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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的基本要素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12W

一、基本要求

應急預案的基本要素

基本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綜合性應急預案,預案是否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等內容?

2. 若沒有綜合性預案,是否有專項事故應急預案,如火災、爆炸、洩漏、中毒等事故應急程式等?

3. 應急預案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4. 應急預案是否與企業重大危險源、裝置、設施、場所以及風險相適應。

5. 應急預案是否經最高管理層授權釋出實施,是否有實施日期?

6. 應急預案是否包括:目錄表、變更記錄、目的、企業簡介、名詞、術語定義、發放表等?

7. 所有相關人員是否都獲得預案?

8. 是否建立了應急響應(反應)機構?

9. 下述職責是否定義清楚並分配給相關人員:

1)預案管理;

2)應急指揮;

3)支援、協調;

4)預案和程式的維護;

5)培訓、訓練和演習;

6)重要裝置及其維護清單;

7)專項事故應急響應職責;

8)與場外應急預案的協調。

10. 應急救援的關鍵職位及其替補人員、職責和指揮系統是否清楚明確?

11. 應急預案是否提供並建立在風險評價的基礎上,是否確認了潛在的緊急情況以及重點對策?

12. 是否包括定期應急能力測試、訓練、演習內容,是否規定通過測試、評估來糾正和完善預案?

13. 是否定義並建立了不同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14. 應急組織機構是否與正常生產經營組織機構協調?

15. 應急預案中是否重點論述了人員安全、危險控制及減少損失的優先原則?

16. 預案中是否包括上述資訊釋出檔案;

1)應急預案簡介;

2)安全、環保方針;

3)對社群、政府的貢獻;

4)企業年報或財務情況介紹;

5)事故/事件或危險;

6)生產工藝/設施、安全措施描述;

7)產品;

17. 預案中是否包括應急前、應急中和應急後負責公共關係的部門、職責和人員?

18. 媒體和資訊釋出負責人是否培訓合格,是否有應急資訊釋出和管理程式?

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事故預防

應急救援預案的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事故預防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現有的應急救援系統和預案是基於相應的風險水平嗎?

2. 危險辯識、風險評價是否考慮了:

1)歷史上的事故、事件;

2)潛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度(包括對場外的影響);

3)自然災害;

4)技術危害;

5)人員破壞;

6)其他影響因素。

3. 所有危險材料一覽表是否列出材料的商品名稱、使用及儲存位置、來源、數量、性質、安全效能等,是否有危險材料生產工藝圖或分佈圖?

4. 是否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及其他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的材料、裝置、設施和場所清單?

5. 應急響應預案中是否包括了事故狀態監測和評價?

6. 應急預案中包括預防緊急情況發生的內容嗎?

7. 是否制定了定期檢測關鍵裝置、元件、報警系統的制度,是否包括了測量方法和頻率?

8. 是否有制度規定所有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符合國家法律、政府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應急預案要求?

9. 高危險場所和崗位是否安裝合適的保護性檢測系統?

10. 是否實施了減少危險材料使用量的控制措施?

11. 是否採用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或其他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

12. 事故預防職責是否分配給相關的合格人員?

13. 是否按消防法規和標準對消防裝置及系統進行定期檢查?

14. 火災應急預案是否包括:工作場所火災危險性一覽表、潛在火源及其控制措施、火災危險控制及其消防裝置維護人員的姓名、職責等。

15. 安全或保護裝置及系統的維護程式中是否包括裝置失效時的備用程式或措施?

16. 預案中對現場臨時性人員

ǔ邪商、來訪人員等)是否規定了應急防護措施方面的內容?

三、 應急指揮與控制

犛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指揮與控制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是否清晰描述了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職責及其地理位置,必要時的替換地點和場所?

2. 應急指揮中心所選位置是否安全、方便?

3. 應急指揮中心是否配備了必要的裝置、如:

1)通訊裝置;

2)報警裝置;

3)人員防護裝置;

4)各類地圖及所需技術資料;

5)辦公裝置;

6)生活設施及供給(根據預期的應急時間)等。

4. 是否制定應急指揮場所、裝置的維護程式並責任到人。

5. 啟動應急預案的程式是否包括:

1)人員通告

2)應急指揮中心的啟用;

3)現場通訊、聯絡;

4)場外通訊聯絡;

5)救援裝置和技術支援;

6)公眾和媒體資訊釋出;

7)應急級別的確定。

6.下述職責是否明確分配給相關人員:

1)事故現場協調與決策;

2)應急操作;

3)通訊聯絡;

4)危險及氣象條件監測;

5)技術援助;

6)後勤及行政管理;

7)公眾和媒體聯絡。

7. 是否有確保應急電源、照明和其他應急裝置與資源的措施?

8. 是否規定及時更新與應急救援有關的電話號碼和與場外機構的應急合作協議?

9. 是否制定非授權人員不能進入指揮中心的規定?

四、 應急反應機構

犛急救援預案中的應急反應(響應)機構的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是否有處置下述事故的應急反映機構、程式和資源?

1)火災;

2)爆炸;

3)洩漏;

4)中毒

5) 其他特大事故 。

2. 每個應急響應隊是否針對具體事故進行了培訓和配備裝備?

3. 應急救援的具體任務分配明確、職責清楚嗎?

4. 每項應急任務最低的人員配備是否清楚,應急隊員花名冊是否及時更新?

5.應急救援預案中是否有下述應急操作標準:

1)指揮;

2)響應辦法;

3)應急結束;

4)與其他應急對之間的協調;

5)與場外機構的協調。

6. 預案中除人員救助外,是否列出了應急響應行動的優先順序?

7. 是否針對具體危險進行知識與技能培訓、訓練、演習?

8. 洩漏控制程式中是否包括:

1)需要清除的物品;

2)預定的處置場所和運輸方式;

3)儲存和運輸清除物的容器。

9. 所有應急隊員體能是否符合要求並按規定佩帶防護裝備?

10. 預案中是否規定了應急隊員進入和離開應急區域的職責和程式?

11. 預案中是否規定了確定和標記危險區域和限入區域的職責和程式?

12. 預案中是否有正確選擇和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指導書?

13. 應急救援程式中是否包括:

1)啟用備用人員及進入應急區域的程式;

2)規定進入路線和至少兩條逃生路線;

3)能見度受影響時有助於識別進出路線的標記方法;

4)提供應急人員進入現場的備用工具,如梯子等

五、 監測、報警與通訊聯絡

犛急救援預案的監測與報警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預案中是否有使用下述監測系統的內容?

1)煙感監測系統;

2)熱感監測系統;

3)遙感監測系統;

4)洩漏監測系統;

5)過程監測系統;

2. 檢測系統是24小時連續工作嗎?

3. 對監測系統及其裝置進行定期測試、檢查、維護和校準嗎?

4. 除監測系統外,對危險區域還有定期巡檢嗎?

5. 預案中有嚮應急人員宣佈緊急狀態和報警的程式和方法嗎?

6. 用什麼方式嚮應急人員報警:

1)電話;

2)廣播;

3)網路;

4)其他。

7. 是否明確向來訪者、員工報警的標準、方法、責任人?

8. 是否明確向附近居民或遙遠地區報警的方式和方法?

9. 是否有規定由合格人員對報警系統進行定期測試和維護?

10. 緊急通告是否簡單明確且易獲取?

11. 緊急通告是否能說明下述7個問題:

1)什麼發生;

2)在哪裡發生;

3)哪個人或單位發生;

4)什麼時候發生;

5)如何發生;

6)目前程度;

7)所需援助。

12. 應急預案中有通訊聯絡程式和方法嗎

13. 是否確保下述通訊聯絡暢通:

1) 應急指揮中心與各應急救援隊(組);

2) 各應急救援隊(組)之間;

3) 應急指揮中心與場外機構;

4) 應急指揮中心與後勤支援機構;

5) 應急指揮中心與技術支援機構;

14) 是否有備用通訊聯絡系統,備用指揮中心的通訊聯絡裝置是否充足?

15) 是否定期測試和維護通訊聯絡裝置與程式?

六、 應急關閉程式

犛急救援預案的應急關閉程式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救援中是否有應急關閉生產系統的程式?

2. 是否明確實施應急關閉行動的責任人?

3. 是否制定了每項具體操作、裝置或區域應急關閉程式檢查表?

4. 生產人員和應急人員是否方便獲取應急關閉程式表?

5. 實施應急關閉程式的專用工具是否方便獲取?

6. 是否確定了不必關閉的操作或裝置?

7. 是否確定了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關閉的操作或裝置及所需時間?

8. 關鍵裝置、閥門或控制系統是否清楚標識,是否有其分佈圖或示意圖?

9. 應急人員是否能便於聯絡熟悉某項具體操作的技術人員?

10. 急關閉程式應儘量明細,包括門、窗、水、電源關閉,檔案儲存,裝置維護等。

七、 應急裝置與企業外援助

犛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裝置與企業外援助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是否有確定裝置需求、裝置清單和獲取的程式內容?

2. 是否按製造商的要求對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並建立程式?

3. 是否按規定對應急裝置進行定期檢測、檢驗,並建立檢驗檔案?

4. 是否確保應急裝置維護和檢驗人員合格培訓?

5. 是否確保每個工作班和應急人員方便獲得所需裝置?

6. 是否有應急消耗器材最低供應量和程式檔案?個體防護裝置及其他應急供給是否於正常生產供給分開?

7. 特殊危險材料應急裝置清單是否隨著材料變化而更新,應急人員可獲得應急裝置與供給來源的清單?

8. 方便獲取的應急裝置是否包括:

1) 急救裝置;

2) 體防護裝置:

3) 通訊裝置;

4) 消防裝置;

5) 洩漏控制裝置;

6) 洩漏清除裝置;

7) 檢測裝置;

8) 維修工具;

9) 中和劑等;

9. 是否能及時從企業內或企業外獲取事故現場氣象資訊?

10. 應急預案中是否考慮並評估了下述地方政府

ㄉ縝)部門的能力和資源:

1) 安全生產部門;

2) 公安部門;

3) 消防隊:

4) 救護隊;

5) 應急管理機構;

6) 醫療、衛生部門;

7) 環保部門;

8) 運輸部門;

9) 水、電供應部門;

10) 衛生防疫部門;

11) 有關港口、機場部門;

12) 醫院;

? 13) 公用局;

14) 政府其他部門;

15) 志願者組織。

11. 應急預案中是否考慮並評估了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的能力和資源:

1) 應急救援中心;

2) 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3) 環保部門;

4) 中毒控制中心;

5) 防化部隊;

6) 衛生部門:

7) 交通運輸部門。

12. 應急預案中是否考慮並評估了有關行業協會、學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驗室)的資源和能力?

13. 是否有與附近企業的應急互助協議並說明相互援助的內容和方式?

14. 是否提供了互助裝置、人員和其他資源清單?

15. 應急互助協議具有法律效果嗎?

16. 協議和預案中是否規定了聯絡方法和協調應急行動的程式。

17. 互助應急的指揮組織及其各自職責是否明確?

18. 是否進行過互助應急培訓、訓練或演習?

19. 外援機構(如消防、武警、醫療救護等)是否熟悉企業情況?

20. 案中是否包括合作單位、政府部門、外援機構清單?

21. 是否定期召開應急合作會議,對場外人員培訓以及通過訓練和演習來測試應急程式?

22. 是否建立下述書面操作程式

1) 聯絡;

2) 援助的型別;

3) 補償;

4) 責任範圍;

5) 要求援助的具體事項;

6) 技術危險情況。

八、疏散與警戒

犛急救援預案的疏散與警戒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有人員疏散的程式、集合地點等內容嗎?

2.每個易發事故點至少有兩條疏散路線(主用和備用)嗎?

3.是否明確了釋出緊急疏散和返回命令的責任人?

4.是否有預定的可識別的疏散警報或訊號?

5. 工作場所有關責任人是否明確自己的責任:

1) 引導疏散並指明路線;

2) 檢查有無人員未疏散;

3) 關閉有關裝置、門、窗等。

6. 是否確保員工掌握疏散程式,並按要求定期演練?

7. 是否確保疏散集合場所設在安全區域,到達的路線或地圖示識是否清楚?

8. 應急預案中是否規定:

1) 不在安全區域的人員如何聯絡和行動;

2) 集合區人員清點程式;

3) 來訪者清點程式;

4) 負責清點的人員;

5) 殘疾人疏散程式;

6) 臨時食宿和交通。

9. 預案中是否有下述應急警戒程式

1) 應急指揮中心或指揮部;

2) 醫療搶救中心;

3) 後勤供應庫房。

10. 是否採取了適當的預防損壞應急裝置(閥門、管線等)的措施?

11. 是否有現場附近交通管制措施?

12. 是否有預防應急過程中偷竊行為的措施?

13. 貴重物品的存放區是否標明並有安全保衛措施?

九、 應急培訓、訓練和演習

犛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培訓、訓練和演習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有應急培訓、訓練和演習的內容嗎?

2. 培訓計劃中除應急預案本身外,是否還包括了下述相關內容

1) 危險材料;

2) 個體防護裝置;

3) 預防性維護;

4) 火災、爆炸、洩漏

5) 急救;

6) 其他。

3. 培訓計劃是否基於具體的危險和應急響應崗位職責,並說明了培訓的形式和頻度?

4. 培訓記錄是否包括了日期、人員、型別、效果等?

5. 培訓課程內容是否基於預案中規定的各級崗位職責,並根據危險和預案的變化而修改?

5. 是否定期進行培訓及其效果(知識、技能)評估和再培訓並與場外應急培訓協調?

6. 是否在合理的時間內對新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進行培訓?

7. 是否確保各類應急救援預案都進行了培訓,並通過訓練和演習來評估培訓的充分性?

8. 培訓方法是否包括了課堂培訓、手把手的指導和現場教學?

9. 是否將應急救援培訓與生產操作培訓結合在一起?

10. 是否明確各類應急活動最低培訓水平?定期進行下述培訓:

1) 危險化學品貯存要求;

2) 疏散程式;

3) 應急報告程式;

4) 滅火器的使用;

5) 洩漏及其應急報警程式;

6) 消防及其他專業救援人員按照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培訓。

11. 應急培訓是否做到:

1) 針對性:針對可能的事故情景;

2) 週期性:培訓時間相對短,但有一定週期;

3) 定期性:定期進行技能訓練;

4) 真實性:儘量貼近應急活動實際;

5) 全員性:全員培訓。

12. 應急訓練和演習是作為測試應急預案的一種手段,還是僅僅為了培訓?

13. 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習,並且測試所有預案及應急能力嗎?

14. 訓練和演習是否貼近實際,其結果是否評估並建檔,發現問題是否採取糾正措施

15. 除定期進行全面訓練和演習外,是否對下述關鍵要素進行演練:

1) 通訊;

2) 消防;

3) 醫療穩救;

4) 洩漏控制;

5) 應急指揮中心及其工作人員;

6) 監測與偵檢;

? 7) 淨化與清除;

8 ) 疏散。

16. 設計訓練和演習場景時是否考慮以下因素:

1) 預案評價與需求分析;

2) 明確目標與範圍;

3) 費用與資源;

4) 潛在事故與可能的應急操作。

17. 各類人員(企業內、企業外)都參加相應的應急訓練和演習嗎?

18. 訓練、演習的策劃、實施、評估職責明確嗎?

十、 重新進入和恢復

應急救援預案的恢復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應急預案中是否包括應急結束後的重進入和恢復程式?

2. 是否建立恢復行動小組?

3. 是否有裝置更換(重購或租用)來源等資源清單?

4. 是否有保護事故現場及企業或政府主管部門如何實施事故調查的程式?

5. 是否有下述恢復、索賠、理賠等程式檔案:

1) 委派清除和修理的監督人員;

2) 儲存來訪人員名單

3) 暫不上班人員的通告程式;

4) 優先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損失評價單;

5) 迅速發出的工作單或購置單;

6) 所需清潔裝置的數量和位置;

7) 損壞物品、裝置的臨時存放區域;

8) 具體保險理賠及損失評估程式;

9) 應急評估與預案更新、糾正程式;

10) 汙染水平測量及重新進入事故現場的危險程度評估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