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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1.27W

為了加強我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能力,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規定及省、市有關工作意見和要求,制定本預案。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域內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群服刑人員脫逃、歸正人員脫管,具有實施行凶、殺人、放火、爆炸、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暴力犯罪跡象的;

(二)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以要挾或製造重大社會影響為目的而實施或準備實施自殺、自焚、自殘等行為的;

(三)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挾持人質,或對其犯罪檢舉人、被害人、證人、司法工作人員、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者、志願者實施暴力報復行為的;

(四)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的;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二、處置原則

(一)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規範進行。

(二)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快速反應,措施果斷,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維護公眾安全和村、居(社群)穩定。

(三)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部門聯動、幹群結合、協調配合、應急有序、處置有效。

三、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分工

社群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縣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分別是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指揮中心,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全面領導;縣司法局社群矯正指導中心是指揮中心的情報資訊機構,其負責人負責傳達上級指令和情報資訊的上報工作;鄉鎮(街道)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是處置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部,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

(一)縣指揮中心職責。縣指揮中心負責傳達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精神;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按照處置原則,及時處理突發性事件;負責將工作及其處置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負責指揮和協調政法部門等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二)指揮中心情報機構職責。縣指揮中心情報資訊機構,負責全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情報資訊的蒐集整理工作,當好指揮中心的參謀和助手;負責突發事件情報資訊的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負責督查現場指揮部對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事件處置結束後的情況報告和總結。

(三)現場指揮部職責。現場指揮部負責依照上級的指令對事件進行直接處置,具體落實區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負責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及其影響程度,已採取的處置措施、事件發展的程序和處理結果等;緊急情況下可根據有關規定,採取一切必要的應急措施,事後立即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事發地鄉鎮(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分管領導要參與處置工作,按照縣指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情況,提出意見等;負責聯絡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等社會力量參與事件的處置。

四、應急處置措施

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各項職責,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一) 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對事件進行追蹤和監控,一旦判明性質,立即報告給同級政府和縣指揮中心,並根據事件可能產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將影響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 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根據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的指示精神,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開始先期處理:

1、核查事實,尋找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

2、通知公安派出所,請求出警處理;

3、運用教育疏導的辦法,穩定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情緒;

4、對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實施重點監控,防止事態惡化;

5、組織搶救傷者,保護現場;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縣指揮中心接到現場指揮部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立即派人前往突發事件現場瞭解情況,組織、協調政法等相關部門實施緊急處置。

(三)調查偵破案件。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迅速開展調查偵破工作,同時收集證據,查證事實,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製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統一事件報道口徑。由縣指揮中心負責執行。應當遵循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促進社群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的原則,決定是否對外發布資訊。需要對外發布的,應當擬定資訊內容,組織事件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案件偵破後,應及時予以報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動終止和善後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經請示縣指揮中心同意,可以宣佈突發事件的處置行動基本結束。同時要對整個事件處置的詳細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和同級政府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消除突發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按政策規定,協助當地政府、辦事機構做好賠償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突發事件帶來的各種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縣指揮中心情報資訊機構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在現場指揮部提供處置情況的基礎上,應當向縣委、縣政府、縣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或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上級相關部門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五、行動保障

縣指揮中心、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準備,強化日常工作,為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作好充分的準備。

(一)要強化防範意識,適時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要建立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報告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進行情況及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動態,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和防範、發生災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穩定因素時,應當加強對重點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管控,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要保障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專項資金。做好通訊、交通等相關器材保障準備工作,不斷完善處置社群矯正突發事件的保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中人力、財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瞭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要在人民群眾中獲取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有關資訊,要在與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經常聯絡上獲取有關資訊。大力加強情報工作,一旦發現動向,立即先發制人,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主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