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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通用17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1W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住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受託方(乙方):

住址: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第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

目的地:

出發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身份證號碼:

機票價格:_____元/張,共_____張;合計金額:________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

標準:

數量:______間

入住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退房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晚。

單價:______元/間,合計金額:______元。

3、代送簽證(簽註)

目的地國家(地區):

代送服務費:______元/人,共______人;

合計金額:______元。

4、其他委託事項

單價:______元,合計金額:_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

(3)其他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註的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其他相關資訊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託合同,不屬於旅遊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託事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註)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2

授權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權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

一、授權依據

本授權委託書依據上述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並已生效的(填寫合同編號、名稱)出具。

二、授權範圍

(一)授權的地域範圍

本《授權委託書》只適用於 省市範圍內辦理授權事項之用,超越授權地域範圍使用本《授權委託書》均屬無效使用,不對授權方產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後果由被授權方自行承擔。

(二)授權的事項範圍

授權方茲授權被授權方在授權地域範圍內從事如下事項:

(詳細按照授權依據上的授權事項進行填寫)

在上述授權事項範圍內,被授權方通過合法方式代表授權方從事活動的,其法律後果方由授權方承擔,否則被授權方任何超越授權事項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產生的一切後果概由被授權方自行承擔。

三、授權期限

1、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為 年,自 至 止。

2、授權方在授權期限內合法提前撤銷授權的,授權亦自行終止,本《授權委託書》失效。

3、授權期限到期,本《授權委託書》失效。

授權期限到期或授權被授權方提前撤銷後,被授權方仍以授權方名義行事的,對授權方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後果由被授權單位自行承擔。

四、其他

1、本《授權委託書》自授權期限開始之日起生效。

2、本《授權委託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授權委託書》未盡事宜,按雙方簽署的《 》(就是填寫授權依據)執行。

4、本《授權委託書》不得擅自轉借、塗改或影印,否則無效。

5、本《授權委託書》失效後,被授權方需將《授權委託書》退回授權方。

授權方: (蓋章)

年 月 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受託方授權受託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託授權範圍(委託許可權)

1。購買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之間。

3。所購須為________________,不得為________________。

4。其他

三、委託報酬

受託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託事宜,委託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萬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託事宜,則按每購入_____計算作為報酬;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_____,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人民幣。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受託方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委託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受託方自己負擔。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酬金在受託方完成委託事宜後_____日內一次支付。

其他完成委託之必要費用先由受託方墊付,每星期五結算一次所有費用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受託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委託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主營業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託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並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後,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後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並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託交易之方式及聯絡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戶不得自行委託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託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託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託,委託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帳戶之交易合併於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但以原委託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因可歸責於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託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授權範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絡,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行委託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託交易後,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將委託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後續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於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行期貨交易之委託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對於受託事務,有嚴守祕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不得洩漏於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戶移轉於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於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於交易前或交易後製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後始接受丙方代理委託交易。乙方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稽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於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並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後,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未於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後通知,丙方最遲應於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託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後,其帳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於三個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佣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行期貨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續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徵收之稅捐、規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費,歸甲方所有,並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於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託交易應收之手續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徵信及徵信範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於依本條規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於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儘速通知乙方變更,並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檔案或印鑑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於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於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買賣報告書並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於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於公告欄內公告,並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資訊及服務之範圍

乙方應於營業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資訊、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資訊。

前項資訊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並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資訊系得自於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並不保證此等資訊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於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僱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於因法令或交易規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裝置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於乙方者,致委託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於接獲書面通知時,受託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並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託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託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並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託,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託效力仍及於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並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物件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為期貨交易帳戶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略)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之授權書。(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電話: 傳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託運單後,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分配運量、嚴禁集中扎堆派車。乙方須保證所承運甲方的貨物安全、完整並按時送達指定港口。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絡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 ):元/20(約25噸/20)上述費用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果沒有政策性或大的費率變動,乙方要保證費用的穩定性,否則甲方不接受調整。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後,15天內付於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6

案卷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並在《商標代理委託書》上加蓋公司章。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單位程式碼/身證: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______元 (查詢時已付並開據發票)

2.註冊費:¥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注:註冊費包括申請官費、自申請至初審公告之前的代理費用)

3.附加費用:指定商品超出______項,每增加一項加收______元官費

□超出商品:共______項,共加收:¥______

合計(大寫):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整

三、____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並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後,開始申請程式。

四、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申請意見”或者“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申請商標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內回覆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託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並完成甲方與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參加調解工作;

3.出庭參加仲裁;

4.查閱、複製並保留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

5.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四、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招商代理位於 的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 標的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獨家代理“ ” 整個專案的商業策劃、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個專案面積以雙方簽字確認的甲方委託乙方的實際可招商面積為準(具體面積以店鋪劃分後的店內可租賃面積為準,不含通道等不可做為出租經營使用的公攤面積)。甲方委託乙方開展招商工作的具體總面積,及涉及區域,後續以專案推進過程中甲乙雙方最終書面約定為準。

二、地點 招商面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招商的物業地點: 共招商面積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畢之日止。即:

乙方商業諮詢顧問、招商階段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商業招商完成率達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達 70 %後,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約。

四、報酬標準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包括招商啟動費、招商代理費。招商費係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時招商啟動階段、招商階段應取得的報酬。

1、招商啟動費含商業顧問諮詢費:人民幣 。結付標準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相關規定履行。

2、招商代理費:結付標準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相關規定履行。

五、費用結付

1、招商策劃費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筆前期策劃招商啟動費用為:

2、招商代理費的支付:

1)對於乙方介紹促成簽約的商家,甲方將按該租戶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給乙方,作為招商代理費。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簽訂店鋪協議後,甲方按約定,支付乙方現階段所招面積代理費的,同時扣除前期支付給乙方的招商啟動費。(若代理費用不夠抵扣的情況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後付款時,在乙方完成所約定的招面積後支付全部代理費尾款。

3)如租戶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或聯營合同之後悔約,已收取的租賃定金或違約金被甲方沒收的,乙方有權獲得該違約金的 作為招商代理費,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條2、1)”約定的招商代理費。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據甲方需求及具體市場變化情況,以甲方利益最大化為目的,在招商階段,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階段性招商計劃書》作為甲方對乙方的招商工作的稽核,《階段性招商計劃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附件三存檔。具體考核標準以《商家確認書》所確認的比例為準。

2、在委託期內,甲方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或店鋪協議並根據合同約定支付首期合同約定費用。在委託期間,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紹,由乙方完成租賃合同簽約的也視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應協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並保證乙方對此專案的獨家招商代理權,並按時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費用。

2、甲方應保證履行並承擔意向協議及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職責。

3、甲方指定專人作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負責本合同的策劃和招商工作。乙方應當與甲方及代表進行密切聯絡,加強溝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應當為乙方開展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將該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變更,應當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有權參加由乙方為本專案召開的會議,對乙方提供的專案報及策劃方案進行交流、討論與確認。

5、管理全部租金的賬務工作,負責全部租金款的收取並有效使用,同時負責對外開具發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場所,並提供招商接待場所日常辦公裝置(桌、椅、電話及供招商專用的兩組以上電話線路、傳真機、影印機、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並承擔售樓處的日常管理維護、保安、保潔、水、電、電話費、飲用水、紙張、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費用。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在銷售現場需遵守辦公用品使用和維護守則,如有非正常損耗則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7、《商鋪租賃合同》的內容必須經甲方許可後印制,由甲方複核認定,並由乙方協助甲方與承租者簽訂。如乙方在招商過程中須對有關條款進行改動,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8、稽核並確認該專案招商所必需的廣告宣傳資料,負責實施廣告投放,承擔該專案的廣告投放費(廣告投放費包含電視報紙廣播網路戶外廣告牌宣傳單售樓處廣告包裝現場推廣活動費用)和禮儀及招商推廣等活動費用。

9、甲方須在營銷中心交付使用時提供招商接待場所,以保證專案客戶積累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需提供書面意見並監督指導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場所及招商相關配備等具體工作。

10、委派專人配合、協調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順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對本案專案的參與人員必須報甲方稽核,對服務不滿意者,甲方可以書面要求乙方更換工作人員,並在甲方同意下更換工作人員,新的工作人員須在一週內到崗。

12、甲方有權在發生重大違約事故時,追究乙方適當的經濟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該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並驗收入夥。如因工期延誤,則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招商計劃和任務;如因工期延誤過長,導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順利進行,雙方以協商為前提,但乙方已發生的相關費用須由甲方支付。

14、甲方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提高效率,對乙方書面提交的各項工作計劃和建議按照合理時間要求及時答覆,否則,造成工作延誤等問題由甲方負責。

15、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八、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認真履行和組織好專案的策劃、招商服務,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義務,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負責代理招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將專案商業相關建議進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實施及招商人員的培訓、商業諮詢、資訊反饋、接待、帶客戶到現場看商鋪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實際招商需要而進行修改租金的應報甲方書面批准方可實施;

4、乙方應適時根據招商進度對已完成的策劃及招商方案進行修改,提交應變招商方案,防止由於劃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導致甲方錯失商業機會。招商開始後乙方須把真實的資料及客戶檔案以週報表、月報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電子文字);乙方須每週向甲方指定人員做工作彙報,反饋存在的問題、工作實施效果、競爭樓盤等資訊,並提交下一週的工作計劃;

5、乙方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提成、工傷、事故等費用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招商工作過程所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稽核;

7、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專案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不得在本專案現場擺放其它專案招商資料;

9、乙方協助籌備有關該專案的展銷會需經甲方同意後執行,並協助監督相關設計公司或禮儀公司安排展銷場地內各種佈置及擺設;

10、若乙方在服務期屆滿前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的服務任務則本合同自行終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報告均需附帶電子文字;

12、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認定的工作進度計劃開展工作,確保階段性委託工作內容及招商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並提供甲方隨時檢查;

13、合作期內,乙方應保證所提供各項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14、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經手客戶交納的租金款項,所有的租金款項必須由甲方指派的財務人員收取,並由甲方出具收據或者正式的物業租賃專用發票。若有違反乙方除應承擔相應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洩漏客戶資料,若有違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6、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有權視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扣除部分應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啟動費用。

3、合同有效期間,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4、在合同期內,若因政府出臺對房地產行業有重大影響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對專案的

開發和招商不具備合法、完備的手續等原因致使專案招商受影響,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權不歸還甲方前期招商啟動費。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專案相關事宜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簽訂任何合同或做出虛假

承諾,否則由此引起損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有權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複租賃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合同與附件

1、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針對本專案合作事項的主合同。在招商過程中,若因引進商家而需要相關證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確認書》;合同附件二:《階段性招商計劃書》

十一、其他條款

1、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不得聘用對方工作人員,如有違約,則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每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修改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牴觸之處則以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約定由該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結束,如未能按時結付,該協議繼續生效,結付清楚後協議自動終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立即著手進行合同約定的工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產品______地區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區域、期限:

1、乙方授權甲方為乙方產品在地區內獨 家排他代理,並保障甲方在銷售區域內長期利益。具體區域指:

2、代理期限為______年,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結束後,雙方可續約。

二、雙方責任、權利:

1、乙方保證不在甲方區域內授權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證甲方產品供應,並提供相關證書檔案及其他產品宣傳資料;

3、乙方應免費對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培訓、指導;

4、乙方應當提供裝置維護和售後服務技術支援。

5、甲方保證按時支付貨款。

6、甲方保證不向代理區域外銷售。若需銷售需得到乙方書面同意。

7、雙方互有為對方保守商業和技術機密之義務。

8、產品中工業和智慧財產權均為乙方所有。一旦發現侵權,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維權措施。

三、經銷條件:

1、甲方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七日內,首批進貨______元以上。

2、協議簽定3個月內為產品推廣期,不計銷售任務;之後每個月需完成______元以上銷售額。若是甲方未完成規定銷售額,乙方有權變更合同條件。

四、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

1、乙方保證產品及配件質量,對直接使用者產品及配件______月保換、______年保修。

2、乙方產品及配件技術和售後服務標準以產品說明書和保修卡所列條款為準。

3、乙方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委託甲方具體實施,甲方在發現自身無法解決技術問題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通知後小時內派員解決。

五、價格:

1、所有單價均為人民幣不含稅價格,若市場價格變化,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另行商定進行調整。

乙方應保證甲方所獲得價格為其銷售,甲方如發現其他代理商低於其獲得銷售價時,甲方有權利按照此執行,甲方並有權要求返還之前價差。

乙方如需調整售價,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乙方漲價則甲方繼續執行原來價格。

2、結算方式:

六、交貨方式、地點:

1、交貨地點______。貨物數量規格由甲方提前日書面向乙方下訂單。

2、如果批量訂貨總金額小於______元,乙方不承擔運輸費用。

3、貨物風險實際交付時轉移。

七、售後服務

八、違約責任:

1、若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按國家有關法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可以免責。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須儘快將事件發生狀況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日起15日內將有關機構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證明寄交對方。

3、違約金具體計算方式:

九、通知

1、甲方確認為其送達地址,乙方確認為其送達地址。

2、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應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對方向原地址送達任何檔案視為其已經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本協議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在_______________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及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委託期限為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

二、貸款金額及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押貸款的金額為__________元,貸款的起止日期及實際年綜合貸款利率(_____%)以乙方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為準。

三、代理費用

本合同約定,代理費用為貸款本金乘_____%,甲方應於收到銀行貸款款項之日前支付乙方全部代理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2.甲方保證提供的全部證件真實、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房屋及其下的土地沒有任何權利瑕疵,能夠順利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甲方應當按照銀行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計劃,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後果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

5.貸款合同履行完畢,由甲方自行辦理房屋解壓手續,費用自行承擔。需乙方配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注:因甲方資金不足,甲方向乙方借款15萬元用於銀行驗資和房產解壓,付給乙方利息計為月息三分,超出一個月按如下-----15天內為二分,15至30天內為三分計息。)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積極為甲方辦理抵押貸款事宜,不得謀取除合同約定義務的個人利益;

2.乙方為甲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整理貸款相關銀行所需資料。

3.乙方有權選擇辦理抵押貸款的銀行,不受甲方的干涉;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預先支付代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如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支付三倍的辦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評估費、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如因乙原因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辦理貸款前期的辦理費用;如因甲原因無法辦理抵押貸款,則由甲方承擔辦理貸款前期的辦理費用;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無法辦理貸款,則應當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辦理費用。

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組團社): 旅行社(甲方)

受託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xx]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遊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範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託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許可權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許可權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託內容與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遊(全部 / 專線 )旅遊線路產品;出境旅遊(全部 / 專線 )(注:不含赴臺灣地區旅遊)旅遊線路產品:並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託範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

2.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3.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4.代收取旅遊費用;

5.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遊線路產品資訊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於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遊客後,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遊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徵求遊客書面同意後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託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後,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託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後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後,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瀋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瀋陽市旅遊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 年,(期限從20xx年 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託事項,“X”為非委託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複核程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諮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影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並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併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戶: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後,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日期: 日期: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報驗方面的資質及豐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報驗事宜;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的服務範圍和代理許可權詳見報關報驗委託單(附件

一)。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對委託內容與報關 單不一致產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報驗必須的單證檔案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有關批文及海關、商檢認為需要的其他檔案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7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海關衛檢、動植檢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稅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為:

代報關費:

代報驗費:

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稅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前匯至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祕密資訊:

4.3.1所洩露的祕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4.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祕密資訊。

4.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資訊,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因此造成的報關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專案名稱: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二)具體內容及要求:

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稽核鑑證

(三)完成時間:

二、雙方義務及責任

(一)委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委託方應對受託方開展稽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受託方的要求,提供帳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稽核過程中需要檢視的各種檔案資料。

2、委託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 保證會計報表及帳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資訊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如因委託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受託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為稽核程式的一部分,在受託方認為必要時,委託方應提供一份管理宣告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委託方應按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二)受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受託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託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委託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專案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稽核程式,並按時出具稽核報告。

3、受託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託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

除 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漏。

4、因受託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稽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 的,除由委託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 __ 元。

2、上述費用按 方式結算,在本協議書籤訂時支付人民幣 元,其餘費用在收到鑑證報告時一次付清。

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審計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支付費用,預收費用不予退回。

四、協議簽定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六、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_ __,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至__ _ 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絡人: 聯絡人:

稅務登記號: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託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律師

受託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

第二條 委託事項(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訴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審 □ 代理申訴 □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代理許可權(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出庭 □答辯 □ 陳述案情 □ 舉證 □質證

簽收法律文書

參加和解或調解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提起反訴 提起上訴 申請再審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託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併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託人委託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為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資訊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第五條 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援的委託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託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於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影印費等為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託人墊付,委託人實報實銷/由受託人自負/由委託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託人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託人權益、洩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受託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導致受託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字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書面的委託代理合同 篇17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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