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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欄目: 工作計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97W

1.目的

最新工作計劃管理制度

為確保集團公司經營戰略及工作思路的有效分解和落實,及時傳遞市場壓力,落實目標管理,重塑計劃流程,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強化計劃執行的力度,提高計劃管理的效率,使整體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條理清晰,點位明確,實現規範化管理,順利實施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集團各職能部門、專案、子公司均適用本制度。

3.定義

(無)

4.主要職責

4.1企業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4.1.1負責收集整理各單位工作計劃並上報董事長。

4.1.2 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各單位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資訊。 4.1.3 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並對各單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4.2各職能部門、專案、子公司職責: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單位工作計劃的編制、跟進、落實、評價等負管理責任。 4.2.1 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單位工作計劃。

4.2.2 負責與集團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係,並接受集團企業管理中心的指導和監控。

4.2.3 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單位工作計劃,及協調、落實集團公司重點工作計劃。

4.2.4 負責建立所轄單位工作計劃管理,並對所轄單位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4.2.5 負責所轄單位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5.檔案內容

5.1計劃編制

5.1.1集團各職能部門、中心、子公司應根據集團公司整體經營發展的需要,圍繞公司領導下達的指令及各種會議中的決議等,對所管轄的各單位計劃進行整合,從思想、管理、戰略等方面制訂工作計劃,並列出重要事件加以跟蹤。 5.1.2集團各職能部門、中心、子公司制定的工作計劃、總結采用集團統一規定的格式編制。

5.1.3集團本部的職能部門及子公司須上交日/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集團本部外的子公司須上交周/月/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5.1.4工作計劃和總結必須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手寫制定並簽名,掃描後或直接傳真至企業管理中心。

5.1.5日計劃總結每個工作日下班前提交;周計劃總結每週星期五提交;月度計劃總結每月30日提交,如遇到休息日順延至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提交;季度計劃總結分別於4月、7月、10月、1月月初前5日提交;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一般在1月份提交,具體時間由集團書面通知為準。

5.1.6企業管理中心負責於計劃總結提交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上午10:30前將各單位的日/周/月/季度工作計劃、總結報董事長。

5.1.7日/周/月/季度工作計劃、總結必須按照集團統一下發的表格進行填寫,不得隨意刪減表格專案,如需要進行改動,必須向集團企業管理中心提出,經同意後才能修改。

5.2計劃總結填寫具體要求

5.2.1 主要工作內容:按照集團公司以及單位內的經營管理要求,內容應為本單位非日常性的重點工作,且需具體化、數字化。

5.2.2 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該項工作任務的日期,跨日/周/月/季度工作應註明該項工作計劃完成日期,並設定本日/周/月需要達成的目標。

5.2.3 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人,並儘可能明確到個人。如跨部門的工作,則需註明負責組織協調的責任人。

5.2.4目標設定:各部門重點工作計劃必須註明設定目標,根據可考核性在日/周/月/季度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5.2.5 與年度工作計劃掛鉤: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各單位日/周/月/季度工作計劃及總結中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時刻自我調整對應。

5.2.5 各單位在編制下一日/周/月/季度工作計劃時,必須對本日/周/月/季度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簡要總結,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5.2.6各單位在保持計劃工作的嚴肅性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衡量的標準是否對公司經營管理狀況造成影響。調整計劃應提前上報企業管理中心。

5.3集團公司實行二級計劃管理體系,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監控到各單位,各單位要依此辦法推行二級計劃管理,層層落實。

5.4工作計劃跟進

5.4.1工作計劃經各單位負責人上報後,各單位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

5.4.2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重點工作的協調和監控,負責協助落實專案各項重點工作,並給予積極的支援和配合。

5.4.3各單位在調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不能執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至企業管理中心,並說明原因。

5.4.4 企業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對上月各單位日/周/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通報。

5.5工作計劃的考評

5.5.1企業管理中心按月對各單位日/周/月重點工作計劃進行考評並通報結果,主要考評工作計劃報送及時性、編制質量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5.5.2報送及時性:各單位按照5.1.5款時間將計劃總結報送企業管理中心,無故不按時報送的單位,將對第一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罰款50元/次。

5.5.3編制質量

工作計劃及總結格式不合格的視同未交處理。

工作計劃及總結的內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階段性重點工作未涵蓋、董事長指示的重點工作未列入、重要會議決議未列入等),每遺漏一項將扣罰100元。

5.5.4計劃完成情況

對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且完成質量較好的進行通報表揚一次;未完成的工作按50元/項扣罰,對於未完成但虛報完成的工作,對部門負責人採取兩倍的罰款和通報。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對於各單位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單位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導致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則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協助的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的罰款,分不清責任人時由相關人員共同承擔,沒有責任人時由直接領導負責。

各單位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評結果將在集團公司進行通報。

6.相關檔案

(無)

7.附件

日/周/月工作計劃、總結表

8.其他

8.1本制度由企業管理中心制訂和修改,企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和實施。

8.2本制度經董事長簽發後,正式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