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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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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行政機關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形成防範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市商業法規監督檢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執法辦)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一、工作目標

執法辦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群體上訪、鬥毆、盜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為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及時、措施果斷,職責明確、加強合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總體原則。

三、應急處置機構

執法辦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織機構

工作小組組長由執法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副主任擔任,成員為各科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劃分

1、組長職責:

(1)領導工作小組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建設,預案啟動、終止和現場指揮。

(2)負責與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局機關有關處室的協調,組織力量處置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資訊,檢查、督導預案的執行。

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領導分管工作內涉及突發事件有關的資訊報送、原因分析、事件隱患排查等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3)檢查分管工作內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完成上級領導和組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成員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根據職責分工,帶領本科人員完成預定任務,並配合其他科完成相關工作。

(3)教育培養本科人員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安全防範意識,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組織落實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辦公室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及時修訂執法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報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3)收集、綜合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資訊,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4)負責執法辦人員應急安全教育和演練工作。

(5)向上級工作組彙報預案的執行情況,報送相關資訊。

(6)完成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1、救援工作組由執法辦一科、二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2、疏散救護組由執法辦三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

3、資訊工作組由執法辦法制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資訊收集、報送、通知和聯絡。

4、後勤保障組由執法辦綜合科、財務科人員組成,綜合科科長為組長;負責應急物資準備、檢查樓內供電設施安全、提供車輛保障等工作。

5、安全保衛組由新轉業到執法辦工作崗位上的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兼組長,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控制事態發展。

6、事故調查組由執法辦書記負責,有關人員參加,處置結束後做好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等工作。

四、報告程式

(一)當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組長報告。

(二)突發事件發生時,工作小組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初步分析、現場已採取的措施、現場指揮人以及聯絡方式、電話等。

(三)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要將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書面上報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一)火災事故

1、工作人員無論何時發現火情後,除立即報告工作小組外,要立即使用現場的消防器材滅火。

2、確認發生火災後,立即向“119”報警,並通知辦公樓內物業管理人員。

3、工作小組組長下達啟動預案指令,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往火災現場進行滅火。

4、處置措施:

(1)救援工作組人員負責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工具,及時撲滅初期火災,如火勢已大,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盡力控制火勢的蔓延。

(2)疏散救護組、後勤保障組人員在控制火勢的前提下,盡力搶救重要物品,如:現金、帳簿、人事及業務檔案。在火勢無法控制情況下,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3)資訊工作組人員負責通知、聯絡,指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並隨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火災情況。

(4)辦公樓內所有執法辦工作人員聽到或得知火警後,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如火災現場有被困人員,要利用溼毛巾、衣物等紡織物品捂住口鼻,尋找就近安全出口,迅速離開火災現場,撤離到安全地帶。

(5)火災撲救後,組織相關人員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二)群體上訪事件

1、當發生集體上訪時,負責接待人員應保持冷靜,問清上訪事由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同時迅速通知安全保衛組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對集體上訪人員應保持客觀、冷靜、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避免發生衝突或爭吵。

3、如上訪人員較多,不聽勸阻衝入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執法辦其他人員要協助安全保衛組堅決阻止其過激行為,並立即向“110”報警。

4、當上訪人員衝擊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時,執法辦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在現場維持秩序,積極協助安保人員的工作。資訊工作組人員要進行跟蹤拍攝、錄影等工作,做到有針對性、有重點取證。

(三)鬥毆等暴力事件

1、處理鬥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冷靜、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儘量避免與其發生衝突或爭吵。

2、發現或接報有鬥毆等暴力事件,應立即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鬥毆程度、有無使用器械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工作小組指令。

3、工作小組接報後要立即派工作人員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離現場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

4、鬥毆事件中如執法辦的財產或工作人員受到傷害,應拍照、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並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5、如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四)盜竊等破壞事件

1、發現或接報辦公室內有人盜竊,應組織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則使用對講機、電話或其它方式儘快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情況,監視現場等待上級指令。

2、應急處理小組接報後,應迅速組織人員到場制止,並將嫌疑人帶往問話室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影,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五)重大自然災害

1、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工作小組組長下達指令,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全面實施救災工作。

2、救援工作組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發展,疏散救護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資訊工作組馬上收集資訊、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撥打報警、急救電話。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做好現場警戒,對重要設施進行排險、搶險,防止天然氣洩漏以及電路故障等。

3、工作小組領導成員要全力維護辦公樓安全和工作人員思想穩定,隨時掌握受災情況。

4、及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受災情況及處置措施。

六、應急保障準備

1、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對預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有備無患,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切實加強現場指揮,杜絕混亂狀況發生。

2、要組織教育全體工作人員提高警惕,熟悉各科所處的位置、消防器材、電力設施、疏散出口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認真組織宣傳學習,掌握本預案,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充分做好應急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