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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合同(通用4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8W

代理的合同 篇1

甲方:

代理的合同(通用4篇)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系列產品,丙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是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區內銷售甲方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戶及二級批發客戶,需達到a、b店100%覆蓋率,批發店80%覆蓋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發店誕生,也應及時接洽和供貨,並確保不出現缺貨現象。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6、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並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三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於由於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7、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1)自收貨當天算起30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2)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8、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於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戶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的合同 篇2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為拓展市場,促進商品在市場的流通,提高產品知名度,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各盡權利、義務,嚴格執行下列協商的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授權之產品,在______的總經銷商,並負責該產品在上述地區範圍內的經銷。

二、乙方須具一定的清潔用品銷售經驗和網路,有專業人員促銷,並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甲方根據乙方訂貨計劃,保證為乙方按期按品種提供貨源。產品質量和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在保質期內,甲方對產品質量負責。若在保質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運輸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貨損,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的一切有效證件。

四、乙方須在本合同執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將甲方產品鋪進乙方代理區域內80%的清潔保潔公司及清潔保潔用品商店。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出規定區域經銷甲方產品,損害甲方及其他經銷商利益。否則按零售價兩倍處以罰款。

五、乙方在本協議年度內,需完成銷售6萬元的營業額。如果完成6萬元銷售額,可獲6%現金獎勵,每超額1萬元增加1%的現金獎勵,完成10萬元以上按10%的現金獎勵。

六、乙方須在本協議執行之日起,前三個月進貨量不低於2萬元,並向甲方每週提供庫存、發貨等資料,並提供甲方所需之市場的鋪市情況和相應的市場調查報告。首批進貨額不低於1萬元。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起五天內,由甲方負責將貨物辦理託運,運輸費由乙方承擔。有關貨物破損等事宜,必須在收貨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過期甲方不予受理。

八、乙方享受甲方最優惠供貨價格,產品價格按出廠價65%折為結算價。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生效。

九、甲乙雙方屬購銷方式,乙方將貨款電匯至甲方銀行帳戶內或將現金直接交到甲方財務部。款到發貨。

十、在沒有甲方公司蓋章專函承諾下,乙方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支取現金,代墊費用和調貨,否則產生一切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在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以上各條之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區域再發展經銷商。

十二、本協議執行之日起,違約方負責因違約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如遇合同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否則,向珠海市經濟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滿後如須續約,須經雙方同意。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十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無進貨,則本合同自動取消。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

開戶行:______

帳號: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代理的合同 篇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作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房地產住宅專案(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專案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的專案位於--------的住宅專案(案名待定)建築面積總計約----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後期依拆遷進度開發,專案性質為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商業、住宅)。甲方委託乙方作策劃、銷售代理的內容為上述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和商業。

二、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的服務內容

2.1市場調研分析

2.2、對以上內容甲方有權審議修改,經雙方簽署書面確認書後執行,該書面確認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之權利義務

3.1.1)應保證對委託乙方銷售的專案及房地產不存在權屬爭議,同時在乙方開始銷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託專案公開銷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檔案(如專案規劃設計需要的圖紙,資料,專案運作的整體規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專案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專案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檔案資料等,以確保本專案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該專案營銷所必須的宣傳推廣費用,按總銷售額的1.5%計提。甲方應先期投入相應宣傳推廣、媒體廣告、售樓資料、禮品、展場、促銷活動、促銷禮品費用等所需的各項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營銷推廣計劃,配合各個銷售階段營銷推廣費用的支援。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確認後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3.1.3)在本合同內,所有專案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本專案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電視廣告,圍擋等,均註明:“全案營銷:----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字樣。

3.1.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對接策劃專案小組及現場銷售工作,參與乙方策劃工作全過程,與乙方共同制定整體營銷策略,在預售證未辦前,乙方與甲方溝通、協商後,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內部諮詢或登記。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代理公司銷售或是自行銷售本專案,但如甲方將所委託代理的樓盤整體轉讓的情況,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乙方,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3.1.6)甲方需承擔售樓處的建設或租賃(幷包括承擔售樓處裝修、辦公傢俱、設施、電腦、印表機與辦公用品及水電費、電話費、網費、日常運營等費用,為客戶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專人收取定金及房款,辦理購房合同及可按揭購房合同等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配合乙方的策劃和銷售工作,該專人應及時將收取售房款項打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承擔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擔辦理按揭及籤合同等相關環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用並準時支付,以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費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付滯納金。

3.1.9)甲方有權監督專案的銷售方案和銷售控制方案及營銷策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方案、價格執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質量、但不僅限於施工質量等)造成的索賠或是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擔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若遇房

地產各上級主管機關檢查、處理等問題,甲方需承擔全部協調、溝通工作並予以解決,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負責解決與前期合作單位的所有遺留問題,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費用的結算。

3.2、乙方之權利義務

3.2.1)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代理物業銷售的中介機構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所發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2.2)在合同生效後乙方按階段提供本專案的詳細工作計劃方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實施,該書面認可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後,日內未出具書面認可書的視為認可。

3.2.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藉口收取購房客戶的任何款項,更不得挪用客戶購房款。否則一經證實,甲方有權按違規款額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5)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損害甲方形象及影響專案銷售。

3.2.6)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銷和其他方式為由向購房者承諾甲方未書面規定的一切事項,否則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2.7、)乙方應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充分合作,積極配合,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乙方應派專業人員參加本專案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給甲方提供建議和支援。

3.2.8)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後,乙方須成立專案組。

3.2.9)乙方應負責提前一或兩個月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使之具備銷售本樓盤工作必須的專業知識及水平。

3.2.10)乙方負責在設計、製作專案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監督有關設計、製作工作,並負責有效使用和實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樓書、價目表、其他與專案形象有關的書面問題、媒體廣告方案、展銷會展臺佈置等。

3.2.11)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銷售方案(物業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及入夥時間等條件)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或是調低銷售價格,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介職業規範

3.2.12)乙方負責通知客戶到銷售現場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3.2.13)乙方負責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階段的實際情況調配資源,效果及銷售情況、配合客戶完成客戶調查登記表,並每月、每季度向甲方彙報,雙方分居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3.2.1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至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結束。

32.15)專案銷售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戶承諾超出乙方工作範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須書面上報甲方,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執行。凡超出甲方規定的房屋設施等以外的條件內容(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檔案為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3.2.16)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種工程問題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責任。

3.2.17)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乙方不得轉委託其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接觸本合同。

四、售價與代理費得結算:

4.1、一期住宅的銷售均價為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車庫、車位、商業用房的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二期及後期住宅銷售均價雙方協商後確定。

4.2、代理服務費計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價分成。

雙方商定,一期銷售代理佣金為總銷售額的1.3%(包括地下室、車庫、車位及商業),若銷售均價低於2880元,銷售代理佣金為總銷售額的1.0%,通過乙方的銷售,一期銷售均價超過2880的溢價部分(二期及後期銷售均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甲方按超額總金額的70%分成,乙方按超額總金額的30%分成,溢價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核前提:甲方須按照雙方商定的營銷推廣計劃費用投資與乙方指定的營銷推廣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進行廣告推廣與釋出。

銷售目標

銷售時間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3個月 6個月 9個月 2個月 15個月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銷售目標 20% 40% 55% 70% 100%

注:1、開盤時間指的是具體銷售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後第一次正式開盤的時間。如一期、二期及後期開發棟號不能同時取得《預售許可證》,則自某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第一次正式開盤時間開始計算銷售目標。

4.4、佣金提成及溢價分成的結算方式及時間: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可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達到50%後即應計提50%佣金給付乙方,收完餘款後付清其餘50%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3)銀行按揭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應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結賬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報銷售額,甲方應予每月 5 日前核實完畢,並於核實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規定的佣金及溢價分成。

4.4.6)關於定金:對於由於客戶違約或根據合同約定沒收的定金、收取客戶違約金及手續費,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結算賬號:雙方商定,結算時甲方以轉賬形式將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支付至下述賬號。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五、特殊情況約定:

因本專案乙方為甲方提供營銷代理服務,且營銷策劃工作包括在代理協議之中包括專案定位、規劃設計、整體營銷方案的制定、戶型調整、價格體系的制定,推廣方案的制定,促銷方案的制定與執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額人力物力,為該專案提供了核心的營銷技術經驗。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時,將所有客戶資源轉交給乙方,包括甲方總經理及公司人員介紹的客戶資源,不論有沒有在乙方處進行來電來訪登記的成交後,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並由乙方進行全程跟蹤銷售服務,如果折後價格若低於銷售均價,則不計入對乙方均價及溢價的考核標準,如果折後價格若高於銷售均價,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筆成交額的佣金提成,並據實結算溢價部分。

5.2、關於團購客戶(購買50套以上的客戶)的約定:乙方公司將利用獨有的人際渠道,針對各單位及各公司恰談團購事宜,團購客戶按照銷售額的1.3%計提佣金,並根據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合同約定均價部分結算溢價,乙方按照超額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銷售權,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及不提取銷售提成和溢價分成,甲方提供具體房號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5.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代理定金拾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為乙方代理誠意的基礎,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三個月由甲方返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但未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名譽損失,受損害一方可對過失方進行書提醒和警告,責成其糾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單方擅自終止執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相應費用、損害專案形象、抹去不正當利益等),受損害一方除保留繼續執行本合同的權利外,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至全部銷售完成並結清全部營銷代理費用為止。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7.3、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則視為違約,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7.4、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並經雙方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補充協議在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為,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代理的合同 篇4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本合同銷售代理、市場推廣之有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專案

1、甲方委託乙方與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開發的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的 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並保證與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2、委託工作內容:

第二條 專案概況

1. 名 稱 ;

2. 位 臵: ;

3. 佔地面積: ;

4. 建築面積: ;

5. 銷售範圍:地上住宅約為 平方米。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第五條 費用計取及付款方式

5.1 銷售代理費

5.2 市場推廣費及品牌推廣費

5.3 付款方式:

第六條 甲方責任

6.1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之物業的市場推廣所需的有關物業資料和檔案並按計劃完備與本專案有關的各項法律檔案,並保證其真實性及合法性。

6.2 審定和簽署有關銷售控制、價格方案、廣告策劃方案等銷售過程中的各項決定。

6.3 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責任

7.1 全面負責本專案市場推廣和與之有關工作的執行工作,包括 。

7.2 根據市場變化和銷售情況,及時對銷售工作的各項計劃提出調整意見。

7.3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

7.4 乙方及其員工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與本專案相關的一切資料和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

7.5 根據甲方的計劃,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分階段完成銷售任務。

7.6 未徵得甲方實現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其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保密及智慧財產權

8.1 乙方應保守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商業祕密,包括資料、圖紙、客戶名單、經營策略等,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應將其用於本專案以外其他用途;

8.2本合同有關報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託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報告及相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上述報告及相關工作成果用於本專案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條 違約條款

10.1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銷售及推廣工作須延期的,則甲方應承擔如下責任: 。

10.2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銷售及推廣工作須終止的,甲方承擔如下責任: 。

10.3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無故拖延付款的,甲方應按照 支付違約金。

10.4 乙方保證按雙方的約定完成相應的銷售任務及專案的市場推廣工作,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有關任務的,乙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0.5 甲方或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9.1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通知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的聯絡地址和/或聯絡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

9.2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

A.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B.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 時視為有效送達;

C.以快遞傳送的通知應於 時有效送達;

D.以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 時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聯絡人

12.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為聯絡人,負責如下工作: 。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於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可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的相關行政機關出具之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經修改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6.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6.2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七條 生效及文字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