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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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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篇1

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通用3篇)

一、做好法規草案審議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徵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xx年法規專案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專案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專案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視情況在20xx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二、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20xx年,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許可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工作,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確保法規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三、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主導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程序。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強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

堅持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與立法工作同步謀劃、統籌安排,做好法規案起草、審議階段和通過後的宣傳工作,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瞭解和參與,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篇2

市政府20xx年度的立法工作,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十三五”發展的主題主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願和解決實際問題。據此,對市政府20xx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專案(10項)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1、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辦法(草案)》(市環保局起草)。

2、為了加強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制定《無錫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市政園林局起草)。

3、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修改《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住建局起草)。

4、為了規範業主委員會活動,提升業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無錫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市住建局起草)。

(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禦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制定《無錫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2、為了加強特種裝置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裝置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修訂《無錫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管理辦法》(市質監局起草)。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1、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集中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市衛計委、市體育局、市國土局等起草)。

2、為了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無錫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市工商局起草)。

(四)優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

1、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制定《無錫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市殘聯起草)。

2、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無錫市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二、調研專案(4項)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立法開展調研。

(二)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統計管理立法開展調研。

(三) 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立法開展調研。

三、工作要求

(一)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計劃的正式專案,起草部門應當儘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專案與相關部門關係密切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徵求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專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種意見,並就相關制度設計進行社會穩定等風險評估。在上報送審稿時,起草部門同時提交論證會、聽證會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計劃的正式專案,起草部門還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計劃的調研專案,責任部門應當充分調查,深入研究,形成書面調研報告。屬於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專案的,還應當形成法規初稿,未形成法規初稿且立法條件不成熟的,原則上不作為20xx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建議專案;屬於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調研專案的,如立法條件成熟,可以轉為正式專案或者列入20xx年度制定計劃。

(三)列入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計劃的專案,責任部門應當按照《無錫市規章立法後評估辦法》規定,對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按照相關標準、程式和時間要求推進評估工作。責任部門於20xx年3月31日前報送評估工作方案,經市法制辦稽核確認後組織實施。評估報告於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並報送市法制辦組織評審。評估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備查。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篇3

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實效為目標,重點圍繞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為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時圍繞人民群眾最需解決的問題,持續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體安排如下:

一、計劃審議法規草案3項

第三十七次常委會會議(5月)

北京市旅遊條例(表決)

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表決)

第三十八次常委會會議(7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

第三十九次常委會會議(9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二次審議)

第四十次常委會會議(11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三次審議)

第四十一次常委會會議(12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表決)

二、法規草案起草專案3項

1、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2、北京市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

3、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

三、立項論證專案3項

1、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辦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

3、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四、其他工作2項

1、做好下屆五年立法規劃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

2、總結本屆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