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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對策研究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33W

路橋區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對策研究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它對緩解社會摩擦,協調社會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發展,但在實際執行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尚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但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對接,還存在著很多問題,特別是失土農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已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社會問題。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的快速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已成為一種方向。為此,通過縱觀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經驗,就建立和完善我區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探索研究。 一、社會保障制度綜述 (一)西歐國家的社會保障概況 從當前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狀況來看,已經形成了澳美模式、瑞典模式、德日模式三大體系,這三大體系的社會保障模式都是以生產力的高水平和高度市場化為基礎。在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也就是社會福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從經濟發展和穩定的角度,對社會公民的生活提供一種安全性的保障,以緩和社會矛盾。它是西方政府積極推行凱恩斯主義、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而奉行的國策。從發展歷程看,西方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是其產業結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變化、發展的產物,受本國的社會背景和文化差異制約,內容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撫卹三大領域,但在保障制度的起點、理論依據、保障範圍、具體專案設立和資金籌集與管理上卻各有自己的特徵。總體上說,西方各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自由保險型,又稱“自由式”。以美國為代表。基本特點:一是專案多但覆蓋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公民供給型”高。如在美國投保者每日領取的養老金只相當於原工資的50%。二是私人保險業起主導作用,國家則處於次要地位,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僱員共同交納,國家主要負責社會救濟和公共補貼。該型別的理論基礎是凱恩斯主義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論”,即政府調節重點應放在干預經濟生活、擺脫失業和刺激有效需求方面。 二是強制保險型,又稱“保守式”。多數歐陸國家和日本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可歸入此型別,典型代表是德國。這種型別的主要特點,一是法定的強制性,公民必須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定期交納社會保險費從而享有申請保險待遇的權利;二是除失業保險外,其它保險均由獨立的保險機構經營,實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導作用,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三是國家起主導作用。其理論基礎在二戰前是“國家干預主義”,認為政府應該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緩和勞資矛盾,促進經濟發展;二戰後則是新自由主義理論,主張在新自由主義的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經濟人道主義,讓勞資雙方結成夥伴關係。 三是公民供給型,又稱“國家福利型”或“社會民主式”。此種類型最早起源於英國,後來傳到北歐,以及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瑞典是這種型別的最突出代表。主要特點:一是社會保障內容龐大,覆蓋面廣,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會保障覆蓋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二是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各行業的僱主,僱員則基本不交納;這種型別的理論基礎是福利學派思想,主張對資本主義進行改良,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福利國家。政府通過課徵高累進稅,向全體居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社會保障。 上述三種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堅持公平、保證效率方面各具特色。二十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經濟“滯脹”,失業率居高不下與通貨膨脹的長期困擾,以及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西方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危機,都在作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西方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對我國有很多啟示,主要有:一是要認清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和作用,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再分配領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經濟生產領域的問題;二是社會保障專案的設立要從國情和國力出發,一個國家社會保障水平達到什麼程度和選擇何種模式,最終取決於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發展狀況;三是實行社會保障應循序漸進,有重點、多層次;四是制定必要的法規,依法實施保障。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情況 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二十世紀50年代初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其特點是:以城鎮職工為主、以單位提供保障為主,實行廣就業低工資輔之以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的模式。自二十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徵是:基本保障,廣泛覆蓋,多個層次,逐步統一。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強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逐步覆蓋全體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國家積極推動其他保障形式的發展,力爭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改革與發展,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到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更多地側重於制度的改革與探索,各類社會保障制度都極不完善,且範圍只侷限在國有企業職工和部分城鎮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保障覆蓋面狹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 在養老保險方面,我國於1984年開始進行改革,1991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試點,於1997年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方面,於1988年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於1998年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開始逐步建立起來;生育保險制度自1988年開始在一些地區進行企業生育保險制度改革,1994年制定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於1993年開始對城市社會救濟制度進行改革,償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為加強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規劃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我國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建設從此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並在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上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但在實際運作上還存在不少問題,尚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一是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從城市現有的保障範圍看,大量的私營和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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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的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和進城農民工仍未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城市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遠遠不夠寬。而在小城鎮和廣大的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還處於探索階段,大部分地區還是空白。 二是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目前,我國的保障基金正處於由“國家全部包攬”向“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轉變時期,由於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多種原因,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實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 三是多頭管理、體制分散。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的設計和協調,缺乏整體性、規範性。社會保障的領導、管理、經辦、服務、監督分散,形成了多頭分散管理的格局。管理體制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是社會保障立法還不夠完善。為適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xx制定釋出了一系列有關社會保障的決定。但是,還有一些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方面的立法尚欠缺,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我省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情況 我省社會保險制度的沿革和變化與全國大體一致,但走在全國的前列,到XX年全省已建立了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助,以及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形成了一系列帶有浙江特點的做法。 一是養老保險制度獲得重大突破。全省企業職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達到100%;在參保範圍和物件上對非公企業參保作了有益探索,出臺了低門檻准入,“低水平享受”的辦法;在基金徵繳方式上,開始由稅務部門徵收;在統籌上,堅持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建立多元、穩定的基金籌措機制;積極探索農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對策。二是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於1995年率先出臺了《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的覆蓋率、徵繳率和人均月徵繳額等幾項主要指標均居全國前列。三是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步伐加快,覆蓋範圍開始向城鎮全體勞動者拓展,並在農村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四是工傷和生育保險事業穩步推進。 二、*區社會保障發展現狀 *於1994年8月建區。二十世紀90年代中期,特別是1998年以來,黨中央、xx作出了一系列推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我區依照農村與城市專案有別、組織方式各異、近期發展方向不同的目標模式,適時出臺政策,開始了全面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新階段。 (一)社會保障制度概況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統一部署,我區從實際出發,一步一個臺階,逐步建立了以養老保險為龍頭,連線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五位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同時,建立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互助等各項制度,並有了重大發展。 ——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區已參加養老保險企業2045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1827家;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企事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6359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業職工44484人(個體10768人)。養老基金結餘42470.99萬元,支付能力達72.67個月,其中企業養老基金結餘38727.28萬元,支付能力達77.42個月。 ——醫療保險制度。至XX年底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至今年6月底,全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565家,參保人數達23868人。 ——工傷保險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區共有511家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參保人數26815人,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52.62萬元。 ——失業保險制度。至今年6月底,失業保險參保2501家,參保人數39915人,失業保險基金結餘2870.01萬元。 ——生育保險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區有202個單位,6909人蔘加生育保險,累計結餘生育保險基金4萬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於1997年建立了覆蓋城鄉範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標準城區居民人均210元/月、其它居民人均180元/月。目前,全區城鄉低保物件2690戶(農村2531戶、城鎮159戶)、4301人(農村3991人、城鎮310人)。 ——失土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於XX年開始啟動失土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工作。至6月底,全區共有8個村的5189名村民參加失土農民養老保障,其中392人已領取養老保障金,結餘基金3602萬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即著手籌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全區已有35.1萬人參保,參保率達到93.9%。XX年共收繳基金2015.195萬元,剩餘355萬元。基金執行總體平衡,略有節餘。 ——城鎮“三無”物件和農村“五保”物件集中供養。目前,全區農村五保物件524人,集中供養440人,戶院掛鉤43人,集中供養率92.1%;城鎮“三無”人員23人,集中供養21人,戶院掛鉤2人,集中供養率100%。 ——其它幫扶、救助工作。建立了區慈善總會和慈善基金,開展正常性的慈善救助活動、殘疾人康復和救扶工作;重視解決“三殘”學生、部分享受低保和困難家庭學生的義務教育,以及高中、大學的助學問題。目前,正著手開展城鄉居民分層分類救助制度。 (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區社會保障制度運轉基本良好,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但在具體運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較弱。由於缺乏政策和國家財政支援,加上農民收入較低,參加社會保障觀念落後,意識淡薄等問題,我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相對薄弱,目前除在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有所探索外,在最核心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方面做得還遠遠不夠,基礎還十分薄弱。 2、社會保障的壓力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人們對社會保障的期望值不斷提高,沒有社會保障的群體要求享有社會保障,已經有社會保障的要求提高待遇;二是企業退休人員強烈要求提高養老待遇,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持平的呼聲很大,由此引發一系列問題;三是人口老齡化對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提出了更高要求。 3、保障資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一是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全覆蓋後,保面任務較為艱

巨,部分企業存在拒繳、欠繳現象;二是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不夠完善,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難度加大;三是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府資金到位率比較低,造成基金支付存在較大潛在風險。 三、*區社會保障改革的方向與重點 近年來,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迅速,經濟基礎已具一定規模。XX年,全區實現生產總值155.1億元,人均生產總值達4475美元,財政總收入12.68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7.09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7516元,城市化水平達50%以上。當前,我區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時期,區政府積極實施城鄉一體化戰略,提出力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標。在此背景下,這種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模式已經嚴重影響到城鄉協調發展,影響到社會穩定,亟須改革。 (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是改革的方向和目標。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是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基礎。享受來自社會和國家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是每一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目前,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待遇不一樣、不平等,對比強烈,已經嚴重影響到城鄉協調發展,影響到社會穩定。在統籌規劃國家、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時,應對農民實行“國民待遇”,實現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城鄉居民的平等權。因此,要扭轉只有城市就業者有社會保障而農村就業者社會保障缺失,或以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來代替政府的社會保障功能的不合理現象,構築城鄉整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使社會保障網路覆蓋區域全部和全體社會成員。 制度安排的一元化是社會保障的內在要求,但它需要嚴格的前提條件,包括髮達的經濟、雄厚的財力、類同的需求乃至地區發展的均衡、公民社會保障權益的平等等。我區目前財力已有一定基礎,但還不夠充裕;城鄉發展基本平衡,但還有一定的差距,把農村勞動力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障,還存在很大的困難。特別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很薄弱,因此,試圖讓城鄉兩種不同水平的保障制度馬上並軌,一下子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區在現階段還不具備馬上建立一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條件,近期將多元化制度安排作為過渡顯然是必要的。目前,我區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對接,特別是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在城鄉之間的配置還不合理。由於考慮到鄉鎮、個私企業及其職工,特別是農村勞動力當前客觀存在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的差距,以及不同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應採取不同型別區別對待的做法。較為妥善的改革路徑是城鄉宜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城鄉分頭推進,創造統一的條件和基礎,而重點是農村。第二步是逐步實行城鄉並軌,通過完善城保、鎮保、農保三種養老保險制度之間可轉換、相銜接的機制,使農村與城鎮的社會保障徹底接軌。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由以上可知,進一步發展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方面。從我區農村的實際出發,堅持城鄉一體化的政策導向,必須把增強土地的保障能力與發展土地外保障結合起來,積極實現保障方式的轉變,由傳統的家庭養老轉變為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並舉,走社會化和家庭化保障相結合的道路,並以社會化養老為主,這是我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目前,我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已有一定的基礎,但基礎還比較薄弱。為此,我們一方面要不斷完善已有的保障專案,以提高效益為中心任務,逐步提高福利水平;另一方面,設定一些急需的專案,去解決農村社會結構變化以後所形成的新的問題。*農村社會保障的總體專案設計如下: 1、農村社會保險及子系統。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系統的主要內容。它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災害保險。在這個系統中以養老保險為核心,醫療保險為補充,逐步發展災害保險。因為養老問題的解決有助於農村人口的控制和人口素質的提高,在這一部分中可以採用以家庭保險為基礎、社會保險為支柱、自我保險為補充的模式。 2、農村社會救濟及子系統。主要是針對農村中因自然災害、天災人禍、殘疾、孤老等問題的救助專案。其子專案包括:災害救濟、貧困救濟、特殊救濟等。農村的社會救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因為大部分農村人均收入低,在災害面前很難自我保障,因此國家應承擔起主要責任。保障物件是災禍殃及者或喪失勞動能力者。 3、農村社會福利及子系統。這方面現階段的地位次於其他方面,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結構為:農村殘疾人福利、農村教育福利、農村社群服務和農村產品價格補貼。 4、農村社會扶貧及子系統。為了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將社會扶貧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實行思想扶貧、科技扶貧、教育扶貧、資金扶貧等。通過綜合扶貧,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 (三)當前應抓好的幾項重點工作 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牽涉面廣,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立足本地實際,找準重點,突破難點。針對目前我區的社會保障現狀,亟須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繼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最後一道“防線”,起“兜底”作用。目前,我區已建立了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保障面和補償額度上還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我區要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的工作來抓,認真落實《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足額列入財政預算。要不斷鞏固低保預備金制度,以確保動態管理下低保物件的應保盡保,應補盡補。同時,要建立低保標準逐年提高的工作機制,保障標準要隨著地方財政的增長同步提高。 2、加快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各項設施建設全面鋪開,市區和小城鎮建設不斷拓展,大量農村土地被徵用,一些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面臨就業與養老保障的雙重壓力。建區以來,我區徵用農民土地28300畝,失地農民將近6萬餘人。被徵地農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能否獲得長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事關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因此,我區必須高度重視這部分人員的養老保障,以出臺的《*區被徵地人員(套房安置)養老保障實施辦法(暫行)》(路政辦發〔XX〕66號)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宣傳力度,

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3、完善對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我區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就業人員以及外來務工人員有20餘萬,他們從事著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城市服務業等各種工作,為我區經濟的發展和居民的生活服務做出了積極貢獻。儘管他們絕大多數沒有固定工作,工作流動性較強,但他們已成為我區經濟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當前,我區對非公有制企業職工開始了養老保險,但還不全面,還有許多個私從業人員沒有實施。鑑於這種情況,我區有必要按照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分階段、分層次、逐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把這些進城工作人員,特別是那些有相對穩定工作的人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的範圍之內,採用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辦法,使其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的保護。 4、全面推行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自XX年下半年開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區推進速度很快,總體運作情況良好,但也存在著群眾認識偏差、補償服務不到位、基金徵管困難以及工作隊伍薄弱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我區要繼續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將此作為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重點來抓。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完善政策,切實加強補償服務和基金徵繳兩大關鍵環節。同時,要大力落實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積極探索建立突發性救助機制,建立多層次、多型別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既需要政府積極引導與高度重視,又需要廣大群眾的積極支援。 (一)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扶持。長期以來,我們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中形成了重城市輕農村的格局,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們在認識上有偏差。這種偏差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是看不到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其二是存在畏難情緒。所以,首先要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二是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二)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資金問題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要廣拓渠道,多形式籌措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一是要通過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二是要採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範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三是要建立個人帳戶,不論集體補助多少或有無補助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 (三)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保值機制。結合現實實際,可採取如下對策:一是建立社會保障銀行。按專業銀行的形式或金融基金組織的形式建立社會保障銀行,一方面通過銀行承辦保障資金的收繳與發放。另一方面通過銀行資金的信貸過程來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二是建立保障儲備資金的投資機制。通過加強對部分資金的投資效益,以保證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確保保障物件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在具體操作中,可以通過法律程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增值率;對於縣級保障部門,可以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 (四)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針對我國目前多頭管理、地區分割、標準各異的管理局面,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應該成為集中協調與分工管理相結合的新型管理體制。可償試設立以下機構:一是行政管理層。由政府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各項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設計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我國應從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徵及社會保障專案差別很大的實際出發,先把部分保障專案統一管理,逐步實現城鄉統一。二是業務經辦層。按照社會保障行政性與事業性分開的原則,應依法設立不依附於政府部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業務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三是基金運營業。儘快建立諸如社會保障基金會、社會保障投資部等機構,負責研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營運的方法和渠道,研究投資的風險、收益和回報率,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四是建立代表投保人利益的行政監督機構,以對社會保障實施全面監督。 (五)加強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特別是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十分薄弱。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範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致使社會保險在農村進展不力,舉步維艱。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通過健全社會保障法,從而調節社會保障實施中的各項社會關係,保證社會保障的實施與貫徹。從目前來看,重點要進行社會保險和保險資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方面的立法,同時進行隊伍與執法隊伍建設,從而使立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