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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問題的調查報告大綱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3.02W

中央一號檔案下發後,特別是我省落實農業稅全部取消和糧食直補政策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但也由此帶來了一些矛盾,特別是因土地承包問題引發的矛盾尤為突出,從去年以來,全縣共發生上訪330件,涉及人員在千人以上。

土地糾紛問題的調查報告大綱

一、土地矛盾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上訪反映的問題來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十二個原因。

(一)普通的上訪案是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戶由於各種原因未分到承包地問題,約佔上訪案的75%。一是戶口在本村,全家已搬遷外地多年,按照饒河縣二輪土地承包規定未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輪土地承包前欠集體“兩提”款、計劃生育罰款或在化解農村不良債務時不願分攤村集體債務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婦女因兩地承包時間不統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婦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當初落戶手續不全或與村有不要地協議未分得地;五是二輪土地承包後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訪案是機動地發包不合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案,約佔有10%。一是機動地發包時間過長,有的長達30年,合同規範;二是因村欠個人債務,抽出村民地抵債年限過長,農民要求毀約還地;三是農戶之間土地轉包、轉讓,現因政策調整引發合同糾紛。

(三)比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權屬不清,通過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糾紛案,紛佔15%。一是地方與森工林場地權屬不清,農戶已開墾多年荒地,有的已辦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已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林場近年來卻以在其林業區域內強行收回引發矛盾。二是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權屬不清、界限不明。農戶在集體耕地周邊開墾的荒地,已向集體交積累多年,並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有的土地卻被土地部門以1983年後開荒地應屬國有荒地,辦理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地被鄉政府對外發包引發矛盾。四是集體確實既無地源又無經濟實力解決解決應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糾紛。

二、對策和建議

(一)強化教育。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範村兩委的發包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並公佈承包方案;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公開實施承包方案;簽訂承包合同。同時,扼制村委的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苗頭性行為,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

(二)加強領導。政府必須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組織機構,抽調得力幹部,集中時間和精力搞突破。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在宣傳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訪、組織協調等方面發揮職能作用;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落實“一免兩補”政策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作為重要內容一併推進;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農村和農民的土地權屬案件要依法加快辦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合同仲裁,維護農民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對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農民群體性上訪、越級訪和重複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制,要責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認真處理好因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上訪問題,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真正做到不迴避、不掩蓋、不推諉、不拖拉,敢於並善於解決各種矛盾,堅決防止因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而引發惡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導。穩定和鞏固土地承包關係是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矗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執行不到位,操作不規範導致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混亂錯雜,是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源。因此,各級政府要正視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建立規範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涉農部門和司法部門要開展政策下鄉活動,深入講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現場解答農民的問題,讓農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

(四)分流農民。真做好無地和少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這部分農民增加收入。各級組織和廣大幹部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沒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他們通過承包其它集體資源、發展養殖業和多種經營、外出務工等途徑拓寬增收渠道。對在縣城就業的農民有關部門要進行免費技能,並在稅費徵收上予以優惠,鼓勵閒散農民進城經商,減少農村土地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