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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噪聲汙染的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3.04W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的加速推進,城市規模及人口密度的持續增大,城市噪聲汙染對於市民的干擾和危害日益嚴重,已成為城市的一大公害。為此,我們專題展開調研,以期能為噪聲汙染防控和治理提供一些可供參考的意見和建議。

關於噪聲汙染的調查報告

一、噪聲汙染現狀

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XX)》規定,醫院、療養地等安靜住宅區白天不得超過 5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 40分貝;居民、文教區白天不得超過 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 45分貝;居民、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不得超過 6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工業區白天不得超過 6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 55分貝;道路兩側白天不得超過 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 55分貝;夜間突發噪聲,最大值不得超過標準值15分貝。從實地考察和收集掌握的情況來看,市城區絕大多數地區不同程度超標,噪聲汙染情況不容樂觀。

1、從噪聲汙染區域分佈上看。

三洲驛街道所轄區域,舊城面積大,房屋密集老舊、隔音較差,噪聲汙染多為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其中沿河菜市場、商鋪音箱、廣場舞、機動車聲是主要噪聲源;汪家橋街道地域較大,居民區分散,人群相對疏落,噪聲主要為交通噪聲、生活噪聲,突出的是廣場舞音樂噪聲;襄陽街街道整體較為分散,噪聲主要表現為交通噪聲,尤其是沿孟姜女大道交通噪聲影響較為嚴重;工業集中區地處城鄉結合部,相對而言生活噪聲偏弱,噪聲源主要為工業噪聲。

2、從噪聲汙染市民投訴上看。

據市長熱線辦統計資料顯示,XX年,全市受理各類投訴1221起,其中噪聲擾民投訴232起,佔19%;XX年1-8月,受理各類投訴786起,其中噪聲擾民投訴221起,佔28.1%,較XX年同期增長了近三分之一,而投訴時間主要集中在早上6:00-7:00、晚上19:00至21:00、11:00至次日凌晨2:00等市民休息、學生學習的時間段。同時,資料還顯示,XX年三季度已受理噪聲汙染投訴92起,高於二季度的73起和一季度的56起,可以說今年第三季度比第一、二季度市區更加“吵鬧”。另外,從市城管執法大隊和環境監察支隊瞭解到,今年1-8月,兩部門共處理環保等投訴547件,其中涉及噪聲的投訴超過六成。噪聲擾民日趨嚴重已成不爭的事實。

3、從噪聲汙染類別屬性上看。

一是社會生活噪聲不絕於耳。社會生活噪聲是干擾市城區生活環境的主要噪聲汙染源,影響最多、最廣泛、治理最困難,是城市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這些噪聲一般都低於80分貝,卻令人煩躁、心神不定,嚴重影響居民身心健康。第一,來自娛樂場所的噪聲。一些ktv、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由於夜間營業時間較長,加之降噪措施處理不到位,嚴重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第二,來自廣場舞的噪聲。隨著“大媽”隊伍的不斷壯大,每到傍晚,各大廣場、空地音樂四起,《小蘋果》等神曲滾動播放,著實令人難受。網民戲謔,廣場舞是廣場的“淪陷”和大媽的“崛起”,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第三,來自商家宣傳廣告的噪聲和小販叫賣的喇叭聲。一些當街門店為吸引顧客,滾動、高音播放自己的商業活動廣告,毫不顧忌過往路人的感受。小攤小販為了生計,高聲叫賣的喇叭噪音穿街過巷,有時候深夜都不停歇。第四,來自金屬木材加工和房屋裝修的噪聲。少數建材經營業主和新房戶主為趕工期,不分工作和休息時間,連續作業,切割鋼材、木材、鋁材、瓷磚等材料,聲音刺耳難聞,居民深受其害。

二是交通運輸噪聲連綿不斷。交通噪聲除受時間、交通工具影響外,我市路面少有降噪效果,道路噪聲十分普遍。交通噪聲主要是汽車的輪胎摩擦聲和鳴笛聲兩類,基本是白天噪聲大於夜間,夜間影響大於白天,主要表現為大車一過,地動山搖,公交車和小型汽車鳴笛聲不斷。特別是許多汽車違反相關規定安裝不合國家標準的發聲裝置,鳴笛聲巨大,老人、小孩時常被驚嚇。另外,我市河運船舶噪聲也十分明顯,但由於河堤的隔音作用和今年來市政府對砂碼頭的規範整治,相對汽車噪聲而言,船舶噪聲的影響略小。

三是建築施工噪聲此起彼伏。目前xx區工業企業已絕大多數搬遷入園,遠離居民集中區,工業噪聲相對影響較小。當前,噪音汙染比較嚴重的是建築施工噪聲。一類是市政工程建設噪聲。市政建設噪聲便於控制、持續時間短,民眾一般都能勉強接受。另一類是房地產建設噪音。據實地走訪寶悅、海晨、紫竹苑等樓盤建設工地,主要為推土機、打樁機、攪拌機及裝修機械噪聲,其位置相對固定,具有暫時性,但強度波動較大,晚間作業時嚴重影響居民休息。

二、噪聲汙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為加快推進城市建設,配合“兩城”建立,XX年2月,全市實施了禁止燃放煙花炮竹、禁止沿街拋撒冥紙的“城市兩禁”,基本消除了城區煙花爆竹產生的噪聲汙染,為防治噪聲汙染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面臨噪聲汙染的嚴峻形勢,防治工作仍顯不足。主要是:

1、噪聲汙染防治意識不強。噪聲汙染不但影響人的聽力,嚴重時還會引起高血壓、心臟病、記憶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精神綜合症,甚至被稱為健康的“隱形殺手”。研究表明,當室內的噪音持續超過30分貝時,正常睡眠就會受到干擾,而持續超過70分貝時,人的聽力及身體健康將會受到影響。最新科學研究證實,噪音還會傷害人的眼睛,引起視力疲勞和視力減弱。而正是由於部分市民和生產經營者對噪聲概念認識不清、危害性重視不夠的原因,造成噪聲防治設施普遍簡陋,有的甚至完全未採取隔音措施,肆無忌憚排放噪聲,忽視了社會影響,加重了城區噪聲汙染。

2、噪聲汙染管理體制不順。當前我市噪聲汙染管理職能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其中環保部門擁有專業檢測裝置,具備執法能力,但不是城市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執法主體,而城管、公安部門有執法許可權,卻無專業檢測裝置和專業人員,缺乏執法能力,執法許可權與執法能力矛盾較為突出,管理效果不夠理想。

3、噪聲汙染執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難。主要是噪聲證據在法的規定上很難確定,目前我國 “噪聲汙染”的定義是“單一+超標+擾民”的概念,即單一聲源超過國家標準、影響公眾的屬於噪聲。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噪聲汙染多屬於單一聲源符合排放標準,但多重聲源疊加後超過標準,顯然不可籠統的對所有單個聲源的主體實施懲治。二是取證難。噪音是稍縱即逝的感覺汙染,很難留下作為懲處的證據,若不採用專業裝置檢測,即使超過法定分貝數,製造噪聲者矢口否認,執法人員也難於依法定論。三是處理難。雖然國家早在1996年就頒佈了《噪聲汙染防治法》,如條款中規定“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違反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但由於一直未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造成一些惡意、長期製造噪聲行為缺乏取締、查封、關停等行政強制手段,噪聲執法震懾力不夠,執法效果不盡人意。當前,執法措施基本是以口頭勸導為主,對流動性噪聲汙染,至多也只是暫扣高音喇叭。

4、噪聲汙染緊繫城市規劃。由於歷史原因,我市城市規劃相對滯後,城市功能細分不完善,導致城區居住、商業混雜矛盾較為突出。多數居民建築屬於一樓餐飲店、二三樓娛樂場所、四樓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觀上形成了底層噪聲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現實,加大了噪聲汙染防治難度。

三、對策和建議

1、提高噪聲汙染防治意識。首先,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是推進“五城同創”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樂業的城市,是安靜祥和的城市,爭創文明城市必須大力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減少城市噪聲。其次,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是建設“四個xx”的需要。安靜無噪聲的環境是宜居xx、幸福xx的內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鬧與喧囂”,必須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再次,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是落實法律法規的需要。深入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有利於強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噪聲汙染執法意識,進一步加大打擊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行為的力度,維護公眾的切身利益。最後,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是迴應市民投訴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及時解決廣大市民群眾的合理訴求,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將是解決噪聲擾民問題由點到面、由治標到治本、由現象到本質的變化,也必能爭取到全體市民的最大支援。因此,要充分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網路、社群宣傳欄等陣地和媒介,普及噪聲汙染對人體的危害、防治知識,宣傳開展噪聲防治工作的意義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噪聲汙染防治意識,努力營造全民參與、全民監督、共同防治噪聲汙染的良好氛圍。

2、嚴格噪聲汙染環保審批。按照環評的相關法規和程式,嚴格招商引資專案的聲環境評估,嚴把專案審批關,從源頭防止噪聲擾民。禁止商住樓的商業鋪面從事產生噪聲汙染的行業。嚴格執行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對技術落後、裝置陳舊、噪聲設施不完善的專案堅決不予審批,對未通過噪聲排放驗收的專案,一律禁入,對於不符合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文化、工商部門不得發放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已經驗收合格的噪聲防治設施未經主要監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閒置或變動,防止出現一邊治理、一邊產生新的噪聲汙染源的惡性迴圈現象。

3、優化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巨集觀上,要將降噪納入城市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城市不同區域的聲環境的影響,合理規劃城市功能區域,劃定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提高不同時間段的噪聲達標率。微觀上,要針對不同型別的噪聲採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是交通運輸噪聲方面。加強對新建道路建設的規劃管理,合理規劃道路與建築物的防護距離及道路兩側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築物隔聲效能。加強道路及行道兩旁綠化工作,科學合理設定綠化帶,選擇吸音效果好的樹種,阻止和吸收噪聲。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新鋪設道路儘量用瀝青罩面,減少汽車與路面的摩擦噪聲。開發商在售房前必須公佈有關部門認定的建築物所在地的聲環境狀況及建築隔聲情況。加強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控制和交通組織管理,合理劃定重型、大型貨運車輛行駛路段或時間,實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實施全城禁鳴。二是工業噪聲方面。嚴格按照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管理各類企業廠界環境噪聲,城市建成區內的各類企業廠界噪聲全部達標排放。對於城市建成區內有固定邊界的其他單位,其邊界噪聲也必須按照相應環境噪聲功能區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達標排放。三是社會生活噪聲方面。結合“完美社群”建設,鼓勵社群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居民裝修和居民區內、公共休閒廣場跳舞、健身等群眾性文體活動的管理,有效降低社會生活噪聲影響。加大對商業、餐飲娛樂、流動攤販等噪聲擾民的整治,嚴格控制醫院、學校、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區內的商業噪聲擾民現象。四是建築施工噪聲方面。嚴格施工工地管理,引導施工單位使用低噪裝備,進一步規範夜間施工許可證的發放程式和條件,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加大夜間無證施工違法行為的查處。在保證市政重點工程進度情況下,嚴格控制建成區範圍內夜間施工。

4、強化噪聲汙染監督管理。一是理順監管體制。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協調指揮環保、公安、文化、交通、住建、工業、工商等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噪聲汙染防治,提高整體協同執法的能力。參照《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儘快出臺《xx市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優化整合噪聲汙染執法部門的職能,促進執法權責與執法能力相統一,提高監管水平。二是加大監測力度。將噪聲監測作為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重點內容之一,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積極建設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繪製城區噪聲地圖,在城市主要節點設立噪聲顯示屏,實行實時監督、智慧防控。加強噪聲汙染現場監測能力,為監管部門配備與噪聲監測相匹配的監測裝置和儀器。三是加強日常巡查。重點實施現場監管,增加巡查次數,拓寬噪聲汙染問題巡查範圍,主動出擊,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採取全面管理和重點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切實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管理力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噪聲汙染處罰力度,明確違法罰款數額,提高噪聲擾民的罰款限額,增加違法成本,遏制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