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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溼地保護建設的形勢與對策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49W

溼地被譽為“地球之腎”,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溼地主要包括湖泊、河流、沼澤、河口三角洲、滯蓄洪區、水庫、池塘、水稻田和淺海灘塗等,是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我委與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組成聯合調研組,於去年7月至9月,開展了關於廣州溼地狀況與保護的調研。現從廣州溼地保護與建設的狀況、溼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採取的對策等三個方面加以介紹。

廣州溼地保護建設的形勢與對策

一、廣州溼地狀況

近年來,我市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許多成果,但一些地方對溼地保護未引起足夠重視,隨意侵佔、破壞溼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汙染物排放總量攀升,環境質量下滑,形勢相當嚴峻。與xx提出的“著眼於人民群眾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的要求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影響了我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一)河流遭到破壞

由於在城市建設中填埋佔用河湧河灘地、把河湧用作排汙通道、汙水處理能力滯後、治理河岸護堤時採取垂直型護壁堤圍的形式等原因,致使部分河流水面縮窄,河湧數量減少,河流和河湧被汙染、生態功能遭到嚴重破壞。

(二)老城區湖泊水面面積不斷減少

我市老城區三個人工湖(荔灣湖、流花湖和東山湖)的水面總面積已從原來的105.7公頃,減少至XX年的70.6公頃,減少了33%。水面面積的減少,對老城區的自然生態環境影響是很大的。

(三)沼澤逐漸消失

對河流、河湧的硬底化和水泥護壁式改造,使沿岸的沼澤失去了生存條件,面積大幅減少。城市的建設也使市區內原有的沼澤基本消失。

(四)淺海灘塗溼地功能退化

由於不按科學和生態需求條件,大量圍墾灘塗,使這些淺海灘塗的溼地功能逐步退化,也使紅樹林面積急劇減少。20年前,從獅子洋到伶仃洋均有成片茂密的天然紅樹林,但目前僅在南沙坦頭村殘留了3.03公頃。

(五)人工溼地未能得到應有重視

由於人們對待人工溼地的態度主要是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使得這些溼地的功能被隨意改變。例如,從1952年到XX年的50年間,我市水稻田面積從18.83萬公頃減少到9.55萬公頃,減少了近50%。山塘、水庫被填埋的情況也十分普遍。

二、溼地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對溼地保護認識不足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雖然我市在溼地保護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這些工作主要還是針對汙染治理和改善人居環境方面而做的,溼地還沒有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生態系統被認識,被全社會所關注和重視,人們對溼地生態價值普遍認識不足,保護意識淡薄。

(二)溼地保護機構不健全,法規不完善

國家規定溼地保護工作由林業部門牽頭,但由於涉及林業、水利、農業、國土、環保、海洋、城建、規劃、航運、旅遊等多個部門和行業,林業部門如何有效開展工作的問題亟待解決。缺乏溼地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規,使溼地保護工作無法可依。

(三)城市發展與溼地保護矛盾突出

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對土地的需求量急劇增加,作為後備土地資源的溼地首當其衝,存在被大量或被提前和不合理佔用的問題。開發與保護的平衡如何把握,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如何兼顧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討和通過規劃進行協調。

三、幾點建議

(一)努力提高全社會溼地保護意識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溼地保護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把加強溼地保護,恢復溼地生態功能,作為改善生態狀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視,並切實抓緊抓好。為此,要把加強溼地保護同建設適宜生活居住、適宜創業發展的生態城市的目標結合起來,加大溼地知識普及和溼地保護意義宣傳的力度,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溼地保護與建設事業。

(二)做好溼地科研和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加強溼地的科學研究工作,建立溼地資源資訊資料管理系統和監測系統,摸清溼地資源家底,掌握溼地的動態變化,研究溼地恢復與重建的方式和技術手段。在此基礎上,抓緊溼地保護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突出溼地生態城市的理念,建立規劃指標體系,把溼地保護與建設納入廣州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三)加大政府對溼地保護和建設的投入力度

溼地保護與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政府應在政策、資金、科學治理等方面大力支援,起到主導、示範作用。建議在採用工程措施治理河湧汙染時,與生物措施配套,著眼於河湧生態功能的恢復。把對海珠區萬畝果林單純的綠地保護上升為溼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在番禺的濱海溼地劃定保護區域,並在核心區建立自然保護區。加大人工溼地建設的投入,並通過政策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加入到人工溼地的建設中來。

(四)堅決制止隨意侵佔和破壞溼地的行為

從維護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向子孫後代負責,必須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堅決克服“先建設,後保護”、“先侵佔,後恢復”的不當做法,對現有溼地實行普遍保護,堅決制止隨意侵佔和破壞溼地的行為。要加快溼地保護與建設的立法步伐,並爭取早日頒佈實施,使溼地保護與建設工作有法可依。對隨意佔用溼地、改變溼地用途或已完成截汙工程後仍然向河湧排放汙水的,要依法堅決查處。

(五)加強對溼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溼地保護與建設是一項牽涉面廣、協調難度大的系統工程。我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溼地保護與建設工作,積極推行領導幹部抓溼地保護與建設示範點的辦法,及時研究解決溼地保護與建設工作中的問題;支援、幫助林業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優勢,明確職責,團結協作,做好溼地保護與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