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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社群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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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老齡社會的到來,社會生活的多樣化,大量“單位人”轉為“社會人”,社群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加強社群建設,對於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為了解市區的社群建設現狀,探索加強社群建設、完善社群服務功能的路子,市政府研究室組成調研組對市區的社群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

市區社群建設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1986年,民政部倡導在城市基層開展以民政物件為服務主體的社群服務,標示著“社群”概念首次進入政府工作的視野。XX年12月,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關於推進全市城市社群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城市社群建設的指導思想、實施步驟、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以及主要工作任務。隨後,我市先後出臺了《關於對全國文明衛生城市測評體系進行責任分解的通知》、《六盤水市建立平安六盤水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掛幫社群建立工作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社群雙擁工作的意見》、《關於開展科技、文化、衛生、法律四進社群,提升市民素質活動的通知》、《關於發展城市社群衛生服務的指導方案》、《關於在全市開展綠色社群建立活動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指導社群建設工作。

在對社群的人口、地域、面積、單位、資源、社群辦公用房等調查摸底的基礎上,XX年以來,全市共整合成立86個城市社群,在社群建立了黨支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了社群居委會。各級各部門相繼重心下移,結合社群建設開展各項工作,初步形成了“黨政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街道主管、社群主辦、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目前,市區範圍內共有50個社群,其中鐘山區49個,水城縣1個,管理總面積約72平方公里,總人口約19萬人。通過近年來的努力,社群工作者隊伍、社群辦公條件和社群服務工作有了較大變化。

(一)社群隊伍建設得到加強。XX年社群居委會選舉後,一批文化程度高、有辦事能力的人員進入社群機構工作,使社群工作者的年齡結構、文化素質得到優化和提升,形成了一支社群專職工作隊伍。目前鐘山區251名社群居委會成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0人,佔19.9%;高中和中專文化程度的有137人,佔54.6%;30歲以下的67人,佔26.7%;31—50歲的有175人,佔69.7%。XX年,鐘山區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從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中招考了20名素質較高的人才充實到社群工作。同時,鐘山區加強對社群工作人員的培訓,先後對104名社群工作者進行了業務知識培訓,4個街道(辦事處)採取多種方式培訓社群工作者400餘人次。為加強對社群工作的領導,在各社群均建立了黨支部,並從街道(辦事處)下派了118名幹部到39個社群工作。以上措施,有效促進了社群人員政治思想素質、業務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社群工作條件有所改善。一是根據實際,採取建、買、租、借等辦法,解決辦公場所和活動配套場地。現在,鐘山區的50個社群中,辦公用房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有10個,還有17個社群租房辦公(年租金約11萬元),13個社群借房辦公。總投資820萬元,總建築面積8130平方米的社群服務設施國債試點專案正在實施,該專案完成後,將解決4個街道社群服務中心和14個社群服務站的場地問題。二是社群工作者的待遇有較大的提高。鐘山區在三年內兩次提高了社群工作者的待遇,一次是在XX年,由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30元,第二次是從XX年6月起,把社群黨支部、居委會正職、副職、委員的月工作待遇分別從260元、230元、200元提高到500元、450元、400元。同時,根據社群管轄人口的數量,將社群年辦公經費從每年1600元提高到了6000—8000元。

(三)社群服務逐步開展。隨著社群在城市發展中作用的顯現,各部門對社群工作逐漸重視,法律、警務、城管、消防、民政、衛生、計生、街道、勞動保障、文體科教等部門逐漸將工作重心下移,社群服務工作也因此得到加強。目前,市區社群配備了計生服務專職管理人員50人,面向居民開展計生宣傳、藥具發放、婦檢等生殖健康和計生服務,計生工作網路基本形成。已經建成衛生服務中心(站)25個,為居民提供診療服務。結合“平安六盤水”建立工程,在各社群建立了警務室,實現了“一區一警”,社群治安防範工作得到加強。各社群配備勞動社會保障協管員110人,負責開展社群就業工作,提供政策諮詢、就業培訓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再就業援助、社會保障等服務。實施全國萬家社群圖書室援建專案49個,購置圖書22500餘冊,部分社群組織開展了“三個一”(即一本好書、一個好故事、一支好歌)讀書活動。已建設“星光老年之家”15處,為居民提供健身娛樂等服務。社群志願者隊伍建設有了較大進展,已組建社群志願者隊伍89支1萬餘人,社群志願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社群建設工作,使此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社群建設的深入推進,凸現出一些困難、矛盾和問題。

(一)對社群的認識有待深化。第一,對社群建設的主體認識模糊。社群是城市的基本組成單位,是群眾性自治組織,其健康發展有賴於充分發揮居民自治的效力。而當前社群行政化現象普遍。一方面,社群居委會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揮為主導,對引導社群居民增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認識不夠,對居民的服務意識不強,簡單地把社群工作等同於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從而形成對政府的依賴性,社群工作尤其是社群服務比較滯後。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往往把社群居委會當成“下屬”,直接向社群安排行政工作,“什麼事都要社群參與,什麼人都可以指揮社群”,社群忙於應付,難以開展自己的工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社群居委會需要承擔20多項行政性事務,形成“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現象,僅計劃生育一項工作,就要佔去社群工作人員60%以上的精力。此外,社群還要應對名目繁多的檢查、評比、考核、統計、會議等。第二,社群居民對社群工作的認識模糊,還限於社群就是辦辦證明、管管衛生的層次,對社群工作的參與意識不夠。很多單位的居住小區自成體系,小區資源開放程度不高,對社群工作不關心、不支援;居民有事仍然習慣找單位,對社群活動缺乏瞭解,積極性、主動性不夠。

(二)社群服務有待深入。社群服務是加強社群建設的重點之一,是凝聚社群力量,提高居民生活質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我市城市社群服務還存在著以下問題,制約了社群服務的開展。一是社群服務內容單一。各社群主要依託於政府職能部門如勞動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開展工作,服務內容以政府部門安排的工作內容為主;另外,受場地、資金等因素的制約,在居民大量需要的養老、托幼、保健、娛樂、家政、保潔、綠化等方面的服務還很欠缺,社群文化建設、青少年教育等服務還沒有深入開展,社群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缺乏吸引力,還不能滿足居民需要。二是服務設施缺乏,很多院落、樓棟沒有活動場地,不能滿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動的需要。除了廣場社群能依託廣場開展較多活動,人氣較旺外,其他社群要麼活動場地小,要麼沒有活動場地,難以聚集人氣。三是社群服務主體單一。政府和社群包攬了許多應由市場提供的服務專案,新型社群服務業還沒有形成規模,在引導非營利性組織、社會團體、協會等各類民間組織發揮作用方面有待加強,社群服務的內容有待豐富,質量有待提高。由於社群服務不到位、不主動,轄區居民對社群的認同感不強,參與社群建設的意識薄弱,甚至大多數居民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哪個社群。

(三)社群工作經費及人員待遇有待提高。儘管近年來社群經費和人員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遠遠不能滿足社群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區社群工作者的收入僅在400—500元之間,與其他城市工作崗位的待遇差別很大。由於待遇低,挫傷了社群工作者積極性,一些調研物件表示自己在任期滿後將不再參加社群選舉;鐘山區招考的20名社群工作者中已經有部分人員辭職。造成社群經費緊張和工作人員待遇低的原因,一是財政投入不足,隨著社群作用的凸顯和部門管理重心下移,社群承擔的工作任務逐漸增多,但“費隨事轉”的原則未能得到很好貫徹,社群在承擔工作的同時,相應的工作經費較少,有的社群工作人員甚至自己墊錢開展工作,待遇與工作量不相符;二是社群自我發展能力弱,社群服務發展滯後,收入渠道少。

三、對社群建設的建議

社群作為城市的基層細胞,建設得好不好,直接關係到一座城市的文明和穩定發展,對促進城市管理,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建設和諧社會也有著重要意義。沒有無數個社群的發展與進步,城市的整體管理和發展水平就難以提高。針對我市社群建設中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發揮社群居委會自治作用。

——提高對社群居委會法律地位的認識,避免居委會變相成為政府的下屬機構。社群建設的主旨是發揮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能力,使居民獲得的認同感、歸屬感、安全感和親情感,增強居民的凝聚力和建設社群的積極性,從而使社群成為社會的“減震器”。因此,在社群建設中,不應將社群視為政府機構,單純地將政府工作職能直接轉嫁給社群,把社群建設變為行政體制的向下延伸。應把政府的角色定位於“教練員”而非“運動員”,應發揮政府的主導和指導作用,形成政府、市場、社群組織之間的良性互動和合作關係,形成共同改善社群經濟、社會及文化狀況的局面。同時,把轉變政府職能和社群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治安、教育、科技、文化、勞動保障等部門要以社群作為平臺,各負其責,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協作配合,將工作開展到社群,並真正做到工作人員進社群。

——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推進居委會選舉改革,試行居民直接選舉,擴大選舉參與面。指導社群完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推行社群民情懇談會、民事協調會、民意聽證會和民主評議會“四會”制度,引導居民參與社群公益事業、實事專案和公共事務決策,逐步實現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健全社群黨組織、社群居民代表大會、社群議事委員會、社群居委會等組織體系,制定社群居民公約,明確社群居委會選免權、社群事務決策權、社群財務自主權、對政府部門的評議監督權和不合理攤派的拒絕權等自治權,在社群建設中在城市規劃、建設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有關部門應通過社群徵求居民意見,保障社群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幫助社群開展好工作。

——認真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使責、權、利統一起來。一是對部門轉移延伸給社群的有關工作進行清理和規範。對確需社群居委會協助完成的行政性和臨時性任務,可按照社群管理人口數量制定社群工作補貼標準,由相關部門及時向社群撥付工作經費;二是所需人員由社群居委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社群對所聘人員進行考核監督;三是明確社群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責、權,儘量將社會公益性的工作交由社群,而政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同時要避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避免社群承擔本應由政府部門履行的職責。

——加強對社群建設的相關政策的學習和宣傳,讓各級部門、廣大居民充分認識和理解社群建設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從而形成社群建設的合力。使社群內的居民都參與到社群建設中來,提建議、出點子,監督評議社群居委會的工作。同時,社群要增強主體意識,加強宣傳,主動開展服務,提高居民的認知度,增強社群居民的參與意識。

(二)增強社群服務能力。社群服務涉及千家萬戶,是社群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但目前服務設施有限,成為制約市區社群服務能力提高的“瓶頸”,要下大力打破這個“瓶頸”,改進社群的管理與服務,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社群的凝聚力。

一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針對社群服務的需求,落實社群服務所需場地。在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開發中應考慮到社群服務的需要,將社群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規劃,落實所需的用地、配套設施和活動用房,對已驗收但未提供相應配套公用設施的住宅區,要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形式逐步加以解決。對《關於推進全市城市社群建設的意見》(市府辦發〔XX〕137號)中要求的“房地產開發商要按照建築面積百分之一的比例無償幫助所在社群建設社群工作用房,或折成相應資金支援社群建設”,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督促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社群公益設施的投入,並明確這些設施的產權歸屬於政府,使用管理權歸屬社群居委會。推進社群資訊化,為社群配備電腦、網路,形成資訊終端,獲取社情基礎資料,實施人口、輿情、公共事件的動態管理。

二是對社群內的場地資源進行整合。以建設“適宜居住的城市”為目標,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居民生活需要,合理規劃服務場地,加大城市基礎設施投入,鼓勵駐社群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開發、開放社群居民需要的體育場、圖書館、博物館等活動場地,解決當前文化娛樂場地缺乏的問題。

三是加快發展社群服務。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群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X〕14號),針對社群就業、文體、教育、體育、安全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服務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關係。1、政府與民間的關係。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改善公共服務方式,同時支援各類民間組織發展,讓它們積極參與到社群服務中來,防止政府在社群建設中大包大攬。2、部門指導與社群推動的關係。有關部門要以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結合本單位業務,積極制定社群工作方案,指導社群開展服務工作。既要防止撒手不管、一推了之;又要防止相互爭利、引發矛盾。3、市場與志願服務的關係。制定優惠政策,簡化審批程式,鼓勵創辦各類社群服務企業,鼓勵待業人員、下崗職工開辦社群服務專案,以市場化方式推動社群服務,同時,要提倡中華民族互助互愛的美德,注重志願服務隊伍的培養,將社群志願服務的經歷作為幹部考察的一項內容。

四是以解決群眾關心的生活熱點、難點問題為突破點,拓寬社群服務面和影響力,增進社群居委會與轄區居民和單位、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絡,促進社群共駐共建。就目前的狀況和條件而言,衛生、文體娛樂、下崗工人再就業、殘疾人住房難、低保工作等系列問題都是群眾關心的生活熱點和難點,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協調下,由社群進行統籌管理比較現實,而且情況也更為清楚,反應更為直接,解決起來更方便。關鍵是理順管理體制,真正放權給社群。

(三)加強社群居委會隊伍建設。一是擴大居民對社群選舉的參與面,把一批政治素質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強、熱愛社群工作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社群隊伍中,努力建設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社群工作者隊伍。二是通過多種渠道提高社群居委會成員及其聘用服務人員的待遇,把社群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列入議事日程,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三是加強對社群服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服務居民、管理社群的能力。四是加強社群黨組織的建設,發揮黨員在社群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考核體系,對社群治安、服務滿意度、居民參加活動率等指標進行考核,促進社群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籌資機制,解決社群建設經費問題。一是建立政府補貼機制,市、縣各承擔一定比例,將社群工作者補助納入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社群工作者待遇。二是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改善社群福利和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社群建設;多渠道籌集社群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鼓勵發展社群服務企業,鼓勵社會捐助社群事業。三是出臺政策,明確駐社群單位按照共駐建的原則,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對社群建設給予支援,充分調動社群內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組織等一切力量廣泛參與社群建設,最大限度地實現社群資源的共有、共享,營造共駐社群、共建社群的良好氛圍,促進社群資源整合;四是鼓勵社群結合社群服務興辦經濟實體,開展家政、物業、資訊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務,確保社群收入不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