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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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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通用3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應對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保證在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因遭受突發事件引起供水困難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預防控制、保護、處置和善後處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預防和減輕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__)、《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條例》、《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加強群策群防機制的建立,發動群眾及時報告突發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分級建立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形成上下聯動的應急處置體系,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按屬地原則,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5)屬地為主,就近應急。突發性事件發生後,應貫徹突發事件所在地為主,就近應急處置的原則,防止因推委扯皮而貽誤時機。

13預案適用範圍

131適用範圍

(1)按地域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區域:貴陽市中心城區(南明區、雲巖區、花溪區部分〈原小河區〉、觀山湖區、高新區、烏當區);花溪清溪、貴築、溪北辦事處;白雲大山洞、豔山紅、龔家寨辦事處;清鎮市紅新社群、新嶺社群、巢鳳社群、百花社群、紅塔社群和紅楓湖鎮所在地;開陽縣城關鎮所在地;修文縣龍場鎮所在地;息烽縣永靖鎮所在地範圍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源地。

(2)按類別

①由於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汙染事件;

②由於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汙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汙染事件,或由於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響從而供水困難;

③由於恐怖事件等人為因素使得汙染物進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汙染事件,或者因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遭受破壞使得供水困難;

④由於水源地富營養化引起的供水困難事件;

⑤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水汙染事故,以及供水設施破損事故等。

132適用主要飲用水源地及水廠

貴陽市主要飲用水源地16處,建有水廠16座,設計供水能力13075萬噸/天。水源地及水廠基本情況見表1-1。

14事件級別認定標準

(1)水源地重要性的劃分

根據貴陽市各水源地20__年供水量佔各區縣總供水量的比值,以及其供水人口等情況,確定貴陽市各水源地的重要性。

(2)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水源地的重要性、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員和影響的時間,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特別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10天以上;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6-10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20-2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較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發事件,造成水廠供水困難甚至無法供水,受影響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續時間1-5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0-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20-29天;

④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一般事件:

①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9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1-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難,受影響人口達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時間持續達5-29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後,立即成立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祕書長(市應急辦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長和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工作機構為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市應急辦: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履行應急值守、資訊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所有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範圍內的專案;審批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專案;審批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工程措施專案。

市水利局:負責迅速到達現場,勘察汙染狀況及發展趨勢等,判斷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飲用水源汙染警告;判斷汙染事件的分類和預警響應級別;通過水文站嚴密監控汙染事態;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應急水源排程方案。

市生態文明委:負責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迅速到達現場,與有關部門勘察汙染狀況、汙染趨勢等,判斷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遊提出汙染警告;查詢汙染原因和汙染源,組織監測,嚴密監控汙染事態;提出切斷汙染源和控制汙染的措施,防止汙染範圍繼續擴大;負責“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的水資源保護、水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節水宣傳,推廣節水器具,加強城區耗水大戶,如洗車業、洗浴業、建築施工業及其它服務行業的計劃用水控制,必要時實行限額供水;負責受汙染區域內野生動植物的監管、轉移、救濟等工作;負責管理好所屬環境綠化的車輛,以備送水使用。

市公安局:負責對事件汙染控制區的隔離和封鎖現場,負責交通保障工作,適時進行交通管制,協助、會同相關單位疏散轉移群眾,監控肇事者和網路輿情,維護社會治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保障應急藥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市政府新聞辦:協調貴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新聞釋出會,及時釋出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及政府處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農委:負責組織受保護動物的轉移、救濟,及時疏散汙染物區域內的種子、種畜禽、化肥、農藥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加強農作物、養殖業的汙染防範及動物防疫工作,做好動物及植物受汙染情況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核實災情,制定受災困難群眾的救助方案,申請、管理、分配救災物資;負責因災生活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物資的儲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突發事件中交通運輸工具的安排排程,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配合相關部門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貴陽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救援補助資金,對貴陽市應急救援體系執行經費給予支援。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貴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執行,將重大應急事件常規演練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水利部門預算。

市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協調電信、電力等部門做好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協調省無線電管理局做好應急頻率的使用,負責協調省無線電管理局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必要時視災情實行區域性空中電波管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助屬地政府,做好現場群眾的撤離、安置工作事宜。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突發事故的搶險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的救災工作。負責應急供水時的灑水車供水任務;負責突發災害時相關現場人員的生活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市安監局: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飲用水水源地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商務局:在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商貿流通企業做好救災應急食品等必備生活物資的供應工作。

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水情資訊的收集和釋出。

貴陽警備區:負責組建搶險隊伍,協調駐築人民解放軍、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貴陽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支隊所屬隊,協調駐築武警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相關的搶險隊伍及送水車輛,配合城管部門向受影響的區域送水;

通訊部門:移動及聯通等通訊部門負責所轄範圍內通訊設施的安全,確保應急通訊設施的暢通。

供水企業:負責協助汙染源的調查;負責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指標監測;針對汙染情況提出科學應對方法和水質改善處理意見;結合水質監測結果,實施制水生產過程控制和各工藝環節的水質控制,確保供水安全。市北控水務集團負責市區(南明區、雲巖區、花溪區部分和觀山湖區)水質指標監測;各區(市、縣)供水公司或集中供水企業負責各自區(市、縣)水源地水質指標監測。

貴陽供電局:恢復受損的電力設施,保障緊急救助電力供應。保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的電力保障和災後電力設施的恢復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區域資源調配;落實指揮部下達到的指令;組織受影響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加強轄區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

其他有關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3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實際情況應急指揮部成立8個工作組,各工作組負責對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主要職責:做好突發事件資訊的彙總、分析、傳遞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裝置器材等。

232應急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職責:根據水源地發生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制定切實可行的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並協調相關部門按照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協調人員、物資、裝置器材等進行突發事件的處置。開展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調查取證以及現場應急處置等工作等。

233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職責:組織對事發地現場人員疏散,組織警力對事發地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理,監控事件有關責任人員,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等。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局(含疾病控制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影響人口進行身體檢查和疾病救治,對因傳染性疫情引起的水源問題實施預防控制,制定相關的預防控制方案等。

235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事發地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市商務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部門等

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訊、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發放,受災人員的安置、安撫,以及現場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等。

23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水利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等

主要職責:負責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時,統一組織對相關資訊的釋出和報道,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237社會穩定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事發地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做好受影響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38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水利水文、生態環境保護、核與輻射、環境評估、防化、水文地質、水汙染防治、農業及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等。

3監測與預警

31城市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監測

311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為水質、水量監測站點每月監測1次,常規水質監測站點每2個月監測1次,動態(常規)監測站點一般每月監測1次。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做到及時到達現場、及時測出資料、及時提供可靠權威資訊,根據汙染具體情況,實施動態跟蹤監測、水質水量同步監測手段。

312監測資料的報告

重要水源地取水口監測斷面水質由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水庫型水源地取水口常規監測由水庫管理單位委託相關部門進行;河道型水源地常規監測由當地環保部門負責。自來水水廠負責原水、中間水、出廠水水質監測,一旦發現有汙染物超標的情況,立即向當地環保部門和區(市、縣)政府彙報,當地環保部門根據上報的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辨析汙染物超標的原因。

當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事件,水源地管理部門、自來水公司、當地環保部門應立即尋找汙染源,檢測汙染物質,上報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有責任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資訊進行接收、監控和報告。

報告單位要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應及時將突發事件資訊上報市政府。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期、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涉及到跨貴陽市以外的行政區域的,按規定由市政府上報省政府。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根據事件分級標準,將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事件預警分級劃分為四級,即I級預警(紅色)、II級預警(橙色)、III級預警(黃色)和IV級預警(藍色),詳見表3-1。

323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預警釋出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預警釋出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相關的釋出。

紅色、橙色預警訊號由市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批准後並按相關要求進行釋出。

黃色預警訊號由市水利局報市政府同意後釋出。

藍色預警訊號由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地的區(市、縣)人民政府釋出。

324預警資訊的內容

預警資訊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人口(含影響時間)、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25預警的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釋出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報請宣佈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

41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後,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現場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各區(市、縣)水利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電話。各區(市、縣)水利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水源管理單位和當地供水企業;水源管理單位應會同供水企業專業人員前往現場核實,迅速做出初步判斷,確認可能對水源水質產生影響的,應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出水源應急調整方案。水源管理單位應立即進行現場水樣採集,1小時內將初步檢測結果報告上級部門,相關水環境監測部門在接到通知後的2小時內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復驗,並初步判定事件等級,同時上報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核實商定後,上報市政府。

42分級響應

421I級、II級、III級應急響應

市水利局和市生態文明委在確定I級、II級、III級水源地突發事件情況後,應立即報請市政府同意,啟動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組織各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422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水源地Ⅳ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啟動IV級應急響應,並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措施

事發地供水困難時,事發地政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所屬地區市民安全穩定和解釋工作。應急監測、調查和處置組負責組織呼叫相關部門的消防車、灑水車、水罐車等到發生突發事件地區應急備用水源點取水,集中組織向受影響地區送水;由市物資集團公司組織徵調桶裝水、瓶裝水,交由當地政府組織向停水地區市民供應。供水企業按照“先生活、後生產”的原則,在保證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對高耗水工礦企業城區耗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控制,必要時暫時停止供水;園林綠化、市政、環衛用水逐步以河水取代自來水;新聞宣傳組應配合市節水辦做好節水宣傳,號召城市居民實施節水;對於缺水率較大的部分割槽域可啟動應急水源,並加強跨區域供水協調排程。其他市應急指揮部要求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44應急結束

441應急結束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到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2終止應急響應

當應急處置結束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終止應急響應。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水源水質趨於穩定為止。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損失統計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損失及影響應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由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事件發生區(市、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協作,對應急搶險需要、調集、徵用有關部門、企業物資的,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災情損失及影響進行統計評估,出具相關的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對外發布。制訂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512社會救助

受災居民生活救助由市、區民政部門負責。供水企業要迅速設立飲用水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工作。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對災民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登記造冊,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要求,為災後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充實的物資和資金保障。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衛生、教育等部門,各社會團體組織有關專業人士或志願人士對受到突發事件影響而產生心理障礙的人提供心理援助。

513危險品處置

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汙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消防、衛生、農業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相應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進行解除警戒。

514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有條件的部門、單位要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52調查評估

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要會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對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並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後報市政府。無具體規定的,一般應在3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市政府批准,期限可適當延長。

53恢復重建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導下由市政府負責。

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程式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54資訊釋出

水源地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事件發生,並經確認後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正確引導輿論導向,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

6應急保障

61財力保障

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手續,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62物資保障

建立水源地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和備用水源地保護制度。區(市、縣)政府和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制定本地區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同時制定本轄區內的備用水源保護和呼叫方案。供水企業應儲備應急用的水質中和藥劑;氣象局應儲備應急用的人工增雨彈;建設局應儲備應急用的鋼管、PV管等供水管件;各應急備用水源管理部門應儲備應急用的抽水、提水裝置等物資。

各區(市、縣)政府負責本地區物資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裝置、救治藥品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儲備。

63通訊保障

市工業和資訊化委、市文廣局等部門,電信、移動、聯通公司等有關通訊運營商要建立健全應急通訊、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訊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通訊暢通。

64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儘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交通幹線、鐵路、機場及有關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安全情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向水源地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市衛生局負責公共衛生資訊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院前急救、綜合醫院急診科、急救隊伍等),建立動態資料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佈、救治能力和專長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66治安維護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治安保障,迅速組織公安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設立警戒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貴陽警備區和武警貴陽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的防範防護,維持現場秩序,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突發事件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

67人員防護

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認真分析水源地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和救援程式,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置。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68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69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影響水源地水環境質和量安全的科學研究;加大對水源地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城市飲用水源地應急技術平臺,提高保障水源地安全的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供水企業在水源地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水利局負責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並負責市級重點水源地應急演練的規劃、組織協調與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通過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程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並改進完善。

72宣傳教育

市水利局、市生態文明委和各區(市、縣)政府等制定應對水源地突發事件宣傳教育規劃,廣泛開展水源地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的防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區(市、縣)政府、供水企業和水源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本單位的人員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73培訓

市水利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4責任與獎懲

對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飲用水源地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 篇2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 篇3

為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成立學校“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阮為

副組長:吳敏雲、忻立明

組員:朱英、顧燕萍、謝嫣、施蕾、李戟、龔玲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的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老師利用校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醒全校師生要加強體育鍛煉、多休息、避免過度勞累等,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衛生老師,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立即與疾控中心聯絡,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學校的飲用水定期送檢

學校根據有關要求每學期將飲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樣檢測一次,測出飲用水達標方才開放飲用。

四、學校倡導、監督學生節約用水、安全飲水,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