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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違法工作方案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46W

各鎮經發辦、派出所、工商所:

野生動物違法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海關總署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代號為“飛鷹行動”,時間為年3月20日至5月31日。3月28日市綠化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海關印發《關於貫徹<全國集中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部署在全市開展該行動的總體要求和具體措施。根據總體部署,區農委、公安、工商、海關共同制定“飛鷹行動”的實施方案,以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為重點。結合“迎世博迎奧運”主題活動,開展“愛鳥周”、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宣傳活動,引導市民關注野生動物保護事業,培養市民熱愛自然、保護動物的意識。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 “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黨中央關於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切實加強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專項打擊和綜合治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愛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樹立正確的生態觀念,全面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打擊,堅決遏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勢頭,維護我區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健康。通過清理整頓,依法規範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維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市場的良好秩序,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通過宣傳教育,形成市民群眾自覺抵制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社會氛圍。

三、行動重點

(一)重點打擊整治的違法犯罪行為

1、利用投毒、網捕、下套等手段,非法獵捕、殺害遷徙候鳥等野生動物。

2、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加工、經營、利用野生動物,非法獵捕、販賣青蛙、蟾蜍、蛇類等野生動物。

3、以郵寄、隨身攜帶、行李夾帶、瞞報通關、繞關走私等方式,非法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重點打擊整治的場所

1、候鳥棲息繁衍地、遷徙停歇地等鳥類集中地區,包括東灘野生動物禁獵區、各鎮大型片林、林帶、苗圃等地。

2、各鎮農貿市場、花鳥市場、馴養繁殖場等可能發生違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場所。

3、非法加工、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窩點、餐館、飯店、酒樓等餐飲場所。

4、車站、港口、口岸等重要部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重點運輸路線和交通要道。

5、通過網際網路或公開場所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四、各部門職責

林業:組織巡護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遷徙停歇地、遷徙通道及活動區域;清理整頓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全面清查定點生產、定點銷售野生動物製品的企業,檢查其執行野生動物製品標記制度的情況,檢查定點生產企業的原料(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庫存、管理、使用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野生動物案件,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在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地及活動區域開展生態宣傳,加強源頭保護。

公安:加強對獵捕、販賣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加強對網上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活動的監控與打擊;加強獵槍管理工作,強化對獵槍配置的審批和配購證件的核發;交警支隊、派出所要加強對公路、汽車站、港口等重點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巡查,以及對可疑人員和車輛的檢查與監控;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各類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發動群眾以舉報等形式積極參與專項行動。

工商:進一步強化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強化市場開辦單位經營管理責任,嚴厲查處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並追究市場開辦單位的責任。加強對集貿市場以外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行為的監督管理,堅決取締無照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大對違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海關:加強對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嚴厲打擊以偽報、瞞報、偽裝、藏匿等手段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加強對出入境人員及物件的檢查,嚴厲打擊以隨身攜帶、行李夾帶、郵寄等方式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對出入境人員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活動。

各鎮經發辦:對本鎮的飯店、醫藥店、集貿市場等進行野生動物經營情況摸底,組織和配合本鎮派出所、工商等單位進行依法查處。

五、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措施到位

為使整個行動得以順利開展,我區成立“飛鷹行動”領導小組。

區“飛鷹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為區府辦副主任高展,副組長為區農委分管領導、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區工商分局分管領導和區海關分管領導。

下設辦公室和聯絡員,辦公室地點設在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檢查站,電話(傳真):58022254,辦公室主任: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檢查站站長周建明;聯絡員:四部門各設立一名。

2、向各鎮及有關單位發出通知,明確我區開展“飛鷹行動”的重點及詳細任務,要求各鎮對本轄區內的野生動物資源和違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和開展依法查處工作,並將依法查處工作報區“飛鷹行動”辦公室。

3、根據摸底排查結果和我區灘塗溼地面積大,大型林地、林帶、果園多,農貿市場多且分散,各種鳥類、兩棲類、爬行類動物種類數量繁多的實際情況,在各鎮依法查處的基礎上,區“飛鷹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聯合執法隊伍於4月1日-5月31日間開展執法突擊檢查,聯合執法隊伍由區公安、工商、海關及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檢查站等執法人員組成。依照候鳥遷飛規律和往年執法檢查的經驗,3、4月份為雁鴨類、鴴鷸類北遷的高峰季節,5月份左右為蛙類、蛇類非法經營販賣的高發期,執法檢查在4月份以打擊非法獵捕、販賣經營野生候鳥為主,一方面對沿海灘塗溼地進行不間斷的檢查,拆除、搗毀獵捕窩點,另一方面對農貿市場外圍進行突擊檢查,嚴厲懲處販賣經營野生候鳥的不法分子,並重點宣傳1-2個典型案件,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5月份以打擊非法獵捕、販賣、經營蛙類、蟾蜍、蛇類的犯罪活動為主,對情節嚴重的案件,必定嚴厲查處,從而確實保護好我區的野生動物資源。區突擊行動計劃如下。

“飛鷹行動”期間,邀請電視臺、電視臺、解放日報、新民晚報、報等新聞媒體對行動進行詳細綜合報道,向市民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和獵殺野生動物的危害性,引導市民建立科學飲食習慣,不食野生動物,提升保護生態資源的意識。公佈舉報熱線,與市民互動,鼓勵市民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活動。與此同時,結合“迎世博迎奧運”系列文明主題活動,重點開展第27屆“愛鳥周”宣傳活動,以展板、橫幅、宣傳冊、實物展示等方式向市民和飯店及酒樓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野生動物知識,引導市民關注保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