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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範本【三篇】

欄目: 保險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2W

【篇一】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範本

保險合同範本【三篇】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專案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專案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篇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範本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及約定的其他車輛。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五條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第四條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六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七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九)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第八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四)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責任限額

第十條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主車與掛車連線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篇三】人壽保險合同條款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檔案、宣告、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專案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專案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專案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10年、15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6.被保險人戶籍登出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組織檢查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須提供結婚證明。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交費收據;

3.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4.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須提供準生證明和出生證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

九、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險金。

十、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身故及生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領取保險金時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他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欠交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其他款項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一條、首期後分期保險費的支付、寬限期

首期後分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載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條、減額交清

首期後的分期保險費逾寬限期仍未交納的,而本合同已持續有效達1年以上並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約定或寬限期滿前書面同意,本公司將以寬限期開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險單現金價值淨額”作為一次交付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辦理減額交清後,第二條“結婚津貼保險金”及“子女教育津貼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險單現金價值淨額”是指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其他欠款本息後的淨額。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投保人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本公司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宣告書或本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經本公司稽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計算)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五條、保單利差的計算及給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且於每一保單年度末,若該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大於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保單利差。

前項所稱“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是指該保單年度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人民銀行2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之簡單算術平均值。

前述保單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時所選擇的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給付:

一、抵交保險費,但交費期滿後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儲存生息:以各保單年度“銀行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依複利方式計息,累積至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投保人如於投保時未選擇保單利差的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投保人可於合同有效期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每年將保單利差的有關資料以書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公司規定利率計算),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交保險費多於應交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

第十八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如經本公司體檢則扣除體檢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最近一期保險費收據;

3.解除合同申請書;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除第一項規定外,本公司於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但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按項辦法解決:(1)通過仲裁解決;(2)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釋義

「本公司」: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險金額」: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

「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的、突然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惡性細胞生長和擴散以及組織浸潤為特徵,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公佈的“疾病和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惡性細胞原位無浸潤的惡性腫瘤(原位無浸潤即指惡性腫瘤細胞未穿透基底膜進入基底膜以下組織)以及面板癌(除惡性黑色素瘤)。

「愛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愛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愛滋病或愛滋病病毒。

「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上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本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簡單算術平均值。

「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年複利5.0%。

「本公司規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佈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計算保險費的預定利率之較大者”+2.0%計算。

「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三項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