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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讀物清理方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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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讀物清理方案 篇1

為豐富學生閱讀內容,拓展閱讀活動,規範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充分發揮課外讀物育人功能,依據教育部印發《國小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方案:

幼兒讀物清理方案(精選3篇)

一、組織機構

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推薦原則

(一)方向性。

堅持育人為本,嚴把政治關,嚴格審視課外讀物價值取向,助力學生成為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的時代新人。

(二)全面性。

堅持“五育”並舉,著眼於學生全面發展,圍繞核心素養,緊密聯絡學生思想、學習、生活實際,滿足國小生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等方面的閱讀需要,全面發展素質教育。

(三)適宜性。

符合國小生認知發展水平,滿足不同學段學生學習需求和閱讀興趣。課外讀物應使用綠色印刷,適應青少年兒童視力保護需求。

(四)多樣性。

兼顧課外讀物的`學科、體裁、題材、國別、風格、表現形式,貫通古今中外。

(五)適度性。

中國小校和教師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推薦的課外讀物,要嚴格把關、控制數量。

三、具體實施

具體實施要求見《x國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方案》。

四、管理監督

1.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學校加強對圖書館購買、教師推薦、學生攜帶進入的校園讀物管理。

2.定期開展有關課外讀物的問卷調查,及時發現問題讀物應及時予以有效處置,消除不良影響。

幼兒讀物清理方案 篇2

為有效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鞏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新機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於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為指導,以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為核心,以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新機制為目標,統籌組織實施,明確時間步驟,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多渠道落實償債資金,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妥善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問題,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良性執行。

(二)工作目標。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

——誰舉債誰負責。建立省級統籌組織、市級督促檢查、縣級具體實施的責任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債務化解予以適當補助。縣級政府是化解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縣(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認定、化解償還工作負總責,涉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責任主體。債務責任主體有義務負責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舉證工作,並對其所舉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先清理後化解。各地要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化解債務實施方案和年度化解債務計劃。

——先承諾後補助。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責任書,各地要承諾在2年內全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省醫改辦對各地債務化解工作統一組織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扣減相應補助資金。

——嚴稽核保透明。建立三級稽核認定機制,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必須嚴格按要求經過縣、市兩級清理核實,省級審定等程式,鎖定專案和數額後,按計劃化解償還。所有清理核實的債務都要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凡是經過公示無異議且經過審計確認的債務,採取統一政策進行化解。

二、主要任務

(一)認真摸清和鎖定債務。納入本次債務化解範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範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髮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裝置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參照本方案進行化解,不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範圍。

各地要按照債務化解範圍,統一組織審計、財政、衛生、監察等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每項、每筆債務認真清理核實。要堅持程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各項債務情況,接受監督。省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進行稽核和認定,確保債務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準確。債務審計認定細則由省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另行制定。

(二)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的責任,將稽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於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嚴禁直接用現金或支票兌付。要區分輕重緩急,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按照“先個人後單位,先還本後付息”的原則償還債務。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完成後,各級財政不再保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

(三)多渠道籌集償債資金。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千方百計籌措資金,明確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渠道籌集:一是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援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二是各級財政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餘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後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於償債;五是通過統籌醫療衛生系統有關非稅收入渠道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於償債。對自行創造條件償還債務的,將在醫改以獎代補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省級財政適當加大對財政困難縣化解債務工作的資金支援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以衛生財務年報反映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負債為基數確定補助總額,根據人口、財力等因素對各地進行適當補助。

(四)堅決制止發生新債。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黑財社〔20xx〕4號)要求,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裝置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不留經費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專案和裝置購置要按程式申報,經批准後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未經批准、資金未落實的專案一律不得實施,經批准的專案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舉借新債。各地要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三、債務化解程式方法及時限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本方案下發15個工作日內,市縣兩級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清理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並上報省發改、財政、衛生部門備案。省醫改領導小組與國務院醫改辦公室簽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責任書後,省、市、縣政府按規定自上而下分級簽訂責任書。

(二)組織清理核實。20xx年11月15日前,縣(市、區)政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相關責任主體完成對本單位債務的自查、清理、公示工作。公示的內容包括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和債務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群眾有異議或有舉報的債務,及時予以查實。公示無異議簽字、蓋章後,由本級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聯合稽核,彙總並蓋章後,報當地審計機關。

(三)建立債務臺賬。縣(市、區)政府根據核實的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進行分類,查明債務形成原因,在20xx年11月30日前建立完整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臺賬,逐筆記錄債務詳細資料。

(四)審計公示鎖定債務。縣(市、區)審計機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對經發改、財政、衛生、監察部門稽核、彙總、蓋章報來的舉證債務,依法進行逐筆審計認定。對審計認定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再次向相應的鄉鎮、社群進行公示,無異議後,於20xx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政府出具審計報告,鎖定債務。經當地政府同意後,由當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市(地)發改部門。

(五)稽核認定債務。市(地)政府(行署)組織相關部門,於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稽核。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並經市(地)政府(行署)同意後,由市(地)發改部門統一上報至省發改部門。省發改、財政、審計、衛生、監察部門於20xx年1月31日前採取集中辦公等形式,聯合對各市(地)政府(行署)稽核認定的債務進行核查,或者委託第三方審計核實各地上報的資料,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定工作。

(六)剝離債務,明確償債計劃。將稽核認定的符合化解範圍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縣(市、區)政府按要求明確化債順序,於20xx年2月10日前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

(七)設立專戶化解債務。各級財政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債專戶,單獨核算用於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

(八)實行直接支付和債務銷號。建立債權人申請和償債資金支付稽核制度,債權人提出償債申請,經稽核無誤後,由財政部門從化債專戶將償債資金直接支付到債權人賬戶。實行償債銷號制度,逐筆登記債務償還資訊,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級財政要根據化解債務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市、縣兩級醫改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發改、財政、衛生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核實、鎖定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嚴格財經紀律。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要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和不得舉借新債要求落實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發改、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專案、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債務化解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幼兒讀物清理方案 篇3

隨著20xx年元旦、春節臨近,農民工工資支付即將進入高峰期,欠薪問題也將進入易發多發期。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六穩”“六保”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兜住基本民生底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阜人社明電〔20xx〕56號)檔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行動方案如下:

一、行動內容

此次行動以貫徹落實《條例》為抓手,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對根治欠薪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及推動依託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發放工資情況;二是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國企專案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專案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三是工程建設領域執行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儲存、維權資訊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四是在建工程建設專案部署應用安徽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資訊系統和資訊系統資料匯聚對接情況;五是歷史遺留欠薪案件集中化解處置情況;六是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七是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八是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二、行動目標

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目標,即:20xx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國企專案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專案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節前動態清零,確保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妥善解決、欠薪隱患得到及時排除。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xx年11月12日至11月30 日)。各村(居)各部門要通過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深入企業、工地、各村(居),結合實際開展普法活動,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勞動用工法律法規,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營造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的良好輿論環境。要指導用人單位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自查自糾,並結合企業實際,釆取多種方式協助化解欠薪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二)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12月1曰至20xx年春節前)。

鎮治欠辦將在鎮委、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社保所牽頭,會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內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專案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障工資支付制度,確保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落到實處;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專案工資支付監控資訊化系統建設,做到“系統進工地、資料傳上來,實時有監控”,全面提升根治欠薪資訊化水平;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實行“一案雙查”,對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建立健全“一案一冊”工作臺賬,實時掌握欠薪企業、欠薪人數、欠薪金額,堅決做到欠薪問題不解決不銷賬。鎮政府將適時組織力量,對欠薪問題突出地區開展督導督辦、明察暗訪,督察有關情況納入對各地20xx 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扛起政治責任。

(二)強化部門聯動,推進系統治理。

鎮治欠辦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按照《條例》 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抽調成員單位的執法人員組建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對欠薪多發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同時針對行業特點、欠薪因素等,分類應對,系統治理,形成部門工作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線下“一窗受理”和線上“一網通辦”的舉報投訴機制,推廣應用全國拖欠農民工工資線索反映平臺小程式,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服務;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保持治理欠薪高壓態勢。

要用好用足《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管和懲戒措施,對查實的相關違法問題,依法予以嚴懲,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形成有力震懾。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偵辦,保持對欠薪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嚴格按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重大欠薪違法行為人做到應列盡列,落實欠薪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欠薪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增強底線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做好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健全欠薪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工作預案,明確處置措施和責任分工。出現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 事件或極端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查明情況,快速穩妥處置,適時迴應社會關切,掌握輿論主動,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嚴防發生衝擊底線的欠薪案件。對因欠薪導致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的,要嚴格落實《條例》規定,按照“先清償,再追償”的原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先行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產生爭議的',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因爭議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要全力保障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五)加強督促檢查,加大失職問責力度。

對工作進展緩慢、欠薪問題突出的地區,鎮治欠辦將派員實地督導;對疑難複雜的重大歷史積案掛牌督辦,尤其是欠薪數額大、涉及人數多、可能出現集體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陳案,屬地政府分管領導要親自排程,指定專人負責,全力推進案件化解清零;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群體性 事件或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專案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做到約談一批、通報一批、問責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各村(居)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材料報送和工作總結,20xx年12月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具體專項行動方案報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階段進展情況(見附表)。

在行動結束後,及時總結經驗,梳理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20xx年春節前各地報送專項行動總體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