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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藥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採購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8W

採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採購藥品購銷合同(精選3篇)

甲 方: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

乙 方:

規範藥品集中採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製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資訊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 採購週期

本合同約定採購週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採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採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 採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 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裝置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資訊;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託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 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並與採購檔案及採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採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並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並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專案。

第八條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後,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並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 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採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採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後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採購機構不予採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資料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採購週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採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採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採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採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於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並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並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檔案內容為準: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招標檔案》及甲方釋出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採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醫療機構)

乙方:_____________(經銷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治理法》、《__________年__________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__________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視治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須根據乙方在廣東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所提供的藥品資訊,以網上採購的形式採購以下藥品(見附件一),甲方通過藥品網上交易系統向乙方傳送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後的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第二條乙方須按購銷合同採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給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乙方所供給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進圍品種的掛網資訊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佈的採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本錢、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用度;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後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目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盡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後果自負。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換掛網進圍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盡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後拒盡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係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他雙方約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公道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公道的時間內達成進一行動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於藥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分證實,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__________年__________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和《__________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視治理暫行辦法》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檔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簽章日期:____________

採購藥品購銷合同 篇3

買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

出賣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採購檔案及藥品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成交候選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採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成交品種買賣電子訂單。

二、藥品的價格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不高於成交候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或其他情況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供貨價格。

三、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四、藥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檔案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於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五、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註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並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影印件,並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六、特殊要求:

1、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組織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或組織配送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後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2、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於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範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2、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並在貨,票驗收後60日內結清貨款。

3、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於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並可以另行採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採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和藥品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5、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組織配送成交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

6、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7、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於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違約責任

8、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9、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乙方每延誤7日,履約保證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乙方在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10、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採購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成交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11、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履約保證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報告。

八、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採購週期止。

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後的零售價格低於採購臨時最高零售價時,對未供貨部分,甲方委託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統一與乙方協商調整成交供貨價格。

2、乙方的供應,以甲方在江蘇省藥品採購及監管平臺上傳送的電子訂貨單為準。

3、甲方在無法獲得乙方正常供貨,且無其他成交候選品種可替代時,應按規定程式申請備案採購。

十一、其他約定:

(由甲乙雙方填寫)。

十二、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供應人因採購人提前回款,採購量較大等原因,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採購檔案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報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藥品集中採購代理機構和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管理辦公室各一份。

3、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__出賣人:(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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