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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嶺承包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2K

山嶺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山嶺承包合同(通用3篇)

乙方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承包權屬於甲方的山嶺坡地進行種植速生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地點(範圍見附表)

二、承包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已確定的放牧山、薪炭山、風水山,群體墳墓地和水源林、公益林區使用地範疇,應為商品用地之規劃範圍,已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間甲方不許劃為他用,不得新建墳,種物等用處。

四、土地承包費支付辦法

1、乙方承包甲方山嶺荒地按實際使用面積丈量( )畝為準,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畝承包金貳拾元(¥20)元整,乙方每年合計支付甲方承包金( )元,每三年結付一次。

2、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先支付( )年起至( )年共三年承包金給甲方,以後,每三年承包金於( )月( )日前支付三年土地承包費。

3、乙方要按時付清山嶺、坡地承包費,每三年交清一次,超過按協議交清日期二個月以上,按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計算違約金。逾期六個月未付清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地。

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內自行清除該地上的附著物,甲方超過此期限仍未處理承包地上的附著物,視甲方自動放棄與此有關的權利,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地上的附著物。

六、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坡地、山嶺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山嶺、坡地使用權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種養。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止乙方的正常合法經營。

2、乙方所承包甲方土地後,乙方不負責承包合同前所有債務,該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前甲方與其他經營商所訂立的合同甲方要解除,以前合同無效,否則視甲方違約,按違約處理。

3、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後,乙方有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如種經濟作物、建房屋、工廠、豬場、建水利、建築路、供水、供電設施等,但乙方在規劃建設時要考慮甲方通往生產生活必經之路;甲方現有可通行車輛的道路,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

4、甲方及甲方成員不得自行准許他人在嶺地毀壞作物、開墾、放牧活動;也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進行工程設施、採石、採沙、採礦、築路等任何影響乙方使用承包地的活動,否則甲方將10倍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5、為保證乙方種植、管護的完整及統一,在乙方種植地內扣除不宜利用的小地塊,甲方不得在此部分山嶺坡地藉故栽植、他用,否則乙方有權剷除;在山嶺坡地承包期限(及延伸期)內,乙方除付承包費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或作物產品。

七、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山嶺使用權屬甲方擁有無任何爭議,甲方有完全的權利轉讓該嶺地使用權給乙方,若該地使用權或使用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產經營活動被迫中斷、作物、財產被毀等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嶺地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嶺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嶺地上屬乙方投資的固定設施補償和作物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九、在發生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拒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告知另一方,並應在20天內提供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須延遲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檔案,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履約事宜。

十、本合同項下的山嶺、坡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即為該山嶺、坡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權人,乙方在該山坡、嶺地所種養植物所有權也屬於乙方所有;乙方視種植作物生產狀況及市場行情因素提前或延後1——2年,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該部分山嶺在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自動提前或延續1——2年(延長期最多不能超過兩年),合同期滿後,如甲方有意繼續發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權。

十一、違約責任:

1、因山地權屬糾紛或甲方未盡責妥善處理侵權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在此期間乙方有權不支付承包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虛假,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3、因各方的共同過失,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期限未滿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10倍的損失。

十二、簽署本合同時,以下列檔案作為附件。

1、村民小組轉讓使用權之山地地點、面積表(附件一)。

2、關於轉讓山地使用權之《村民集體協議》(附件二)。

3、《山地權屬證明》(附件三)。

4、林業局、鄉(鎮)政府、村民小組簽章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紅線圖(附件四)。以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審批機關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嶺承包合同 篇2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畝,其中林地四至:東南西北,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採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三、承包時間:年。從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後每年租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地是指離開田邊米,墳墓邊米的林地。

2、乙方造林後,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

3、在合同期內,乙方墾荒、種植、開路所損農民農田作物時,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解決。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及在村民自留山內的原路在不擴大的前提下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

5、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於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林區治安、防火工作

7、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8、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9、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開發、不能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援。

九、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嶺承包合同 篇3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組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地塊名稱地類等級面積(畝)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號東南西北1、2、3、4合計共計 畝(大寫); 畝(小寫)。

備註:

二、轉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包(出租)價格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2、以實物計算:每畝每年支付 公斤 (實物名稱),共 公斤;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出租)費。

2、分年度支付。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當年出租費;此後,應在每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包(出租)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滿後收回轉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承包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轉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5、轉包(出租)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各級政府給予在轉包(出租)土地上受損農作物核發的救災物資和補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領取或領取後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及時協助辦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的約定

(一)轉包(出租)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徵佔用轉包(出租)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轉包(出租)期內,依轉包(出租)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的歸屬約定為: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轉包(出租)土地的。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徵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轉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後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

4、喪失經營能力無力履行合同的。

七、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轉包(出租)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鑑證機構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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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