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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十四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5W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

一、總則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十四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晉紅高速公路Ⅰ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事故的發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建立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紅高速公路Ⅰ標專案經理部發生的特種裝置一般及以上事故。

4、預案組成

本應急預案由預案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啟動程式、應急措施等部分組成。

二、危險性分析和事故分級

1、危險性分析

(1)特種裝置使用頻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現為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操作不當甚至無證作業、維護缺失等,集中發生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中,日常管理難度大。

(2)交通條件差,施工環境複雜,救援難度大。本專案部施工專案複雜,場內施工道路狹窄、坡度大,救援難度大。

(3)事故傷害種類多,作業人員相對集中,受傷害人數多,緊急處置存在困難。特種裝置事故的傷害類別一般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爆炸、火災等各種傷害類別,具體有骨折、失血過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種表現。

2、事故分級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分級標準,本專案部特種裝置事故分為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執行240小時以上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④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③電梯轎廂/吊籠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④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3、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專案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由搶險救援組、疏導組、物資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專業組組長由專案部副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抽調本部門專業人員組成,各專業組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應急事務。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啟動本預案時,以應急領導小組為基礎,負責專案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兼管。

本專案經理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如下:

1、應急領導小組

長:劉立貴

副組長:餘紹江、陳貴祥、李竹有

員:各部門、廠隊負責人

(2)應急行動責任分工及人員組成

序號

組別

負責人

電話

1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劉立貴

專案部領導班子

2

搶險救援組

李竹有

陳貴祥

工程部成員

3

疏導組

餘紹江

安環部成員

4

物資保障組

童維軍

物資部成員

5

善後處理組

吳澤雲

綜合辦成員

6

事故調查組

餘紹江

黨、工、團負責人及安環部、綜合辦、技術部、物資部人員組成

2、應急崗位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①正確組織指揮各責任分工小組,有效展開工作和組織人員。

②緊急制定救治計劃,根據情況變化,果斷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行動小組協同配合。

④組織相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2)搶險救援組職責:

①發現發生事故後迅速向指揮員報告。

②負責指揮員與各責任分工小組間的資訊溝通與聯絡,及時將事故事態發展情況上傳下遞。

③接到緊急救護通知後,迅速組織就近醫護人員,應急醫療器具,趕赴出事現場,以最快速度搶救受傷人員。

(3)疏導組職責:

①針對本單位或場所的人員情況對人員、物資進行疏散。

②疏散引導人員要明確任務,合理分工落實具體的疏散措施。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協同配合。

(4)物資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組織搶修機具、材料的調配。

②負責搶險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5)善後處理組

①組織好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②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

(6)事故調查組

①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內部處理建議;

②提出並監督落實事故整改意見;

③上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四、應急資源

應急物資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中所需救援機械和裝置、交通工具、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本預案常用物資和裝置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全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鋼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機械裝置:

25T汽車吊一輛;CAT挖掘機320C一臺、柳工50裝載機1臺。

5、交通車輛:獵豹雲DC4785。

6、其它物資:根據需要隨時增補配備。

五、預警與預防機制

1、資訊採集及監測

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裝置、存在重大隱患的裝置、重要部位使用的裝置、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裝置實行重點監控。

2、預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3)按規定實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4)定期分析裝置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在用裝置定期檢驗合格;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應急響應

1、特種裝置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後,在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報告現場管理人員。

2、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特種裝置事故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各小組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七、應急相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1)受傷害人員全部得到救護或妥善處置。

(2)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勘察完畢。

(3)受事故影響的裝置、設施恢復完畢,或採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無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5)有財產和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位對現場勘察完畢。

(6)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可的現場清理等事宜。

2、應急響應結束程式: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得到各責任組已經完成本職工作的報告。

(2)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應急響應結束通知》的形式宣佈結束應急救援。

八、後期處置

1、調查分析

特種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向按照公司事故報告的程式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監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在規定時間報公司備案。

2、總結與改進

應急處理結束的同時,專案部應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本預案由裝置管理科負責解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下簡稱“特種裝置”)的重特大事故,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

第二條本預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嚴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員傷亡的工傷事故,造成著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嚴重違章造成的特種裝置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於在公司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第四條公司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小組。人員組成見附件。

第二章事故報告制度

第五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事故發生的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等事故的基本情況和資訊,消防安全科、裝置動力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視情況決定是否向上級彙報。

二、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主要為貨運液化氣罐車)在本公司範圍內發生事故的,公司經辦人或車主應立即向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報告,必要時由公司裝置管理科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部門;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發生地點;

四、發生事故裝置名稱;

五、事故類別;

六、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七、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第七條對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故,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應將事故情況及發生事故的初步原因應當在24小時內報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部門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加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九條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負責人立即帶領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往出事地點,立即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種裝置事故引發嚴重火警、洩漏事故的,起動《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根據相應崗位應急預案處理;鍋爐發生事故的根據鍋爐事故應急預案處理。

一、現場指揮小組在實施緊急救援時,應嚴密組織,加強聯絡,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必要時應及時將現場指揮小組的組成及聯絡方法報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且必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對需呼叫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與有關單位聯絡;對需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出面聯絡的,由指揮小組提出請示建議。

第十條成立現場指揮小組後,可根據事故情況下設:

一、現場處理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合作進行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

三、警戒保衛組:負責設定警戒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嚴格防止發生新的傷亡事故。

四、通訊聯絡組:負責保證現場指揮與縣政府和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保證與各協作單位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絡。

五、醫療救護組: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護器材與搶救藥品的供應。

六、交通運輸組:負責運送急需物資、器材、裝備、藥品;運送現場搶救人員,輸送和疏散現場其他人員。

七、後勤保障組:負責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及時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八、預備機動組:由指揮組長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指揮組長調動和使用。

第十一條重大以上事故發生後,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進,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事故有關的裝置、器材、物品、檔案及其他操作憑證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及時攝像、拍照,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二條未發生人員死亡但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洩漏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及時指派有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迅速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三條其它單位移動式特種裝置在本單位發生事故,公司積極參與救援工作,必要時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條救援工作紀律:各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規定應立刻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開展積極有效地應急救援。如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十六條發生嚴重事故時,如政府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公司相關領導應積極配合。由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積極參加,協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術分析調查工作,必要時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攜帶必要的文書,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調查事故發生前特種裝置的狀況;

二、查明人員傷亡、裝置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五、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六、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七、按“2號令”的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十八條

一、事故的調查應按“2號令”的各項規定進行。

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查閱有關資料並收集有關證據。

三、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起初性負責。

第十九條調查處理事故時,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科學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觀公正地分清責任,嚴肅處理相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

第二十條事故處理

一、事故的處理按“2號令”第四章的規定進行,並及時報告組織事故調查的行政部門。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並按規定處理後,事故發生部門應制訂整改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限期落實。裝置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對整改措施的落實加強監督。

三、政府牽頭調查處理的重特大事故,由縣政府決定處理意見,公司按法規、規章提出建議。

四、司法機關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結論後再作處理,但對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責任人,仍應按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事故的結案

第二十一條事故的結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3

一、目的:

為使特種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排程、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排程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裝置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裝置執行,並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絡。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4

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山東省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2、適用範圍

本單位內的特種裝置事故。

3、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1)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應急搶險工作實行單位統一組織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單位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①組長:餘茂雅

②副組長:韓世進丁義明

③成員:陳玉才、江赤紅、周俊生、錢進、申道進。

④指揮小組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等專業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

4、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單位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在發生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2)專業處理組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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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組:由安全生產科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承辦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及各專業處理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理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應指定專人負責。

搶險救援組:單位主要分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具體由安全生產科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應指定專人負責。

後勤保障組:由採購部、財務科和行政科負責,相關部門配合,提供各種搶險救災物資和通訊保障工作;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聯絡當地醫院急救中心,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

善後處理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配合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以及上級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參與救援行動的全體人員應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務。

5、應急救援預案

(一)發生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時,按下列程式報告

(1)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嚮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綜合協調組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名稱、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2)綜合協調組應立即向組長報告,同時儘快通知指揮小組其他成員以及各專業處理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小組指揮及相關人員聯絡電話,見附件。

(3)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還應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醫院,以求得緊急救援。

(二)應急處理措施

收到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報告後,由指揮小組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和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按本預案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1)現場救援:

單位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和綜合協調組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並迅速指示,調整必要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裝置。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齊全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裝置。在事故現場搶救傷員,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

①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充套件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②封鎖事故現場。加強現場警戒保衛,防止故意破壞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疏通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裝置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確認危險物質的型別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危害。

④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裝置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洩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⑤傷員搶救。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或者安全轉移,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同時,後勤保障組應立即與當地醫院急救中心或鄰近醫院聯絡,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協助、配合上級救援部門處理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範圍和區域。

⑦保護事故現場。確認並保護事故現場,在救助行動中採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應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況。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裝置、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標的位置等。破裂裝置的斷口,如不影響事故原因分析,可以塗機油以保護斷口不鏽蝕和腐蝕。

(2)事故調查

善後處理組要主動與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聯絡,報告事故情況和組織的救援工作,協助核實人員的傷亡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協助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

(3)善後處理

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對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相應的招待和安撫解釋工作。

(4)責任處理

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安全監管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編寫事故報告,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並報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

6、預案管理與更新

將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重大事故和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北島丸金針織服飾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解釋。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開發區分局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鍋爐爆炸事故;

(二)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洩漏、爆炸事故;

(三)壓力管道洩漏、爆炸事故;

(四)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五)大型遊樂設施人身傷亡事故;

(六)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固定執行。

第四條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關檢驗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 在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衡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孫永梅

成員:曹慧敏、童永強

第八條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接受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和指導,配合中心組織調動本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二)組織檢查各特種裝置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四)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提出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調整的意見,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三章 預防和防範措施

第九條 電梯、大型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條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裝置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路及搶險救援隊伍;

(四)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重特大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一條 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

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所保養電梯的日常安全執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電梯數量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狀況、所保養電梯的技術特點制定本單位的搶險方案。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裝置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建立應急搶險救援機構並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三條 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四章 應對處理

第十四條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立即向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向市質監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第十五條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六條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佔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不同型別特種裝置的效能、特點,和有可能發生的事故,不斷研究、探討,補充和完善專業應急措施,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 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式

第十九條 分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指揮長,同時向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條 根據指揮長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現場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併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第二十三條 對於事故還在擴大,不能有效控制,特別是毒氣洩漏事故應立即報告省市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6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學校成立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二、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並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後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處分。

三、特種裝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學校定期檢查食堂排煙管道、自來水管道使用情況,抓好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2、若發生安全事故,及時搶救受傷師生,迅速將情況報告區教育局並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封閉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晉紅高速公路Ⅰ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及次生事故的發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建立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紅高速公路Ⅰ標專案經理部發生的特種裝置一般及以上事故。

4、預案組成

本應急預案由預案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啟動程式、應急措施等部分組成。

二、危險性分析和事故分級

1、危險性分析

(1)特種裝置使用頻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現為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操作不當甚至無證作業、維護缺失等,集中發生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中,日常管理難度大。

(2)交通條件差,施工環境複雜,救援難度大。本專案部施工專案複雜,場內施工道路狹窄、坡度大,救援難度大。

(3)事故傷害種類多,作業人員相對集中,受傷害人數多,緊急處置存在困難。特種裝置事故的傷害類別一般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爆炸、火災等各種傷害類別,具體有骨折、失血過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種表現。

2、事故分級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分級標準,本專案部特種裝置事故分為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執行240小時以上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③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④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①特種裝置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洩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③電梯轎廂/吊籠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④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3、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專案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由搶險救援組、疏導組、物資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專業組組長由專案部副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抽調本部門專業人員組成,各專業組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的應急事務。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啟動本預案時,以應急領導小組為基礎,負責專案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部兼管。

本專案經理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人員安排如下: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員:各部門、廠隊負責人

(2)應急行動責任分工及人員組成

2、應急崗位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①正確組織指揮各責任分工小組,有效展開工作和組織人員。

②緊急制定救治計劃,根據情況變化,果斷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行動小組協同配合。

④組織相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2)搶險救援組職責:

①發現發生事故後迅速向指揮員報告。

②負責指揮員與各責任分工小組間的資訊溝通與聯絡,及時將事故事態發展情況上傳下遞。

③接到緊急救護通知後,迅速組織就近醫護人員,應急醫療器具,趕赴出事現場,以最快速度搶救受傷人員。

(3)疏導組職責:

①針對本單位或場所的人員情況對人員、物資進行疏散。

②疏散引導人員要明確任務,合理分工落實具體的疏散措施。

③組織好現場有關協同配合。

(4)物資保障組職責

①負責組織搶修機具、材料的調配。

②負責搶險人員及物資的運輸。

(5)善後處理組

①組織好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②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

(6)事故調查組

①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內部處理建議;

②提出並監督落實事故整改意見;

③上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四、應急資源

應急物資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中所需救援機械和裝置、交通工具、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本預案常用物資和裝置有:

1、常用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全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鋼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機械裝置:

25T汽車吊一輛;CAT挖掘機320C一臺、柳工50裝載機1臺。

5、交通車輛:獵豹雲DC4785。

6、其它物資:根據需要隨時增補配備。

五、預警與預防機制

1、資訊採集及監測

對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裝置、存在重大隱患的裝置、重要部位使用的裝置、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裝置實行重點監控。

2、預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3)按規定實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4)定期分析裝置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在用裝置定期檢驗合格;

(6)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應急響應

1、特種裝置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後,在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報告現場管理人員。

2、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特種裝置事故救援預案,並組織應急各小組趕赴現場,展開救援。

七、應急相應結束

1、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1)受傷害人員全部得到救護或妥善處置。

(2)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勘察完畢。

(3)受事故影響的裝置、設施恢復完畢,或採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無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5)有財產和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位對現場勘察完畢。

(6)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可的現場清理等事宜。

2、應急響應結束程式: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得到各責任組已經完成本職工作的報告。

(2)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應急響應結束通知》的形式宣佈結束應急救援。

八、後期處置

1、調查分析

特種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向按照公司事故報告的程式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監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在規定時間報公司備案。

2、總結與改進

應急處理結束的同時,專案部應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8

1總則

目的

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裝置事故,使特種裝置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裝置的較大事故。

特種裝置事故界定依據《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事故分級

特種裝置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應急指揮體系

市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市較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管副祕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

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國網太原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較大特種裝置事故的主體,配合國家、省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縣(市、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工作。跨縣區界的一般特種裝置事故應急工作,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組建聯合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後工作組。各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市、區)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3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變化,通過對風險表徵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資訊採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裝置執行狀況實時監測。

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託特種裝置動態監管體系、輿情監控系統,建立特種裝置安全風險預警資訊化平臺,開展各類特種裝置安全隱患、風險資訊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種裝置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建立動態監管網路,對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實行動態

管理,實現市、縣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資訊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風險預警

特種裝置生產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裝置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釋出和解除預警。

資訊釋出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做好應急準備。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後解除預警。

5應急處置與救援

資訊報告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裝置事故資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事故資訊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特種裝置事故資訊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影響範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祕密的,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裝置安全隱患資訊、事故資訊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資訊。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後,立即核查資訊,資訊確認後

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先期處置

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範圍、危害擴充套件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裝置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型別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洩漏,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應急響應

特種裝置事故市級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設定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響應終止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

生、衍生災害可能發生的隱患後,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市指揮部批准,終止市級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後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收集、彙總、核實應急處置資訊,統一向社會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並做好響應終止後的相關工作。

7預案解釋、修訂與實施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9

一、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有效預防、及時救援。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下稱特種裝置)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三、建立組織

為加強對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工作的領導,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四、成立隊伍,明確分工

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分隊。分別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分隊;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應急救援分隊。

1、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2、起重機械、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裝置事故救援分隊。

五、發生事故立即報告

1、特種裝置發生事故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同時還應報告公安(110)、消防(119)、醫院(120)和當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緊急救助。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現場組織採取措施

1、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發生嚴重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技術人員查明裝置情況,調集車輛、通訊工具、搶險器材,擬定處置對策。

2、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按照指揮部的安排,應迅速趕到事故發生地點,擬定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協助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做好傷員搶救工作。

(2)採取妥善的`措施,保護好發生事故裝置的檔案檔案、技術資料、操作記錄和資料等有關資料。

(3)加強現場警戒保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人員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防止故意破壞現場。

(4)為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改變現場狀況時,必須做好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災時做好路線、方位、位置的選擇,儘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

(6)不得隨意改變事故現場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動或取走現場的任何物品,不得改變現場裝置、管子、管件、閥門、控制或保護裝置、儀器儀表的位置狀態,以及顯示數字或指標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公安、消防、醫院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並組織好單位停產和人員物資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工作。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二章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第四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聯絡電話:.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三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五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質監部門以及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六條特種裝置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七條如發生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影或者拍照。

第八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九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條公司叉車裝置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如下:設施裝置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

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

1、不能疲勞和酒後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工業活動中,特別是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生產過程中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於自然、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能完全避免時,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減少危害後果的關鍵甚至唯一手段。

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系統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特點

(一)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總體目標是儘可能減少事故後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者,

(2)快速控制事件,檢測監測事故造成的危害,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性質和程度。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工作。

(4)查明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於特種裝置本身的特點,特種裝置事故往往具有突然、危害範圍廣的特點,因此特種裝置的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快速、準確、有效。快速需要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快速準確地傳遞事故資訊,快速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裝置、材料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內建立統一的指揮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性是指根據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資訊,正確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決定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有效性主要是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應急準備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管理

儘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於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於事故發生前、中、後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儘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築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迴圈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儘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後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定防護牆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裝置(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採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資訊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儘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群,儘可能控制並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後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後勤保障組織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為在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有效地實施緊急處置,減少事故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校各校區,對教學、科研、生產和師生員工生活、學習影響較大的鍋爐、配電室、煤氣加壓站、氣瓶、電梯等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使命

〔一〕設立xx大學特種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校產總公司、後勤管理處、實驗裝置處、基建處、保衛處和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長擔任,成員由校長辦公室、後勤管理處、宣揚部、實驗裝置處、基建處、監察處、法律事務室、發生事故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保衛處副處長組成,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各種事項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三〕指揮部下設5個組。

1、x戒保衛組。由保衛處牽頭,負責現場x戒保衛和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等。

2、搶險救援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牽頭,負責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處置。

3、醫療救護組。由後勤管理處牽頭,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或向地方醫院轉送。

4、後勤保證組。由後勤管理處牽頭,負責提供事故緊急處置所必須物資、裝置和車輛等。

5、善後工作組。由校長辦公室牽頭,由保衛處、宣揚部、監察處、法律事務室和事故發生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訴訟、保險索賠等事宜。

三、危險目標確實定及分佈狀況

〔一〕學校鍋爐房、主配電室、燃油罐、氣瓶間、燃氣加壓站、電梯等

〔二〕上述危險目標分佈在後勤管理處、校產總公司、實驗裝置處等部門。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馬上向分管校領導和校園110報告,分管校領導接報後應馬上向學校主要領導報告;校園110接到x後要馬上向保衛處長彙報,保衛處長接報後應馬上向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裝置的有關引數;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x質的初步推斷;

5、事故處理狀況及採用的措施;

6、必須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處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組織人員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進行人員救護和事故搶險,並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事故現場;保衛人員接x後應迅速到達現場,進行現場x戒和維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學校主要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依據事故大小和影響範圍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必須啟動本預案的,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聯絡,馬上按本預案組成指揮部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1、搶救受害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移傷員,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2、控制危險源。依據事故x質迅速採用果斷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損害的進一步擴充套件,必須要地方有關部門給以支援的,要迅速與地方有關部門取得聯絡,提升事故的搶險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質擴散的,要儘快進行人員疏散和轉移,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進行現場清理,消除危害後果。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聯絡表〔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聯絡表〔略〕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裝置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裝置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縣人民政府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確定使用單位為本單位特種裝置事故搶險救援單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裝置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電梯困人故障或由於剪下、墜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等起重裝置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三)鍋爐爆炸事故;

(四)壓力容器(含固定、移動式)洩漏、爆炸事故;

(五)壓力管道洩漏、爆炸事故。

第四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特種裝置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成立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局。

第七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條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事故應急預案,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一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特種裝置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二)在日常執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型別、徵兆、應對措施;

(三)進行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路及搶險救援人員;

(四)相應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具有電梯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對其電梯進行保養,負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的單位職責如下:

(一)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日常安全執行負責;

(二)配備與其所保養數量的電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員、交通工具,在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後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容易引發事故的特種裝置列為危險監控裝置,依法實行重點監控。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特種裝置均列入危險監控裝置範圍。昌明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應列為特種裝置重大危險源。

第十四條各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裝置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五條各使用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裝置進行定期檢驗。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特別情況後,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七條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做到:

(一)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同時向質監局、安監局、消防隊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各成員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裝置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九條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後,由縣政府特種裝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准,立即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啟動後,各類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首先應由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救援。

第二十一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配合的應積極支援、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二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一、目的:

為使特種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裝置,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

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發生爆炸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排程、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排程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裝置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裝置執行,並以最快速度向公司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絡。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2、公司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公司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