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__]51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本系統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通過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統籌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分配關係,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局屬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20xx年執行《關於在其他事業單位預發工資(生活)性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61號),補發20xx年1—6月份的工資(生活)性補貼。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發放方法
績效工資的構成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專案、標準、考核和發放方式由局屬各事業單位確定,並報局審定、縣有關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確定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水平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比例關係,但應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內。
對於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礎工資的職級標準執行。
六、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全額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百分制考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一併進行,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4.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5.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過3個月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
(二)借調出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三)經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兌現後積餘部分金額,由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七、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從退休的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改按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與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同步實施。
(二)實施績效工資後,局屬各單位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擅自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
(三)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時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各單位的分配辦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數等情況上報局黨組,經研究後對分配辦法和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後,幹部職工無異議,按標準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單位考核組確定,報局領導組審定批准後組織實施。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式,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各單位要把績效工資實施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要正確理解績效工資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各種關係,關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動態,確保單位穩定。
第一條
目的: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利於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平競爭的意識。
第二條
薪資構成
員工的薪資由底薪、提成及年終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根據公司一年來盈利情況而定)
發放月薪=底薪+業績提成
標準月薪=發放月薪+社保+任務提成
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注:《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底薪設定
底薪實行任務底薪(無任務底薪),業績任務額度為50000元/月,底薪1500元/月。
第四條
底薪發放
⑴業務員的底薪在次月15日發放,
⑵業務員當月業績提成在次月20日發放75%,
⑶年底發放15%,
⑷10%等當年所銷售的貨款全部回收再進行發放。
第五條
提成設定
1.提成分為業績提成與任務提成
2.業績提成設定為0.5-2%
3.任務提成設定為4%
4.業務員超額完成任務:任務部分業績提成1%,任務提成4%;超額部分業績提成2%,任務提成4%
5.業務員未完成任務額:
⑴未達到任務總額50%時,沒有任務提成;
即:提成只有底薪,業績提成實行分段制0.5-1%。0-20000元,業績提成2%;20000-40000元業績提成3%;40000-50000元業績提成4%。
⑵未完成任務額,但是超過任務額的50%時,按百分比發放
即:完成任務額度÷任務總額度×獎金金額。
6、當產生壞賬時:
業績提成(擁金)=(業務員當月相對淨利潤-結轉上月業務員虧損額)×6%-壞賬損失
解釋如下:
⑴業務員當月相對淨利潤=當月回款額-當月回款項對應的貨物進價成本-當月業務員工資-業務開拓費-公司對業務員的支援服務費(當月所回款項對應的貨物進價成本-3%)
⑵結轉上月業務員虧損額:指上一個月業務員所產生的虧損額。
⑶壞賬損失:公司同意發生壞帳損失時,按成本價計。
包括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手續齊全的情況,所有相應訂單合同相應的申購表都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由業務員承擔成本的35%,經理承擔15%,公司承擔50%。
第二種:是手續不齊全,沒有合同訂單的,由業務員按成本的75%承擔,經理承擔15%,公司承擔10%。
注:
當產生的壞帳損失通過折價等其它方法處理掉以後,公司按原有相應比例返還業務人員承擔的損失。
7、業務員的開拓費用
⑴業務員的業務開拓費實行實報實銷制。
⑵其中招待費每月最高不能超過上月銷售額的5%,超過部分累積到下月扣除,年底可進行月平均計算。且每次在產生招待費之前須經總經理審批。
⑶交通費每月最高不超過上月銷售額的1%,超過部分累積到下月扣除,年底可進行月平均計算。
第六條
提成發放
1.業績提成隨底薪一起發放,發放日期為每月15號,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2.任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以回款額計算,並在結算後一個月內與季度末月薪資合併發放。
第七條
管理人員享受0.3-0.5%的總業績提成、
(具體指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八條、對於新進的業務員,公司採取如下薪酬管理方法:
1、對於月銷售業績考核未達標的新業務員,當月少發1/3的底薪,業績提成按規定提取;
2、如次月業績考核再次未達標者,次月累加少發2/3的底薪,業績提成按規定提取;
3、第三個月仍未能達標者扣除底薪,業績提成按規定提取,是否延長試用期決定新業員的去留問題需要開會討論決定。
第七條
1、零售提成設定(導購員、銷售經理)
個人銷售業績(萬/月)
導購員對業
導購員對應業績之每月工資(元/月)
經理對應業績之每月工資(元/月)
10
800
1500
﹥10
1000
1800
﹥15
1200
20__
﹥20
1500
2200
﹥25
1800
2500
﹥30
20__
2800
﹥40
2500
3000
注:零售提成導購員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經理每季度發放一次。
2、經銷提成方案:
職位
個人開發新客戶提成點
個人開發工程單提成點(非投標)
銷售經理
1%
1%
導購員
1%
1%
公司其他員工
1%
1%
注:經銷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
第八條、經銷業績標準規定:
1、每月總銷售業績按每月總銷售額的0.8%提取,超出部分由開支人自行承擔。
2、此銷售業績包含:
①.
開發市場的長途車費(汽車、火車硬臥憑票在總銷售業績內報銷,飛機、火車軟臥須請示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報銷)
②.
住宿費、餐費(經理的標準250元/天包乾,導購員150元/天包乾)
③.
經銷經理手機話費300元/月
④.
招待費(招待標準按30元/人計)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銷售部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高效、圓滿完成銷售任務地完成銷售任務,樹立、維護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考核物件:銷售部經理、副經理、資料管理員,不包括銷售代表,銷售代表不參與績效考核,實行完全銷售佣金制,其佣金提取辦法見《佣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章考核方法
第三條考核組織機構及職責劃分
(一)總經理辦公會
總經理辦公會是日常公司考核的決策機構,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辦公室主任參與。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
2.考核結果的評議和審定;
(二)辦公室
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
1.對考核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培訓和指導;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3.彙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形成考核總結報告;
4.協調、處理各級人員關於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對月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考核過程中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
6.為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等的依據;
7.對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議。
(三)銷售部經理職責
1.負責本部門員工(不含銷售代表)考核和等級評定;
2.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第四條考核主體
考核主體分為直接上級考核、直接下級的考核,不同的考核維度對應不同的考核主體。
第五條考核維度
考核維度是包括績效維度、能力維度。
(一)績效維度:
績效是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從以下方面考核:
1.任務績效:考核員工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包括每個崗位日常工作和每個階段的工作重點。
2.管理績效:考核管理人員對下屬的管理和工作指導的績效。
(二)能力維度: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特殊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具體內容見附表。
第六條考核記錄
考核週期的期初,被考核人的考核指標和權重由被考核者上級向其說明並討論相互認可。同時,建立日常考核臺帳,將考核內容和結果進行記錄,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作為考核結果反饋和考核申訴處理的依據。
第七條績效考核得分、等級和考核係數對應關係
略
第八條考核程式
1.辦公室分別給總經理、銷售部其他員工發(《能力考核表》《任務績效考核表》)、《管理績效考核表》,就銷售部經理相應考核內容評分;
2.辦公室給銷售部經理部發《能力考核表》,《任務績效考核表》,對副經理和資料管理員進行評分並根據得分確定綜合評定等級;
3.辦公室負責統計、計算考核得分,將考核結果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4.辦公室編制工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