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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精選6篇)

欄目: 精選工作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4.45K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1

為進一步鞏固所學理論知識,提高實際操作能力,豐富實際工作和社會經驗,培養良好的職業操守,根據學校教學安排,我於20xx年7月5日7月16日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培養實踐能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現將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精選6篇)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唐山市建設路西側。該法院下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庭、審執監督庭、執行局、立案庭等十一個業務部門及政治部、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警支隊、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技術室等十個行政部門。唐山市中院依法受理和審判唐山市轄區內法律規定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辦理各類執行案件,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我主要在刑事審判第二庭進行實習活動。刑二庭主要受理刑事二審案件以及一些減刑認定的案件。實習期間我的崗位是見習法官,主要任務是幫助審判長、審判員整理並裝訂積壓已久的卷宗。此外,也對來訪群眾給予服務性幫助以及其他諸如接電話等瑣碎工作。

二、實習過程概述

由於實習時間的短暫與相關經驗的欠缺,本次十天認識性實習工作相對簡單,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幫助審判長、審判員整理二審與減刑卷宗。我將卷宗按照一定順序整理成冊,然後用打碼器打上頁碼並裝訂上封皮。過程雖然不算繁瑣,但對於我這樣浮躁的人著實是個考驗。

二是接待來訪者。審判長平時工作都很忙,不經常待在辦公室裡,一些來訪者由我來負責接待。來訪的人目的多樣,素質高低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待他們需要針對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態度與策略,這對我的待人處事能力是一種極大的鍛鍊。此外也負責一些接電話、打掃衛生等小事。

三是參加庭審,在實踐中瞭解法庭上的情況。這部分主要是實習後最兩天做的。旁聽刑事案件的審判,真實地感受法庭的莊嚴與肅穆。當然更重要的是可以將平時課本上的理論知識真正地與實際相結合,進一步深化對理論知識的認識。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第一次實習,對單位以及工作的期待都很高,可是理想與現實卻存在著很大差別。中院的條件遠沒有想象中那麼優越,相關硬體設施都不算完備。自己的工作也僅僅是整理一些案件的卷宗以及其他零碎的小事。但是隨著自己對相關工作的瞭解,開始認識到這些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相關方面的不足。即便是看起來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也不是理所當然就能夠做好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耐心、

有恆心。實習的崗位再不起眼,對我來說都是一個鍛鍊與提高的機會。我應該做的是不斷利用類似不起眼的“跳板”為自己將來的騰飛做好鋪墊,而不是停留在原地做無謂的抱怨。在中院的實習過程中,主要從事卷宗、接待來訪者、接聽電話、旁聽庭審等工作。不僅法院的相關規定以及法律程式有了進一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自己也在這些工作中出了一些為人處世、應對工作的經驗。

(一)整理卷宗過程中,要踏實誠懇、認真仔細、重視細節

在實習期間,我每天都會接受一些新的任務,可能有時候過於繁重,可是一定要頂住壓力,保持勤懇踏實的態度。能不能完成任務是能力問題,努力不努力則是態度問題。卷宗的厚重不是我懈怠的理由,要時刻努力保質保量地完成每一個任務。整理卷宗雖然不要求太高的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但是要求我們時刻保持仔細認真的態度。每天都要面對密密麻麻的文字,時間久了就容易厭倦與疏忽。但是,哪怕僅僅是一兩個字的誤寫或漏寫都會對整個卷宗產生很大影響,不利於以後對案卷的審查。因此要時刻保持精神集中,以求對卷宗的整理絕對準確無誤。填寫卷宗目錄的時候,要認真核對相關頁碼與內容的一致性,不能出現漏頁的情況。在填寫卷宗封皮的時候,要看清原審法院的相關判決以及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瞭解案件的大體情況,以免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細節決定成敗,很多人就是因為忽略細節而終不能成大事。在應對日常工作時,我們要時刻保持對細節問題的高度敏感,不遺漏任何細微的方面,以求精益求精。

(二)接待來訪者,接聽電話過程,要做到排除外界干擾,誠懇、公正、公平待人

在實習期間我接待了一些來訪者。他們並不是都通情達理,可是我時刻都努力保持一個平常心,平和地對待每一個人,耐心的聽取來訪者的陳訴並做好相關記載,不因別人的干擾而影響自己的心態。有時候來訪者的過多詢問也極容易激起煩躁的情緒,但是此時我們一定要提醒自己保持正確的心態,不厭其煩的回答每一個問題,儘量做到最好。接待過程中,要做到不偏不倚,不能因為個人的主觀意識而產生對來訪者的態度不同。也許有的來訪者的態度不夠好,但是我們要一如既往的保持誠懇的態度對他們進行答疑,做好普法工作。接聽電話也是一門學問,每個來電的號碼與目的都要做好相關記載,以方便領導回來時進行相關處理。接聽電話語氣要平和,以便對方能夠不受影響地說明情況,準確的反映事實。能夠在各種情況下都保持一顆誠懇、公平、公正的心,這對於一個法律工作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實習雖然不涉及到評優評先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做到做一行愛一行,努力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優異的成績。

(三)旁聽庭審過程中,要做到理論聯絡實際

在實習期間,旁聽了刑事庭審。庭審過程中涉及的許多專業理論知識已被淡忘,直接導致對庭審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不理解,旁聽庭審的效果不佳。理論知識是實踐能力騰飛的基礎,只有理論過硬,才能更好的在實踐中發揮出高水平。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每個看似細微的規定都凝結著立法者深刻的思考,其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對這些知識的熟練掌握,是更好的實施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時刻注重對理論知識的學習,不斷充實知識框架,為以後的飛躍做好鋪墊。

“實踐出真知”,只有在不斷地實踐中才能真正知道自己對書本知識掌握到何種程度。參加庭審的過程中,發現課本上有的程式過於程式化,缺乏真正的指導性作用,不能體現法制的真諦。可是,法官們巧妙地依據案件與當事人現實情況,恰當的適用程式,既能夠為雙方當事人帶來便利,又能夠體現法制的內涵。這一點是課本上所不能學到的東西,它來自於對現實情況的充分把握,是在日積月累的實踐中培養出來的能力。我們大學生往往忽視這一點,想當然地認為只要學歷達到了,能力就會自然跟上了。可當我們走向社會往往會到處碰壁,不能適應社會需要。我們在以後的學習過程中,一定要時刻將課本上的知識與實際相結合,深刻的理解其內涵。並經常走出校園參加一些社會活動,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四、自我評價

在這次實習過程中,我充分地利用實踐工作鍛鍊了自己,養成了良好的工作習慣,堅持每天按時上班,認真完成每天的工作。對於法院的工作我也有了一定了解,並且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理論知識。實習是鍛鍊能力、培養毅力的過程,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努力讓自己時刻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在實習的過程中,暴露出我許多不足之處,使我有機會不斷完善自己,在能力上得到很大的提升。在實習期間我積極與法官們交流,明白了處理好人際關係的重要性,聆聽他們的教誨,為我以後的奮鬥提供了寶貴經驗。與他們交流,使得我增長了見識,加深了對社會的認識,同時明白了只有付出才有回報。本次實習使我受益匪淺,我堅信只要付出就會有回報,這對於我以後的學習和工作都會有很大幫助。

短短的十天實習結束了。望著整理好的整整齊齊的卷宗,以及那一張張熟悉的面孔,心裡滿是對法院生活的不捨與眷戀。感謝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給我這個實習機會,更加感謝刑二庭所有工作人員對我的照顧。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2

這一學期是我們搬到東區的第一個學期,在市區的好處馬上通過我們的認識表現了出來。按照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在本學期的第17周進行了認知實習,具體內容分兩部分:一是去法院旁聽案件的審理,要求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一個,最好再有一個勞動仲裁;二是各小組自己選題進行一向立法調研,並寫一份立法調研報告。但是由於時間的問題和能力有限,只達到了基本的要求。

一、法院旁聽部分

這次我們組集體旁聽了以下三個案件:

民事案件——著作權糾紛案,海淀法院審理。

該案是將四個案件合併審理的。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名從事寫作20多年的作家—凌豐女士,代理的四名當事人分別是朱先生、劉先生、張先生、朱先生(62歲,退休高階工程師),其中有三名當事人是凌豐女士的作品—《遊北京逛西城》中插圖的攝影者,還有一位是此書的排版者。兩名被告分別是王女士、國防工業出版社。原告訴稱,20xx年12月,《遊北京逛西城》由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此前原告為該書提供了照片八十餘幅,手繪地圖十幅,併為該書的封面及版式進行設計,在全書版式及圖片修改和色彩運用方面有獨特的表現形式,四名當事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0xx年2月,原告發現冠有國防出版社的副牌名稱的新時代出版社出版的英文版《遊北京逛西城》與中文版的《遊北京逛西城》內容及版式基本相同,圖片的使用也大同小異,使用了原告拍攝的照片、手繪地圖,版式與中文版的《遊北京逛西城》完全相同或及為相似。原告認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發表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故提起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首先主要是書中排版者的版權問題。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而被告訴稱原告與中國文聯出版社簽有出版合同,版式設計的著作權應歸於出版社,雙方就此舉證、質證,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行政案件——主要爭議在於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式是否合法,西城法院審理。

西城區趙登禹路的過先生家院內一棵70多年的榆樹,因鄰居要改建房屋,經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批准後,被鄰居砍掉。過先生訴稱,於先生在申報材料中,將他家院內的榆樹說成是他家房後的無主樹木,導致北京市園林局現場勘察後錯誤地予以批准。由於錯誤行政許可的存在,他作為樹權人至今無法向伐樹者索賠,因此起訴要求撤銷砍伐許可證。過先生並且表示自己沒有將榆樹出售,而且市政府嚴格限制樹木砍伐,園林部門沒有經樹木所有權人允許,就批准砍樹是錯誤的。該案首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被告認為原告不適格,因為被告出示西城區法院的判決證明西房三間、北房東頭一間、榆樹一棵,東房兩間歸原告的主母等六人所有,原告是通過繼承其中一人過玉珍而取得其現有的房屋。但1994年這六人將房屋、院落空地賣給房管局,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榆樹是院落的從屬物,因此樹也應屬賣給房管局。原告反駁稱被告所稱的1994年榆樹已隨房屋賣出無依據,因為院落歸國家所有,他無權去賣。此外被告又出示一份證據——20xx年9月6日西城區新街口街道辦事處持有樹況統計表,表明榆樹的養護單位是新街口綠化辦,綠地歸屬是新街口街道辦事處。原告則認為該份檔案只是表明樹的情況,不能代表有所有權。在經過半個小時的爭論後,合議庭休庭後做出決定:暫不能確定原告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繼續開庭。在以後的法庭調查階段中,原告與第三人就20053739號園林綠化局的批准檔案產生較大的爭議。被告又指出原告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應裁定不予受理。最後合議庭決定,鑑於案件事實複雜,擇日再審。

刑事案件—盜竊罪,西城法院受理。主要案件事實就是四被告採用“丟包撿包”的方式進行盜竊。

這次法院的旁聽經歷給自己的感觸還是比較多的,這種感覺多來自於旁聽的行政案件。因為,我們上學期也有同樣的認知實習,也同樣要求去法院旁聽案例但是由於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較少,再加上我們的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這學期才學,所以對這次的行政案件感受相對更多一些。因此,下面就主要針對該案談以下感受。

首先是自己的所學在程式方面存在著比較大的漏洞,對於行政訴訟的.程式掌握很不到位。這次旁聽的過欣華起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伐樹行政許可一案中,從一開始被告對原告身份的質疑開始,有好幾個程式階段都是自己沒掌握到的,例如法庭中對於園林綠化局行政許可給予所要求出示的法律依據,此點在之前的案件中就沒發現過,自己在學習過程中也沒注意到。

其次是具體法律的適用和我們所學到的有著很大的不同,很多案件的審理結論並不是僅僅依靠書本上的邏輯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獲得的,這與實際生活中的習慣、經歷有著密切聯絡。還是以此行政案件為例,原被告雙方圍繞屋後、院內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因為這對最後的綠化局行政許可的物件細細相關,而樹和原告的關係—即是不是歸原告所有和原告是否應有訴訟的主體資格直接關係到案件的訴訟。

最後,是對社會法律意識加強的感嘆和對自己以後出路的擔憂。在旁聽的三個案件中,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原告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且他們也都不涉及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但是法庭上他們據以理爭,對於爭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認識非常透徹,然後對於案件中的各各環節與被告方的律師激烈辯論,這是社會的進步,說明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在加強,普通人的法律觀念都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不過對於我們這些成天學法的人無疑是一種壓力,很現實的要求,要想就業,你就必須學的紮實,能用法律去解決一些混淆不清的矛盾,以現在學的要求是遠遠不夠的。

二、立法調研部分

立法調研,對於我們來說都是第一次,因為以前多多少少對其有一定了解,認為立法調研是那些專家學者所從事的活動,對於自己一個本科生來說,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所以當我們聽到這次的認知實習內容中包括一向立法調研時,我們的腦子都蒙了,不知道該從那裡開始。但是最後我們還是硬著頭皮開始了。

我們小組在閱讀了很多網上的有關調研的文章和經過討論後,認為立法調研的目的就是對以立法規定針對實際情況提出變動的意見,以及完善立法內容,即根據實際將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內容制定法律加以調整,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小組共同找了以下幾個備選題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修改;

2、《價格法》的完善,即將類似於漫遊費等不合理收費由法律做出方向性的規定;

3、有關食品安全的立法。

最後根據相關資料和自己的實際所學情況,我們小組決定以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為方向作為我們立法調研的題目。然後我們開始分工,各自準備自己的材料,經過材料的蒐集、整理、法理的分析、構思、檢查,我們小組最後經過我們討論得出了一篇我們的成果——《食品安全立法調研》。很高興可以和室友一起合作,儘管最終的調研報告有許多不足之處,但那是我們一起合作的結果。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3

實習地點: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

實習時間: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4月28日

學校院系:運城學院政法系法學

從20xx年2月27日開始,我在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進行了兩個月的實習,整個實習進行了62天,在這六十多天的時間裡,在我的學校指導教師南老師以及實習的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幾多尷尬和困難下,順利地完成了實習任務,並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提高了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能力。

實習期間我經歷了由熟悉司法局構成,列印檔案,整理檔案,整理案卷,整理宣傳材料,送達檔案和上級指示內容,參加社群法制建設和宣傳,親自宣講教育的過程。這些工作是由簡單到複雜,不僅是我學習和工作過程,也是實習單位和老師以及單位同志對我前期簡單工作的認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一、實習單位簡介:

(一)概括

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廳。屬於行政機關。省司法廳為其直接上級部門,同時接受山西省運城市政府領導。

(二)建制

運城市司法局內部由以下科室構成:

辦公室、政治處、律師科、公證科、法制宣傳科、法律援助辦公室,預防犯罪研究辦公室、司法考試辦公室、基層工作指導科、財務室、人事科、離退休幹部處、局長辦公室等。

我在公證科工作,但每天由吉主任幫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隨同法制宣傳科和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的同事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並協助調解員的工作。

在中國,司法局是屬於行政部門,它與其他的司法部門的職能、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又同律師事務所之類的法律服務機構稍有類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職能,首先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談起。

司法部,是全國各地司法局,司法廳的上級機關。下設直屬機構和直屬機關其,主要職能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法制與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組織全國性的法律考試,培養法律方面的人才,協助司法機關,保障司法獨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敗等等,和一般司法機關的工作有顯著區別,它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

二、我所在的山西省運城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運城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具體實施。

⒉協助地區司法局監督和指導“兩勞”人員的釋放登記.安置幫教工作。

⒊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尤其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

⒌監督和指導全市的公證工作。

⒍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⒎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

⒏指導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⒐組織地方司法性質的考試,並予以監督。⒑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我實習的一個月時間裡我主要從事了兩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書、材料整理、傳送檔案之類的具有文祕性質的工作。第二是親自參加了地方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濟的民事調解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中主要還是隨從人員起輔助作用。

(一)檔案整理

我的第一項工作是對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檔案進行電腦輸入,這些對於我這個剛剛開始實習工作的學生來說還是沒有難度的。

這項工作的要求是將檔案以文字的形式輸入電腦,存入局內的統一檔案資料夾,由於政府的簽發檔案需要加蓋公章,和上級負責人簽名以及局長簽名,所以不能用電腦檔案的方式下達。一般為傳真形式。我使用掃描器掃描之後形成圖版檔案,再以文字檔案的方式進行記錄和登記。

由於政府檔案不是很多,且內容較少,我的碼子速度尚快,因此,這項工作幾乎沒有難度。當然我的內心也沒有包含一種輕視的態度。首先,作為政府檔案的存稿。必須在格式和字上沒有絲毫的錯誤,必須懷著嚴謹的態度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將它完成。其次,作為我實習的第一項工作,必須要將它做好,給我的老師和實習單位留下好的印象。

工作之後吉主任給我很高的評價。對於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項工作表示了讚賞。

(二)法制宣傳

進入四月的第一週,有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統一下發檔案,組織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區,社群開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動。

接到省廳的通知以後,市司法局內,辦公室,法制宣傳科的人員開始行動了起來,由於這次行動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們並沒有感到時間的緊迫感。作為實習人員,由吉主任的安排,我也參與到了這次行動中。隨同法制宣傳科的同事到,市區內的各小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法制講座。

作為法律宣傳活動,材料是必須準備的,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傳材料,今年國家,省,市關於社會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規。如,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共山西省委關於加強社會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政關於加強節假日期間社會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司法部,省司法廳下發的關於類似情況的檔案。

由於材料都是現成的,只需要我從檔案室,和電腦裡將這些檔案一一找到,列印成冊,送到相關人員的辦公桌上,交由專業人員負責寫出新的可行的計劃。我在吉主任的要求下。一一詢問了同事們,這幾年的法制宣傳的主要工作和細節並具體到每一個步驟。

我新的任務是做出一個類似的計劃。

1、宣傳計劃。

對於我這個從來沒有這方面絲毫經驗的實習生說還是很有難度的,好在這裡有現成的幾年的計劃書可以參考,以及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疑問,困難就小多了。

2、計劃書要點。

第一,突出三大重點,積極提升宣傳效能。三大重點是:

1. 圍繞宣傳主題。

2. 圍繞社群群眾。

3. 圍繞活動中心。

第二,以宣傳法律知識為重點,努力改善人們法律素質。

第三,廣泛聯絡媒體,通過手機簡訊等現代化方式,全方位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手機方式是我首先提出,以前並沒有這一措施,我的方法得到了老師肯定,並給與專業人員建議,後得以採納。

第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宣傳網路。1.高度重視,加強聯絡,為宣傳工作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1、加強人力物力配備,滿足宣傳工作需要。3.健全宣傳工作網路,建立一支資訊敏銳、反應迅速的宣傳隊伍。

2、實際宣傳行動。這次宣傳行動,是從4月2日開始展開的,歷時5天,發動了各個下屬司法所,各地公安局,派出所統一行動。我請自參加了全程活動。

整個法制宣傳活動我作為隨從人員,參加了在三個小區的法制講座,聽取並記錄了講座內容,和群眾提問。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深刻領會到,作為法律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尤為重要,即使的吸收新的知識,還要有機敏的應變能力。

三、心得體會:

在整個實習期間,我接觸了大量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知識,通過親自實踐進行宣傳活動。是我對大學裡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有了更為深刻和生動的理解,通過理論和實踐的結合,更加準確的掌握了法律知識的內涵。這次實習經驗並不是能夠可以通過學校書本知識就可以掌握到的。在實踐中,我領會到了,專業知識與實際實踐應用上的差別。當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每天都會有新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各種政府檔案數不勝數,因此只有每一天,每一刻不斷的吸收新的知識,不斷完善自己才能夠在法律這一行業立足腳步,尋求新的成就。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4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對於自己這樣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

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

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專業的實習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使用者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5

實習報告法學類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

委託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

委託代理人: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關於法學的實習報告 篇6

實習人:

專業:法學

實習地點:*人民檢察院

實習時間:**年XX月XX日~**年XX月XX日

年級:

班級:

學號:

社會實踐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必須擁有的一段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瞭解社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們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後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通過親身體驗社會實踐,鍛鍊自己的才幹,培養自己的韌性,更為重要的是檢驗一下自己所學的知識能否被社會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會所承認。並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在今年的六月份,我將要告別豐富而精彩的大學生活了,根據學校的教學安排,我於到在 **市人民檢察院實習。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老師交辦的工作,得到領導及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這次實習,我被安排在**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 剛到公訴處的時候,我主要從事的是內勤工作。學習一些文書的製作。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不起訴決定書等等.幫助老師們列印有關的案件材料,做好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參加每週一的例會,在有報送案件時,聽取報送人報送的案件的具體內容並參加案件的討論,提出自己的意見。在公訴處老師們的指導下,熟悉了進行公訴的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式。 經過兩個星期對公訴工作的熟悉,我就開始和老師們一起下去進行具體的案件操作過程了。我參與的第一次提審是在**市。之前,公訴處的老師讓我看了故意傷害案的卷宗, 在完成了閱卷的工作後,使我對案件的具體內容有了大致的瞭解,隨後,老師指導我去分析案件的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爾後,我就和老師一起去羈押**市看守所對他進行提審,主要訊問工作是由老師進行的,我則在老師的指導下書寫訊問筆錄。指導老師從犯罪的動機、經過、目的一一進行了訊問。第一次這樣近距離的接觸犯罪嫌疑人還真是讓我有點害怕。提審工作結束後,我們又到這起故意傷害案的發生地--留村,向幾個證人對案發時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詢問。在具體接觸了一個案子之後我才真正瞭解到檢察官的辛苦。詢問證人,我本來以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可是沒有想到光尋找證人就是一件體力活。村裡的人都是農民,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和上下班時間。我們用了一下午的時間在村頭村尾奔波,腿都跑軟了,證人還是沒有找齊。我們只有暫時詢問了已找到的三個證人,並於第二天再次來到這個村子跑了一天才總算完成了詢問證人的工作。之後,我們回到市檢察院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了整理。在老師的講解下,我瞭解到對案件具體細節的證明也是很重要的環節,稍不小心,可能就會引起對案件定性的錯誤。實習期間,除了提審,我還參與了兩起案件的出庭公訴。一起是、故意傷害,窩藏的案件。另外一起是故意傷害案。在出庭之前,我在老師們的帶領和指導下,閱讀了偵查卷宗,並隨同老師完成了調查取證工作。一切準備就緒後,我們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把犯罪嫌疑人推上了被告席。 在故意傷害案的出庭中,我負責宣讀起訴書並對開庭的整個過程進行記錄。而在故意傷害案中,公訴處的老師給了我更大的信任和施展的空間,讓我在他的指導下對被告人進行訊問並發表公訴意見。訊問,從犯罪事實開始,訊問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犯罪目的、作案經過、事實情節,出示了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步步緊逼,環環相扣,證實了犯罪。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又從犯罪給受害人家庭帶來的不幸和災難,給自己家庭帶來的傷害和痛苦,以及給社會帶來的危害進行了深刻剖析,加之老師的精彩答辯,使被告人悔恨不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服法。就連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事實成立,定性準確。鑑於被告人犯罪事出有因,並在案發後主動自首,受害人有一定過錯,給被告人一個悔改的機會,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理。第一次的實庭練兵還真讓我有了點兒當檢察官的感覺呢。經過出庭公訴這一階段,使我瞭解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具體適用範圍,瞭解了法庭的作用和職能。通過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進一步瞭解了公訴處工作的具體內容和程式,使我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踐得以結合,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在實踐中鞏固理論並用理論指導實踐。特別在公訴處老師們的身上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培養了自己解決一定實際問題的能力,領悟了一種檢察官所獨有的精神。

同時,我也深深的感覺到自己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真正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才深刻的體會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通過實習,還使我認識到我們的法學理論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才能使我們真正融會貫通。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服務社會、服務大眾、服務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我國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又是一個開放的國家,需要和國際接軌,這就需要大量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來擔當此任。所以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要求只有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建立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的聯絡,定期安排學生見習,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才能讓學生在實踐中增長才幹,在增長才幹中鍛鍊自己,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使我從一名只知道書本知識的大學生,逐漸瞭解和掌握了公訴工作的具體內容。真正體會到了一次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知識,還做到了學以致用,更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新知識。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用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檢察官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事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本上學不到的。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為人處事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我深刻的體會到,這次的社會實踐學習使我受益匪淺,使我對自己以後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充滿了信心。這一個多月的實習短暫而又充實,它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重要的作用,架起了我從學校到社會的橋樑,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必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我將把這段時間作為我大學生活最珍貴的記憶儲存好,也將我所學到的東西好好的珍惜。同時再次對檢察院的領導和公訴處的老師們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