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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兩委職權關係問題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76W

XX年以來,我們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狠抓基層組織建設,基層幹部和廣大黨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普遍提高,農村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明顯增強,為我鄉農村的改革、發展、穩定,為實現全鄉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的奮鬥目標提供了強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自XX年村黨支部、村委會換屆後,我鄉農村基層組織整體情況比較好,組織健全,隊伍較整齊,大部分村支兩委會關係融洽,能根據各自的職權履行職責,不大包大攬,不互相扯皮,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目標任務,但仍然存一些問題,還需要我們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

村支兩委職權關係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村支兩委職權關係現狀

我鄉在XX年並村後,成立7個村黨支部,7個村民委員會,村黨支部共有黨員235名,村民委員會共有12510人。村黨支部配備職數為3人,村委會配備職數為5人。

從我鄉執行“村為主”工作的情況來看,村支兩委領導班子是協調的,一致的。其現狀表現為:從表面體上看,村支兩委關係融洽、工作協調。

二、存在突出問題

村支兩委職權關係問題,從深層次上分析,卻不是我們從表面上看得出的,應該是比較錯綜複雜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分析:

1、村支兩委的地位。村黨支部在村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是不用質疑的,有關法律、《條例》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鄉鎮、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村民自治的主體組織,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在實際工作中,村黨支部在各類村級組織中居於絕對的領導地位;村委會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之下,負責村務日常管理工作。

2、職責和權力。村黨支部在村級組織中具有權威性。村黨支部對其他“四種”組織(村委會、團支部、民兵邊、婦代會)在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上給予領導,除承擔《黨章》、《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的法定職責外,絕大多數村支書都直接分管村裡日常工作事務,村中大事一般由支部書記最終定奪。雖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主任主持,但從各村的《村民會議記錄》、《村民代表會議記錄》上看,會議的主持人大都是村黨支部書記。在實行“村賬託管”前,村財務由支部書記簽字,少部分由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共同簽字,個別的村由村主任簽字。實行“村賬託管”後,大部分村級財務審批人又是村支部書記,顯然,村委會主任在村級事務活動中跳不起主角,處於被動狀態。

3、活躍程度。由於明確了村黨支部在村級各種組織中的領導核心地位,使得村黨支部無條件成為村級組織中最活躍的組織,村委會充其量只能算第二,其他組織次之。

4、兼職表現。我鄉XX年並村及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後,為節約村幹部報酬,縮小村級班子村配備職數,村委會成員中有80以上兼任黨支部委員。村級成立的各種機構,大部分都由村支書、村主任兼任組長或副組長。

5、升遷方向。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村幹部的升遷方向是:村主任、支部委員——村支書,村委會委員——村主任。

綜上所述,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各自在村中所處的地位是比較清晰的,村黨支部在村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其處在村級權力結構的權威位置是不可撼動的。從構成上看,村黨支部與村委會重疊的,村委會成員中有80以上兼任黨支部委員。實際上,村支兩委之間職權關係問題,歸根結蒂就存在於村支書與村主任之間。因此,村黨支部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其實質就是村支書與村主任之間的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講,村支書與村主任之間的職權關係問題,構成了村級工作中很多矛盾中的一個主要矛盾。在這一矛盾當中,村支書又構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二者間的職權關係問題往往表現在不是村主任的奪權,而是村支書的越權、攬權,即村支書行使了他本不該行使的職權。有的村支書控制財權,公章隨身攜帶,變公章為“私章”;有的村支書重大事務搞“一刀切”、“管事”。從村級組織工作成績上看,凡是村支書在工作中尊重村委會的法律地位,遇事同大家商量,決策尊重群眾意願,充分調動其他村組幹部積、群眾極性的,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就比較融洽;反之,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就比較緊張。

二、村支兩委職權關係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歷史問題。在計劃經濟時期,黨管一切作用特徵比較突出,村支書與大隊長(相當於現在的村主任)排行就是老大、老二,兩者之間關係還算可以。改革開放後,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以來,隨著生產隊的解體和村委會的建立,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開始出現不和諧音符;隨著“村為主”、村民自治後,兩者之間的矛盾日趨顯現。因此,村支兩委的職權關係問題,與歷史原因分不開。

2、村民無權自治問題。《黨章》中明確

規定了一條組織原則,即“下級服從上級”。這一原則被延伸在基層政權組織中,群眾就作為政權落實和主體,而村級組織要承擔起各項繁重的工作任務,只有依靠群眾,而群眾無能力自發展,只有依靠上級組織的指令,上級組織為完成任務,將各種工作內容細化、分解到村級,實行量化考核,村級組織承擔相當大的壓力,受“村民自制”法制化的約束,根據村民自治有關規定,上級政府不干預村級各項事務,由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服務,上級政府可以做到這一點,不干預村委會自我發展,但對村支部是絕對領導,村支部又通過其在村委會中的權威地位,領導村委會開展工作,成了實際意義上的絕對領導。又如,在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能夠體現民主的選舉實質上微乎其微,村委領導班子的選舉產生,村黨支部負有領導責任,而村支部又不能違背上級組織的意圖,大多是為了實現組織意圖,而不是人民意願。在這一問題上,村支部卻成了“替罪羊”,村委領導班子組織上間接任命的,群眾心裡不服,但又不敢表露,引發村委在施政過程中的不順利,村委不勘重負,完不成任務,村支部可能會強行施政,會引發村支兩委的關係。

3、認識誤區。在具體的工作中,不知是上級組織對支部工作成績的渲染,還是強調支部在基層組織戰鬥堡壘中的作用,評優評先總以支部為先,造成群眾世界觀認識的錯覺,村工作的好壞,應該歸功於誰?是群眾還是領導班子?還是班子中的個人?當然,成績的取得,是歸功於群眾,但榮譽卻領導班子或領導班子中個人的,因此有“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幹部”,“給錢給物不如配個好支部”、“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等的經驗或口號。有些“成績”不是真實可靠的,是領導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吹”出來的,由於群眾生活在最低層面,受條件的限制,產生了錯覺。

4、各種關係不平衡。由於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的不協調,受傳統教育、民主文化的缺乏、地理條件限制、資訊遲緩等因素的影響,村民自治的問題,由於發展中國家政治功能的超強,農村基礎功能薄弱,一時難以協調。權力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導致基層組織處於被動狀態。通過各種宣傳、學習等手段,控制社會輿論和人的思想意識,導致社會生活政治化。政治民主化程序興步唯艱,依法行政一時難以推進,如在《人口與計生法》頒佈實施後,依法行政效果不佳,還是要依靠很多行政措施、行政手段執行。群眾受市經濟體制的影響,無暇顧及民主,意識淡薄,權力越集中,民主就越少,行政命令的暢通,致使決策因缺乏民主而造成失誤。

四、對策與建議

1、明確各自的職權

正確認識村支兩委辨證統一關係,是妥善處理兩委關係的前提。村支部與村委會之間一方面緊密相連,兩者工作目標一致,共同擔負著整合農村社會資源、保持超大社會政治一體化的任務,另一方面兩者的職責又是相互區別的。村黨支部是中共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在村民自治中居於領導核心地位,按照黨章進行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貫徹執行,領導村民自治及本村的全面工作,協調各方,但不干預村委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支援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支援和保證村民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辦理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組織村民發展經濟,提供生產服務,協助鄉政府開展工作。

2、完善對兩委的管理制度

不斷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是妥善處理兩委關係的根本。一是完善有關村支兩委工作職能、程式等可操作性的工作執行機制,強化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和村委會自治作用,使管理權和監督權分離,把村務管理權交給村委會,並按“村賬託管”的有關規定,把財務管理交給鄉“零戶統管中心”,政府只有監督權,而無支配權。而把召集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和組織村務公開的權力賦予村黨支部,讓村黨支部領導、監督。二是建立健全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在村委領導班子民主選舉上,實行海選,尊重民意,順應民心;在民主決策上,發揮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民會議各自的作用,保證決策民主科學,對事關村級經濟社會發展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應在廣泛徵求黨員或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依照職權提出決策意見,並經黨支部書記主持的村支兩委聯席會議或有組織負責人蔘加的擴大會議討論形成決策草案,最後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付諸實施;在民主管理上,依法制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落實好村務公開制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在民主監督上,要健全村級組織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村委會向村民會議報告工作制度、黨員會議和村民會議定期評議村支兩委及其成員制度等,落實黨員、村民對村支兩委的監督,要健全村委會向黨支部報告工作制度、村黨支部對村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黨支部的監督作用。

2、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以創新的精神不斷改善黨的領導,是妥善處理兩委關係的關鍵。一是要轉變觀念,創新領導方式,依法支援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動和村委會各項職能落到實處。村黨支部要徹底轉變大包大攬的領導觀念和領導方式。村黨支部要支援村委會行使對村民的管理、教育、服務方面的自治職能,保證村民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監督等權利,做到領導不包攬,指導不指責。二是要創新農村黨支部班子選拔任用機制,村黨支部領導班子選舉過程中,除按照《黨章》規定的要求外,可同樣實施海選,嘗試黨內外民主有機結合方法,既體現了黨章的選舉要求,又有利於村黨支部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提高村黨支部的群眾公認度。在有利於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交叉任職,避免一些矛盾,降低村務治理成本,也不失為解決兩委關係問題的方法之一,關鍵要建立完善的權力使用監督機制,避免“管事”現象的發展。

3、努力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不斷提高村幹部素質,是妥善處理兩委關係的基礎。正確處理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係,必須以提高村支兩委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領導水平為根本,從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抓好“四級教育”(鄉、村、組幹部、群眾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著眼於樹立民主意識、法律意識、大局意識、開拓創新意識和勤正廉政意識,建立學習教育活動的長期機制,要將學習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培訓形式,要堅持自學為主,採用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個別談話和集中學習教育相結合,對鬧不團結的村兩委主幹由有關領導針對性地進行個別教育談話,促進問題的儘快解決;要採取黨內教育和黨外教育相結合,既加大黨內教育培訓的力度,又要對非黨村主任加強教育管理,幫助轉變認識,提高素質。培訓物件,既要抓好在職幹部的教育提高,也要抓好後備幹部的培養引導工作,教育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在新形勢下帶領群眾致富的本領。

4、轉變政府職能

進一步規範鄉幹部介入方式,是妥善處理兩委關係的有效措施。鄉政府職能要逐步由行政管理向管理、服務、指導方式轉變,淡化政府行政對村級組織的干預,降低政府成本。在政策協調與行政指導方面,要加強政策導向的宣傳,要使行政指導工作規範化、制度化,要強化村民自治示範活動,使村民自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管理制度協調一致。同時,鄉鎮黨委政府要密切關注村兩委關係,不斷協調村兩委關係,及時發現、及時研究解決兩委關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