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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群眾集體性上訪情況分析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16W

這幾年,我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呈現良好發展,但是隨著經濟上的快速發展,社會上各種利益關係錯綜複雜,各類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越來越多的群眾通過信訪渠道來表達訴求,集體上訪時有發生,一般由五人以上的群眾自發組織,而且在近年來人數、手段、方式等要素上有逐漸極端化的傾向,給我縣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帶來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正

關於群眾集體性上訪情況分析報告

確認識和預防、處理集體上訪,對於做好新時期的信訪工作,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關於我縣集體上訪情況彙報

(一)基本情況

根據我縣信訪局調查分析,從XX年至XX年我縣上訪情況分析是,XX年集體上訪佔信訪總量的批次、人次分別為8.5%、84%;XX年集體上訪佔信訪總量的批次、人次分別為6%、42.9%;XX年集體上訪佔信訪總量的批次、人次分別為8.1%、34%。從調查資料中來看,XX年集訪多且規模較大,XX年集訪佔信訪總量的批次、人次比例相對與XX年來說有所減少,XX年集訪佔信訪總量的批次比例相對於XX年有所增加,人次比例卻在減少,集訪批次出現了反彈,但規模縮小,從資料分析情況來看,我縣信訪形勢比較嚴峻。

(二)集體信訪呈現出的特點分析

近年來,集體上訪已經成為我縣信訪工作中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群眾組織規模逐漸增大,情緒激烈。近兩年,從我縣集體上訪的人員規模來看,少則幾人,多則幾十人,甚至數百人,採取聯合上訪向各級黨委、政府反映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在一定時期內,反映的問題涉及大部分人的共同利益,比較集中統一。從行為激烈程度看,上訪人違反《信訪條例》行為時有發生,或衝擊、圍堵黨委政府機關、佔據辦公場所,或攔堵車輛、圍攻辱罵領導,貼橫幅標語、阻斷公路等群體過激行為有所抬頭,負面影響大。並且呈現出逐年增大的勢頭。

2、集體信訪帶成員複雜,有明顯的組織性。從我縣集體信訪的主體的身份看,不僅有工人、農民等傳統習慣上的信訪群體,而且有城市拆遷戶,機關離退休幹部、教師等帶時代特色的信訪群體;既有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又有企業軍轉幹、復原軍人等特殊群體。從組織程度看,一些具有共同利益關係的信訪人極易產生共鳴,往往在極少數人召集下,通過集資、聚會等形式進行有目的、有組織的溝通和串聯(甚至跨區縣串聯),策劃周密,分工明確,進退有序組織程度明顯提高。

3、信訪訴求複雜化,處理難度加大。從複雜程度看,集體信訪所反映的問題涉及的領域不斷擴大,觸及的層面不斷加深,既有社會矛盾、經濟利益矛盾、也有體制矛盾、思想觀念矛盾,還有相互交織的複雜性矛盾。從處理的難度看,集訪訴求一般情況下帶有普遍性,政策性強,涉及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政府無權解決的問題,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的經過努力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的目前由於政策和體制的不健全,無法完全解決;有的看起來是區域性問題,但往往涉及到政策口子,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好輕易表態;有的情況複雜,或財力、物力所限,難以處理;有的時間跨度長,涉及解放前後的歷史遺留問題。

4、集訪的擇機性和持續性日漸突出。從時間上看,集訪群眾專門選擇專門選擇領導信訪接待日以及重大節日、重大政治經貿活動期間或前夕,並且陷入“重訪怪圈”,實施持久戰戰術,部分集訪群眾對或已終結的信訪問題處置不滿,對或已被認定為不受理的信訪件,錯誤地認為“機關越大,領導越大,主要領導,越能解決問題”,從而反覆多次集訪,以期造成聲勢和重大影響,引起上級領導機關重視。從地點上看,集訪群眾信訪動機非常明顯,多選擇市(縣)委、市(縣)政府或其他重要公眾場所,有意製造不良影響,妨礙領導機關正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向上級領導機關施加壓力,達到自己的目的。

二、分析集訪現象的主要成因

(一)社會發展因素

1、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項改革新政策相繼出臺,有些政策對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未能很好地統籌兼顧,政策體制的侷限,政策制定的不配套、不完善,容易導致集訪的發生,如:返城超齡老知青、戶口在農村的原農機員要求解決社保問題。

2、因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而帶來的利益格局調整,觸動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原有利益關係發生深刻變化,如近年來,因對原鄉鎮臨時聘請的國土、農技、蠶桑等“八大員”進行了清退,或因教育體制改革解聘原民辦教師、代課老師,各種遺留問題未得到解決,致使矛盾凸顯引發集訪。

3、由於璧山縣近年來大量重大工程專案紛紛開工建設,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等方面引發的矛盾較多,也是引發群體信訪的一個原因。

4、企業本身存在的諸多原因,如上級主管部門缺乏監督,聽之任之,而導致企業領導失職瀆職,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是體制不順,裝置老化、科技含量低而受市場經濟衝擊等影響,使得職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從而使得群眾集體上訪“點火就著”。

5、信訪法制建設的滯後,導致不少信訪事項難以依法處理到位,即使信訪事項已經處理到位,但信訪行為如何終結,尚無解決的好辦法,如

行政機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和信訪人的過激行為如何界定和追究責任等。這就導致信訪工作中的頂、拖、推、壓和群眾信訪活動中的纏、鬧現象難以遏制,信訪秩序難於維持正常。

(二)行政機關的效能因素

行政機關的服務能力和領導幹部的素質高低,直接關係到集訪事件發生的多少。

1、部分單位領導幹部對信訪穩定工作重視不夠,在“事要解決”上力度不夠,面對群眾的正常訴求,不是想方設法儘快解決,而是一再拖延,致使問題積重難返,從而引發集訪。

2、少數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缺乏群眾意識,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監督管理不到位,公眾作風不深入,不紮實,不作為甚至是亂作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激化矛盾,引發集訪。

3、訴求渠道不夠通暢,辦事效率不高。目前,我縣各街道、鎮鄉和部門都組建立了專門的信訪機構和人員,但從實際運作來看,解決訴求的機制力度不夠,缺乏“事事有著落、件件有迴音”的工作機制,解決問題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從而導致一些地方出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或要經過領導的層層批示才能得以解決,或是依靠權威新聞媒體曝光才能得以解決等等,刺激了群眾集訪的發生。

4、宣傳疏導的不到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在轉換機制、深化改革、法律法規、政府作為等方面存在宣傳不到位的問題。同時,面對大規模的集體上訪,在思想疏導、耐心細緻工作等方面,解釋不耐心,宣傳不認真,態度冷、橫、硬,激發了群眾的不滿和不信任情緒,這也是導致群眾集體上訪的一個原因。

(三)人民群眾的內在因素

1、信訪人的思想認識存在誤區。他們認為採取集訪形式好,便於統一口徑,統一行動,壯大聲勢,擴大影響,同時還錯誤地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有給黨委、政府施加壓力,才能滿足他們共同利益的要求。

2、安全心理作用。一部分群眾認為採取群體信訪的形式比較安全,個人不擔風險。群體內有核心人物組織,自己可以隨大流,達到目的,好處均沾,就是有什麼行為責任問題,信訪行為責任也不清晰,法不責眾,可以退避。

3、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政策的空子,抓住一點,攻擊其餘。利用一些人的逆反心理,歪曲事實,捕風捉影,煽動矇蔽一些群眾,串聯、組織群體信訪,進而達到個人的某些目的。

4、錯誤訊息的傳播,也容易誤導部分群眾錯誤的信訪行為,引發群體信訪。

5、多數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還很欠缺,片面認為政府能解決一切問題遇,人們群眾遇到矛盾糾紛或問題都習慣於到黨委政府上訪,群眾不願交納訴訟費(嫌收費高),感覺訴訟時間長,對判決結果執行難等疑慮重重,因而不願訴訟,或對已終審裁決的案件也採取不間斷地找信訪及有關政府部門及領導纏訪、纏鬧的方式,強求行政解決。

6、政策問題引發“連鎖反應”。一些集體上訪的發生,根源於信訪群眾互相攀比、心態不平衡所引發,特別是政策性攀比表現突出。

三、應對集體上訪的幾點思考

面對我縣集體上訪的新挑戰,筆者認為做好信訪工作必須與時俱進,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調整工作格局,拓展相關功能,建立長效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和手段。

(一)處理集訪的原則性

引導集訪群眾依法反映問題,克服信訪行為的無序性,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實事求是的解決人民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

1、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是就地消化集體上訪的有力保證。一是牢固樹立全域性觀念。出了問題,發生了集體上訪,不要怨上恨下,要從寧亂地方,不亂中央,寧亂下級,不亂上級,寧亂區域性,不亂全域性,寧亂自己,不亂領導的角度,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集訪控制在基層,解決在基層。二是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度。作為行政領導幹部應該將集體上訪作為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面對集訪,絕不能迴避問題,勇於與上訪人進行面對面對話,認真傾聽和記錄上訪人的訴求,要時常“換位思考”,站在信訪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真正體察上訪人的困難,解決上訪人的合理合法訴求。對特別重大的集體上訪,按照原則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處理,必須第一時間到一線面對面做群眾工作。這樣既可滿足部分群體信訪群眾的唯上心理,又能親自掌握真實情況,便於對具體信訪問題當場拍板。

2、堅持整體聯動的原則。新形勢下集訪主體的廣泛性及信訪矛盾的複雜性,需要各方重視、多方參與,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政治等數段和教育、協商、調節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因此我縣要努力構建黨政領導層層負責、親自動手,部門和社會組織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格局,各級各部門共享信訪資源,對信訪問題實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形成“大信訪”的工作格局。面對大規模集體上訪,各級各部門必須加強上下溝通,密切聯絡,相互配合,樹立“一盤棋”觀念,尤其在現場處置過程中,各司其職,做到“五抓”,即抓組織領導,搭建班子靠前指揮;抓群眾疏導,及時介入穩控事態;抓資訊研判,分析矛盾制定方案;抓政策宣傳,教育在先分化矛盾;抓重點人頭,固定證據依法處置。

3、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集訪反映的問題,各級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不能等閒視之,敷衍哄騙,要組織人員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認真分析研究,分類處理。一是對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要根據不同情況和原因,依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主動採取各種辦法給予解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對群眾不合理不合法的訴求,要堅持原則,不能在集訪群眾的壓力下,亂表態,亂開政策口子,也不能採取不正當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激化矛盾,更不能把矛盾上繳。三是對個別以上訪為名製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取證據,堅決依法處置。四是對由決策失誤或工作失當給群眾利益造成損失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如果是幹部違法違紀引發群眾不滿的,要承諾堅決查處。五是對有關規定不夠完善的,要及時修改完善,對工作亟需而尚未出臺的措施、辦法,要抓緊研究制定,本級無權制定的,應向上級提出有關建議,主動爭取上級的支援。

4、堅持善後跟蹤的原則。集訪事件不僅要依法果斷處置,更重要的是還要抓住時機,趁熱打鐵,深入做好善後工作,一方面防止事件反彈,另一方面從源頭上化解矛盾。一是相關責任單位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應當在承諾期限內儘快組織實施,使問題能儘快解決,以穩定人心。二是對責任單位的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建議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督查室、縣信訪辦等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三是加強對集訪群眾的跟蹤關注和幫扶。對一些仍持不同意見的上訪群眾,要繼續做好思想疏導和穩控工作,要經常瞭解他們的思想活動狀況,關注有無串聯情況,同時針對其實際情況,酌情進行幫扶,防止重新發生集體上訪。

(二)工作重心的超前化

治病要治本。減少和控制集體上訪的發生,超前控源治本是至關重要的,將工作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預警在先,教育在先,調解在先”,有效防止問題的積累和矛盾的激化。

1、減少和消除外部誘因。外部誘因是集訪的導火索,切斷導火索是控制集訪的有效措施。一是改進作風,強化依法行政。各級各部門要身體力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和公僕意識,深人群眾,瞭解體察民情,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要暢通訊訪渠道,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幫人民所需,及時為民排憂解難。要提高廣大基層領導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在決定某項政策時調查論證要細,既要考慮事業的發展,又要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儘量減少因政策失誤,決策不當或處理不妥,引發集訪。同時要改進幹部的工作作風和思想作風,克服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堅決執行政策,對已形成的政策措施,要預測實施後的群眾反映,對出現新問題和新矛盾要採取補救措施,及時堵塞漏洞。

2、未雨綢繆,做好防範工作。“微而治之易,著而後救之難”。實踐證明,集訪發現早,處理起來就不難,損失也少。只要措施得力,完全可以化解。各級黨委、政府要做好超前防範工作,必須從早、從小抓起,從熱點、難點抓起。從早抓起,著眼源頭預防、苗頭化解、將信訪工作的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依靠基層,充分發揮各級信訪資訊網路組織的作用,使矛盾早發現,情況早掌握,做到提前介入,早做工作,化解民怨,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防患於未然,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從小抓起,要懂得“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道理,我們必須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小問題,避免使小問題變成大問題,由易轉難。從熱點、難點抓起,各級各部門要不斷分析本轄區、本部門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對幾經處理,仍未解決的棘手難題,要主動出擊,迎難而上,有理有節地去認真處理。

(三)工作機制的長效化

建立長效機制是促進信訪穩定工作良性發展的根本。目前,我縣正處在各種矛盾轉軌時期,貧富差距的拉大、社會不公現象的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產生一些矛盾糾紛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正常反應,僅僅依靠疾風聚雨似的活動來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各種矛盾糾紛,是不現實,只有探索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才能做好新時期下的信訪工作。

1、完善和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一是認真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級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例會,重要時段開展集中排查,重大活動之前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掌握不同領域、不同群體的重點物件,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是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大調解”制度,實行多渠道分流和化解。進一步建立鄉鎮司法、信訪、綜治、安全、公安部門“五體一位”和村綜治、信訪、警務、調節、治保、安全監管“六位一體”大信訪大穩定工作格局,實現鄉鎮綜治辦、司法所、調節委員會“零距離”對接,使訪調工作融為一體,做到資訊聯通、糾紛聯排、矛盾聯調,千方百計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2、完善和落實集訪的預防處置機制。一是建立和落實以公安機關為主、信訪部門為鋪,其他相關部門協作,共同維護黨政機關信訪秩序的協調聯動機制,具體落實公安機關的現場疏導責任、信訪部門的接待協調責任、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和穩控責任。二是完善集訪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聯絡、群眾疏導、政策法規、資訊收集和治安維穩五個工作組,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做到資訊靈敏、超前化解,責任細化、程式明確、反應迅速,工作規範、處置到位,矛盾不激化、人員不滯留、事態不失控。三是建立和完善群眾思想教育工作機制,耐心細緻地做好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要把握好“四不”:不懂政策沒有經驗的人不要派;導致群眾情緒激化的話不要說;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態不要表;通過努力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不要開,防止造成工作被動。

3、完善和落實聯席會議協調機制。一是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資訊共享資源,實行來訪接待和問題處理的聯動,形成解決信訪問題的合力。二是建立信訪與維穩、應急、公安等部門資訊溝通和分析研判制度,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強化資訊彙集分析機制,建立縣、鄉、村、組“四級聯動”的資訊員隊伍和全面覆蓋的資訊網路體系,把資訊採集與調查研究結合起來,創新資訊分析調研工作,對資訊重反應的訴求或事項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最佳的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措施或方案,提高資訊調研成果的轉化率。

4、完善和落實信訪工作組織領導機制。一是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負責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將信訪工作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幹部政績、評價整體工作、評議綜合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力導致信訪問題突出、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的地方和單位,實行“一票否決”。二是加強基層信訪工作,著力實現信訪工作“四到位”、“兩確保”,即組織、制度、工作、經費到位;確保主動預測、及時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縣,矛盾不上交”,切實加大信訪部門建設力度,提高新時期基層信訪工作能力,將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築牢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5、完善和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嚴格按照《關於印發﹤璧山縣重大工程建設專案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報告制度﹥和﹤璧山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制度﹥的通知》(璧山委辦發〔XX〕118號)精神,切實把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做為制定政策、實施建設專案、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式和必要條件,實行穩定工作與專案實施方案同制定、同實施、同考核,做到重大事項出臺前有風險分析預測,實施後有穩定責任追究,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集訪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6、完善和落實領導接訪包案、有效解決問題的信訪終結機制。一是實現接訪工作常態化。以“聽民聲、排民憂、解民難”為核心,進一步規範“領導接待日”制度,同時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幹部大走訪活動,深入基層一線,瞭解民情民意,實行調查研究、溝通協調、處理意見、督促落實、責任追究、推動工作“六個到位”。二是落實領導幹部包案責任制,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對事關民生的信訪突出問題,做到“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包調查、包解決、包息訪”,確保領導參與接訪的信訪問題事事由交代、件件由結果。

(四)工作手段的法制化

信訪作為一種民主制度,其發展的根本途徑是法制化制度化。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既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處理新形勢下信訪矛盾的根本手段。目前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的相對滯後,已經給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加快信訪工作法制化步伐,非常必要。

1、加大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引導力度。一是要運用多種有效形式,大力開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泛開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機關幹部依法行政,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規範信訪人學會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信訪的權益,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規範自己的信訪行為,維護政策的信訪秩序。二是完善信訪法律諮詢和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制度,依法分流信訪問題,說服引導涉法涉訴的上訪人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2、加快信訪立法步伐。要通過健全法制,明確信訪機構的主體定位,完善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式。對信訪事項的受理、處理、協調、督辦等,從程式上作出具體規定。作為信訪部門,則要依照信訪法律法規的規定,歸口分流。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需要信訪部門牽頭或直接參與處理的,要依法協調處理;對已交辦的特別是上級部門和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要依法督辦。

3、嚴格執法行為。既要依法嚴肅查處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又要加大非正常信訪行為的處理力度。特別是對那些組織、策劃集訪或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上訪人,要收集證據,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