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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通用22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8W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通用22篇)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一、該幅集體荒山東面 為界,南面 為界,西面 為界,北面 為界。

二、承包年限為 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價款 年共計 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開發的專案不能有汙染土地的專案,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專案,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群眾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六、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專案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群眾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九、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 米,長 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十、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縣_x鄉_村_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_縣_x鄉_村_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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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積為 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並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徵佔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後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影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20_年 月 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最新承包荒山合同範本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擁有荒山一處,面積約 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並簽訂此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範圍:

二、承包年限: ,共計 年。

三、承包費:共計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簽訂後,荒山歸乙方經營治理管護,甲方以前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國家政策經營管理,綠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發生變化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內有繼承權。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在承包期限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載植的果樹、柴樹到期後不準隨意砍伐,由雙方協商作價後賣給甲方。

十、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 此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東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8

___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 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資訊和經濟資訊,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範圍

北起 南至

東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 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範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閒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後,確定棵樹 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 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範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100元以上,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簽章)

乙方代表人 (簽章)

年月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9

荒山承包合同的內容都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在談判的時候就需要將自己的要求提出來,並寫在合同裡,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僅供大家學習哦 有關荒山承包合同樣本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溼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鬆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為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X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群眾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核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影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X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____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樣本簡單 為綠化荒山,保持水土流失,造福子孫後代,在各級政府部門,林業部門的支援下。經甲乙雙方討論協商決定,並向全村村民公開承包,黨小組一至同意決定,將所屬村十二組十三組的荒山石(豐收公路兩邊)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 甲方: 乙方:

一、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二、四至界線:東至二臺公路(豐收公路)南至左衛屯山界,西至溝底(現農戶地)北至大領崗南凹子。

三、石荒山面積地屬小衝村十二組十三組所有。

四、承包年限自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至________年元月____日止,________年。

五、承包費共計人民幣壹仟叄佰元整(1300.00元)

六、乙方有權在所承包的荒山範圍內植樹造林,不得開荒種地。

七、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徵佔用,所得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

八、由於自然災害人為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九、如乙方需採伐木料,需要有關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的蓋給公章,申請等並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負。 甲方: 乙方:____日期: 荒山承包合同樣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費為每年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並全額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 縣 鎮 村民委員會 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為: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合同簽訂後現金一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三個月內。承包費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為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影印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內,甲方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加快荒山綠化,切實搞好我場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減少自然災害的作用,扭轉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實施,又因經費短缺,無力管護,造成屢造屢毀的現象,現經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熱愛林業,責任心強,有志於荒山造林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業植樹造林等林業生產經營,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

1.00元畝183;年, 畝215;

1.00元畝183;年215;________年 元,計人民幣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質屬於退耕還林工程中“退一還二”的荒山造林任務,國家不納入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的面積範圍,甲方也不予任何補助。

五、乙方承包經營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經營荒山造林及管護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在________年末前必須完成全部造林任務,並達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

七、自簽訂本合同起至________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經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仍達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儲存率,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並將該荒山承包給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含承包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根據荒山立地條件,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以及在總結近年來荒山造林經驗的基礎上,由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整地方式、造林樹種、樹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十、乙方必須維持承包荒山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閒置荒蕪等。乙方必須認真搞好幼林撫育管護工作。  

十一、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毀林開墾、採石、採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甲方要求乙方將承包的荒山用網圍欄圍起來,並進行________。  

十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十四、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時,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已通過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驗收的,其屬於乙方的補償費由乙方領取;若未通過驗收的,則該補償費先由甲方領取並代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全部通過驗收後,一併全額發放給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________年末)仍未通過驗收的,該補償費由甲方收取,同時甲方將該荒山另行承包給他人。  

十五、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荒山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承包經營的荒山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佔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超過所承包的荒山範圍,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並轉包給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荒山的林業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 毀林開荒、荒蕪荒山的;

3. 在________年末,荒山造林樹木成活率和儲存率仍達不到國家退耕還林“退一還二”工程檢查驗收標準的;

4. 在承包荒山外散養、散鬆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2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組集體收入1000元,看管山戶戶主,陳國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計15000元。

三、付款辦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範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五、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

2)對所發包範圍內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

3)甲方可在所發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應給乙方創造一個寬鬆發展的環境。協調好本區治安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擁有四至範圍內的荒山經營權;

2)足額及時支付承包金額;

3)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群眾,並做到合情、合理;

2)因國家基建等情況,承包期內補償歸乙方,永久性徵地補償,甲、乙雙方應和諧共同協商;

3)承包範圍內耕地甲方農產,若乙方需用時可與農戶協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與甲方無關;

5)承包期內,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包、分包,也可以有償流轉。

八、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後,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2)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九條,並附民主議定同意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為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為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專案僅為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專案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4

我們承包了荒山的話要記得簽好合同哦,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多多參考哦 表達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姜 ( ) 乙方:____縣鵬騰生態農牧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為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坐落在路尾壩村胡家屋基的300畝荒山 發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費共計叄萬壹仟壹佰陸拾叄元整(小寫:31163.00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總承包費用。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

六、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四鄰商議,同意四至界限無糾紛。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可以種樹、開荒、開採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 。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加快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確保________年該專案能順利交付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承包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廣場主體結構工程(以下簡稱本專案)本專案位於_________交匯處(祥見初步規劃圖),佔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本專案全部主體結構工程(詳見規劃設計圖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發包,由乙方採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等全包乾的方式承包。

四、本專案工程總造價:按中國建築國營二級收費標準計費,約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工程質量要求:必須能通過中國質檢部門的質量驗收。

六、施工期限: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日曆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順延。

七、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總價以最後工程竣工結算價為準。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將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塊轉讓給乙方衝抵甲方應付給乙方承建本專案的工程款,差額部分,雙方屆時另外協商,該地塊位於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轉讓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幣,具體支付數額及時間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的同時,乙方與甲方簽訂一份欠款協議書,並向甲方出具經_________律師行簽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地價款的欠款依據憑據。

5、甲方根據乙方在_________廣場工程上的進度投資款額分批向乙方開出收款收據,每月開出一張,直至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為止,待工程竣工結算後,如果結算總額與收據總額不一致時,以最後結算總額為準,衝抵乙方向甲方開出的欠據。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是否按已確定的規劃及設計圖紙的要求建設施工。

2、為確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建設施工進度。

3、為確保工程質量,甲方對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權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負責本專案用地範圍內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進場後能正常施工。

5、甲方負責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能正常開發建設該地塊。

6、甲方負責辦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轉讓手續,並配合乙方辦理單項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的有關合法手續。

7、甲方必須辦理好_________廣場專案開發建設的各種合法手續。

8、甲方負責協調好因本專案的施工建設而涉及的外部關係。

9、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廣場完整的主體結構施工圖紙,以利乙方進行施工前的工作準備。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已審定的設計圖紙的要求,採用全包乾的方式完成本專案的施工建設任務。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有權立即投入開發建設,並可預售樓花,開發、預售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3、乙方必須按規劃、設計圖紙之要求建設本專案之主體工程,並保證質量,按期完工。

4、在建設期內,乙方除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表外,還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進度表,供甲方備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須認真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經檢查檢驗不合格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並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6、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在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將黃X地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者,必須是乙方自行開發,在有利於_________廣場建設的情況下,確需轉讓、抵押該地塊時,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轉讓或抵押,但轉讓、抵押該地塊所得資金必須優先用於黃X地皮或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

十、保證

1、乙方保證能按期按質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的建設任務。

2、乙方保證轉讓或抵押黃X地塊所得資金全部進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設立的共同帳戶。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黃X工程進度情況有計劃地使用該資金。_________萬元以上的支出由雙方共同簽名方能提款,每週乙方需向甲方彙報使用情況。

3、乙方必須確保_________廣場工程的資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無法繼續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甲方有權憑乙方出據的借據及律師樓簽印的所有關於本合作內容的法律檔案,依法查封甲方已轉讓給乙方的黃X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築物,並可以此彌補甲方的損失。對乙方在_________廣場專案中的投資亦同時終止核算,甲方還有權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違約責任。乙方願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譽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資產作黃X地皮等值資產的擔保。 十

一、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資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後計劃進度15天的,甲方有權每天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從乙方落後計劃進度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如果乙方落後計劃進度滿30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巳投入的資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還,並有權憑乙方開出的借據請求乙方還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的主體結構工程任務,每超過一天,甲方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不按期將黃X地皮轉讓給乙方,乙方有權不付首期土地轉讓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三項付款的,甲方有權按逾期付款的金額期限,以月息三釐計罰乙方。超過30天未付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獎勵_________元。 十

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籤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荒山承包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並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北至大安。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承包費用為叄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佈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達財、卸根叄人,林叄人,共拾叄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__________,其地理位置為:東面是__________與__________分界;西面是________以上,距_________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______分界;北面是_______直上,一直到________,在_______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份起至______年____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_______年起算,________年交納(____)_______元正,_________年交(_____)______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_________)___________拾元。交納時間,訂於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後,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______)_________元,就交(_______)_________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後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後,可委託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叄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____)________年滿後,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後,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佔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杆,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幹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___________人民政府(公章上籤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籤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為。

3 、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 、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 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裝置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7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執行董事。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__溝、小__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19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40%股份),(_______________ )(30%股份),( _______________)(30%股份)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現任組長將稻穀條村民組範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遊,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後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________年,今後荒山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 四至邊界:  東指:南指:西指:北指:  

二. 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並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範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係及租賃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____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範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徵地或政府部分徵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餘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專案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裝置。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群眾務工。  

1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5、本合同簽訂後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裝置、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六、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  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後附清單  

八.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佔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並出具收據。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村委會鑑證:________鎮司法所鑑證: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2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並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村小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和經營,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貴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積約 畝,四至: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年租金共計 萬元。(大寫 ),租金每伍年交納一次租金,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待甲方把山上的樹木及村民種植物清理完畢後(不具經濟價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個伍年租金 萬元(大寫 元整),以後以次類推,收款後甲方須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為憑。

四、甲方責任:

1、籤合同時甲方必須出具山權證,在本合同成立後,甲方會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規定,如數按合同約定界線內的荒山林地和相對應的林權證變更給乙方使用。

2、作為甲方因保證租賃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山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以屬上的爭議,若因山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4、乙方造林後,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村規民約處理。

5、乙方在租賃山地期間,如向上級申報專案需該村小組出具相關證明,甲方在不影響本村小組其它林地歸屬權的情況下給於支援配合。

6、甲方在租給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現有樹木的砍伐涉及報批相關手續由甲方村民負責,如有任何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7、如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把山權證過戶到乙方為法人的企業,甲方應無條件配合。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山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山地乙方只能(除業務使用者佔地外)用作生產農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產經營。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生產和水利等設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產經營中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影響村民的正常農業生產。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承包期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道路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必須將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畢,附作物歸甲方所有,如三個月未清理結束乙方可自行處理。

八、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會的變更和該村小組幹部換屆而變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徵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甲方內部糾紛及山權證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產作業,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把山權證過戶給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內,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可以租給第三方經營。

十二、整體合同過戶給第三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且應註明繼續租賃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繼續承租,應負責將林權證過戶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字按手印後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報備公證處,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會成員(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簽字) 身份證號:

(按手印和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2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專案,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所有權的一塊荒山(山名為____________)約______畝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期限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賃費為____________整,租賃費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經營期間的費用、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擔過重任何債務。

四、乙方必須加強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現火災等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目前荒山上的殘次林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經營專案僅為造林,經營方式甲方不得干預,如乙方經營的專案可享受政府優惠、補貼等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並應提供幫助。

七、乙方在沒有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轉租給第三方。

八、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存底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