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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實施方案3篇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4W
本文目錄保障實施方案“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實施方案關於加強特困群眾保障實施方案

根據本xx縣政府《關於轉發xx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為在xx縣及時啟動和推行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根據相關政策,結合xx縣城鎮下崗職工實際,制定此方案。

保障實施方案3篇

一、下崗職工基本醫療指導思想

著眼於構建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縣域經濟發展大局,發揮政府部門和城鎮下崗職工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xx縣社會醫療保障體系。

二、下崗職工基本醫療目標任務

XX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及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

三、籌資標準及繳費核算

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一)籌資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年籌資水平按:少年兒童、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年籌資60元,其他城鎮下崗職工年籌資160元確定。

(二)繳費標準

1、少年兒童、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參保每人每年繳費20元,財政補貼4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少年兒童、中國小階段的學生共有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h元,自治區財政補助合計g元),共計z元。

2、城鎮居民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20元,財政補貼40元(中央財政補助2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下崗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h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k元,自治區財政補助合計z元),共計f元。

3、對非學生兒童的低保物件、喪失勞動能力的二級以上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等困難城鎮居民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60元,財政補貼100元(中央財政補助50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地、縣(市)財政補助30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退休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h元,xx區財政補助合計g元,縣財政補助合計j元),共計z元。

4、屬於低保物件或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0元,財政補助50元(中央財政補助25元,xx區財政補助20元,地、縣(市)財政補助5元)。xx縣現有符合此項標準的城鎮下崗職工x名。即: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合計y元,財政補貼合計f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合計g元,xx區財政補助合計h元,縣財政補助合計j元),共計z元。

凡屬參加xx縣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均應在每年規定的日期內一次性繳納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逾期未繳納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城鎮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途不予辦理補繳或退出手續。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後再次參保繳費的,其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次年的七月份起開始享受。

“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實施方案保障實施方案(2) | 返回目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xx副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家九部委召開的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省、市統一安排,結合我

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xx年6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xx年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現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重金屬汙染防治為目標,通過環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專項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汙行為,消除環境汙染隱患,為全面完成“xx”減排目標任務,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整治範圍及重點

(一)全力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1、在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結合汙染源普查成果,針對近年來重金屬汙染事件高發態勢,對涉及重金屬(汞、鉛、錳、銻、鋅、鉻、砷等)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金屬企業名單見附表1)。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取得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准入條件、是否存在違規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屬的汙染物、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等。進一步加大汙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治,將汙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群眾健康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製革、小冶煉等落後工藝裝置和生產能力。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建設的環境違法行動,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導致汙水處理廠不能正常執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許可,並予以處罰,造成縣城排水設施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嚴格禁止將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3、進一步規範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汙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並向社會公佈重金屬汙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汙染治理水平,規範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汙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稽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稽核或者雖然稽核但不如實報告稽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

嚴格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陝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堅持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環境監管的首要任務,加強檢查頻次,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對在近幾年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辦,堅決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類排汙點,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詳細專案見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汙染減排工作

鞏固汙染減排成果,紮實推進汙染減排工作。突出抓好縣城市汙水處理廠規範化運營的檢查,加強汙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規範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置,杜絕隨意丟棄或直接排放,同時要確保滿負荷日常穩定執行。加快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建設進度,確保6月30日前建成運營;加強重點排汙企業及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超標廢水排入汙水處理廠。同時為確保“xx”期間減排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強省控、國控企業減排設施和汙水處理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增加突擊檢查的頻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掛牌督辦,依法高限處罰,限期治理,切實提高減排效果。

(四)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

1、開展對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排汙企業的整治工作。加強監管,確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汙水處理設施正常執行、達標排放。實現cod線上監測聯網,制定汙染防治長效措施。對世紀明大果業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兩家果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咸陽市環保局《關於加強果汁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確保執行過程中穩定達標排放,線上監測裝置聯網正常,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

2、加強對“兩高一資”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批程式,堅決按照“五個不批”要求,杜絕“兩高一資”企業進入本縣;同時加強對現有企業的監管,促使“兩高一資”企業逐步淘汰退出。重點加大對秦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關停力度,確保按時關閉到位;加強對昌鑫鋼鐵、型材廠等鋼鐵企業的監管力度,落實“三同時” 制度,確保環保專案順利實施並實現達標排放。對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企業,不得批准生產執行。

3、開展對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植化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提升環境排放標準,提高汙水處理能力。對

已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植化及乳製品企業要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未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企業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務並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產治理並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4、督促各醫院對含菌廢水進行治理,對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貯存並繳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5、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採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永成鋁業有限公司採用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進行違法生產,在專項行動期間,依法對其實施關閉。(縣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4)

(五)集中開展礦產開發環境汙染整治

對轄區內公路沿線和旅遊景點周圍的採用落後工藝,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和我縣對外形象的白灰窯、粉灰廠、堆煤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對市級掛牌督辦的瓦頭坡一帶涉及大程鎮、西陽鎮的粉灰廠粉塵汙染問題進行限期集中規範整治,於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堅決予以拆除;對沿山周圍公路兩旁的採石場要採取限批、限建措施,規範開採,有效遏制亂開濫採;做好對水泥粉磨站的環境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在專案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擅自投入執行的,責令立即停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上限處罰。逾期未完成任務的,不予開產。對違反《環評法》未辦理環評手續且已投產的企業,依法進行上限處罰並予以關閉。同時,加大對建築噪聲、揚塵整治力度,規範建築工地環境管理工作。(市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3)

(六)開展環保“三同時”執法管理專項檢查

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汙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准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汙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裝置的企業。嚴厲打擊已經被取締關閉後又死灰復燃的企業。對“環評”、“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專案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專案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七)加大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按照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農村環保目標要求,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積極實施農村環保“雙十工程”,有效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的執法檢查,督促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完善保護措施。強化對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大力發展綠色農業,按照“人畜分離,集中養殖,汙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農村畜禽養殖汙染的綜合利用。

(八)紮實開展環境安全排查工作

進一步規範全縣放射源管理,在專項行動期間,開展環境安全聯合大排查活動。建立放射源檔案,健全涉源單位環境應急機制,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指導、督促企業將已停用的射線及放射源裝置進行規範處置。

(九)集中查處各類環境信訪案件

按照《環境保護信訪辦法》內容要求,進一步暢通環境投訴渠道,認真受理廣大群眾的環境汙染信訪和上訪案件,加強調查和調處,妥善處理環境糾紛,促進群眾關係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縣xx年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縣紀檢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縣工業發展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縣水利局局長

縣廣播電視臺臺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許文斌同志兼任,負責專項行動組織、協調、督查上報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0日-6月20日)

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10月10日)

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汙水處理廠,植化、乳製品等涉水企業以及工業集中區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追究一批責任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xx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於10月15日前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陝西方圓汽車標準件有限公司、飛鵬氧化鋅有限公司和陝西醫療儀器廠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城市汙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檢查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並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環保執法情況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堅決予以糾正。

縣司法局、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群眾環境維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促使企業完善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企業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汙染。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及運營工作,確保6月30日前建成並投入運營。

縣水利局負責汙水處理廠的運營與管理工作,確保運營正常且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負責馮村水庫水源地的打樁、拉網以及巡查保護工作;負責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魯橋供水站的保護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縣工業發展局負責煤炭經營倉儲行業於6月30日前完成規範整治工作;在專項行動期間負責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爐生產線的拆除關閉工作,同時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及職工安置問題。

縣工商局負責對下達關閉或取締措施的違法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負責依法取締。

縣電力局負責配合環保專項行動,對被政府明令關閉、取締的違法企業停止供電,拆除相應的供電裝置。

大程鎮政府、西陽鎮政府和獨李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粉灰廠於6月30日前完成規範整治工作。

渠岸鄉政府負責在專項行動期間完成永成鋁業加工有限公司的關閉和取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並於6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上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二)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等單位對專項行動以及國控、省控、市、縣掛牌督辦專案進行全面督查督辦。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資訊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要及時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專項行動辦公室,不得隱瞞或遲報。

(三)各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環保“一票否決”制,加強部門之間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協同處理,凡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許可權的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予以協調解決。

(四)各新聞單位要分階段制定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認真做好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聯絡協調,及時在縣內新聞媒體上公佈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關於加強特困群眾保障實施方案保障實施方案(3) | 返回目錄

為應對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進一步加大對特困群眾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項民生工程資金的基礎上,實施“就業、就醫、就學”春風行動計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

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保崗位、促就業的基本功能,紮實推進“穩定一批崗位、新增一批崗位、購買一批崗位(公益性崗位補貼)”,鼓勵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擴大就業容量、穩定員工隊伍,重點解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及失地農民的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形勢穩定。

(一)穩定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1、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恢復有望的;

2、已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沒有批量裁員的;

3、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4、用工規模在50人以上的。

具體補助標準為:對用工規模在50-1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用工規模在100-200人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對用工規模在200人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度、9月起至申報上月)、不裁員承諾書、穩定就業崗位已採取的具體措施及穩定就業崗位數量、人員花名冊後,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共同稽核批准發放。

(二)新增一批崗位。對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1、企業努力擴大生產經營增加就業崗位;

2、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3、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年新增勞動用工並簽訂一年及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新增就業崗位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後,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稽核批准發放。

(三)購買一批崗位。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購買公益性崗位1000個,重點解決城鎮“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下達指標、一次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方式,將任務分解到市直有關部門及區縣,確保通過購買公益性崗位新增就業困難人員1000人實現就業。

享受該項政策的物件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崗位是當年新增的;

2、新增就業崗位安置人員的勞動合同必須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具體補助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市直(含黃山風景區)及屯溪區150元/人月;其他區縣級補助126元/人月。其中:20%從各級再就業資金中列支,10%由各級財政安排。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勞動用工登記證、新增就業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和相關憑證後,由所在地就業辦組織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共同稽核批准發放。

(四)經費來源:穩定就業崗位、新增就業崗位補助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結餘中列支,區縣不足的,市裡給予補助。

(五)工作落實:該項工作由市就業辦牽頭,勞動保障、財政、經委等部門指定專人,在接到企業申請之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二、進一步做好就醫工作

對城鄉低保物件、農村五保物件、重點優撫物件等城鄉困難群眾,在享受新農合和城市醫保報銷部分醫療費、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困難家庭物件再予以一次性就醫補助。

(一)補助物件和範圍:對城鄉低保物件、五保物件及重點優撫物件且醫療費用年支出3-5萬元的,按每人3000元補助;年支出5萬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補助。住院醫療費用以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和醫療費用票據為稽核審批依據。

(二)補助辦法: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凡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且已享受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的城鄉困難群眾,由個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街道)稽核,區縣民政部門嚴格把關,經公示無異議後審批,通過打卡發放。審批結果報市民政局備案,市民政部門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三)經費來源。補貼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本按5.5:4.5分擔。就醫補貼資金實行封閉管理,設立專戶。此項就醫補助不得與已實施的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資金相沖抵或替代。

三、進一步做好就學工作

凡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在校學習且家庭生活困難、學習認真刻苦的學生(重點是城鄉特困家庭學生),經個人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班級評議、學校推薦及公示,並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批准,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補助名額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關區縣和市直學校。補助款由相關學校造冊,經市、區縣兩級教育部門稽核批准後下撥學校,由受補助學生籤領。

四、辦理期限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自企業(用人單位)、個人申報之日起至底。

五、加強對“三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履行職能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用於“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三就”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估機制,對享受各項補貼政策到人、到企業(單位)的名單嚴格稽核把關,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教育、財政、經委部門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要明確各項補貼資金的稽核撥付程式和辦理時限。實行政務公開,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本地“三就”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享受補助的單位名稱、享受補助人數、具體補助數額等)。對虛報、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繳所有補貼資金;對稽核不嚴、違規操作、玩忽職守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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