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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代理合同(通用6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6W

分銷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分銷代理合同(通用6篇)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負責銷售的專案及位置:

專案: 恆亞國際家居購物廣場(以下簡稱“該專案”)位置:啟東市王鮑鎮新港工業集中區

二、本合同委託的該專案的規模:

建築用地約 21.00 畝, 委託銷售建築面積約 2.8萬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延續,需另訂補充協議。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履行。

四、合同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就該專案作為__江蘇__區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縣級城市)獨家銷售代理商, 銷售該專案現有全部可銷售面積。

五、甲方的責任

1、保證本專案銷售的合法性,負責提供專案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乙方到訪客戶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擔。(客戶用餐人數由乙方發車前報備甲方)

3、提供銷售所需契約空白文字等,配合乙方銷售。

4、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對甲方專案在江蘇區域內進行分銷的組織及對甲方原有江蘇區的分銷進行統一管理和銷售發團組織。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組織客戶參觀本專案後順道參觀其他專案,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負責催促客戶應繳的各項費用和必要的聯絡維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按揭客戶的相關資料,確保所需資料齊全。

七、有關銷售的各項事宜雙方共同約定:

1 代理佣金結算時間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的精神,共同約定銷售價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xx年9月25日製定的銷售價目表銷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銷售的,需甲方相關領導確認簽字後方可銷售。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以乙方客戶繳納首付款到達甲方指定賬戶且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作為乙方結算佣金的標準,甲方3天內一次性結算乙方客戶到帳款部分的佣金,剩餘佣金在客戶按揭資料齊全後的兩個月內無論是否放貸均按期予以結算。(結算時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全國公私帳戶均可)。

2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合同期內: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xx萬元以下,則按照佣金基數12%結算.如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xx萬元以上,則按照佣金基數13%結算(按照累計簽約金額計算)。

3 代理佣金稅金

合同乙方結算佣金時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佣金發票,甲方也可採取稅金代扣的方式執行,具體的 標準為佣金的10%。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乙方在整個代理期間的營銷推廣造成甲方名譽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款項中自動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為違約。除應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應付代理佣金0.3%的違約金;

3)合同簽定後,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由守約方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九、其他

1)在甲方與成交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發生糾紛導致該契約終止時,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則,甲方有權日後在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將該部分款項予以扣除。

2)因客戶違約,導致甲方收取客戶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時,甲方有權收取作為違約金。

3)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xx 年 10 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兩_份,雙方各執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內容)

甲方(蓋章):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分銷代理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樓盤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樓盤。甲方全權交付乙方代理銷售的套住房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達到100%。注:(如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所銷售的房屋未達到85%時,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類推,如果銷售的房屋達到90%的,不獎不罰;銷售的房屋未達到90%時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達到或超額完成95%以上時,獎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獎勵,獎勵標準為每提前一個月獎5000.00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銷售期限為19個月,自20_年4月1日至 20_年10月31日,甲乙雙方結清全部經濟費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和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合同約定代理銷售的樓盤宣傳策劃、資料以及推廣、銷售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均有乙方負責支付。甲方給予配合。

第四條 銷售價格的確定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公司各樓宇的實際價格表為準,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見(附件1),如需調價,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即按新的銷售價格銷售。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銷售的佣金按銷售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一結算。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即溢價)部分有甲乙雙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銷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銷售佣金。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甲方於每月30日之前按實際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計算代理銷售佣金,次月5日前支付代理銷售佣金。溢價款於每套合同價回款額度達到百分之百時全部結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簽訂並按合同收取房款後,收款當天或者第二天將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違約而沒收的訂金,在客戶無爭議後,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賬戶;

(2)開發建設專案,甲方向乙方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它費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合同簽訂專案銷售代理人。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向乙方交付齊全。甲方保證客戶購買樓盤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資料相符合。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房產資訊無誤。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物件、廣告宣傳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指定銷售計劃、時間安排;

(3)按照甲乙雙方一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銷售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考察並介紹專案及相關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銷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屋認購合同,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乙方須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理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於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完備與法律經濟相關事宜。本合同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約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於基價銷售。特定關係戶由甲方決定成交價,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變,結算佣金基價下調;甲方對已委託代銷樓盤不再談判銷售,如有客戶找到甲方,甲方及時推介,最終談判權歸乙方。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銷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代理方(乙方):

證 件 號 碼: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名下的位於 專案的分銷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分銷代理的專案位於 ,專案名稱 (以下簡稱該專案),委託範圍包括該專案: 。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均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告知七日後並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回函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合作期滿,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該專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已取得該專案為合法銷售之商鋪的相應證明檔案。

3、甲方負責該專案的策劃和推廣工作,並負責向乙方提供本專案的宣傳物料。

4、購鋪客戶所繳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並由甲方向購鋪客戶開據收款收據與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5、甲方承擔本專案的宣傳推廣費用及配合客戶拓展產生的看樓車、飯局營銷招待費、外出宣傳差旅費、專案宣講場地費、宣傳物料等所有費用,如需產生以上費用乙方需提前向甲方進行書面審批。

6、甲方負責現場接待或指定銷售代理機構現場接待乙方推薦客戶並與購鋪客戶簽署《認購協議書》和《 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及辦理後續的按揭、交鋪、辦證等所有工作。

7、甲方同意乙方組織同業機構分銷轉介,並由乙方向同業機構支付分銷費用。

8、甲方承擔因本專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通過電商、CALL客、同業機構轉介、派單、圈層活動等各種拓客方式組織客戶到訪委託專案案場,並轉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提供接待、諮詢、交易等服務,乙方派駐銷售專員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做好客戶的服務工作。

2、

3、 乙方承擔電商活動產生的線上網路媒體推廣費用及CALL客的費用。 乙方負責培訓銷售團隊向客戶講解甲方房地產專案相關資訊,充分開發客戶和提高看鋪的效率,並負責協調出來購鋪活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

5、 乙方如組織外圍銷售推廣活動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乙方保證為甲方所進行的推廣活動不得超出甲方提供書面資料上的承諾範圍,不得對外作出與甲方提供資料不符的承諾。

6、 在銷售過程中,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收取客戶所付的購房款,應指導客戶將購房款交由甲方財務部或存入甲方指定帳號。

7、 乙方的推廣機構及其指定推廣人員不得作出欺騙、欺詐、虛假承諾等損害甲方房地產專案及公司形象與利益的事情。

8、乙方不能以甲方名義收取定金和房款。

9、 乙方可派銷售人員陪同自身推介之客戶到該專案現場售樓處,客戶接待前,由甲方指定人員與乙方銷售負責人為乙方做書面確認,雙方各自存檔備查,客戶確認後,現場講解、解答客戶疑慮、引導看鋪等程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負責。

10、 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機構與客戶簽訂《認購協議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

第五條、分銷代理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分銷結算依據以客戶繳納定金為依據,在客戶繳納定金後則視為乙方成交。

2、本合同的佣金為分銷代理服務費。

2、佣金按照合同簽約面積 600元/㎡ 方式結算,即合同簽約面積×600元/㎡。

備註:1)、客戶繳納定金並簽定認購協議書,即視為乙方完成本套房屋的銷售。

2)、以甲方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付清所有購鋪款項為結算依據,甲方根據實際成交金額及相應的代理費率向乙方支付佣金,每月結算一次。

3)、分銷代理費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甲方所在地稅部門認可的發票。

4、乙方於每月的1日前提交前一個月的成交結算單;甲方需配合乙方於每月的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的成交結算單的核對和確認;乙方於每月的 10日之前將前一個月經雙方確認的成交結算單及發票送至甲方,甲方在當月 15號前向乙方支付。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鋪,甲方仍應按本協議約定乙方支付相應的佣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違約,則乙方不得收取佣金,已經收取的,應當全部返還給甲方。

6、在客戶交納定金後違約被甲方沒收定金的,所沒收定金甲方50%乙方50%。

第六條 業績與客戶認定

一、 客戶確定方式:

帶客戶到案場直接籤聯動確認單

(1) 帶客戶到案場的置業顧問必須完善聯動確認單的填寫,如未完善聯動確認單內容,視為無效客戶登記,成交後不計算業績提成。

(2) 聯動確認單上必須有現場銷售經理、接待銷售人員的簽字才生效,為保證客戶歸屬,請儘量在當天完善聯動確認單上的每項內容,完成簽字確認。

三、客戶界定標準

1、分銷商帶看客戶,需為新客戶,來電、來訪已登記客戶視為無效客戶。

2、分銷商帶看客戶保護有效期為兩個月,兩個月後成交不享有業績提成。

3、分銷商帶看,客戶歸屬無爭議的,該客戶歸屬歸該分銷商。

4、分銷商帶看,遵循客戶第一接觸原則,以第一次登記聯動客戶確認單為準確定客戶歸屬。

5、客戶到訪或成交以後轉介紹朋友購買的,業績歸屬原分銷商。

6、分銷公司客戶可以先接待後確認,但必須在事後3天內提出查詢,並提供最近15天內與客戶的至少兩次相關通話(通話時間每次不少於15秒)或簡訊記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向客戶額外收取費用;

2)從事其他有損甲方合法權益和聲譽的行為;

2、終止合同後,甲方仍須按照合約約定在終止合約一個月內向乙方全額支付推介服務費的佣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過一個月,從逾期一個月之日起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五的滯納金。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應支付乙方所有應付佣金和滯納金外,還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未經過對方許可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損失並另外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違約金。

5、在整個委託事項的執行過程中,乙方應以和平、積極的心態處理相關事宜,不得有強迫交易或其他違背當事人意志的行為。否則產生的相關責任甲方不予承擔。且乙方自身同樣得注意安全等相關事宜,如產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亦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本合同書若有未詳盡之處,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後可續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書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法律的約束。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蓋章)

法 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乙 方:(蓋章) 法 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

分銷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負責銷售的專案及位置:

專案: 恆亞國際家居購物廣場(以下簡稱“該專案”)位置:啟東市王鮑鎮新港工業集中區

二、本合同委託的該專案的規模:

建築用地約 21.00 畝, 委託銷售建築面積約 2.8萬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滿後,如雙方同意延續,需另訂補充協議。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履行。

四、合同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就該專案作為__江蘇__區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縣級城市)獨家銷售代理商, 銷售該專案現有全部可銷售面積。

五、甲方的責任

1、保證本專案銷售的合法性,負責提供專案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乙方到訪客戶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擔。(客戶用餐人數由乙方發車前報備甲方)

3、提供銷售所需契約空白文字等,配合乙方銷售。

4、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負責對甲方專案在江蘇區域內進行分銷的組織及對甲方原有江蘇區的分銷進行統一管理和銷售發團組織。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組織客戶參觀本專案後順道參觀其他專案,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負責催促客戶應繳的各項費用和必要的聯絡維護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按揭客戶的相關資料,確保所需資料齊全。

七、有關銷售的各項事宜雙方共同約定:

1 代理佣金結算時間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共贏的精神,共同約定銷售價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_年9月25日製定的銷售價目表銷售,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銷售的,需甲方相關領導確認簽字後方可銷售。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以乙方客戶繳納首付款到達甲方指定賬戶且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作為乙方結算佣金的標準,甲方3天內一次性結算乙方客戶到帳款部分的佣金,剩餘佣金在客戶按揭資料齊全後的兩個月內無論是否放貸均按期予以結算。(結算時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全國公私帳戶均可)。

2 代理佣金結算標準

合同期內: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_萬元以下,則按照佣金基數12%結算.如乙方累計簽約金額為20_萬元以上,則按照佣金基數13%結算(按照累計簽約金額計算)。

3 代理佣金稅金

合同乙方結算佣金時如不提供甲方認可的佣金發票,甲方也可採取稅金代扣的方式執行,具體的 標準為佣金的10%。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的視為違約:乙方在整個代理期間的營銷推廣造成甲方名譽的嚴重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款項中自動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為違約。除應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應付代理佣金0.3%的違約金;

3)合同簽定後,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均屬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且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由守約方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後不視為違約。

九、其他

1)在甲方與成交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發生糾紛導致該契約終止時,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則,甲方有權日後在應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將該部分款項予以扣除。

2)因客戶違約,導致甲方收取客戶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時,甲方有權收取作為違約金。

3)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_ 年 10 月 28 日至20_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兩_份,雙方各執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內容)

甲方(蓋章):南通恆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常州尺度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銷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擁有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在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產權號: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產)。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個月,可迴圈延期。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否則視同乙方代理銷售。乙方有權獲得合同中約定的中介費。

4.甲方與買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協議後,因甲方違約導致房地產買賣交易無法完成,甲方應承擔買賣雙方的中介費.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委託價格

1、該房產委託乙方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其中賣方的交易稅費、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 %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 %內,超過該幅度時應徵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

1、乙方的中介費為成交額的 % ,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每單 元,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格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

甲方與買方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甲方在簽訂正式銷售合同後應不遲於3天將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取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後應開具收據。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2)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按揭合同、按揭保險單等。

(3)關於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裝置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4)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託期內,進行網路、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銷售房產的有關宣傳資料;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銷售的房產、環境及情況;

(5)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房產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銷代理合同 篇6

甲方(被代理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的 (以下稱該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定義

1.1.代理銷售,是指乙方依照訂立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乙方以房地產開發商的名義對外銷售該專案項下房屋,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服務費的行為。

1.2.銷售底價,是指本合同書中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一房一價表》中的對外最低銷售價格。

1.3.銷售溢價,是指在代理過程中超出了原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部分的銷售價格為溢價。

1.4.銷售成交總金額,□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是指開發商與客戶簽訂《認購書》中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

二、代理銷售專案的概況

2.1.專案名稱:(暫定名) ,本專案名稱變更並不影響本合同之效力。

2.2.專案地址:位於 省 市 區 路 。

2.3.專案型別:□普通住宅 □別墅 □商業 □寫字樓 □其他 。

2.4.乙方受託代理銷售該專案,代理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築面積共約 平方米,其中可售住宅面積約 平方米,可售商鋪面積約 平方米。具體詳見甲方提供的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

2.5.該專案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預售許可證等檔案,甲方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3.1.代理方式為分銷代理銷售。雙方明確,甲方授權乙方為銷售代理商負責代理銷售該專案項下房屋。

3.2.代理銷售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3.代理期限屆滿,雙方視具體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四、宣告和保證

4.1.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1)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能力;

2)甲方保證該專案及項下房屋合法產權且權屬清晰,具備合法的預售或銷售條件,且完成相應上市預售或銷售之相應手續,並應乙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檔案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乙方。

4.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乙方(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1)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能力;

2)乙方應甲方要求將相關證明檔案於簽署合同當日備份至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

1)有權確定該專案宣傳口徑,審定對外發出的書面資訊資料。

2)有權決定及調整該專案及項下房屋的單位售價。

3)有權決定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文字條款內容和補充條款的內容,並簽署該合同。

4)有權收取購房定金、購房首付款等購房款項。

5)有權指定貸款銀行。

6)有權監督乙方整個代理銷售過程。

5.2.甲方義務:

1)製作物業模型、透檢視、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並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該專案的戶型平面圖、裝修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等相關檔案及宣傳資料。

3)提供價目表(即《一房一價表》)。若銷售資訊變動時,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的簽訂蓋章和合同登記、銀行按揭、產證辦理等工作,並委派財務人員負責收取定金、房款及開具收據或購房發票。

5)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屋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或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所發生的法律風險、糾紛與賠償和其他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據實確認乙方的代理銷售業績,並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權利:

1)本合同一經生效,乙方即成為經甲方授權的該專案的代理商,該專案項下房屋若成功銷售,有權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收取代理服務費用。

2)處理該專案對外客戶聯絡和安排相關銷售業務,有權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及甲方認可的宣傳口徑下對客戶進行銷售推介工作。

6.2.乙方義務:

1)釋出房源資訊,尋找合適的購房者,盡力促進該專案銷售。

2)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斡旋,協助甲方與購房者洽談,促成交易。

3)協助甲方簽署該專案的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並協助對購房合同條款向認購者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釋。

4)按照甲方提供的該專案及項下房屋銷售資訊進行銷售。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購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或房款。

5)對所介紹客戶的成交價格及其它相關交易資訊保密。

七、客戶確認方式及有效期

7.1.客戶的確認方式:

乙方推介或組織的客戶且已產生購買意向的(即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檔案及交付定金),應由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客戶共同簽署《客戶確認單》,即該客戶視為乙方推介成功的客戶。

7.2.客戶的有效期:

本合同履行期內已經甲方確認的乙方介紹之客戶依然有效,若該客戶在履行期外最終成交購買該專案項下房屋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八、代理服務費及支付

8.1.雙方約定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如下(合同委託銷售期限內):

乙方銷售完成標準為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證明買賣關係已經成立的合同後,甲方應依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由現金獎及佣金兩部分組成,按套計算。

現金獎按每套房屋為________元計算。

佣金按照每套房屋的銷售成交總金額的____%計算,即佣金=該套房屋的銷售成交總金額×______%。

8.2.代理服務費支付條件:

1)甲方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證明買賣關係已經成立的合同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現金獎。

2)客戶採用一次性付款的,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全額佣金。

3)客戶採用商業或組合貸款或分期付款的,開發商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且首期房款(不低於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要求的首付比例)到達開發商賬戶後,當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50%佣金;剩餘50%佣金於客戶辦理完貸款手續並銀行放款至開發商賬戶後支付至乙方。

8.3.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方式

1)代理服務費按月結算,即每月對上月內代理銷售成功的房屋按照8.1、8.2標準結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結算清單,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對結算清單進行稽核,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提供代理服務費的發票;逾期不書面通知乙方的,視為對乙方提供的結算清單已稽核確認。

3)甲方應當自收到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每期應付的代理服務費匯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4)甲、乙方各自按照國家的有關稅收規定負擔相關稅費。

九、客戶退房及購房違約的情況

1)若客戶原因導致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終止或解除的,客戶的定金被甲方沒收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違約金的50%作為代理服務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2)因甲方原因導致認購書、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等認購檔案終止或解除的,則視為乙方銷售成功,甲方應按照第八條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但是再次出售該套房屋的,乙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終止或解除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則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務費。

十、費用和獎勵

1)客戶看房的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發票或憑據於產生後1個月內支付至乙方賬戶。

2)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本合同的變更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但雙方應履行相關義務。若需續約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

3)若乙方提前完成代理事項的,本合同自乙方完成代理事項並經甲方確認之日起終止。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解除手續。

5)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存在嚴重欺詐、隱瞞行為,足以影響甲方聲譽和形象的;

b.乙方代理銷售過程中非法向客戶收取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款項,足以影響甲方聲譽和形象的。

6)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不依約支付代理服務費用的;

b.該專案及項下房屋權屬不清或質量存在問題或不具備合法的預售或銷售條件的。

7)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雙方應在終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內結清代理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如逾期30日未支付,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支付應付代理服務費30%的違約金。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因一方違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不免除違約一方的賠償責任。在本合同代理期內,若任何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按未銷售物業銷售底價確定的總金額的_______支付合同違約金。

4)任何一方對於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可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應向對方提供證明。

十三、授權代表及通知

13.1.授權代表及其職責

1)甲、乙雙方確認以下地址及授權代表作為聯絡地址與收件人: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銷售過程中,凡需甲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任何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確認書》、協議等乙方提交的文書,均由該授權代表協調、辦理、簽署。該授權代表簽署的文書對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變更授權代表應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2)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代理銷售過程中,凡需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甲方提交的文書均由該授權代表協調、辦理、簽署。該授權代表簽署的文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變更授權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13.2.通知

任何方發生聯絡地址變更都應當及時以掛號郵件方式通知對方,任何一方均應積極履行義務,變更方不通知對方造成相應後果的,變更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或通告,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上述地址或變更後的地址,在寄出5個工作日後,將視為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該等檔案或通告,於投遞快遞當日將視為已送達收件人,於對方接到一方發出的變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該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為準。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檔案或通告,送至該地址也視為已經送達。

十四、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授權代表簽署的須經公司追認。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與本合同所規定之內容相抵時,以補充協議所規定之內容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十五、附件

下列檔案應被認為是組成並理解和解釋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客戶確認單》

附件二《一手佣金對賬單》

附件三《一房一價表》

附件四 甲乙方權利證明檔案及專案營業執照、預售許可證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簽訂於上海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