文的有關規定,乙方委託甲方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責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關係時,保留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原有身份,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工齡計算、職稱評審、大中專畢業生轉正、代管檔案、辦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國政審等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關服務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人員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存入檔案。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交付甲方相關代理費用,並在有關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滿後,乙方如繼續委託甲方實施人事代理,應在一個月內續簽,逾期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被代理人員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程興處理甲方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__________元。(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影印查檔交通等費用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解除委託代理之前未完成事宜的相關法律後果,並保證不再糾纏相關案件參與人員,甲乙雙方之間不在存在任何未了結事宜。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追究對方或案件其他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_____份(已交公安機關的一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本協議生效時,甲方需退還同乙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收取律師費發票各一份。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承辦律師:
委託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受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絡方式:
為便於有效開展業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雙方商定,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為:________。
二、委託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有償服務原則,按____物價局的有關收費標準,約定事項的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
2、上述費用按結算方式,自委託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3、甲方在協議期間向乙方提出協議以外的有關事項及其他單項代理事項,需另行簽訂其他協議,乙方予以優惠。
三、甲方的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託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乙方委託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違約責任
簽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支付上述總費用____倍的違約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其它
1、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協定。
2、爭議的解決: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4、協議有效期有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
我與受託人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按揭購買坐落於_______開發區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號房屋,我同意將上述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湖北銀行,與該銀行簽署《抵押合同》,由於我無法前往辦理該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故委託_______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代為簽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申請辦理及領取該房產抵押登記的相關檔案;
二、代為辦理繳納抵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手續費、提交、領取辦理抵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證件等手續。
三、代為查詢並列印個人資訊報告及相關資訊。
委託期間受託人無權轉讓委託權。
受託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領取的相關房產資料及支付的款項,我均予承認。
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續辦理完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3)餘下的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圖書(音像)出版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作品《 》的正式出版
手續。作者(編者)署名為:
二、作品要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齊、清、定書稿。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不得違規操作,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出版時間:本作品定於 年 月 日前出版。乙方必須在甲方書稿、資金到位後迅速為甲方辦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質量: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應由乙方聯絡具有合法印刷資格的印刷廠家。印刷質量要求:
五、出版物的規格、印張、印數。該書為 開本,計 印張, 萬字, 圖數, 彩頁。每套(本)定價 元,印數 冊。
六、費用的承擔:出版物的印刷、審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並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應交費用未按時到位,造成本合同委託出版物不能按時出版,其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七、報送樣書:屬自費出版的樣書,由甲方按出版社規定報樣書 套(冊)。限在正式出版三個月內發至乙方單位或出版物出版單位。
八、報酬及支付時間:協議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圖書全部出版費用總計 元(不含稅)。圖書委託出版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在出版社未進行審稿以前,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進行審稿後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終止: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出版事務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管轄:若發生糾紛而引起訴訟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圖書委託出版合同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 乙方:北京x限公司
簽署: 簽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傳真:
甲方因 一案,欲委託乙方代理。乙方聽取了甲方的相關陳述並全面告知甲方相關訴訟權利和訴訟風險,已提示、解答了甲方相關諮詢,完成了部分服務內容。甲方在充分了解乙方業務能力、服務現狀及附件之基礎上,有意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委託代理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與 糾紛一案。
第二條 乙方許可權和義務
1、乙方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或實習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代理許可權:
對案件進行整體策劃,就案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設計救濟方案;代書案件中需要提交的相關法律文書;代為起訴、調查取證、出庭、發表代理意見;代甲方向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參與調解、和解。
3、乙方律師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勤勉、盡責的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許可權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相關材料。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乙方的代理方案和法律建議可供甲方參考,但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因自身決策或判斷而導致的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相關費用。
3、乙方可以以任何廣泛合法的方式促成代理目的之實現,本合同簽訂後,無論何時何因致甲方委託目標實現,均視為乙方工作結果,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相關費用。另付乙方為本案發生的差旅、食宿等費用。
第四條 律師費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師代理費 萬元;若甲方訴請款項全部或部分通過判決、調解或和解等任何方式得以支援的,甲方應按照其獲得支援的訴請金額(或通過調解、和解所確認的款項金額)的 %的比例,於判決生效之日或調解、和解協議達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解除條件依附件處理。
第六條 保密
1、乙方對於書面向甲方索取的有關檔案所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嚴格保密之責。(根據代理事項,需要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相關組織披露的除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包括代理費用在內的本合同相關條款內容及乙方的一切商業祕密。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 。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地點在北京。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戶名: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賬號:01090340100120xx5513903
開戶行:北京銀行工體北路支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 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許可權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鑑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援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託,甲方單方面撤銷委託,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後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執照號: 甲方負責人: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執照號:
乙方負責人: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 商業樓盤招商租賃事宜,雙方就此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託內容:出租
1. 物業名稱及地址: 。
2. 委託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
1. 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委託物業的詳細材料及租賃之條件,若有變動需及時通知乙方。
2. 若在乙方代理服務下而成交,甲方應按本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服務費給乙方。
3. 乙方介紹客戶後,甲方應簽字蓋章確認後備案並全力配合乙方為客戶服務,甲方就乙方介紹之客戶不得再承認其他方面的介入。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 乙方應陪同客戶看房,洽談協調租賃,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資訊,協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賃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 乙方應協助甲方與承租方商議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條件,維護甲方正當利益,租賃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3. 若乙方盡到上述責任並使得甲方與乙方所帶客戶在乙方代理服務下成交,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委託書支付代理服務費。
四、報酬支付
1、根據成交物業的面積和成交價格,甲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則甲方支付給乙方月租金的 100%作為樓盤代理服務費。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證金)後三日內。
2、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五、特殊約定: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律顧問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賠償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律師姓名:_________;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資料提供
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與訴訟有關的全部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並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託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報酬支付
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於訴訟開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於訴訟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律師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6.乙方律師不得洩露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7.乙方律師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訊,出席法庭,參與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其辯論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8.乙方律師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9.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10.乙方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1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12.乙方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3)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4)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5)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6)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相關費用
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並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方要求保密的資訊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風險提示
1._________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援。
2.乙方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甲方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援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3.法院在案件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可能根據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受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執行一案(中級人民法院(20xx)執字第號),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一案的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
1、掌握甲方與執行相關的各類情況,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代理甲方向執行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陳述意見,與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有關部門、甲方的債務人進行聯絡、溝通、協調,代理甲方提出異議、申訴等(詳見授權委託書)。
2、代理甲方參與執行過程。
3、代為就負責執行的法院在執行程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申請違法確認以及申請國家賠償。
三、具體要求
1、乙方應對委託的案件進行必要的案情分析,並提供詳細的以時間為主線,包括進展預測、擬採取措施(含破產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結果等情況的《代理計劃書》。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文書,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乙方應在承辦委託事宜過程中,按照《代理計劃書》所列計劃及時、主動地向甲方書面報告案情的進展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的一切工作應合法進行,其非法行為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擅自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終止本合同的,乙方不收代理費,已收代理費應退回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乙方本合同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xx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關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畢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範圍: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收執行回款,並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在委託乙方時要明確授權範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代理權不同,以委託代理合同為準。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一、二審代理人。
第二條、因甲方通訊地址不詳或變動,以及其他通訊方式不能及時與乙方保持聯絡,導致乙方承辦的法律事務,無法及時與甲方溝通,從而喪失法定權利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通知甲方。
第三條、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代理人敘述案件事實,提交書面委託手續,提供有關證據,不得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費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費用,乙方嚴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在此宣告:乙方、乙方承辦人不向甲方或其經辦人作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如甲方對乙方承辦人的某些分析或預測理解為作出了這種“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並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1、代為調查、收集、提交證據;2、代為簽署、提交、接收法律文書;3、代為出庭;4、代為接受調解、和解;5、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撤回訴訟請求;6、代為提起上訴;7、代為協調司法鑑定機構關係;以及與訴訟活動相關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審代理費各----元共計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元,一審判決後三日內支付 元;二審上訴後三日內支付 元,二審判決生效後支付 元;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或者甲方未另行委託乙方代理二審訴訟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審代理費;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訴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審代理費 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額支付以上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辦案的差旅費、住宿費、打字影印費和調查取證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由
甲方承擔,依據報銷憑證實報實銷。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審理終結之日止(包括判決、調解、自行和解、撤訴等)。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合同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按指印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四條、本合同—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協議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專案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 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 。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0.0-%)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與被代理人經過協商,達成委託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