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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怎樣處理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61W

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歷來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案件中碰到困難較高的問題。這類案件的審理,往往引起公眾關注。近年來,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案件有上升趨勢,需要我們去探索,正確處理。

淺談怎樣處理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

一、什麼是第三者介入

所謂第三者介入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進行姘居,通姦造成他人婚姻家庭關係惡化的行為。從審判實踐來看,構成第三者介入應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行為人〈即第三者〉主觀方面存在著故意。從行為人的主觀意志方面衡量,必須是已經知道對方男女有配偶,仍插入其間,充當他人夫妻間的“第三者”。因而,從第三者的主觀惡性看,有兩種情況:(1)有故意挑撥他人夫妻感情之動機,促使對方離異而與其成婚之目的;(2)有僅圖尋求新歡,玩弄異性,找精神刺激的。後一種情況的人,並無與對方結合之目的,一般情況下,第三者和過錯者之間並不公開表明自己的主觀意圖,但總是相互默契配合的,帶來了他們之間違法關係的隱蔽性和長期性。 2、第三者客觀方面有越軌行為。凡第三者介入,都必須是與有配偶的一方保持著不正當關係。相互間存在著事實上的“戀情”有嚴重違~公德,甚至違法的行為。如接吻、擁抱、通姦、姘居、冒充夫妻關係外出遊玩等等。當他們這種違法關係保持時間較長髮展到一定程度時,會出現行為放任,不計後果,公開或者公開來往。 3、第三者介入行為已造成明顯後果。由於第三者的介入,將會造成他人夫妻感情的惡化,以致家庭關係破裂。第三者介入如果處理不及時,還可能釀成嚴重後果,對家庭對社會危害較大。 當我們撐握了第三者介入的特點以後,應該正確區分是不是屬於第三者介於的婚姻糾紛,進而處理好這類案件,以此提高認識,防止矛盾激化。 二、怎樣處理第三者介入的婚姻案件,主要應抓以下幾方面 (一)首先查清是否真屬於第三者介入的案件事實。對於正常的男女間交往,還是屬於第三者介於的實質問題,辦案中應查得紮紮實實,加以全面客觀地分析。切忌捕風捉影,或者籠統認定為“關係曖昧”。要衡量其行為表現是否符合第三者介入的條件,據理據實作出結論,不能含混不清。當然,審判在實踐中,要查清第三者介入確實較為困難,特別是接吻、擁抱、姘居、通姦等行為,是在兩相情願之下而為之,極少能取得直接證據,但我們不因為有困難而草率劃定。我們要抓住外部表現,多方深查,合理推斷,得出結果,從而正確定案。 (二)採取切實措施,切斷第三者介入。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糾紛,根源在第三者。是否能挽回有損傷的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於好。關健在能否排除第三者的介入,為此,主要須做好幾方面的工作: (1)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基礎上,找第三者談話,指出利害關係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嚴肅進行警告,在談話中,還可以進一步核實證據。 (2)必要時要藉助於行政組織的幫助,形成一定的外部壓力,以致及時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促其悔悟,停止介入。從目前情況看對第三者介入的處分,是黨團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給予黨紀團紀政紀處分,但對其他充當第三者角者的公民,人們形象地稱為“不長不短難得辦”。對這類人,認為應該作治安行政處理,並加以一定的經濟制裁措施。 (3)向第三者和過錯方的親屬做疏導幫助工作。促使他們認識違法性和危害性,但方法必須得當,策略也要講究。要據理說服,否則會把矛盾搞得複雜化,工作被動,談話要採取個別方式,不要公開。 (三)對過錯方要客觀分析,“對症下藥”因人因事處理。目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封建性的包辦婚姻,或強迫買賣婚姻等情況,那些受害男女,他們對自己的婚姻不滿,取不正當的途徑,接受第三者介入,或者充當第三者,也有的婚前雙方有過戀愛關係,婚後舊情復甦,相互介入成奸,有的是受家庭丈夫虐待,在別人那裡找到了“溫情”產生越軌行為,另有出於喜新厭舊,玩弄異性,充當第三者的,等等,需區別對待慎重處理。 (四)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批評教育有過錯者和第三者,同時要鼓勵地他們振作精神,解除思想顧慮,正確對待錯誤,促其轉變,維護原來的婚姻家庭關係。 (五)對夫妻感情有未破裂,有和好希望應做好無過錯一方的思想工作,取得對過錯方的諒解。一般情況下,特別是公開後,無過錯方對第三者的介入表現是氣憤難忍,加上社會~的壓力,不僅有過錯者“面子”難顧,無過錯者也顧慮重重,稍不注意,還可能出現自殺、傷害對方等情況。因此,對無過錯方也要做疏導工作。啟發他們尊重原有感情,正確對待有錯誤的人,從發展的眼光去看,給人以改正錯誤的機會。 (六)“不準離婚”要三看。 一看婚姻基礎。如果婚姻是建立在婚前自由戀愛基礎上的,同時婚後感情也較好,過錯方僅是一時失足,這種情況下,應堅持說服教育,動員和好,不準離婚。 二看婚姻狀況,如果雖存在第三者介入的事實,但夫妻雙方還始終保持同居生活,過錯方尚未存在離異另婚思想,無打罵、虐待對方情況存在,或雖有離異念頭,但決心未定,處於動搖之中,對子女和家庭還有眷戀感情,在切斷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不準離婚。 三看婚姻發展前途,如果經過幫助教育,有過錯方回心轉意,無過錯方又真誠諒解,感情並不因第三者介入而完全破裂,不準離婚。 (七)“准予離婚”要果斷。 雖然第三者介入的離婚,有時是過錯方主動提出的,但無論引起原因是什麼,準不準離的關健仍然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感情破裂的要果斷地作出給予離婚的結論。 (1)婚姻基礎差,婚後又未建立感情,第三者介入離婚,應當支援准予離婚,實際沒有維持的可能,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縱使從法律上固定下來,雙方的痛苦也不能因此而解除,不果斷離婚,還可能釀成悲劇,如果作離婚處理,也可能避免。 (2)夫妻間產生糾紛較長,第三者介入,感情已完全破裂,無重歸和好希望的,准予離婚,婚姻的本質是男女愛情的結合,既然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失去了婚姻繼續存在的基礎,就應當解除這種死亡的婚姻。 &nbs

p;(3)有過錯一方厭棄對方,無過錯一方怨恨對方,雙方產生仇恨態度,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無過錯一方不同意離婚,主要對過錯者的怨恨,故意“出氣”,使對方不得稱心。對於夫妻不得和好的事實也是明知的,因而,應做好無過錯方的思想工作,指出拖延下去,實際受害是雙方,在做好工作的基礎上,准予離婚。 三、在處理第三者介入的離婚案時,應注意幾點 1、要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經濟利益,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給無過錯方提供方便。 2、克服長期殘存的不準離婚方式懲罰過錯方,要堅持按婚姻法的規定辦。關健是感情是否破裂。 3、克服辦案人的思想顧慮。當前,主要是對有過錯方提出的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婚後,社會~較多,同時還會受到指責。但是隨著普法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新婚姻法學習的加強,群眾是會正確看待的。 4、判決不離的,在製作法律文書時,不要把第三節介入的關係明確具體化的描寫,不具體明確化寫入第三者介入的問題,有助於過錯方改正的轉機,也有利於無過錯方不再揪住對方的條件。 5、同時,要防止就事論事,要注意落實對有過錯方的教育處分,做到是非分明,曲直清楚,使其吸取教訓。 正確處理好第三者介入引起的離婚,是法院審判離婚案件中面臨的一個需要更新觀念的新課題,也是解放思想,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婚姻觀點的轉折,從離婚的理由論發展到感情論,是認識和實踐的一個飛躍,我們應該認真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