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精選17篇)

欄目: 社會實踐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37W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暑假時間過得好快,短短的幾天社會實踐結束了。這段時間對於我來說真的好長!其間有著太多的感觸。我想,這幾天是一個過程,一個學生走向社會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學習到了很多東西,我們在其中成長。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精選17篇)

我在酷熱中迎來了作為大學生的第一個暑假,也滿懷激情地參加了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作為一個大學生有別於中學生就在於他更應重視培養自己的實踐能力,在注重素質教育的今天,社會實踐活動一直被視為高校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新世紀優秀人才的重要途徑。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向課堂外的一種延伸,也是推進素質教育程序的重要手段.它有助於當代大學生接觸社會,瞭解社會.同時實踐也是大學生學習知識,鍛鍊才幹的有效途徑,更是大學生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的一種良好形式.。

暑假開始不久我便在阜寧縣溝墩法律服務所進行了為期一週的暑期社會實踐,在自己的觀察和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學到了很多在學校學不到的知識,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

實踐之前,我的心裡很沒有底,深怕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因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學習基礎,所以生怕自己會搞砸。可是同樣想證明自己,於是我就在這種既擔心又激動的心情下迎來了實踐。

剛開始實踐時,因為沒有經驗,所以工作人員只叫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裝訂檔案,列印資料。實踐期間我有幸與實踐單位一起參加縣裡組織的普法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群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活動的地點是在縣政府的附近,在具體的活動進行當中,我們接待了許多來諮詢問題的人,瞭解了許多法律知識。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對法律進行了宣傳幫助了許多缺乏法律知識的市民,還使我瞭解到自己法律知識的匱乏。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給群眾介紹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告訴他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我覺得了解法律給別人提供法律建議是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通過這次活動,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實踐中才能發現問題。法律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東西,而是要運用到實踐中併發揮作用的東西。因此這次普法活動讓我們發現許多問題,在以後學習中,我們應多瞭解與法律密切相關的一些領域的資訊,豐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相信不久的將來我也能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因為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高校的法學通論課時有限,要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是很困難的。因此,高校大學生在這有限的課時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也是有限的。然而進行了這次社會實踐,參加了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我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而且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從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此外多閱讀參考法律書籍。這些對我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他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預防和減少犯罪,能夠更好地健康成長。必須提高大學生法制觀念,才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才能對立法、執法和司法進行有效的監督,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目標的早日實現。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通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而隨之而來的競爭也非常嚴峻的擺在了我們的面前,現代社會所需要的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型人才。因為這些人才太多,而適合他們的崗位太少。時代賦予人才新的定義:不僅能夠駕馭新科技,具有創新意識,更要有將科技應用於實踐的能力。但是,再看看我們,只是被禁錮在四角高牆內,捧著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古訓,做著日後事業有成,飛黃騰達的白日夢。我們的傳統,我們的教育制度還有我們本身使我們缺乏勇氣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實踐的檢驗和社會競爭的洗禮。並且我們的法律意識匱乏,不利於我們抵禦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在這樣一個知識與實踐完全脫節的環境裡,我們又有什麼資本去談成才、談競爭、談事業?時代證明,歷史證明,我們的自身狀況證明:我們唯有面對社會,才能心平氣和地作出一些選擇,才能確立自己學習和生活的目標。我們無法改變社會,所以只能改變自己。這次實踐不僅給我帶來豐富的經驗,還改變了我的成才觀和人生觀,是我人生寶貴的財富。

短短的半個月的實踐很快就過去了在這短短的十幾天中我碰過壁,受過累,流過汗,但是我卻成長了,我瞭解教育不僅要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們體會到做人的道理。“誠實、聰明、勤奮”,如果給現在的學生選,我相信他們一定會選擇“聰明”,他們認為現在的社會善人是做不得的;他們不懂什麼叫做競爭,不知在競爭面前要叫一個條件:“公平、公正、公開”,如果沒有這三點,就不叫競爭,叫“自私”。雖然學校沒有告訴我們這一點,可我們可以在實踐中自己領悟

其實我們的要求並不高我們需要空間;需要輕鬆的環境;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天空。現在父母總是幫助我們安排著一切,不去考慮我們願不願意,把我們自己心中的真實想法都掩藏起來,去讓我們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因此讓我們叛逆心理越來越大、厭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因為他們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們沒有明確自己的目標,所以他們的潛力沒有爆發出來。每一個人的潛能都像一個無底洞,就連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麼的時候,才是真正爆發實力的時候!我以前並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可是經過這次實踐我瞭解到我想從事於法律有關的工作,因為我認為它很有趣。這次實踐讓我有了真的理想,這不僅是一次實踐,還是一次人生經歷,是一生寶貴的財富。我相信我永遠都不會忘了這次實踐。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2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只學不實踐,那麼所學的就等於零。理論應該與實踐相結合。另一方面,實踐可為以後找工作打基礎。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們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

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蓮~山

課件]瞭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培養鍛鍊才幹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

不同的時間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社會實踐加深了我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裡,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我在實踐中得到許多的感悟!

在這次實踐中,讓我們很有感觸的一點就人際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會上人際交往非常複雜,[蓮山

課~件]但是具體多麼複雜,我們想也很難說清楚,只有經歷了才能瞭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個性,要跟他(她)們處理好關係得需要許多技巧,就看你怎麼把握了.我們想說的一點就是,在交際中,既然我們不能改變一些東西,那我們就學著適應它.如果還不行,那就改變一下適應它的方法。讓我們在各自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掌握了很多東西,ZUI重要的就是使我們在待人接物、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這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在這些社會實踐中使我們深深體會到我們必須在工作中勤於動手慢慢琢磨,不斷學習不斷積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設法解決,實在不行可以虛心請教他人,而沒有自學能力的人遲早要被企業和社會所淘汰。

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學到一些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東西。因為環境的不同,接觸的人與事不同,從中所學的東西自然就不一樣了。要學會從實踐中學習,從學習中實踐。我們不只要學好學校裡所學到的知識,還要不斷從生活中,實踐中學其他知識,不斷地從各方面武裝自已,才能在競爭中突出自已,表現自已。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3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物件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裡,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湧泉相報!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4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佈施行的,至20xx年12月4日已經整整20xx年了。我們不禁要問:憲法公佈實施20xx年了,我國公民對憲法的瞭解程度如何、對憲法的認識水平怎樣、對我國憲法的實施狀況是怎麼評價的?現將這次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及統計分析結果報告如下:

調查時間:20xx年11月初至12月底。

調查區域:陝西省、榆林市

調查地點:這次調查的範圍很廣泛,調查區域內的黨政軍工農學商等各種單位、火車站、汽車站、火車上、長途汽車上、公共汽車裡、廣場、公園、街頭巷尾、店鋪攤吧、鬧市鄉鎮以及鄰居家中,等等。

調查方式:調查人員親自走訪調查。

通過調查我們可以高興地瞭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調查者能準確地知道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調查者知道現行憲法已經修改3次;有17%的被調查者知道依法治國是1999年寫入憲法的;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能準確地知道我國現行憲法對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這些都表明我國公民對現行憲法的內容有一定的瞭解。

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錯誤地選擇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為現行憲法的制定時間,並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確表示不知道現行憲

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還有6人認為現行憲法是20xx年制定的、2人認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認為是20xx年制定的。超過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國現行憲法修改了3次,並有近16%的人錯誤地認為現行修改了1次或2次,還有7人認為現行憲法修改了4次,認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

人只知道現行憲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錯誤地認為依法治國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寫入憲法的,並有超過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國是哪一年寫入憲法的,還有4人錯誤地認識依法治國是1989年寫入憲法的,2人認為是1954年,認為是1978年、1984年、20xx年入憲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國在1999年已對憲法有關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作了修改,仍認為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國憲法對個體、私營經濟地位的規定。

有趣的是,依法治國和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重要內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調查者只有17%,而知道後者的則達56%。看來,目前我國公民對經濟問題的興趣和了解遠遠大於對法律問題的興趣和了解。

(一)關於對憲法功能的認識

目前在我國已有相當多的公民對憲法的功能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值得可喜可賀的事情!

但是,仍超過17%的人認為憲法是用來規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近8%的人認為憲法是國家用來管理老百姓的,還有超過7%的人不知道憲法是作什麼用的。在調查中,甚至有

人認為憲法是用來抓人的。其實,正是出於對憲法功能的無知和誤解,所以許多人不關注憲法。在調查中,一個拒絕接受調查者冷冰冰地說:我為什麼要關心這不關我的事。看來,我們要加強對憲法控制國家權力的控權功能和保障公民權利的保權功能的宣傳力度。

(二)關於對憲法原則的認識

我國現行憲法第2條第1款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上表中,我們高興地看到,高達80%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表明目前我國公民對人民主權原則有了比較普遍的認識。

但是,有超過7%的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給的,近3%的人認為是黨和人民給的,超過4%的人認為權力來源於國家機關,還有5%的人明確表示不清楚。這些表明我國仍相當一部分公民對權力的來源缺乏正確的認識,並沒有意識到自己也屬於國家的主人、權力的所有者。超過10%的人認為權力來源於黨,這與對我們黨的領導地位的認識有關。然而,黨只是人民的忠實代表,並不是權力的源泉。黨的xx大報告曾明確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援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當然,權力也不屬於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只是權力的基本載體、直接行使者,歸根到底其權力來源於人民。

在調查中,還有被調查者認為國家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靠錢得來的,這說明在現實生活中目前我國的確存在買官賣官的腐敗現象以及公民對此的深惡痛絕。還有被調查者指出:權力屬於人民,

但間接選舉不能體現這一點、表面上是人民,實際上未有體現,這表明我國公民對人民主權原則的落實情況不滿意。的確,權力不來源於人民,權力就不可能真正屬於人民。我國應當儘快進行選舉制度的改革,以確保國家權力真正來源於人民,進而真正屬於人民。在調查中,一位被調查者還明確表示,是幹部權力太集中導致了腐敗。

但是,仍有超過14%的被調查者認為黨和國家的權力是有限的,應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這句話不對,近12%的人清楚,表明權力制約的觀念在我國還沒有得到遍及。對於當前腐敗的ZUI主要原因,13%的人認為是幹部自身素質差,近12%的人認為是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影響,這又說明一些傳統的觀念和認識仍在相當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導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許多公民雖然認同權力制約的原則和觀念,但對現實情況表示不滿和無奈。對於黨和國家的權力是有限的,應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個接受調查者如此說:話本身是對的,但在實際生活中沒有用。在調查中,一位個體店主氣憤地講:權大於法,法只對老百姓有用,對當官的沒用!許多人向調查人員提出了類似的問題:我們只是老百姓,怎麼能限制黨的權力?怎麼能限制國家的權力?黨和國家想幹什麼,怎麼可能受到限制?

憲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地位,當然黨也要受憲法管,這是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國現行憲法也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調查結果顯示,有60%的被調查者贊同黨也受憲法管,表明我國公民已經比較普遍地認同憲法的地位。但是,有超過23%的被調查者認為憲法的地位,黨也受憲法管這句話不對。在調查中,一位被調查者用一種質疑的口氣問調查人員:不對吧!是黨的地位啊!另一位被調查者說:憲法也是黨授意制定的,當然不能管黨。更多的被調查者則認為,黨的權力應該受到憲法的限制,但現實中的情況並非如此。

(三)關於對國家機構的認識

關於我國公民在國家機構方面的憲法意識,我們主要調查了公民對國家機關的種類、權力機關的名稱、國家領導人的任期這三個ZUI基本的憲法常識的瞭解程度。在調查中,許多被調查者表示:這些我們哪知道,又不專門學這個。國家領導人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明星,他們的命運往往與國家的命運乃至每個公民的命運聯絡在一起,按照常理,公民是關注國家領導人的。我國超過60%的公民不能準確瞭解國家領導人的任期,只能表明國家領導人的任期問題離公民太遠,也就是說,這主要是由於國家領導人的選舉屬於間接選舉而公民無權參與造成的。今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是不是實行直接選舉,值得研究。

(四)關於對憲法實施的評價與展望

從調查資料中也可獲知,多數公民對目前我國憲法的作用還是評價不高。被調查者認為根本不起作用的佔4.90%,認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佔12.29%,認為作用不大的佔25.67%,認識有一定作用的佔1.20%,表示不清楚的佔9.59%(不清楚,本身就說明憲法對其影響不大),這幾項累加起來為53.65%。也就是說,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對我國憲法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評價不高。在調查中,一個被調查者說:憲法的效力在現實生活中基本看不見,對老百姓來說是空的。這種對憲法作用的評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什麼在總體上我國公民對憲法實施所起作用的評價不高?在調查中,一個私營企業主講:這裡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費規定都沒有國務院批文,我仍要交錢,憲法哪管得了那麼多!一位工人說:每天十幾時工作,到家就睡覺,這種生活方式哪裡用得著憲法,我們目前是解決溫飽,再創家電時代,法律時代還有一段距離。其實,他們所說的亂收費和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正是憲法應當管的問題。由此看來,目前我國憲法遠離公民生活並不能直接保障公民權利,就是公民對憲法實施評價不高的主要原因。看來,目前我國許多公民對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存在誤解,誤以為法院適用憲法是為了處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其實,從世界範圍來看,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主要是為了處理違憲案件,進行違憲審查。憲法訴訟是世界上ZUI普遍ZUI有效的違憲審查模式,也是保障憲法實施並充分發揮作用的ZUI成功方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通過普通法院在審理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時直接依據憲法對涉及違憲的法律進行審查,有70多個國家設有專門的憲法法院專門負責適用憲法處理違憲案件。顯然,法院直接依據憲法審判案件進行違憲審查,即違憲審查司法化是一種世界潮流。我國應當儘快憲法訴訟制度,讓法院直接適用憲法處理違憲案件,實行違憲審查的司法化。

憲法意識是人們對憲法現象的心理活動。一國公民的憲法意識直接關係到一國憲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個國家廣大公民中占主導地位的憲法文化往往決定著一個國家憲法的命運。一般地,公民憲法意識差,憲法文化層次就低,憲法的制定及其實際執行狀況就差,憲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憲法意識好,憲法文化層次就高,憲法的制定及其實際執行狀況就好,憲政程度也就高。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還不夠理想,由此看來,我國的憲政建設是任重而道遠。為此,我國必須大力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

我們要加強憲法的宣傳,推動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正如20xx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20週年大會上講話所指出的:必須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憲法,讓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

我們要加強憲法制度的建設,促進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憲法意識影響憲法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但憲法制度對憲法意識又有反作用,憲法制度的創立和實施能帶動憲法意識的形成和提高。我們要加快建立憲法訴訟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的制度以及憲法節、國家領導人就職宣誓效忠憲法等制度,通過憲法制度的創新和實踐來促進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憲法理論是憲法意識形成和發展的源泉,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需要先進的憲法理論指導。在大力提高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過程中,憲法學理論工作者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加強憲法意識的理論研究,為我國公民憲法意識的更新和發展提供取之不盡的源泉和營養,引導我國公民的憲法意識朝著憲政的方向發展。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5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實習期間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所裡律師交付的工作。在所裡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另外,律師事務所的理念和與隊友間的相互扶持使我對團隊合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進律所

律師事務所位於中級人民法院對面,雖然規模不大,但是運作與管理上卻是井井有條的。實習第一天,我依照約定時間到達律師事務所,一個很親切的內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個實習生,在她的引領下,我們參觀了所,對所裡的辦公區域劃分、辦公裝置的使用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在內勤姐姐的介紹下認識了所裡大部分的律師。之後,內勤姐姐帶我們到了各自接下來的“據點”“拜師”,我拜見的師傅是所裡資歷最深的律師胥主任。胥主任是個很和藹的中年律師,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很豐富,在這3個月的實習中教給了我很多實踐經驗,讓我受益匪淺。

二、實習內容

此次在所的實習,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列印、影印資料,打孔、裝訂檔案。

這項工作是我到以後做的第一項工作,由於之前在法院實習時也較多地接觸了這項工作,因此印表機、影印機、打孔機的使用都比較熟練,工作效率頗高。

2、送取檔案。

將文書原件送去當事人處蓋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關資料。這項工作比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個月檔案之後,我充分地熟悉了這個城市的公交線路,也算是一點小小的收穫吧。

3、檔案歸檔。

檔案歸檔是實習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檔案歸檔,只要循著辦案程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較輕易地做好。而辦案程式的思路無非是:律師函——準備起訴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證據清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等)——法院判決書——(若判決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請執行書(當中還可涉及到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財產保全申請擔保書)。所以在歸檔的過程當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細心。

實習的前期,我與同期前來的實習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檔案,全部排序、製作目錄、入檔、裝訂。這些工作雖然瑣碎重複,但卻使我熟悉了律師辦案的程式和相應的司法程式,也一定程度上鍛鍊了自己的耐心和細心。

4、查詢資料。

說到查詢資料,其實對我們每一個大學生來講都不陌生。因為在學校時每做一篇論文都要做資料查詢,google、baidu、圖書館、期刊網等都是資料的來源。類似的,實習期間我在律所所做的資料查詢主要是通過網路、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

初做這項工作時,由於缺乏經驗、沒有掌握正確的方法,蒐集到的資料既不全面詳細也不夠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請教律助後,我初步瞭解了資料查詢的步驟、範圍和技巧,再蒐集資料時,效率就高了很多。

關於資料查詢的步驟:先是有針對性地對背景材料進行收集和分析,以歸納出查詢主題,這一步驟已經由我的指導律師做好;查詢完資訊後就應摘錄要點並做批註;最後是以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儲存。資料查詢的範圍包括:背景資料;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府檔案;相關學者論著;具體案例中律師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資料查詢是我比較喜歡的一項工作,因為在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例以及相關的學術理論,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而且這項工作對鍛鍊資訊蒐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而資訊蒐集與整理能力在法律實務與學術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譯。

翻譯,包括英譯漢與漢譯英。翻譯的內容有法律條文、合同書以及一些公司的內部規定。這項工作是我在此次實習中遇到的一個難點,雖然所裡需要翻譯的檔案並不是很多,但是這些檔案的內容卻紛繁複雜,在翻譯時又特別強調專業性。因此,翻譯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作為實習生,我翻譯的文字一般都會由律師核准一遍,然後提出修改意見或直接進行修改,之後再把最終版本發給客戶。在翻譯英文材料的過程中,我深刻地瞭解到自己的英語水平是多麼的無法滿足實際運用的需要,以至於大部分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無法準確的翻譯。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想應該把法律英語作為一個重點來學習,以適應實際應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書。

起草法律文書是我3個月實習生涯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當然我撰寫的法律文書通常並不會真正被應用,這項工作對我來說實際上只是一種練習。雖然在學校學習過司法文書寫作,在律師實務與公證的課上也學習過各種常見的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終究只是紙上談兵,到了實際應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並不懂得怎樣去寫好法律文書。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在撰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說實話,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有認認真真地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好在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給予了我悉心的指導,讓我領悟到了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注意事項和相關技巧。

通過對法律文書寫作的學習和練習,我認為要寫好法律文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創造性的表達出來。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總的來講,起草法律文書是一項含金量比較高的工作,既鍛鍊頭腦,又鍛鍊文筆。通過起草法律文書這項工作,我的寫作能力、邏輯思考能力、綜合運用資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適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觀摩庭審。

與去年的認識實習不同,在這次實習中我並沒有很多的觀摩庭審,只是在指導律師的建議下有針對性的觀摩了2次庭審,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通過觀摩庭審,我細緻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學習到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隨律師外出調查取證、會見客戶、處理各種電子表格、收發傳真、寄取郵件、登記退信等等。

三、實習心得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為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影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檔案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穫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瞭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鍊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於時間短、專業知識不紮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為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後的日子才會更精彩,我將本著“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後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為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6

大學的最後一個假期,我去區檢察院,時間是從_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相結合,在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將理論深化;暑期與平時的關係,以暑期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內容與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_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7

____年_月__日至20日,由來自___大學法學院、經濟學院、管理院三個不同專業的十名同學組隊赴甘肅省___縣___鎮進行為期五天的暑期社會實踐。我們在___鎮黨委和___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援、幫助下,按照計劃,順利開展了社會實踐活動。

___縣___鎮距省城___93公里,地處洮河下游河谷地帶。全鎮總面積128.91平方公里,現轄30個行政村。隨著蘭臨高速公路的建成開通,___中心大鎮的區位優勢更為突出。___鎮將自己定位為___市的衛星城和後花園,在規劃理念中提出碧水藍天、綠地鮮花、淡牆紅瓦。近年來,鎮黨委、鎮政府依託區位優勢,大力發展城市經濟和城郊型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培養髮展蔬菜、花卉、文化、旅遊、社會服務等產業。

在為期五天的活動中,我們分別走訪了___鎮的木廠村、雙聯村、陽屲村。我們對這三個地理位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均有所不同的村落,分別進行了鄉村支教、勞動、農戶走訪活動以及有關法律、經濟等方面問題的解答和知識普及。

(一)、走進木廠村

木廠村距離___縣中心不遠,洮河水和高速公路鄰村而過。憑藉著十分優越的地理環境,木廠村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在眾多行政村中有著較高的水平。

木廠村共1891人,人均收入達到3000元/年。村子中田地較少,多為蔬菜供給地,經濟收入多來自於外出打工的和食品小作坊。木廠村較重視教育,在村政府設定了農家書屋,農家書屋共1463冊圖書,總價值達2.5萬元。村裡面對考上大學的學生一次性資助6000元以示鼓勵並在假期對村裡的學生進行補習。

14日下午,我們對木廠村的狀況進行了瞭解,並在村支書的帶領下大致參觀了木廠村村政府、五個社群(大隊)以及特色小作坊。在與致富帶頭人的閒聊中,我們瞭解到政府對村上的企業與小作坊的支援力度比較大,在經濟和政策方面給與鼓勵,這是得小作坊有著良好的發展。腐乳生產在木廠村的小作坊中佔10%,一家制作單位負責人告訴我們,他們家的腐乳主要送往___縣進行銷售,因為是祖傳的祕方,銷量和口碑不錯,但由於經濟及管理上的問題,所以在製作規模上並不能有效的擴大生產。

15日與16日上午,我們對村上的暑假補習班進行支教。班上的孩子都是國小二年級到八年級的學生,他們陽光般的笑臉,讓人覺得樸實而快樂。這些孩子中只有兩個人去過___市,而其他大多數孩子從沒有離開過___鎮。所以我們並沒有在知識上進行支教。“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我們回答了孩子們的提問,並給他們講述了大學生活的點點滴滴。在課間休息的時候,我們還和孩子們一起玩了籃球和久違的跳皮筋,那種童真感染著我,讓我不會在意那個看起來像是有著百年曆史的籃球、不在意那狹小的活動空間。我們將學長學姐捐獻的書籍贈送給了木廠村的政府,希望我們可以近一點綿薄之力。

一位老大爺告訴我,給外打工的單位不僅會剋扣工資,甚至有時還會拖欠工資。而在外打工的人員一般也只會與僱傭單位達成口頭協議。在瞭解中得知一戶姓史的人家就因事故打了一場官司,我們一行人就匆匆趕了過去。史家的大兒子史詠平是___鎮木廠村上的人,__年去___打工,在___地質公司幹建築方面的工作,並未與公司簽訂僱用合同。工作的第十一天,在替他人頂工時,不慎從架子上墜落造成重傷。公司在事發後前兩個月中一直向史詠平家中保密,兩個月後,聽說一直沒有聯絡的兒子躺在醫院時,史母立刻進了城。在得知史詠平的傷勢後,其妻子帶著僅一歲的女兒走了,只留下了一紙離婚協議。家裡的地荒了很久,無人打理,而拖欠醫院的醫療費卻與日俱增。史詠平一家在與公司商量未果後,決定上訴。農村人一般是不願意打官司的,但面對數額巨大的醫療費和躺在床上的兒子,不識字的母親決定請律師打官司。然而,事情的結果仍舊難以讓人滿意。當我們一幫法學院的學生站在史家的院門口和他們揮手道別的時候,我覺得很痛心,很悲哀,很迷茫。

在木廠村的三天讓我感慨頗多。因為村子距離鎮上比較近,所以經濟條件和文化生活都有著城鎮的影子。村裡的民風很淳樸,村民們沒有什麼很高的奢求,只是希望平平安安的過上比較舒適的生活。在聊天中,老大爺老大媽總是說他們現在享上了清福,他們很滿意。當然在這些天裡,我們也聽到了許多抱怨、許多無奈和許多不盡人意,但大多數的家庭還是過著幸福安和的生活。

(二)、走進雙聯村

雙聯村距離鎮中心比較遠,在乘車很長時間後才能到達。雙聯村共有404戶人家,838個勞動力(其中東鄉族、回族有89戶,351人)。村支書告訴我們村上人均收入可以達到2223元/年,來源主要是勞務輸出、專業人員培訓工作、漁業、玉米和冬小麥種植業以及花卉養殖。村上的經濟發展目標是產業化、現代化、集約化、園林化,目前他們已經建立了養豬場、養鹿場,以及草莓種植基地。由於並未提前聯絡好,所以我們沒能前去參觀。

因為有支教團,所以雙聯村國小還沒有放假,我們便將帶來的很多衣物、學期用品和書籍捐獻給了國小,我們將衣物親手發到孩子的手中並激勵學生們好好學習。我們在國小裡四處轉了一下。國小很小,在校學生共60餘名,平均一個年級只有十幾人。學校裡只有一臺電腦,但具體用於教學的哪一方面,並沒有人告訴我們。孩子給我說,他們的音樂課是由班主任來上的,二班主任還要教語文、數學、思想政治及自然。國小裡有兩個英文老師,其中一個會彈奏手風琴,所以也會帶音樂課。但是,孩子們只有在過六一兒童節的時候才能聽見手風琴的聲音。

在結束走訪時,我們又碰到了補習的孩子。看得出來,孩子們很高興,但是又很害羞。我們一起聊了有關學習的事情以及家裡的狀況。一個二年級的小女孩撲閃著眼睛告訴我們,父親因為打工摔壞了腿,家裡只有母親一人幹活,而她還有一個也在上國小的哥哥。孩子的臉上沒有消失過笑容,仍舊很高興的告訴我們她一定會好好學習的。

(三)、走進陽屲村

陽屲村是___鎮最偏僻的乾旱山區村,卻也是___縣最有名氣的一個村。__年以來,陽窪村就被列為西部新農村建設的'示範基地,當地的經濟迅速發展起來,靠著先天的自然資源優勢,發展沼氣、藥材、食用菌種植等產業,生活水平有很大改進。該村在經濟上取得的成績多次被央視新農村建設所報道。村裡用上了沼氣池,80%的農戶買上了“衛星鍋”,看上了大彩電,很多農民成了“手機族”,每家每戶都不用再去打井水,因為自來水貫通了整個村子。

村子在山上,遠離了城市的喧囂,同時也遠離了城市的繁華。但是在村支書的帶領下,陽屲變成了一個在城市裡也很有影響力的村子。不論是__還是時任甘肅省省長、現任甘肅省委書記陸浩他們都曾坐在村支書瓦廣吉家的沙發上拉著他的手感慨著。

村裡面到處都是豐收的勝景。我們一行人便下地幫助農家進行勞動。一把把捆好的麥子被一批批的壓在了麥垛上,我們就負責運送和傳遞。在男生們揚麥稈的時候,所有的女生都已經挽起袖子開始做飯了。大家分工明確,我負責架火。這是一項艱難而又有趣的事情。在煙燻得發黑的灶臺前,把玉米杆一隻一隻的插進灶口,這是一個機械而又簡單的動作,但是如果想不把火捅滅並掌握火勢的大小,這可是一件有技術含量的事情。

吃飯的時候,村支書告訴我們村裡面主要依靠土豆、養殖和勞務輸出致富。他還向我們展示了各個領導人和他的合影照片。

隨後的時間裡,我們去了街頭,為大家解釋出現的有關法律、政治、經濟等問題。

在幾天的實踐活動中,我深感村與村之間的不同。但是,無論是哪一個村子都存在著以下問題:

1、教育問題

所有我們走訪過、聽說過的村國小的教學裝置都極為簡陋。孩子們就是在泥土的校園和磚頭的教室,進行著義務教育。雖然有著國家的政策,但是還在在上完國中後、甚至國小後,就開始打工掙錢了。

村裡國小的師資力量極為薄弱,很多教師都不是通過正式的聘任程式和制度進來的。這些老師有些從小也沒有收到正規的學校教育,操著一口濃重的方言繼續給他們的下一代傳授知識。尤其是英語發音,更是帶著濃郁的中國風。

學校的教學設施很貧乏。有些國小有遠端教育系統,但從來都沒有用過。究其原因,竟然是沒有老師會用,裝置就這樣安靜的被鎖在塵封的房間裡。

村裡面有圖書室,但是幾乎所有的圖書連摺痕都沒有。不知道,為什麼書在這裡的作用竟然是展覽和擺設。

2、觀念落後

3、表面功夫

在雙聯村,我們很容易看見村政府,因為只有村政府是兩層小樓;在小樓裡,我們還看見皮革制的開會椅、闊氣的大圓桌。

我們發現,所有村子的醫藥箱上都覆蓋著灰塵,應該沒有實際運用過。而村上的農家書屋中,也很少有翻閱的痕跡。

4、政治民主問題

雙聯村的村民告訴我們,村長是由村民們選舉產生的,但是村中所有大權都掌握在村支書手裡面。村支書是上面派來的,不體察民情而且還有許多小動作。

在其餘兩個村裡,我們也聽說了許多有關評選低保、先進等活動中,村支書起的作用。在所有的村中都有政務公告欄,但是上面的內容並沒有涵蓋比如經費的運用、財政的支出等。

村民自己覺得,他們並不是村上的主人,因為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政治權利。

5、法律意識淡薄

大多數在外打工的村民都不會與單位簽訂有關合同,在事發以後,也多是採用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很多人覺得“人家財大氣粗,我們只是沒見過世面的鄉下人”“官官相護,法律就一空架子”,就是這種觀念導致了廣大的農民工弱勢群體,在遭遇事故、拖欠工資等事情面前會採取其他不當行為。一位村民甚至告訴我們他決定用直接扣押對方家的車輛來解決經濟糾紛。

很多村民沒有聽過法律援助,聽說過的也並不知道如何申請。害怕打官司、不想打官司讓那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6、經濟發展問題

村裡面大多數都已經開始集約化的生產,但是規模、科技、衛生、經濟前瞻性都還有待提高。只提出口號並不加以實施是沒有效果的。在科學技術投資方面,很多村子做的還不夠,他們甚至並不捨得在這方面進行投資。有關書籍對於他們來說也只是擺設而已。

7、文化體育生活

留守的老年人很多,除去做飯,收拾屋子,喂牲畜以外,他們就只能串門子。村上應該開展老年活動,設定老年活動中心。

孩子們學習之餘也只能在設施簡陋的學校操場進行玩耍,他們的體育用品已經經歷了太多,需要置換。

一些村裡的常規活動已經變少了,只有逢年過節的才能看見扭大秧歌,踩高蹺等等活動。並且,現在越來越少的人會進行這種活動,在青年裡會唱秦腔的人也非常的少。

8、交通問題

雖然村上的主幹道都已經進行了硬化,但是已有暴雨就又毀壞了。很多人家門前泥濘不堪,連村政府門口都是一片狼藉。

經歷了多天的農家生活,看到了許多曾經沒有看到的東西,嘗試了許多以前沒有機會嘗試的東西,我想這是我此行的最大收穫。雖然一路上我們看到了那麼多有待發展的事情,但是我想,農村的發展定會越來越好的。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8

暑期社會實踐,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大二學生,我和我的小夥伴有幸來到了章丘市聖井法庭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對我來說受益匪淺。

進法庭實習後,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雖然接觸的東西不是很多,但是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蔡哥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

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瞭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退一審卷宗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習,讓我瞭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於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後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瞭解,為以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比如整理卷宗,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再如旁聽庭審,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氛圍,嚴格的程式,激烈的辯論,無不折射出審判的嚴肅和公正,幾乎每次都能帶給我心靈的震撼和靈魂的洗禮,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檻不久的新人,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在實習中,聖井法庭的法官們任勞任怨的敬業和實幹精神,執法如山的嚴正品格,深厚的法學底蘊,豐富的法律知識,廣泛的社會經驗……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們的身上閃爍著法治文明的光芒,寄託著百姓群眾的法律信仰。尤其是法庭多處理的民事案件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件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經濟利益,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因此法官們作出最後的判決與裁定都慎重萬分,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利益要求,權衡利弊,以求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我成長了,也成熟了,這裡包含了我的努力與付出,但我更要感謝章丘聖井法庭給了我這次機會,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麼這一個月的法庭實習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經歷是一種積累,所以,第一次的法院實習將成為我一生的寶貴財富!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9

第二次來到__中院了,但感覺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剛剛學完刑事訴訟法的緣故吧,接觸到刑庭的卷宗檔案的時候有一種“親切感”,不如上年在執行庭面對檔案的一臉茫然。因為已經是大二的學生了,很多訴訟的程式也都比較熟悉,到哪一步應該做什麼也算是心裡有數。這樣的感覺特別好,覺得自己學到的知識在實踐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檢測我這個學期的刑訴法和以前的刑法學的效果如何。不過說來真有點慚愧。那一次把中級法院的受案範圍和指定辯護人的情況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對刑訴法法條的熟悉程度還不夠。中院的受案範圍其中一點是“可能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而指定辯護的情況只是“可能判處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權利,並不包括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由於我的誤解,差一點將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無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辯護函發到廣州市法律援助處去,幸虧發現得早,並得到書記員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觸司法文書的機會明顯比去年要多,而且由於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認識,我逐漸瞭解到各種文書的用途性質和填寫步驟。法院工作的最大特點是按部就班,每一項操作都需要依據並留底歸檔。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司法文書,稍有差漏就必須重做或艱難地複查改正。要知道,檔案是清一色的白紙黑字,大小質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檢視,並沒有別的方法可以儘快找出想要的資料。一件稍複雜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還比較好辦,因為可以對著正卷和副卷的目錄表分揀整理。整理好兩大沓就可以裝訂成冊了。最麻煩的是後續的執行過程的變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後悔改表現好,就可能得到減刑或假釋。本著改造為目的,懲罰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減刑假釋申請書提請中院批准。大批的這類情況關乎到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這個基本的人權,中院在審批時候當然不能有一點的鬆懈。由一次減刑產生的文書就多達四五份,申請書、裁定書或決定書、宣判筆錄等,在看守所要經過看守人員、駐所檢察員的簽字,然後送報公安局有局長決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後要請經辦人和審判長簽名,經過重重稽核才可以得到最後結論。結論有了就必須儘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員前宣判。該放人的要求看守所辦好相應的出監程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這一項工作。程式的嚴謹和細緻化體現了保障罪犯人身權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時考驗著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緊迫的時間觀念,特別是刑事案件的經辦人員,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羈押時間列明並記下,因為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僅次於剝奪他們的生命權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遠不能用在監外的一天來衡量。儘管在整理和書寫同一樣的大量減刑假釋檔案的時候顯得很枯燥乏味,在計算他們的已服刑期和剩餘刑期的時候頭腦會很機械並容易出錯,但是可知道他們的希望就緊緊地被經辦人員手中快速的敲打鍵盤中捏著,就如生命垂於一線的感覺。當我的工作有所鬆懈的時候,我就會這樣提醒自己,計算刑期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否則,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只是一個例子用以說明法院程式的嚴謹和細緻。為了提高辦案結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處理。即同類型的司法文書在同類案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一起出具,流水作業。這種定勢思維的工作方式確實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錯率也會適當降低。但這也並不是萬能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考驗著我的耐性和條理性。面對一大疊類似的文書需要填寫列印,一是要“冷靜沉著”有積極的工作態度,熱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較佳。二是就是細心,不放過任何要填寫的地方,因為模板中的字眼有時候會因為具體案件的變化而變得不適用的,這就要修改。以為模板萬能的心態不要得。萬一寫錯了雖然可作後期的改寫和補救,但若該文書是送達給當事人,改寫就未免有損法院的權威和尊嚴,嚴重的可能惹來笑話。法律在每個人心目中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法院出具的文書又豈能馬馬虎虎呢?司法機關這個社會的安全閥、權利救濟的最後防線的作用又怎麼最好地發揮呢?對法律文書的斟酌對較就是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負責、更是對全社會的安定和繁榮打下一支強心針。三是就是要有條理,思路清晰。因為每個人同時處理的不可能只是一兩單案件,往往達數十數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個階段,哪些檔案未處理好,哪些即將到審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長審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審結期限只有一個月,開庭、宣判的時間都十分緊迫,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們具有更大的魄力並能果斷,還雙方當事人一個公道,而不能久拖不決。

第三,去年在執行庭的時候到外面跟法官們出差的機會比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執行工作的艱難以及對法官們處理當事人糾紛矛盾的實際能力要求之高。面對有能力支付卻無賴的被執行人應如何採取強硬的措施執行,面對狡猾轉移財產的當事人怎樣查出他們財產的真正去向並與他們在語言的交談中鬥智鬥勇等等,都需要極強的應變能力和處事技巧。因為從“達官貴人”到“三教九流”各種型別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點,抓住他們的特點並加以利用,因地因時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樣。刑一庭處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傷害、殺人,以及搶劫和販毒的居多。可謂是人們心目中最“十惡不赦”的“罪人”。他們的人身危險性確實是比較高的。這幾個星期裡我跟著法官跑過廣州的很多間看守所。深入牢房區,面對面地接觸過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環境依地點的不同也大有差異,其中可能跟該區政府的財政和監所建成的時間有關係,但我竊認為這樣是對在押人員的不公平對待。(涉嫌)犯了同樣的罪行,就因為“選擇”犯案的地點不同,就會被關押在衛生和勞動環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倉。就那全廣州市牢房環境幾乎最差的白雲區看守所為例,據我瞭解那裡在整個走廊上也充滿了刺鼻的臭氣,倉內的空氣更是溷濁不堪。但這裡卻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員的地方。而番禺區看守所的衛生和伙食情況就明顯改善,且每個倉內還有獨立的陽臺。這樣空氣的流通和在倉內人員的精神面貌會提高很多。致力於改善監所的環境,有利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對於提高改造的效果會有積極的影響。當然由於時間先後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時間內都改善得一樣地好,但統一的設施和衛生標準的落實確是刻不容緩的,在押人員也是社會中的人,不能因為身份的差異而置這種差別的對待於不顧,剝奪他們的正當權利,違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看守所的日子實際上也是對他們的考驗,對於那些因“疑罪”被暫時關押的人來說更是一種痛苦的煎熬。無可否認,現在的公安機關還存在著重口供,輕實物證據的情況。對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關了再說”的措施,防止他們潛逃。也許這是打擊罪惡的需要,但由此也產生許多運用嚴刑逼供,“轟炸式”盤問等強迫手段獲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實物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凶器上並沒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害者的傷痕並不必然是該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員可能會在向檢察院提交證人證言時候避重就輕,“想法設法”連成“證據鏈”去支援對被告人的控訴。與家人和朋友的隔離,孤獨和絕望的心情滿溢,這種狀態下的人最為脆弱,他們在看倉內正焦急地等待著法院公正的判決——有罪服刑,無罪釋放,了結心頭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決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他們為什麼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呢?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還記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婦女向我們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時的判決終於宣判了,她覺得多時的壓抑得到釋放,儘管她因故意殺人被判了死緩,但她仍然感謝我們,還說早離開不用再連累家人,對得起死者。一見到法院的人來了她就彷彿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絕地向我們哀求起來。每件案子的情況有不同,但當事人祈求這個社會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群眾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聖和莊嚴。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0

這是我邁入大學校園的第一個暑假,一年的法律專業的學習為我打開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門,但法院對我們這些還生活在象牙塔裡的大學生來說還是既神祕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來到家鄉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踐,在近一個月的實踐過程中,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法官是多麼令人驕傲。在這裡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找到了一種神聖的使命感。

進大學校門,就接受了這份新鮮而有挑戰性的社會實踐;活動,感覺到很能鍛鍊自己的能力和增強自己的勇氣,畢竟己經;開始嘗試著用天真的思想去觸控這個社會。儘管有些思想和觀點;還比較稚嫩和單純,但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

進法院實踐後,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誌,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

一開始實踐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瞭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通過實踐,讓我瞭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於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後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瞭解,為以後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不久我還很幸運的有機會同法官去豫章監獄處理一起離婚案的調解,第一次走進高牆之內,僅僅一道鐵欄之隔,卻是兩個不同的世界,看著他們眺望遠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嚮往自由的靈魂。

而實踐中整理卷宗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旁聽庭審也是一個學習的好方法,莊嚴的國徽下,現實中並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嚴肅,因為民一庭處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當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參與庭審,有時雙方會激烈的爭吵,這時總要法官一遍遍講訴法庭紀律。甚至有當事人因為不肯離婚差點在庭上服敵敵畏自殺。而法官就必須馬上控制局面,安撫當事人。

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有人說民一庭處理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長裡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們任勞任怨的敬業和實幹精神,他們常說關乎百姓的事就無小事。法律追求正義,有些人一輩子也就進這麼一次法院,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讓他們儘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們權益的捍衛者。只有這樣這種法制的觀念才會不斷地傳播下去。

在實踐期間,我能主動配合實踐部門開展有關法律業務的;工作,認真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作好實踐日記。在這兩個星期;的實踐過程中,我對法院的業務有了初步的瞭解,對促進今後專;業課程的學習起了一個很大的作用。然而,由於我們的專業課程;才剛剛開始,許多專業知識還沒有學到,但我相信,在今後的學;習過程中,在老師的指導下,這些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實踐結束了,但我感覺並不是那麼輕鬆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一切都得從頭開始,一切還得靠自己。;實踐時曾不斷告訴自己:在今後的大學生涯中必須要更加努力讀;書,學好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養,這樣才有資格立足於法律事業中。

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踐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我成長了,也成熟了,這裡包含了我的努力與付出,但我更要感;謝我們西湖法院,因為她給了我這次機會;還要感謝民一庭的所;有前輩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感謝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為他們的鼓勵與幫助。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1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後,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2

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科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畢業實習不僅可以檢驗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而且能達到理論指導實踐的教學目的。因此畢業實習成為法學專業教學中必不可少的課程。作為一個法學應屆畢業生,能夠在實習中親身接觸民事、刑事、行政等型別的案件;親身經歷起訴、立案、開庭、證據甄別、審判等等各個環節,律師事務所是一個最佳的選擇。為了能更好的瞭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辦案技巧,對社會主義法治有一個理性認識,我選在了律師事務所。在實習過程中,親身經歷一些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的全過程,還擔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寫作等工作。將在學校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導下,出色完成所裡交給我的任務,得到獲得了實習單位的一致好評。以下就我實習單位時間和地點、實習內容、實習收穫三個方面對本次的實習做出總結。

一、時間和地點

實習時間:

地點:律師事務所。

二、實習內容

在律師事務所,在領導和律所律師人員的幫助下,熟練掌握各種證據甄別的方法、技巧;在跟隨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瞭解相關案件法律適用的方法、程式;熟悉起訴狀、辯護詞、判決書、裁決書等各類法律文書的特點及製作。實習期間,我跟隨辦案律師深入公檢法部門,瞭解並掌握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特點、工作程式、工作方法;由於律師天生的職業辯論性,我還掌握法律論辯的方法及技巧。

(一)證據甄別:

到律師事務的第一堂課就是跟隨著辦案律師到天意網咖進行取證。在取證之前,我想一定把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法學學到的關於取證及甄別知識運用到實踐中。本來信心滿滿的我,卻遭遇實習中的第一棒。我發現,要想成為一個好律師具體說做好證據甄別工作只有理論知識還是不夠的,理論和實踐還是有相當差距的,需要不斷積累工作經驗。幸好主辦律師在取證過程中不厭其煩教我各種甄別方法,以電子證據為切入點,學會了證據的甄別和適用,將證據所應具有的合法性、關聯性、客觀性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的案件蒐集的證據中,一步步排查一點點證實,最後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二)程式適用:

在此瞭解到具體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程式以及相關文書的寫作規範技能。在律師事務所每天都過會遇到不同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同案子,作為律師必須得在聽完當事人的訴說後在短時間整理思路,為當事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方案。面對比較簡單的案件,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儘量進行調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必去起訴,以節約訴訟成本;對必要提起訴訟的案件,接待律師建議當事人採取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式進行解決;面對複雜的案件,接待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訴訟的辦法,為當事人做一個可供解決問題辦法的經濟分析,以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律師事務所也能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個好的聲譽,慢慢做大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走進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在指導老師和所裡其他律師的指導下,還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諮詢工作。而且,還與指導律師一起辦理了另外幾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與刑事案各辦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記憶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為未成年人無償辯護的案件,這是李律師為了煅練我,要我對這起案子調取控訴筆錄、會見當事人、寫辯護詞,在法庭上以第一辯護人的身份發言,因我精心準備,該案說理充分,有感染力,辯護效果還可以。還參與了一些非訴訟業務。實習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較多,比如與朱律師一起給電力公司辦理的涉電傷害案件和處理了幾件保險案件,這些保險案件的爭議不大,法律關係簡單,是調解結案的。在我參與的所有案件中,最順手的一件,我們只寫了一封律師函解決了數萬元的糾紛,當對方當事人收到律師函後,被我們的觀念所折服,主動解決了相關問題,從而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了矛盾與糾紛。我通實習期間的鍛鍊,長了許多見識,也明白了許多道理,明白法律職業的實踐性是特別強的,通過實習,讓我認識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錢、權力。

(三)文書寫作:

實習期間除隨主辦律師跟進案件,還負責律所前臺接待工作。我把在課堂上學到的文書寫作技能運用到實踐,為當事人撰寫了多份民事訴訟起訴狀,提升自己寫作應用水平。除了為當事人撰寫民事訴訟起訴狀之外,我還將判決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的寫法進行了梳理和強化,在實習期間自己的文書寫作技能進一步提高。

(四)辯論技巧:

眾所周知,律師是靠嘴吃飯的,都有一個三寸不爛之舌。在本次實習的過程中,在隨著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學習到辯論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辯論技能。作為律師,出庭辯論語速不在於快,而在於一個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讓法官能聽清我方律師的證據,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實及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辯論的前提條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需要口不離法,用法言法語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達到辯護的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辯護,合理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熟悉公檢法機關執行工作:

律師就是周旋在公檢法和當事人之間的一個職業,無論接觸當事人也好,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也罷,都離不開和公檢法機關打交道。在實習過程中,我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工作方法以及這三個部門對律師辦案的態度和幫助程度。根據現行《律師法》規定,當事人在被羈押後可以請辯護人或是代理人,這時候律師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公安部門與當事人進行交流溝通,為當事人提供司法幫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的自訴案件中,律師需要周旋在檢察院,跟檢察院的人員打交道,除此,還會涉及到法院,進行出庭辯護等等。而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在與法院的接觸是最多的,從最初的確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會有律師的影子,只不過每個階段律師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

三、實習的感受和收穫

一個多月的實習,發現自己眾多理論知識欠缺,以及深感理論和實踐的差距。空學理論知識是必須的,但必須聯絡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在實習過程中,我體會到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道德。當然,作為一名律師,我更要有法律人應有的理想主義精神努力工作,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當成首要目標。同時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擔負起踐行中國法治程序的重任。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還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願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後,我要感謝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理論聯絡實際的機會,讓我學到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更加增強我通過司法考試從事律師的堅強信念,我決心用實際行動兌現律師的誓言,那怕道路多麼曲折,但願我的夢想成真,願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3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物件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裡,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當湧泉相報!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4

今年暑期,從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並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後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裡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瞭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

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

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三、實習結果: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裡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後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註意這方面的加強。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的收穫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後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5

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月15日,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畢業實習。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四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實習期間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所裡律師交付的工作。在所裡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另外,律師事務所的理念和與隊友間的相互扶持使我對團隊合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進律所

律師事務所位於中級人民法院對面,雖然規模不大,但是運作與管理上卻是井井有條的。實習第一天,我依照約定時間到達律師事務所,一個很親切的內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個實習生,在她的引領下,我們參觀了所,對所裡的辦公區域劃分、辦公裝置的使用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在內勤姐姐的介紹下認識了所裡大部分的律師。之後,內勤姐姐帶我們到了各自接下來的“據點”“拜師”,我拜見的師傅是所裡資歷最深的律師胥主任。胥主任是個很和藹的中年律師,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很豐富,在這3個月的實習中教給了我很多實踐經驗,讓我受益匪淺。

二、實習內容

此次在所的實習,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列印、影印資料,打孔、裝訂檔案。

這項工作是我到以後做的第一項工作,由於之前在法院實習時也較多地接觸了這項工作,因此印表機、影印機、打孔機的使用都比較熟練,工作效率頗高。

2、送取檔案。

將文書原件送去當事人處蓋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關資料。這項工作比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個月檔案之後,我充分地熟悉了這個城市的公交線路,也算是一點小小的收穫吧。

3、檔案歸檔。

檔案歸檔是實習生的必做工作之一。做檔案歸檔,只要循著辦案程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較輕易地做好。而辦案程式的思路無非是:律師函——準備起訴材料(包括授權委託書、證據清單、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等)——法院判決書——(若判決得不到有效履行)申請執行書(當中還可涉及到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財產保全申請擔保書)。所以在歸檔的過程當中,需要的更多是耐心和細心。

實習的前期,我與同期前來的實習生一起整理了大量檔案,全部排序、製作目錄、入檔、裝訂。這些工作雖然瑣碎重複,但卻使我熟悉了律師辦案的程式和相應的司法程式,也一定程度上鍛鍊了自己的耐心和細心。

4、查詢資料。

說到查詢資料,其實對我們每一個大學生來講都不陌生。因為在學校時每做一篇論文都要做資料查詢,google、baidu、圖書館、期刊網等都是資料的來源。類似的,實習期間我在律所所做的資料查詢主要是通過網路、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

初做這項工作時,由於缺乏經驗、沒有掌握正確的方法,蒐集到的資料既不全面詳細也不夠新,而且效率低下。在請教律助後,我初步瞭解了資料查詢的步驟、範圍和技巧,再蒐集資料時,效率就高了很多。

關於資料查詢的步驟:先是有針對性地對背景材料進行收集和分析,以歸納出查詢主題,這一步驟已經由我的指導律師做好;查詢完資訊後就應摘錄要點並做批註;最後是以資料夾的形式分類儲存。資料查詢的範圍包括:背景資料;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政府檔案;相關學者論著;具體案例中律師的做法和法院的看法等。

資料查詢是我比較喜歡的一項工作,因為在工作的過程中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例以及相關的學術理論,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而且這項工作對鍛鍊資訊蒐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而資訊蒐集與整理能力在法律實務與學術研究上都是十分重要的。

5、翻譯。

翻譯,包括英譯漢與漢譯英。翻譯的內容有法律條文、合同書以及一些公司的內部規定。這項工作是我在此次實習中遇到的一個難點,雖然所裡需要翻譯的檔案並不是很多,但是這些檔案的內容卻紛繁複雜,在翻譯時又特別強調專業性。因此,翻譯工作的難度可想而知。作為實習生,我翻譯的文字一般都會由律師核准一遍,然後提出修改意見或直接進行修改,之後再把最終版本發給客戶。在翻譯英文材料的過程中,我深刻地瞭解到自己的英語水平是多麼的無法滿足實際運用的需要,以至於大部分專業的法律詞彙都無法準確的翻譯。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想應該把法律英語作為一個重點來學習,以適應實際應用的需要。

6、起草法律文書。

起草法律文書是我3個月實習生涯中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當然我撰寫的法律文書通常並不會真正被應用,這項工作對我來說實際上只是一種練習。雖然在學校學習過司法文書寫作,在律師實務與公證的課上也學習過各種常見的法律文書的寫作,但是終究只是紙上談兵,到了實際應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並不懂得怎樣去寫好法律文書。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在撰寫法律文書的過程中,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說實話,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有認認真真地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好在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給予了我悉心的指導,讓我領悟到了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注意事項和相關技巧。

通過對法律文書寫作的學習和練習,我認為要寫好法律文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創造性的表達出來。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要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總的來講,起草法律文書是一項含金量比較高的工作,既鍛鍊頭腦,又鍛鍊文筆。通過起草法律文書這項工作,我的寫作能力、邏輯思考能力、綜合運用資料的能力以及法律適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7、觀摩庭審。

與去年的認識實習不同,在這次實習中我並沒有很多的觀摩庭審,只是在指導律師的建議下有針對性的觀摩了2次庭審,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各一次。通過觀摩庭審,我細緻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學習到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

8、其他工作,包括跟隨律師外出調查取證、會見客戶、處理各種電子表格、收發傳真、寄取郵件、登記退信等等。

三、實習心得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為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影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檔案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穫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瞭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鍊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於時間短、專業知識不紮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為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後的日子才會更精彩,我將本著“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後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為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6

一、實習基本情況

1、實習計劃情況

(1)實習時間: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實習地點: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3)實習單位: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4)實習方法:到單位實習工作、協助偵查案件

(5)實習目的:接觸和認識社會,瞭解我國司法實踐現狀,學習檢察官一般的理念、邏輯、立場、觀點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深對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並能進行初步的實際運用;學習法律工作經驗,學會理論聯絡實際,瞭解各類案件的偵查程式,初步掌握偵查的技巧;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筆錄等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2、實習單位情況

(1)單位名稱: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

(2)單位簡介(自按):

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是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的自偵部門,主要工作是偵查辦理瀆職侵權類案件,打擊國家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領導、工作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活動。與其他科室相比,開展工作比較獨立,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守祕密,是打擊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部門。

二、實習主要內容

1.在開展審查舉報材料、偵查案件等工作中,通過觀察、分析,瞭解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狀。

2.在日常工作中,細心觀察、瞭解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與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日常運作,在反瀆職局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運用所學的法學及相關知識解決偵查辦案等實務問題。

3.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和掌握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工作流程,瞭解、掌握檢察院偵查案件、審查起訴、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體程式,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

4.在偵查案件、審查起訴等工作中,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詢問、訊問的方法與技巧;初步掌握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與技巧。

三、實習總結與體會

本人於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的主要工作,並能積極地完成指導老師交給的各項任務。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嚴格要求自己,主動了解工作任務,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及時彙報工作程序,大膽討論遇到的實務問題,認真總結實習工作,細心發掘自身不足,不斷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實習指導老師的肯定。

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我隨辦案人員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瞭解了瀆職類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體特徵:從事職業職位較高、曾擁有(行使)較大的公權力、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閱歷較豐富、暴力傾向較弱,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是由於在金錢面前思想開始動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終涉嫌*、受賄、瀆職等犯罪。

實習期間,我隨辦案人員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涉及保密工作,具體部門不便說明)瞭解相關案情,調取有關資料。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類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具體規定不夠詳實,賦予相關執法部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滋生*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向指導老師請教後,瞭解到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現狀,我國法治程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習期間,在查處有關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執法的問題,經與單位指導老師交流,瞭解到:1、各種法律職業人員分工不同:律師主要職責是保護當事人的人權、訴權;公訴機關,包括法院系統,主要是保護公權力和公眾利益;2、瀆職類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公訴案件的訴訟中,很少被列入訴訟當事人,屬於最弱人群,利益很難在訴訟中得到體現和保護;3、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執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進,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等方面得到了較好的保障,但實現真正的保障人權還需要長期的努力。

實習期間,在審查材料、調查案件、初查案件的過程中,指導老師交給我草擬審查報告、提請初查報告、初查階段報告、提請不予立案報告、司法實務案例分析等法律文書的工作。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熟悉了相關法律文書的寫作方法和技巧,瞭解了相關辦案環節的工作流程,查辦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在寫作法律文書的過程中,通過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探討,瞭解到司法實務中,尤其是瀆職類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等方面的知識。發現司法實踐中,在對瀆職類犯罪結果的認定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深入、具體,對案件的調查、初查、立案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查閱相關法律學術論文,發現相關問題在學術界同樣沒有定論,有關討論也很激烈。發現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是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司法實踐中辦案人員主要是通過現有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意志進行推斷。這也是司法實踐與法律學術知識之間的存在銜接問題之處,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不斷積累經驗,找到查案辦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交流了反腐倡廉的問題,在老師的幫助下,對我國司法反腐工作有了進一步瞭解。瞭解到,在我國對官員的監管逐步加強的情況下,*類犯罪會逐步減少,但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還會繼續,因為相比*犯罪,後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隱蔽性。要根除此類犯罪很難實現,但可以借鑑國外經驗,每個人的身份證就是這個人的銀行賬號、社保賬號等財務賬號,且每人有且只有一個賬號,這樣就會大大增加個人財務的透明度。但在嘗試的過程中,為保護個人資訊,必須有相應的健全的調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範公權力對個人人權的肆意侵犯。

實踐期間,與指導老師探討到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給了我具有指導意義的建議。國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務基層,大學生熱衷公務員、選調生、村官,個人傾向從事與法律專業有關職業,比如法檢系統。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建議是:首先,要結合自身情況和興趣,從事自己喜歡的職業;其次要擺正擇業觀念,不要盲目跟風;再次,可以先多嘗試在不同領域實習、見習,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確選擇;最後,建議我如果從事律師職業,一定要跟對指導律師,這樣才能更好地熟悉業務,更快地獨立代理案件。

通過此次實習,發現自身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今後努力改進。比如,社會經驗少,社會閱歷淺,對司法實務問題的認知不夠深入,今後我將多嘗試不同領域,瞭解不同職業群體的工作環境,增加自身社會經驗;對經手的案件考慮不夠健全、縝密,容易輕易下定論,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已經對我提出這方面的指導意見,我將繼續努力,培養自身專業素養,做到慎思篤行。

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實習期間,我收穫了很多,不僅在實踐中檢驗了自己大學四年所學的知識,而且學會了待人處事,提高了自己的實務能力。我在工作中,善於思考問題,敢於舉一反三,注重團隊協作,注意理論聯絡實際,充分調動知識儲備,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遇事沉著冷靜,做事認真踏實,得到了單位指導老師的好評。

今後,我將認真總結這次實習經驗,吸取教訓,與同學們交流、分享實習經歷、經驗,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實習結束後,我將結合自身情況,彌補自身不足,發揚自己的特長,以就業擇業為目標,到不同崗位嘗試,找到適合自己的職業和職位,為就業打下基礎。

法學關於社會實踐報告 篇17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x日,我在司法所進行了實習。通過實習,我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法學專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通過實習瞭解了基層司法所的性質和任務:基層司法所是縣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是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縣區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進行工作。基層司法所擔負著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大量基礎性工作,通過綜合運用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教育、執法監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手段;發揮著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保障市場經濟發展、促進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基層司法所的具體任務是:(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工作;(4)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人民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實習期間,由於實習的司法所人員配置少,加上司法所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工作物件的不確定和工作物件情緒的不穩定。我的實習工作可謂面面具到,完全融入司法所和所裡工作人員一同按他們之前擬定的工作計劃做好日常司法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了:普法宣傳、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法律諮詢、安置幫教、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等方面的內容。

一、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基層司法所擔負著落實依法治國方針的大量基礎性工作,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兩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過普法教育讓公民瞭解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公民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在實習期間,從工作中接觸到案例瞭解到基層人民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欠缺,深感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實習期間就普法宣傳開展瞭如:準備法制講座的資料、製做各種宣傳道具、出法制牆報等實際性的法制宣傳工作。面對基層農村堪憂的法律現狀,我實習所做的工作顯的如此杯水車薪。我們不得不考慮這麼一個問題: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麼樣去培養?經濟發展了,法律意識才能上去嗎?我們要不要針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用我們自己的聲音去傳播法律,這樣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著。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斷努力。

二、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基層糾紛調解組織一般有三級,即:鎮調解中心、管區調解站和村調解委員會。鎮的司法調解中心是一個多層次,有多個部門(如派出所、計劃生育服務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辦、信訪辦等)參加的綜合體,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導作用。對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整、充實,提高調解委員會隊伍的整體素質,確保調解質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導。實習期間參加組織村調委會成員學習《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人民調解卷宗的歸檔;對司法所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歸檔的實際操作。從人民調解卷宗歸檔工作中瞭解到基層糾紛的一些特點:一是主體的多元化;二是糾紛型別的多樣化;三是糾紛多因小事引起。為以後的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知識儲備。

三、法律諮詢

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是懷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本站但在法律諮詢這方面的工作在實習中遇得比較。只遇到一起有關房屋買賣合同的諮詢,這或許和基層公民的法律意識的欠缺有很大的關係。不能因為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而對基層法律諮詢工作的放鬆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強。在基層沒有法律服務所建制的情況下,司法所更應探索如何為群眾進行法律服務,幫他們排憂解難。只有在通過公民的切身體驗用法律維自己的權益後,才能更加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安置幫教

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國家規定期間內的刑滿釋放、解除*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活動。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教;二是對刑期釋解教人員予以就業前過渡性安置工作。

實習期間在安置幫教方面主要做了幾點工作:一是為全鎮的刑釋人員建立幫教檔案;二是檢查落實幫教工作;三是對外出打工刑釋人員進行電話考查幫教。

刑釋人員作為社會的特殊群體,面對生活他們顯得比常人更艱辛。在與他們的接觸中發現他們誰都不願被排斥在社會之外,他們的內心其實很脆弱。他們需要更多的關愛,社會的寬容是他們的渴望;社會的公平是他們迫切的期待。安置幫教工作正是通過自身的努力,幫助刑釋人員減少他們迴歸社會障礙。讓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減少犯罪機率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他們為自己曾經的過錯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他們贖清了他們曾經所犯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他們和我們一樣平等,我們有何理由排斥他們?

五、參與人民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它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層人民調解中起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依法解決幹群矛盾和各種熱點、難點問題,調處民間糾紛;指導村級調委會的工作;解決跨地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解決矛盾糾紛,設立協調方案,調防結合,落實協調措施;承辦上級交辦的疑難問題,確保把問題解決在本鄉鎮內。

為了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司法所每個月都會在全鎮實施定期的矛盾排、調解工作。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司法所每月一次的定期矛盾排查、調解工作。在對全鎮進行的矛盾排查中還參與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工作中發現基層矛盾糾紛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財產債務、相鄰關係等方面。其主在成因在於對法律知識的不瞭解,往往在瞭解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後矛盾糾紛就會得到解決。為此我在想:農村要怎麼樣的法律?我們送法下鄉,送什麼法?送《刑法》、《經濟法》?送最需要的法與人民群眾自身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實習還撐握了一定的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與技巧。首先,法律知識要系統撐握,知識面要廣才能應對各種複雜矛盾糾紛;其次,在調解工作中要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再有,就是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以及原因是民間糾紛的五大要素。及時瞭解和掌握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可以說,掌握好這五大要素是調解好民間糾紛的最基本、最關鍵的技巧。

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會安定和諧的第一道防線。基層人民調解的缺失將直接導致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升級,最終矛盾演變成犯罪。不但當事人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和諧。發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對於擺脫司法的繁瑣、節省司法成本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發展好基層人民調解制度的過程中能使群眾逐步拋棄法即刑的觀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識。

通過為期五週的實習瞭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況。通過實踐對法學這門學科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法學做為一門人文科學相對於自然科學更多了主觀性、社會性。因此在實際的工作中不得不考慮人的意識對工作的影響,解決問題時不能單從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撐握的前提下將法律條文結合法學原理,針對當事人的情況將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實際的工作中檢驗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用自己撐握的知識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積累了工作的經驗為以後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也讓我發現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處。在司法所實習中由於工作物件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規多而雜。這就要求擁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對各種法律法規做到爛熟於胸。在學習法律法規時單從文字上往往很難準確把握並記憶。而通過實際案例的分析,有利於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應注意改進方法。另外,在實際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對其進行系統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對於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是必不可少的。對法律法規進行系統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體系、法律淵源等法理問題,在今後的工作學習中應對此方面的知識、能力做相應的加強。

畢業實習的結束意味著從此走上實際的工作生活,我的所學究竟能在其中起多大的作用?檢驗才剛開始。有了這次實習經驗相信經後的工作生活走得會更從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