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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通用24篇)

欄目: 活動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9.92K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

為進一步助推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有效緩解市民出行難等突出問題,不斷完善城市綜合交通環境秩序,對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x年金華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要點》,經研究,決定開展文明城市建立決勝年“停車難、停車亂”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通用24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根本扭轉市區“停車難、停車亂”局面,圍繞x年成功建立全國文明城市的總目標,按照“高標準、高水平、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努力完善市區停車基礎設施、優化停車管理服務、嚴格違法行為處罰、常態化文明停車宣傳教育,著力推進“停車難、停車亂”問題解決,實現市區停車秩序明顯好轉,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目標任務

加快公共(臨時、配建)停車場新(改、擴)建工作。開展道路停車設施規範提檔,增劃(修復、規範)道路停車泊位,全面清理整治不規範停車泊位,優化主次幹道兩側隔離設施(隔離欄、石墩、石柱)。進一步盤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現有停車資源,加大非工作時間對外開放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停車收費機制,提高道路停車泊位的週轉使用率;拓展道路夜間限時停車,緩解老舊小區和開放式小區居民停車難。規範對共享單車企業市場運維管理監管。嚴管重罰與親民執法相結合,加大違停行為的查處力度,有效打擊市區亂停車的現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共(臨時、配建)停車場新(改、擴)建工作。一是充分挖潛現有資源,盤活閒置土地,街路兩側、社群(村)轄區零星空地,統籌推進各區、街道(鄉鎮)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提檔改造工作。要求各區公共、臨時停車場(專案)新(改、擴)建xx個以上,配建專案10個以上,新增泊位9000個以上。二是臨時停車場要求場地簡易硬化、停車泊位規範施劃、面向社會開放停車服務。三是加快在建停車場的工程施工進度,對已建成的停車場所儘快竣工驗收。

(二)開展道路停車設施規範提檔工作。對照文明城市建立標準,結合省治堵工作要求,開展停車設施規範提檔,保障行人道路的完整性、延續性。一是全面排查道路設定不規範的隔離設施(隔離欄、石墩、石柱)、停車泊位,摸清底數。二是在確保行人通行安全順暢,滿足路面承載能力,不佔壓盲道,滿足群眾綠色出行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全面增劃(修復、規範)道路停車泊位8000個,全面清理整治不規範停車泊位。三是全面優化主次幹道兩側隔離設施(隔離欄、石墩、石柱)4000米,做到“減量、提質”。四是重點商圈周邊規範設定一批快遞運營車輛臨時停車區域。

(三)充分發揮公共停車資源效能最大化。一是進一步盤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現有停車資源,加大非工作時間對外開放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道路停車收費機制,拓展停車收費範圍,提高道路停車泊位的週轉使用率。三是進一步拓展10條道路夜間限時停車,緩解老舊小區和開放式小區居民停車難問題。

(四)規範對共享單車企業市場運維管理的監管。建立共享單車運營管理平臺,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有效控制和規範共享單車的'市場投放,強力推進共享單車電子圍欄技術應用,規範共享單車的入欄停放,新增共享單車電子圍欄1000個,停車泊位10000個,有效解決城市共享單車隨意亂停放問題。

(五)嚴管重罰與親民執法相結合,有效打擊市區亂停車的現象。一是以主次幹道、車站廣場、核心商圈、農貿市場周邊、背街小巷停車管理為重點,加大對機動車、電瓶車、共享單車等違停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影響市容和交通安全的違停車輛,實施現場拖離處置。二是深化道路兩側無圍牆收費停車場所停車秩序的管理。三是規範小區停車管理。四是及時查處單位(個人)擅自私劃或佔用停車泊位的行為。五是加大社群道路規停車執法力度,賦予機關企事業單位、社群、城中村物業保安一定的協管權,確保社群道路停車規範有序。六是優化違停執法管理工作新舉措。在確保停車秩序規範有序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違停管理工作新舉措,積極迴應市民對停車秩序管理的更高期待、更高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x年是金華文明城市建立決勝年,“停車難、停車亂”專項治理工作,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質規範文明出行的重要抓手,是文明城市建立的重要組成內容。各區政府(管委會)、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各項部署工作,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真抓實幹,紮實推進,確保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各區政府(管委會)要牽頭組織,積極協調,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實各項經費保障措施,加快轄區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積極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有效增加市區公共停車泊位供給。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建立專人聯絡制度,密切配合,共同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市區“停車難、停車亂”專項治理工作已列入對各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的年終考評,對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將加強督導檢查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措施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結合督查問題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問責。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建立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合力治理“停車亂”,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提升綠色出行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和道路暢通、設位規範、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場化運營管理,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創新停車科技應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中心城區停車資源配置格局,實現停車運營市場化、停車秩序規範化、停車收費合理化、停車服務智慧化的目標,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停車設施規劃

1.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的通知》(建城〔20xx〕129號)“規劃人口規模大於50萬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的要求,堅持停車設施差別供給原則,摸清我市停車矛盾現狀,預測未來停車需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目標。結合我市中心城區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45萬輛(小型汽車35萬輛)且持續遞增、停車資源缺口25萬個的現狀,按照每年新增不少於5000個停車泊位的標準,科學制定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和供給標準。

2.落實建築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加強建設專案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嚴格落實並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的配建標準,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確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配足停車設施,並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空間。

3.最大限度拓展停車空間。結合中心城區停車需求分佈和區域場地特點,科學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遊園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附近,統籌規劃、新建擴建一批公共免費和收費停車設施。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區域或邊角地帶,規劃建設一批小微停車場和立體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居民小區及臨街建築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資源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利益。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率。

(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

1.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地設定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收回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權,依法依規授權市屬城市運營類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運營公司)統一建設和運營。

2.加強專項規劃的落實。編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作為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對已批准確定的停車設施規劃,明確專案開工、竣工時間,細化落實措施,嚴密組織,抓緊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縮小使用範圍。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專項規劃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確保規劃專案準時落地。

(三)加強停車秩序整治

1.精準管控路內停車。統籌考慮城市功能佈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徵等情況,深入研究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週轉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設施數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車場周邊200米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路內機動車泊位數。積極推行老舊小區周邊支路夜間限時停車政策,允許當日19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停車。綜合運用現場查糾、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等方式,依法懲處損毀道路停車泊位以及利用地鎖、石墩等妨礙停車功能等行為,始終保持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嚴管態勢,確保路內停車“順向、入位、規範、有序”。

2.從嚴管理路外停車。強力推進道路以外區域停車秩序規範整治,在確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連續、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機非分離”的原則,嚴格控制、科學設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泊位。中心城區路緣石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允許停放機動車,確需停車的,停車區域和通道須進行硬化處理,嚴厲查處私設供機動車上下的路緣斜坡的行為。

3.切實規範停車場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和智慧停車建設標準,停車場經營者須依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術防範及停車資訊智慧化等設施,規範停車場內部停車秩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停車秩序。組織開展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庫)專項治理,對停車泊位(庫)去功能化、車輛停放混亂、私圈亂佔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通過挖潛、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資源;鼓勵住宅小區內閒置停車泊位有償對外租賃,確保住宅小區內停車設施正常使用,車輛停放規範有序,停車社會分擔率明顯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車使用率

按照《國家人防辦公室關於頒佈的通知》(〔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要求,堅持“戰時能防空襲,平時服務生活”原則,在滿足戰時功能佈局前提下,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有效銜接,確保前期規劃用於平時停車的人防工程全部啟用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五)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根據停車供需差異狀況,按照“路內高於路外、地面高於立體、地上高於地下、商業區高於居民區、新能源車減半收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公共資源佔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週轉率提高。

(六)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

加快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餘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執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務物件免費開放停車設施,盤活存量停車資源。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實行錯時開放、有償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組織開展停車管理系統論證。制定出臺《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檔案,為一體化管理提供製度保障。收回公共資源特許經營權,進行統一市場化投資、管理,建設市級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規劃建設一批立體停車設施,提升視覺化、數字化停車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階段

1.開展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整治。對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築物停車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摸底,對已建成但未啟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車設施,依法開展整改、限期恢復功能。

2.提升建築物泊位配建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及老舊小區改造的建築物,提升配建標準比例,配足停車設施。

3.完善停車場稽核備案制度。對已備案停車場稽核規範,由市、區兩級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對停車場地設定合理性、資源權屬合法性、經營管理規範性及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響進行核查評價,對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稽核,對非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備案。

4.規範路內外停車泊位管理。對現有機動車車位、非機動車車位進行整改施劃、編號管理,對符合施劃標準的停車泊位予以保留,對不符合施劃條件、設定不規範、影響交通秩序的停車泊位予以清理;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經營者按要求執行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

(三)提升管理和常態管理階段

定期梳理彙總停車管理工作的經驗辦法和發現的矛盾問題,做好疑難問題的解答、規範,不斷完善停車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許可權範圍內,結合我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停車需求等工作實際,協調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為依法管理城市停車設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南陽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機關事務中心和宛城區、臥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運營公司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發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

(二)責任分工

1.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運營服務,督促四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性停車場的監管與指導,依法依規辦理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管理相關手續。

2.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交通亂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及時處置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案事件,打擊阻撓、干擾正常執法的人員,維護執法權威,確保各職能部門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對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開展專項排查整治,限期恢復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內部停車位(庫)的停車功能;認真落實《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加強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設立的停車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鎖、石墩、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為。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城市更新提質行動方案,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閒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等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社群、商業核心區等大型建築按照建築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足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和城郊結合部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便捷換乘。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督促做好住宅小區、大型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位)建設;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採取出售、租賃、轉讓等形式,盤活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資源;牽頭做好新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協助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制定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投資類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政策和標準,並向社會公佈;對各類停車服務設施制定的收費標準,提供指導與合理化建議。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經營性停車場設定明碼標價公示牌,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及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等行為。

8.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檔案有關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原則,配合有關執法單位規範人防工程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9.市文明辦。依託文明城市建立常態提升活動,廣泛宣傳文明出行、規範停放等相關政策,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規範停車。

10.市機關事務中心。積極倡導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內部停車設施使用率,在保證正常政務執行、停車設施有餘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辦四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停車管理中各項工作任務以及12345熱線反映的涉及停車管理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12.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停車場的各類案件,妥善化解訴訟案件等社會矛盾,提高訴訟審結效率。

13.四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四區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停車管理工作;四區政府(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社群(村)居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停車管理職責,推進停車秩序“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五包”制度落實。

14.城市運營公司。構建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做好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升級工作,實現停車資料的動靜融合、供需一體;在中心城區停車泊位緊張、停車需求旺盛的區域地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或地下停車場;對公共資源路內、路外停車設施進行運營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推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四區政府(管委會)要站位全域性,從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深化和鞏固創文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發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制定推進措施和落實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點,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行政執法銜接,按照“先重點後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主次幹道、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設立停車嚴管區、示範路,培養公眾良好的停車習慣。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施劃、擅自佔用停車泊位、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亂收費、亂停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綠色出行、文明停車、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輿論氛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凝聚管理共識。

(四)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督導。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堅持一月一彙總、一月一通報,推動停車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嚴肅追責。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3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二、車輛管理的職責:

1、在出入口和停車場設立門崗、電動道閘,派專人24小時值班。

2、熟記車輛車主、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住宅區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3、一切入場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其行駛證,發給司機入場證並登記;出場時即收入場證核對後歸還行駛證並登記。

4、當班巡邏哨要經常巡查車輛停放情況,檢查車輛裝備配件及車廂記憶體放物資,發現可疑情況,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管理處處理。

5、負責車輛的停放次序,指揮進出車輛行駛。

6、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待車主、住戶熱情有禮。

7、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會客。

8、按規定收費,不得不收費、少收費或多收費。

9、停車場和門崗做好登記,住戶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三、各類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臨時停放按物價部門核准標準繳費。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6、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誌,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車棚內停放)。

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處予以警告或處以違約金。

四、停車場管理規定:

1、計程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遊,若計程車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大貨櫃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

3、車輛進場,憑行駛證換證出入,保管員代其保管行駛證;車輛出場,憑入場證換行駛證,並核對放行,採用電腦控制系統管理。

4、本停車場不僅憑證、換證出入,同時認人放行;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若非車主駕駛,必須有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治安崗講明,並交親筆委託書,方可出場。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乾淨。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暴物品、火藥和其它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停車場內的車輛如有遺失,賠償責任按深圳有關法規執行。

五、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實行統一保管,車主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必須辦理相關停放手續,並交納相關停車費用。

3、需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並向保險公司索賠。

4、自行車實行統一管理後,如屬保管責任丟失的,由管理處負責賠償。

5、沒有車號牌或車號牌與車體號碼不相符時,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送派出所。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4

通過對圖紙核實,地下停車場共有車位:1101個、車庫:193個,其中:負一層車位283個、車庫58個;負二層車位265個、車庫60個;負三層車位554個、車庫75個。另外已售車位車庫306個(負一層12個,負二層294個)未統計在以上資料內。

一、保安人員配備

根據地形地貌及各出入口數量情況,停車場保安人員配備如下:

(一)方案1:(維持現狀)

共計:44人

(二)方案2:(智慧收費系統外移,安裝於小區地面各出入口處)

共計:38人

二、崗位職責 (一)保安部經理職責

1、負責制定停車場的治安、消防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做好保安部年度預算報告。 2、負責維持車場內部秩序,預防治安事件發生,協助、配合公安部門對有關治安和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3、負責編寫保安部年度工作計劃、月、季度及半年總結。

4、妥善處理客戶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投訴。努力改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讓客戶具有安全感。

5、“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預防治安事件)為小區定期檢查“四防”設施,增強小區的安全措施監管。

6、負責制定夜間值勤、巡邏程式和要求,對車場安全進行不定期抽查。

7、適時完善、健全車場的安全應急措施,並負責督促部門員工嚴格執行和演練落實。 8、定期檢查安防消防裝置設施,並做好記錄,確保消防裝置、設施完好,以備查考。 9、負責對保安部所有員工的培訓、考核、評估工作以及聘免和推薦。 10、做好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工作,關心員工生活,提高業務水平。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主管職責

1、對保安經理負責,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經常視察車場、並確保各停車位正確使用,保證車道、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停放費。

4、安排和調動屬下人員的工作時間,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給予屬下員工,確使他們嚴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車管儀器操作等

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法制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並安排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填寫《員工考核表》,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務質素。 6、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7、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8、熟悉停車場內的通道結構、安全系統、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轄區道路,車位使用情況,負責對車場內公共設施、車管系統的執行情況清潔等監管工作,以確保車場管理工作順利及有效開展。

9、負責執行現場監管制度,對任何員工涉及違反紀律事情應該迅速及徹底調查,並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建議。

10、定期召開班組會議,檢討工作表現,並籍此溝通現場管理人員。

11、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的指示,有權調動下屬人員加強某區域的管理工作,定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工作。

(三)收銀員職責

1、收銀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不得出錯,並保證現金的安全。 2、根據公司規定及計費時間按標準計算應收的車位使用費,開具收費發票,準確無誤

地收取車位使用費。

3、每次收款均要記帳(輸入計算機),現金數額應與賬面數額相符。

4、根據公司規定對失效車票及遺失車票進行查核,經查核無誤後,進行補發。並收取

相關的費用。

5、對免費停車的車輛在驗證及辦理好免費結算手續後給予放行。 6、按公司的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及現金的交接,及時繳交營業款。 7、按照公司規定填報車位使用費收費彙總表格。 8、完成上級主管交給的其它工作。 (四)車輛引導員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之管理工作,指揮好車道的交通秩序,使車道、車場出入

口周圍保持暢通。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

4、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經常巡視車場並確使各停車位正確使用,督促所有

車輛正確使用行車線和泊車位,維持停車秩序,保證車輛停放安全。

5、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檢視,如發生任何未經受權人士、可疑人物留連停車場,

應立即規勸或命令其離開,如有需要,立即呈報上級主管或監控中心注意監察。

6、負責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熟悉停車場內的通道結構,安全系統、消防裝置

及通風系統等,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能夠從容應付。

7、如發生交通意外,應記錄和拍攝有關資料包括涉及車輛損壞情況等,並須立即呈報

領班或安全部。

8、當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留駐現場值勤並錄影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

設法通知車主,防止發生失竊事故。

9、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誌及泊車規定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10、任何停車場的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車主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 11、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泊位或車道上維修或清洗車輛。 12、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五)控室值班人員職責

1、熟悉掌握監控室裝置的效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密切注視車場內車輛行駛,人員

進出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並錄影,並採取相應的應對程式處理。 2、工作時間嚴格遵守監控室值班制度,不得脫崗或打瞌睡。 3、 認真、仔細地做好值班記錄。

4、愛護監控室的設施、裝置及所有物品,發現故障應立即向公司彙報。 (六)非機動車崗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非機動車、摩托車的停放、管理、收費工作。

2、查驗車輛“停車證”,若發現停車證失效,勸其立即至管理處辦理續停手續;若發現無證車輛,勸導其停放至其他地方。

3、主動熱情地給予車主以解釋和引導,將各類非機動車、摩托車有序、整齊地停放在指定的區域內。

4、停車完畢,主動提醒車主鎖好車輛,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5、對在停車區域內清洗、維修保養車輛的車主進行勸阻,保證停車區域的清潔暢通及秩序良好。

6、為方便車主,免費為其提供打氣筒。

7、配合車庫進口,維護機動車執行秩序。制止、處理在此道上的違章停車車輛,保證車道暢通。

8、發揮工作主動性,服從領班及監控中心的指揮。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培訓,搞好員工間的團結,不折不扣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停車場管理流程

停車場管理流程圖

固定車輛

檢查車輛有效泊車證

放行進入

開閘放行

車輛進入

臨時車輛

入口按掣 取IC停車卡

放行進入

離開時由收費員 計算收費

收費

上落貨車輛

摩托車、自行車

由車輛管理員核對資料

登記及放行

入口按掣 取停車卡

停泊指定位置

檢查車輛有效泊車證或發出臨時泊車卡

登記及放行

停泊指定位置

離開時由車輛管理放行

四、收費標準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5

1、結構與設施

結構主體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屬停車場專有。停車場牆體與住宅地下結構毗連部分為共有部分,由雙方共同維護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車場一側的牆面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專用的附屬設施(標識、標線、指示燈箱、反光鏡等)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與住宅相通的防火門,主要為業主進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災時作為第二疏散口,為共有部分。根據停車場總平面圖及住宅地下室建築平面圖,該防火門是在住宅主體結構範圍,不在停車場所有權範圍,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2、電氣設

照明和動力系統中在停車場產權範圍內的所有燈具、配電箱、配電櫃,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管理公司維護管理。前一級的變配電箱、櫃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3、消防裝置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包括報警主機、聯動及遠端控制盤、消防廣播及功放、消防電話及分配盤、主(備)電源、微型印表機、中繼模組等)為共有部分,因在2號住宅樓首層中控室,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在停車場範圍內火災報警及聯動終端裝置(如:煙感、溫感、手報、聲光、揚聲器、消火栓報警按鈕、監視模組、聯動控制模組、短路保護器)、監測及聯動控制裝置(如:防火捲簾門、補風機、排煙風機、防火閥、防火排煙閥)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消火栓系統中停車場的管線和消火栓裝置(如:消火栓箱、栓、龍帶、槍頭)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設計配置的滅火器為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噴淋系統(包括泡沫系統)停車場的.噴淋管線及噴淋頭、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防爆波閥等,為相對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4、給排水系統

停車場專用的自來水管線及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水泵房的給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噴淋水泵)、穩壓泵、水箱、水力警鈴、儀表裝置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集水坑、排汙泵屬停車場專用的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停車場與住宅共用的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5、暖通系統

停車場的送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排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誘導風機等通風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採暖系統中屬於停車場範圍的管線及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熱空氣幕、暖風機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6、監控系統

停車場範圍內的攝像機及線路歸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裝置的前級線路及裝置(包括中控室的監控系統裝置)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7、停車場管理系統(道閘系統、收費系統),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6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提升我市停車場規範管理服務工作,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緩解群眾反映突出的“停車難、亂停車”問題,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銀川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車輛停放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鞏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學習成果,切實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標為指導,堅持“綠色、高階、和諧、宜居”城市發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作為推動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現代化,切實緩解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進一步增強整改建立全國文明城市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實際行動推動我市各項工作在全區走在前列、勇立潮頭、作好表率,加快建設美麗新銀川。

二、基本原則

學習外地停車收費管理成熟經驗和先進做法,按照“白天高於夜間、城市中心區高於非中心區、繁華路段高於非繁華路段、路內高於路外、地上高於地下、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一般交通站點高於交通樞紐”的原則制定差別化和計時累計收費標準,發揮價格槓桿調節作用,相關責任單位各負其責、通力合作,規範停車場管理運營,提升服務質量,樹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職責任務分工

市轄三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綜合管理服務及政策宣傳解釋,積極做好轄區內停車場舉報投訴答覆辦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以特許經營的形式管理運營,規範背街小巷停車管理,提高停車資源使用效率,緩解停車壓力。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從優化資源配置的角度出發,合理制定建築物配建停車場標準,配合公安交警部門編制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和制定停車分類區域範圍。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監管工作,加強機動車違停查處力度,抓好靜態交通管理平臺建設和停車場標識牌規範,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幹道路側停車管理制度,指導市轄三區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背街小巷路側停車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交通委員會作用,發掘現有可利用資源,及時新增停車泊位,研究解決我市“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住建部門負責會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住宅小區規劃紅線範圍內停車場進行規範管理服務,儘快修改完善出臺《銀川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實施租售並舉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指導房地產開發商及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制定住宅小區車位銷售價格、租賃價格、管理費標準。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市屬國有企業參與停車資源優化管理、提升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儘快對公共停車資源進行整合,統一管理運營。

交通部門負責推進城鄉公共交通健康發展,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與停車場建設有效銜接,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新時尚。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市國資委、發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門單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管理運營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車資源,實現統一運營主體、統一建設智慧收費管理體系和電子化平臺、統一服務管理、統一配套設施、統一收費票據,儘快解決我市公共停車泊位多頭管理、層層轉包等管理混亂的問題。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市政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共同做好全市靜態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門對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經營收費行為監督管理工作,對停車收費公示牌進行規範,對不執行停車服務收費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實施價格串通、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督促停車場依法依規經營。

稅務部門負責停車場電子發票推廣工作,逐步用電子發票替代現行紙質發票,用資訊化手段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亂收費、亂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審批部門按照“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掌上辦”“集中辦”審批服務原則,及時辦理營業證件,確保經營者合法經營。

智慧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按照各部門及轄區政府停車場管理職責劃分,及時將群眾舉報投訴件轉辦相關部門或轄區政府並督促辦理落實。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政府定價範圍內停車場收費標準,通過入口網站公佈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資訊,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資訊公開制度,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以及價格明顯偏高的收費開展成本調查,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引導經營者依法合理經營,根據此實施意見實際執行情況,不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不斷修改完善。

四、優化調整內容

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徵,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醫院停車場、旅遊景點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一)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停車場型別及範圍進行調整劃分:

1.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包括商場、娛樂場所、酒店(賓館)、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不同地段商業場所參照社會公共停車場區域劃分制定不同標準。

2.社會公共停車場。除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外各類社會停車場,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用)特徵,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停車設施。根據土地地理位置、路網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對市轄三區劃分不同收費區域(詳見附件2):

(1)A類區:指城市繁華地段、交通擁堵、停車需求大的區域。區域範圍:

興慶區:進寧街以東、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長城路以北區域。

金鳳區:泰康街以東、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寧安東巷以東、正源街以西、雪絨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區域。

西夏區:輕紡巷以東、文萃街以西、懷遠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區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懷遠路)兩側區域。

(2)B類區:指停車位基本滿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區域。區域範圍:

興慶區:唐徠渠以東、麗景街以西、賀蘭山路以南、寶湖路以北A類區以外區域。

金鳳區:包蘭鐵路以東、唐徠渠以西、瀋陽路以南、六盤山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西夏區:文昌街以東、包蘭線鐵路以西、賀蘭山路以南、長城路以北除A類區以外區域。

(3)C類區:指停車位較充足,停車矛盾較小的區域。區域範圍:

除A類區和B類區以外區域。

3.交通樞紐停車場。包括:飛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及其它交通樞紐站等公共場所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停車設施。

4.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單位的配套停車場。公共(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必須安裝電子計時收費裝置,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5.醫院停車場。將銀川市轄三區範圍內各類公立醫院設立的停車場劃分為兩類:

(1)A類醫院: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銀川市婦幼保健院(總院)。

(2)B類醫院:除A類醫院以外的其它公立醫院。

私立醫院按照所在區域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執行。

6.旅遊景點停車場。包括三區範圍內各旅遊景點配套停車場。

7.路側停車場。包括城市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兩側由公安交警部門施劃的停車場,由市、轄區兩級政府以特許經營形式管理運營。

(二)對車輛停放時段劃分進行調整:

商業場所配套停車場:白天時段8:00(含)至22:00(含),夜間時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車場:白天時段7:30(含)至19:30(含),夜間時段19:30至次日7:30。

(三)對現行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科學調整。(詳見附件1)

五、提升服務

(一)停車場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停車場入口處和交費處醒目位置準確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區域、收費時段、收費標準、免費規定、服務電話、監督機關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鼓勵經營者實行停車場智慧化管理,將相關資訊實時接入銀川市靜態交通管理系統平臺;

3.所有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設定電子計時裝置,在提供停車服務時必須提供記載車牌號、出入場時間、收費金額、加蓋停車場印章的計時票據;

4.不設定電子計時裝置的停車場實行按次收費,具體執行該型別停車場首時段收費標準;

5.實行電子收費的停車場,同時提供現金收費服務,滿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車場標誌、標線及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維護停車場環境衛生秩序;

7.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行駛和停放的活動;

8.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佩帶明顯標識;

9.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10.定期清點停車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狀況異常的車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停車場工作人員引導,在規定的停車位停車;

2.按照規定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3.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裝置;

4.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5.不得在停車場內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

6.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倉儲、售賣、展覽等與停車無關的活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費範圍

(一)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和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及殯儀車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各類停車設施停放時間30分鐘內(含30分鐘)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對懸掛公安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接受充電服務期間免費停放。

(四)對貼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機動車,殘疾人本人駕駛在各類非住宅小區內停車場停車,可享受免費停車3小時的優惠。

(五)經市政府批准,在規定免費時段和場所停放的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進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辦理業務合理時間範圍內並能提供相關憑證(如會議通知、辦理業務的回執、交費票據等)的車輛。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當免收停車服務費的車輛。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7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當前醫院車輛、車位情況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由於醫院部分樓層裝修,有可能造成停車位數量的變化,其風險由中標人承擔。

二、停車場用途:

限用於醫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等車輛的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醫院員工車輛大約330左右,目前每臺月保費100元)。

三、解決辦法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收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

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裝置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

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訊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裝置設施改造、重新對院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計製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

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院內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幹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醫院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我院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改變醫院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四、崗位人員配置

醫院正門道閘收費、北門道閘收費、地下停車場管理、自行車停放點、路面巡邏崗等5個崗位,需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西出口道閘7-21:30分收費需安排2人,7至18:30分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需安排人員7人(醫院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門診停車場、醫療區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東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在醫院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管),共計:24人。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醫院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醫院管理,醫院有權提前收回場地並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解決)。

4、在本院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交警處置,本院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醫院要求,疏導引匯入院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院內主幹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醫院內如發生突發事件,醫患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佔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院方安排和排程,不得拒絕。

7、院內員工、生活區住戶按醫院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來院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院方的裝置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院區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8、凡載送患者就診,住院或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醫院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並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醫院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並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院方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院方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並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範,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醫院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並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並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塗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院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覆,情節嚴重的醫院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後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院區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醫院衛生管理要求,院方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院方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六、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醫院停車場主要用於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車輛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

1、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醫院規定標準收費,每臺每月100元。

2、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停放,對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憑該院當天門診或住院有關憑證(當天收費收據、住院押金收據)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3、對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覆為準。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8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汙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汙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機械車庫運營管理方案範文 第三篇

1.目的

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適用範圍

本公司轄區內停車場(庫)

3.職責

車場收費員負責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車管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安全班長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4.引用檔案

《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5.工作程式

硬體標準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停放好車輛後,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不準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停車場內禁止吸菸。

6.車輛進出

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7.巡視

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班長處理。

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車輛數量,確保安全。

班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車管員負責維護好車庫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庫整潔。

8.意外事故的處理

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業主,同時逐級報告班長和公司領導。

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應保護好現場。

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情況。

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9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戶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B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

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

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0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1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範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慧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範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執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市區範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麵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三、平臺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範,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資訊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資訊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慧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資訊的動態管理和資料分析,向市民提供智慧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使用者管理、通行資料採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3.停車誘導系統:向有關單位共享城市停車資源實時使用情況,為搭建城市停車誘導顯示屏提供資料支援;

4.停車備案系統: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新建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收費的備案申請、預審、結果釋出等功能;

5.資訊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佈、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資訊;

6.資料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佈、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資料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於平臺的.資料整合和資訊釋出功能,定製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資訊釋出等服務功能。

四、運營管理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資料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範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綜合協調工作:實現“平臺、車場、人員”之間的協調聯動,做好日常工作排程、停車場管理、資料資訊展示等管理工作;

2.資料管理工作:做好使用者個人資訊、車輛出行軌跡、停車場經營情況、視訊監控等資料的採集、儲存、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統執行產生的全量業務資料對接到市資料中心;

3.平臺接入工作:預留平臺標準接入埠,實現與我市機動車停車場和政務服務平臺數據的接入;

4.平臺維護工作:配備專業技術保障人員,保障系統優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補等工作,提升平臺的資訊保安等級和抗風險能力;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資訊採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二)停車場運營管理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範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1.運營管理方式:

(1)路內停車位通過人工引導與智慧裝置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停放車輛的資訊採集、有償服務和運營管理;

(2)公共停車場配套安裝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引導等智慧化裝置,並按國家有關規範配建安全管理、消防應急、安防監控等設施;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埠,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資訊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埠,通過軟體升級、硬體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資料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資訊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範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註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定統一的停車場標誌,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範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範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慧管理裝置,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裝置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佈、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後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資訊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定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資料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資訊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群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資訊服務平臺。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2

1、結構與設施

結構主體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屬停車場專有。停車場牆體與住宅地下結構毗連部分為共有部分,由雙方共同維護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車場一側的牆面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專用的附屬設施(標識、標線、指示燈箱、反光鏡等)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與住宅相通的防火門,主要為業主進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災時作為第二疏散口,為共有部分。根據停車場總平面圖及住宅地下室建築平面圖,該防火門是在住宅主體結構範圍,不在停車場所有權範圍,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2、電氣設

照明和動力系統中在停車場產權範圍內的所有燈具、配電箱、配電櫃,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管理公司維護管理。前一級的變配電箱、櫃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3、消防裝置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包括報警主機、聯動及遠端控制盤、消防廣播及功放、消防電話及分配盤、主(備)電源、微型印表機、中繼模組等)為共有部分,因在2號住宅樓首層中控室,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在停車場範圍內火災報警及聯動終端裝置(如:煙感、溫感、手報、聲光、揚聲器、消火栓報警按鈕、監視模組、聯動控制模組、短路保護器)、監測及聯動控制裝置(如:防火捲簾門、補風機、排煙風機、防火閥、防火排煙閥)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消火栓系統中停車場的管線和消火栓裝置(如:消火栓箱、栓、龍帶、槍頭)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設計配置的滅火器為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噴淋系統(包括泡沫系統)停車場的噴淋管線及噴淋頭、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防爆波閥等,為相對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4、給排水系統

停車場專用的自來水管線及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水泵房的給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噴淋水泵)、穩壓泵、水箱、水力警鈴、儀表裝置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集水坑、排汙泵屬停車場專用的`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停車場與住宅共用的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5、暖通系統

停車場的送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排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誘導風機等通風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採暖系統中屬於停車場範圍的管線及裝置,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熱空氣幕、暖風機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6、監控系統

停車場範圍內的攝像機及線路歸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裝置的前級線路及裝置(包括中控室的監控系統裝置)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7、停車場管理系統(道閘系統、收費系統),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8、門禁系統歸住宅專有,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3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並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並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並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儲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三、門燈管理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並執行公務的警車、工商、稅務、供電、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小區的便利條件;

2、值班、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的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別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

5、要熟悉瞭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絡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4

我居住的小區在梨洲街道的匯翠花園,小區建成大概有十餘年了,如今停車“難”成了我們小區的重點問題之一。現在人民生活環境好了,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有車,有些家庭甚至有好幾輛,這個現象是造成如今小區停車困難的主要原因,一到晚上十點過後,基本就沒有停車位了,小區業主還會因為搶停車位而大打出手,有些業主確實素質不高,一輛車佔著兩個車位,還有一些直接就把車子停在小區道理中間。經過調查,本小區大概有300戶左右住戶,其中有車的住戶有200戶左右,到晚上十點左右,大概有200多輛車停在包括綠化帶的空地上,而亂停車也主要表現為堵在正大門的消防通道或堵在別人的車庫或架空層門口或是直接停在綠化帶上。

一、分析原因:

1、因為過去建房時開發商考慮不周全,導致車位嚴重不足。

2、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停車沒有統籌規劃,亂停亂放沒有保安及時出面制止而造成停車亂象。

3、小區業主的不文明和綜合素質不夠高,有些車主不管不顧別人的感受,就想著自己方便,想停哪兒就停哪兒,結果方便了自己,影響了別人。

4、因為東門靠近南廟村,那裡有一扇小門是為了方便業主進出而設定的,而村子裡的村民會把車子停在小區東門的停車位,導致東門周邊的業主停不了車。

二、解決方案:

1、請物業進行監督管理,讓有車庫的車主一律把車停在車庫內,在車庫門口堅決抵制停車,這樣有車庫的業主會主動把車停裡面而不會怕第二天被堵門而不敢停在車庫裡。

2、充分開發出地下車庫的作用,對於沒有車庫的業主,儘量引導他們停在地下車庫以緩解地上車位的'停放。

3、堅決不讓工程車、大貨車之類的大型車進入小區。

4、對於一些不文明停車的業主要積極勸導,爭取把車都停規範,這樣就會節約很多車位。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5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符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 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 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約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

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況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符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況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 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性質、不同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

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 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 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提供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保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 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符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

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

(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 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符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 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 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可以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

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符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

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 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第四十條 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 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6

沁園春·居地下停車場目前暫定為二進一出(南門進、東門出),採用車牌識別系統統一進出管理。在出入口處部署車牌識別的智慧停車收費管理系統,實現對於進出停車場車輛的自動身份識別,車輛進場時間、出場時間、車輛身份資訊、停車時間的自動結算、車主資訊管理等,實現停車場內進出不停車、不取卡的全自動化控制體系。其核心技術是:在出入口合適位置安裝專用的200萬畫素高清攝像頭,外接LED補光燈,集補光、抓拍為一體;可直接控制道閘開/關、外接顯示屏、音訊輸入輸出等;內建車牌識別、車型識別演算法,準確率高。

本小區地面原規劃為人車分流模式,特種車輛經登記後可進入園區內(119消防、120急救、110警車),2#、3#、8#樓提前交付,小區建設正在施工導致園區道路不通,交付的樓宇處於裝修階段,為方便業主運輸裝修材料導致人車分流未實現,造成目前被動局面;由於工程加快進度,對部分車位可提前交付,根據月底交付的車位來劃分:私家車位、臨停車位(未售出),私家車位享有VIP特權,它人不可佔用。臨停車位由崗亭入口處確定後,用無線電聯絡地庫巡邏保安給予引導,確保不佔用私家車位。若場內無空閒臨停車位時,及時通知崗亭入口處不可進入。為改變目前被動局面,物業公司出具相應的停車場管理方案,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費用過期車輛管理辦法:

1、車位管理費到期車輛進場時,系統不抬杆,系統介面彈出進場畫面資訊,並提示保安此車輛費用到期,並顯示過期天數,保安告知車主需要續費,車主反饋同意去續費時,保安對系統放行,若車主未續費出場時,系統不抬杆,顯示屏顯示過期天數及繳費提醒(原則上過期一兩天,可以放行),並報至物業服務中心此車資訊,並由樓管員催費。鑑於工作較忙的車主、不能及時繳費的車主,物業服務中心可每月核對車位繳費資訊,由樓管員提前半個月提醒車主,並說明情況。

二、無牌車輛(即臨時車輛)進場時,系統會將該資訊記錄,畫面會顯示出車輛圖片,提示保安操作人員人工放行,待保安經過詢問登記後給予放行,並詳情說明計費標準,具體費用按照物業服務中心公示牌標準計算;並用無線電聯絡車場巡邏保安給其引導臨時車位,車輛出場時系統會顯示車輛進/出場資訊,繳費後保安人員給予抬杆放行,具體辦法如下:

1、裝修期間送/拉貨車輛(包括三輪)進場時,由保安人員詢問登記後給予放行,並引導至臨停點,並告知裝卸完貨物後請速離場,否則按車場收費辦法收取費用。

2、超載重送貨車輛一律不放行(核載5噸以下):(1)可經過詳情詢問後為其引導至施工臨時路線;(2)容易裝卸的車輛,可為其提供平板車或斗車折半運輸。

3、施工重型車輛一律不放行,引導至施工臨時路線。

4、業主搬傢俱車輛進場時,視限高標準放行,如超過車場限高可引導至地面停放,並告知及時出場,可不收費;可進入地下車場的車輛由巡邏保安引導其停車位置,並告知及時出場,可不收費。

5、裝修期間無私家車位的車輛進場時:(1)臨時拉貨車輛可不收費但計時,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放點,告知車主及時出場,否則按收費標準對其收費;(2)臨時來看房的車輛:a、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放點,告知車主及時出場,否則按收費標準對其收費;b、由保安人員用電瓶車運送至樓宇前,私家車輛可停在小區外停車點。此條款只用於裝修期間,超過裝修期一律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三、來訪車輛管理辦法:

1、業主親屬、朋友探訪車輛進場時按臨時停車收費辦法管理,通過大門口安防系統圍牆機聯絡業主確認後讓其入場,並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車位。

2、不願繳費可自行停放在小區以外停放點,步行進入小區。

四、私家車位及租賃車位管理辦法:

1、私家車位按季度繳納車位服務費後,車輛進場時由車牌識別攝像頭識別後自行抬杆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項執行。

2、租賃車位的車輛繳納租賃車位服務費後,車輛進場時由車牌識別攝像頭識別後自行抬杆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項執行。

3、購買私家車位若無車輛的業主在繳納車位服務費後,可讓其停放親屬等車輛,須由業主前來物業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五、員工車輛管理辦法:

1、員工車輛無車位的:因小區外停車點位有限,為確保銷售中心客戶停車,員工車輛可進入車庫停放,須經公司批准由保安人員手動放行,並引導至臨時停車位,可不計費。

2、員工車輛有車位的:在繳納相應的車位服務費後方可進入,並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7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如下規定:

1、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總務科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油料採購、發放、結算、司駕人員的交通法規教育培訓及證件、各種費用辦理的管理職能。

3、車管員對汽車使用實行統一排程,車輛排程人員要積極配合分管院長加強對車輛的使用、停放、維修等事項的管理,及時瞭解所管車輛的動向,建立相關臺帳,實行不定期檢查。

4、車輛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所管車輛的效能及其用途,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總務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未經請示,私自改變車輛用途的,發現一次,扣派車人500元,駕駛員300元,累計三次,駕駛員扣發一個季度效益工資。

5、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

(1)管理人員必須保證“120”24小時正、付值班車輛的需要,不得有誤

(2)如遇搶險、救災或突發事件,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參與搶救工作

(3)市內用車由車輛管理員開出車單,出市用車需管理人員請示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根據行車路線和駕駛員的情況開出派出車單,所有用車必須做好記錄,沒有派車單不得報銷過路費、油費、行補費,無派車單發現一次,責任人和駕駛員均扣50元,駕駛員擅自用車,發現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辦對機動車輛實行分級檢查制度,考核辦必須對所有車輛做到每月檢查一次;總務科機動車輛管理人員必須對所管車輛做到每星期檢查一次,駕駛員必須對所駕車輛做到日檢三次(行駛前、行駛中、行駛後),嚴禁車輛帶病出車,若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10分。各檢查單位及人員要建立臺賬,以便隨時瞭解車況,發現一次未檢或漏檢,當月考核扣一分。如因車況不明或駕駛員處置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按公安交管部門認定責任的大小由駕駛員進行賠償。

7、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及時報警,嚴禁自作主張,私下解決,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和當事人承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含主要責任)。暫停駕駛車輛,待事故調查處理後作出結論。

8、安全行車,遵守交通法規。

(1)駕駛人員駕駛車輛一年中安全無事故,由醫院發給1000元的安全獎;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行車中違章罰款,一律不得予以報銷。

9、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沒有管理人員的通知不得隨意改變,違者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0、駕駛員必須服從汽車排程員的指揮和日常管理,虛心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填寫工作日記(時間、地點、出車后里程數、車況、用車人),保管好派車單,每次用車完畢後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車輛,並及時向管理人員彙報。駕駛員通訊設施必須保證全天候暢通。不服從管理、不做記錄、不按規定位置停放車輛的,發現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1、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總務科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一次,當月考核扣2分。

12、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本級管理人員報告,確需維修的由本級管理人員簽字後報分管院長稽核辦理。

13、總務科、考核辦每年對各車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佈各車輛用油和修理情況,對油料核定數節油的部分析成現金按40獎勵給個人,超標部分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因駕駛員使用不當,造成的機械修理,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弄虛作假產生的修理費用除由當事人承擔外,並處修理費兩倍的罰款。

14、行政用車憑出車單、發票和里程錶實際讀數按0.15元/km享受里程補貼,但需經管理人員核實,報分管院長批准後實施。

15、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在醫院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但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同時必須按照用車程式,填寫用車申請單,報分管院長批准後方可用車,職工因私用車應交納相關費用:

(1)汽油費:轎車0.5元/km,麵包車0.8元/km,車輛出庫里程即為起點,入庫里程為終點

(2)過路費、停車費一律由用車人自理。

以上費用可以在用車前預付:也可以在用車後及時交納,或者從用車人當月工資中扣減。

(3)職工私人用車以下情況免收費用:職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兒女)因病接送、婚喪用車。

16、本規定自2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19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範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執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遊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遊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槓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範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採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採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賈君亮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資訊系統,採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陝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採購裝置、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裝置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核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執行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定申報,停車場數量核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資訊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裝置採購、平臺建設、服裝採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製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核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執行維護,裝置購置、公示牌製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定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定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定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資料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資訊系統的建設、執行、維護工作。

六、實施步驟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於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採購裝置。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於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採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於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並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採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於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於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執行,之後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範,實現常態監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出行停車需求,著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資訊宣傳工作,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0

1、凡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規定位置停放。

2、車輛出入本停車場時,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摯,切斷電,帶走貴重物品,鎖好門窗再行離開,本停車場主要是提供車輛的停泊服務,對車輛和財物的損失和損壞,恕不負賠償責任。

4、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槍支、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本停車場內,如車主瞞報或違反本停車場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除由當事人負責外,還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之車輛不得進入本停車場。

6、嚴禁在車場內加油、加電池水、修車、洗車、吸菸和動用明火。

7、停車場內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車場有任何事故發生,管理公司由權採取適當的臨時應變措施,以儘量減少對客戶的不便,在緊急情況下本停車場有權要求車主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或在未通知車主前將車輛拖離到安全地點,除因本停車場員工故意造成的損壞外,管理公司恕不負責賠償。

9、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一切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士受傷或損失,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賠償,並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之前拒絕該車輛離開停車場的權利。

10、管理公司有權對違例泊車做出鎖車或拖車等相應的處理,一切費用將由車主負責。

11、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1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採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範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佈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網際網路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詢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瞭然,一個網路便於查詢,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訊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範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範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後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佔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並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係。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於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四、管理範圍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五、責任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並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群、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範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並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佔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佔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佔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佔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佔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佔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佔公共資源、佔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佔,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定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資料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佔道停車泊位等相關資料和資訊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路查詢停車泊位資訊,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定相關停放標誌、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資料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稽核及資料介面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範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裝置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築,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佔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援。

六、完成時間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恆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長塗豔彬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全縣控規區機動車停車泊位規範管理、統一收歸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2

為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車場(位)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眾反映突出的收費公共停車場(位)管理混亂問題,堵漏洞,建制度,強監管,規範收費公共停車場運營管理,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整頓機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著力整治停車收費亂象,建立健全規範行業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車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通過開展停車收費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停車收費行業亂象得到有效遏制,無證經營、隨意圈地收費、不按標準收費、私自截留停車費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進一步提升公共資源利用效益和社會滿意度。

二、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包含城市道路內收費停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收費公共停車場,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停車場(位)對外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以下統稱收費停車場)。

三、整治重點

(一)違規設定收費停車場(位)問題。重點整治單位或個人未取得法定許可設定收費停車場(位)進行收費;在免費停車場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等問題。

(二)違規引入運營主體問題。重點整治違反相關規定確定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同一公共區域的收費停車場違規發包給多個經營主體運營;運營主體承包後違反規定或約定層層轉包、層層加價等問題。

(三)違規設定收費標準問題。重點整治價格主管部門未按法定程式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違規定價等問題。

(四)違規收取停車費問題。重點整治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停車管理員不按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發票或財政部門收費票據;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價辦法、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問題。

(五)違規進行運營管理問題。重點整治私自截留停車費,不執行相關財務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收取停車管理員好處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不依法與停車管理員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宣傳階段(20xx年7月)

牽頭部門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項協調會議;各相關部門按照《實施方案》所確定的任務分工立即開展落實推進工作。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媒體等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專項整治工作資訊,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市民發現停車場存在違規行為,可隨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468-12319,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及線索,建立投訴舉報問題臺賬,並按責任分工及時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突出問題及時整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根據實施方案相關部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收費停車場進行摸底排查,梳理分類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後,各縣區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時間安排,並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對發現的違規問題立行立改、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規範的,一律取締。

2.深入開展實地督査監管。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也將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收費停車場(位)進行實地督導,對所轄縣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和評價。在重點整治基礎上,建立長效制度與機制,全面規範收費停車場(位)設定、運營主體市場準入、收費標準設定、收費停車場(位)運營管理、收費標準執行等重點工作。

3.加快推廣資訊管理增加公共停車資源。對全市停車資源狀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健全停車基礎資料庫,加快制定公共停車場(位)建設計劃,充分挖掘公共停車場(位)資源潛力,有效擴大行政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國有企業停車場(位)向社會開放,不斷提升城市日益增長的公共停車的承載力,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力爭共同建設一個沒有“停車難”問題的城市。

(三)總結評價階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結束後,對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查詢弱項和不足,為後續工作提供可行性參考,對專項整治成果進行總結,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開展此項整治行動是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的一項重要民生實事;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聯絡,高效推進整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得到落實、取得實效。

(二)建立臺賬,逐項整治。各部門要對自查中發現和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建立問題整治合賬,將問題整治任務分解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並實行逐項問題銷號管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三)部門聯動,合力整治。各職責部門要認真落實專項整治任務分工,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況和資訊共享,對在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涉嫌腐敗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及時移交給同級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力度,通過對整治成效、典型經驗的宣傳介紹,引導形成規範停車收費行業監管的正向合力。同時,廣泛調動全社會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妥善解決群眾投訴問題,切實讓專項整治行動成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務實舉措。

(五)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各單位在協同配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問題整改整治重點包括停車場違規收費、違規定價等方面總結工作經驗,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杜絕反彈現象,實現公共停車場(位)整治的長效化、制度化。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3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定、場內交通標誌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並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設定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佔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誌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准檔案;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佈審批的內容、程式、條件、時限等,並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遊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並公佈。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型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物件、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製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範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製的標價牌,並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佈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准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塗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塗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排程,按照場內交通標誌、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後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後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並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後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裝置,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範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併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營業性停車場標誌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合併、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範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誌、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排程,造成停車場設施、裝置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並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佈。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公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併、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專案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准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大型停車場管理方案範文 篇24

為加強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執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