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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隊資訊化平臺數據庫軟體設計與開發合同

欄目: 承攬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5W

專案名稱:

國家隊資訊化平臺數據庫軟體設計與開發合同

委 託 人:

(甲方)

研究開發人: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

 市、縣(區)

簽訂日期:

年  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一、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國家隊資訊化平臺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二、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及要求

包括開發專案應達到的開發目的、使用範圍、技術經濟指標及效益情況。

三、研究開發計劃

包括當事人各方實施開發專案的階段進度、各個階段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期限等。

四、本合同書的履行方式(包括成果提交方式及數量)

1、產品設計、圖紙、論文、報告等技術檔案;

2、磁碟、光碟、磁帶、計算機軟體;

3、樣品、樣機;

4、成套技術裝置。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包括當事人各方情報和資料保密義務的內容、期限和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六、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國家隊資訊化平臺建設專案的技術服務,經協│

│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

│一、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及要求

 │

 │

 │

 │

│二、應達到的技術指標和引數

 │

 │

 │

 │

 │

├───────────────────────────────────────────┤

│三、研究開發計劃

 │

 │

 │

 │

 │

 │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

│(一)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專案研究開發工作所需的成本,報酬是指本專案開發成果的使用

│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

│本專案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大寫)

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總付

元,時間:

 │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

 元,時間:

 │

│③其它方式:

 │

 │

 │

 │

│五、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裝置、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

 │

 │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日至

月 日在

  │

  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

├───────────────────────────────────────────┤

│七、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

 │

 │

│八、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

 │

 │

│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

│(一)專利申請權:

 │

│(二)技術祕密的使用權、轉讓權:

 │

 │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

│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達到了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技術指標,按

 標準,採

│用

 方式驗收,

│由

 出具技術專案驗收證明。

 │

│十一、風險責任的承擔

 │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部分或

│全部失敗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

│本專案風險責任確認的方式:

 │

 │

├───────────────────────────────────────────┤

│十二、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式解決

│。

│(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雙方約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訴。

│十四、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

 │

│十五、其它

 │

 │

 │

 │

├──┬───────┬──────────────────┬─────────────┤

│委託│ 名稱(或姓名) │

 (簽章)│

 │

│人(├───────┼──────────────────┤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簽章)│

單位公章

│ ) ├───────┼──────────────────┤

 │

│ 委託代理人 │

 (簽章)│

 │

├───────┼──────────────────┤

 │

│ 聯絡(經辦)人 │

 (簽章)│

 │

 │

 │

├───────┼─────────┬───┬────┤

 │

│  通訊地址  │

 │ 郵政 │

 │

 │

 │ 編碼 │

年 月 日

 │

 │

 │

 │

├───────┼─────┬───┼───┴────┤

 │

電話

 │傳真 │

 │

├───────┼─────┴───┴────────┤

 │

│  開戶銀行  │

 │

├───────┼──────────────────┤

 │

帳號

 │

├──┼───────┼──────────────────┼─────────────┤

│研究│ 名稱(或姓名) │

 (籤 章)│

 │

│開發├───────┼──────────────────┤

 │

│人( │ 法定代表人 │

 (籤 章)│

單位公章

│乙方├───────┼──────────────────┤

 │

│ ) │ 委託代理人 │

 (籤 章)│

 │

├───────┼──────────────────┤

 │

│ 聯絡(經辦)人 │

 (籤 章)│

 │

 │

 │

├───────┼─────────┬───┬────┤

 │

│  通訊地址  │

 │ 郵政 │

 │

 │

 │ 編碼 │

年 月 日

├───────┼─────┬───┼───┴────┤

 │

電話

 │ 傳真 │

 │

├───────┼─────┴───┴────────┤

 │

│  開戶銀行  │

 │

├───────┼──────────────────┤

 │

帳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