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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滑油代理商合同範本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11W

立約人:

潤滑油代理商合同範本

甲方:

製造商: 地 址:

中國境內服務電話:

官方網址:

網上訂單賬號:

網上訂單密碼:

簽約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一、總 則

本協議旨在確立、穩定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即甲方提供品牌、產品、服務和經營指導,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經銷區域內,作為甲方的總經銷商,銷售雙方約定的產品,實現雙方的共同發展目標。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二、總經銷商區域的約定、保護、約束

(一)約定總經銷區域(在以下兩項中填寫其中之一)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總經銷的區域為 下轄 市 縣。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總經銷的區域為。 3、乙方在正常履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區域內發展、授權第二家總經銷商。

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約定區域內開展對MBM寶馬潤滑油產品的打假、防偽、反侵權、反壟斷工作,維護雙方的共同權益。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的信譽建設和品牌建設。

(二)約束:

1、乙方不得超出約定區域經銷雙方約定的產品和跨區調貨、易貨,否則視為“違約銷售”,違約銷售出現一次,扣除全年折讓25%,出現二次,扣除全年折讓;同時,乙方因此類違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甲方不對乙方地區二級經銷商直接供應產品。但甲方同意協助乙方在他所經銷區域內開發二級經銷商。

三、約定總經銷期限、產品分類、指標

甲方授權乙方總經銷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後需要續簽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但應當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的續簽意向,否則,甲方有權另籤新代理商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各項指標如下:

四、價格體系

1、甲方產品的價格表一般在每個自然年度的第一個月內通知乙方。如無通知,則仍然沿用有效的價格體系。在協議期限內,如價格體系發生變化,甲方需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突發暴漲暴跌、甲方可於7個自然日內執行新的價格體系,並及時通知乙方,同時給予乙方明確的原因說明。

2、價格體系中“總經銷價”為甲方與乙方結算的價格。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直接開具發票。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推薦市場批發價。當乙方實際銷售價格屬於傾銷價格時,甲方可適當上調乙方相關產品的供應價格,取消或降低相關產品的宣傳促銷獎勵及相關優惠配套獎勵政策,直到停止供應相關產品。

4、新產品價格體系由甲方在新產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訂貨、交付和結算

1、乙方的傳真訂單和網上訂單均視為有效訂貨訂單。

2、乙方的訂貨計劃必須明確品種、規格、型號和數量,原則上乙方三日內無增減計劃,甲方則視為有效訂單。

3、結算方式為:乙方全額付款到賬,甲方立即安排發貨。

4、乙方提貨地點以甲方代為安排的汽車配載或火車運輸一次能夠到達的地點為限;運達乙方轄區後需要的二次運輸,運費由乙方負擔。縣級經銷商單批次訂貨全額低於三萬元、地級市以上的經銷商單批次訂貨全額低於伍萬元的訂單,運費由乙方承擔。

5、乙方定製產品的單批次數量不得低於3噸,定製完成後7天內必須提貨,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貨物、宣傳資料、促銷品和禮品運達乙方後,乙方應當立即在現場進行清點、檢查、簽收。遇有貨物及其它物品與送貨單有差異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銷售人員或客服人員,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實際收到貨物2天后的通報,甲方將不再受理。2天內的通報,甲方視下列情況作相應處理:

6.1、若貨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損、經證明屬甲方發出錯誤時,甲方負責下次發貨時補足,甲方不再提供額外的補償。

6.2、若貨物和配送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破損和缺失,由承運方承擔責任。甲乙雙方有共同追究承運方責任和義務。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甲方不能按時交貨時,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賠償責任。 8、明確由乙方代付運費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時,由乙方先行墊付,再與甲方結算。

六、質量保證和服務承諾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產品包裝標識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寶馬企業標準。

2、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引起市場投訴,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出處理判定。其處理判定的最終依據是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依據產品標識標準對產品進行的檢測結果。如果經檢測證明,乙方及客戶的損失與甲方產品的質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則由甲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賠償。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市場需要的、有利於市場銷售和推廣的各種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證明檔案

4、甲方有義務培訓、指導乙方在適當的範圍內正確地使用有關油品。

5、甲方銷售人員有義務指導和協助乙方在指定區域的銷售工作。

6、甲方銷售人員有義務協助和監督乙方市場網路的規範化建設和乙方的價格體系。 7、乙方有義務指導使用者正確地選擇相關產品,如因乙方指導不當,或使用者自身沒有正確地選用合適的油品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形象店、門頭、廣告規定

1、形象店規定:乙方及乙方區域經銷商形象店、修理廠內部裝修費用與乙方年銷售額掛鉤,年銷售額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協商制定。裝修費用先由乙方墊付,甲方根據乙方的年銷售進度,用甲方的產品支付乙方的裝修費。店面的裝修專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將要裝修的店面的圖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提出裝修設計方案),乙方根據設計方案在當地採取多家報價招標方式選擇合作單位,將多家投標單位報甲方企劃部稽核批准。

2、門頭規定:甲方免費為乙方合作的修理廠製作門頭(製作門頭標準為噴繪),製作安裝費用不與年銷售額度掛鉤,但乙方形象店門頭製作安裝與乙方年銷售額度掛鉤。門頭尺寸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據公司對外統一形象標準設計門頭方案,乙方根據甲方的設計方案在當地採用多家報價方式,確認有製作能力的企業報價給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並上報各廣告公司報價,由甲方稽核後給出材料標準和價格,乙方方可製作、安裝)。甲方按照雙方的約定,安裝費用先由乙方墊付,甲方用產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區域經銷商的門頭製作及安裝費用,結算時間另議。門頭安裝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

3、廣告規定:乙方可自行根據當地市場需要,進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廣告宣傳計劃,甲方負責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設計,確保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自行組織的廣告宣傳,如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約定區域內開展產品推廣、廣告宣傳等工作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需要甲方支援的,乙方事前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授權,並經甲方核實確認後,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到期時,按照書面承諾標準予以核銷。

八、折讓政策

1、本標準僅適用於20L(含)以下的包裝,其它型別油品均不包括。銷售20L以上包裝規格產品時,在符合折讓條件的情況下,所有產品均執行1%的固定折讓率。只有在享受總經銷價的前提下才能計算折讓。特價、進攻價、會議價、特批價產品均無折讓。

2、產品分類及年度考核折讓年度考核折讓:

Ⅰ 類產品折讓 2%; Ⅱ 類產品折讓 3%; Ⅲ 類產品折讓4%; Ⅳ 類產品折讓 5%; Ⅴ 類產品折讓 6%;

年銷售額超出部分獎勵政策:

年銷售額超出任務量 25% 獎勵全年折讓金額的 15% 年銷售額超出任務量 50% 獎勵全年折讓金額的 25% 年銷售額超出任務量 75% 獎勵全年折讓金額的 35% 年銷售額超出任務量 100% 獎勵全年折讓金額的 45%

例如:年銷售任務40萬,實際完成52萬 年銷售折讓額是10000元(以實際折讓為準)+1500元(年折讓10000元x獎勵係數0.15 =1500元),總共折讓11500元全年任務完成率低於80%年終不享受年度考核折讓,年銷售任務100%>年度實際銷售額≥年銷售任務的80% 按照折讓總額的80%給予折讓。 3、折讓扣除

在本協議書履行期限內,若乙方自動放棄總經銷商資格或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相關規定而被甲方取消總經銷權,則不享受所有折讓;如有保證金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4、年度折讓的執行:

在年銷售履行完畢後15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全年業績,完成所有年度折讓的返讓工作,所有折讓均以產品形式進行產品返讓,無折讓產品不參加返讓。

九、相關約定

1、乙方不得對甲方的產品進行重新分裝、調合、加工和摻雜。乙方不得在寶馬潤滑油貨架和專櫃內陳列、銷售和推廣與甲方產品包裝設計和商標近似的其它廠家的同類產品。

2、協議簽訂時,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檔案,如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稅務登記證。如上述檔案發生變更,乙方有義務及時提供最新的齊備資料。

3、在協議期限內,若甲方調整有關品牌推廣和建設的市場方案,乙方應積極配合和實施。

4、甲乙雙方應共同致力於在遵守國家質量、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強合作。

5、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和條款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6、在本協議及附件有效期內和無效後十二個自然月內,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附件及運營過程的任何部分。

十、智慧財產權保障

1、乙方應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甲方授權所銷售的產品上的商標、標識、商號予以保護,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生產及經濟效益造成影響的,甲方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 非經甲方書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製作、委託任何單位印製或定做含有甲方慣常使用的商標、商號、企業名稱或簡稱的包裝物、標識、廣告宣傳品或其他內容相關或相似的圖案文字資料。

3 、乙方知道違反本條1、2款任一款的約定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乙方理解這種違反將會對甲方的聲譽、信譽、智慧財產權造成嚴重損害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準確損失是很困難的,鑑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違反了本條1、2、3款任一款的約定,將賠償甲方損失10萬元人民幣。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2、若一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違規違法行為,另一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乙雙方在協議取消後,如繼續以另一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對方造成侵權,被侵權方保留索賠和法律追溯權。

十二、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要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向天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十三、其它約定

1、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友好協商。

2、本協議的全部附件為本協議書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如乙方在15日內未訂貨,甲方有權另籤新代理商協議。新代理商協議一旦簽訂,甲方與乙方原協議自動解除。

4、本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補充事項(不夠填寫可附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年 月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