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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助學行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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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十八大會議精神,落實好區委區政府“不讓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失學”的工作目標,為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建立關愛機制,情繫貧困學生,共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經研究在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實施“春風助學行動”,使用圓夢行動結餘資金,資助一批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特擬定此工作方案。

“春風助學行動”工作方案

一、活動主題

推進均衡發展,建立關愛機制。

二、資金來源

從圓夢行動結餘資金中劃撥200萬元用於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物件及資助標準

1、孤兒、烈士子女每人資助1500元;

2、患重大疾病在籍學生每人資助3000-5000元;

3、沒有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的低保戶家庭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無穩定經濟收入的單親家庭學生、丹江口移民家庭學生、因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災難致貧家庭學生每人資助800元。

四、工作程式

“春風助學行動”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孤兒、烈士子女、患重大疾病在籍學生資助,擬在XX年元月30日前完成;第二階段:沒有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的低保戶家庭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無穩定經濟收入的單親家庭學生、丹江口移民家庭學生、因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災難致貧家庭學生資助,擬在XX年3月30日前完成。

1、活動宣傳及調查摸底。各學校通過不同形式積極宣傳區教育局“春風助學行動”工作方案,使該活動家喻戶曉;認真組織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摸底工作,將符合不同型別資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各學校對提出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後,指導學生填寫《春風助學行動申請表》,同時要求學生提供必要的相關證明(孤兒、烈士子女提供孤兒證、烈士證書影印件;患重大疾病在籍學生提供疾病診斷書、住院病歷、住院費用結算單等影印件;其他型別學生需要提供殘疾證、低保證或所在社群、村(居)委會提供家庭情況證明等)。

3、學校評審公示。學校成立評審小組對學生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經過認真審議,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資助中心核定。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專班對各校上報《受助學生名冊》及學生《申請表》等進行復核,核定後,在區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5、資金髮放。助學資金以現金的形式通過學校發放。

6、資料建檔。各校要對所助學生資料建檔備查。

五、組織領導

為了深入推進此次助學行動,區教育局成立以楊漢明局長任組長,江中華副主任任副組長,資助中心、財務科、基教科、監察室負責人任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資助中心翁勝華同志任主任,具體負責此次助學活動組織工作。

六、時間安排

1、 12月20日前,學校宣傳資助政策,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調查摸底工作。

2、XX年1月10日前,組織孤兒、烈士子女、患重大疾病在籍學生申請,學校評審、公示,報送區資助管理中心。

3、XX年1月20日前,資助中心下校複核、公示。

4、XX年1月30日前,發放第一批助學金。

5、XX年3月5日前,學校組織符合第二批受助條件學生申請,學校評審、公示後報送區資助管理中心。

6、XX年3月20日前,資助中心複核、公示。

7、XX年3月30日前,發放第二批助學金。

8、XX年4月15日前,資料建檔、工作小結。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要高度重視本次助學工作,要精心組織、細緻安排,成立專班,制定方案,紮實有效地開展好活動。

2、廣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各校要積極宣傳資助政策營造助學氛圍,通過不同形式開展助學活動,把經濟資助與思想教育結合起來,積極收集、報送資助活動中典型事例,發揮資助育人最大效益。

3、評審規範,做到公平、公正。各校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對貧困學生的摸底、評審、公示等項工作,做到認定準確,不徇私情,應助盡助,資金髮放及時。

附件:1、春風助學行動申請表

2、春風助學行動受助學生名冊

3、春風助學行動助學金髮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