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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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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學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為使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得到落實,確保學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學校工作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立此責任狀。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18篇)

一、責任物件

1、學校安全管理領導:陳嘉琚;2、後勤主管人員:膳食總務主任

3、後勤服務人員:食品保管員、炊事員

二、責任目標

1、切實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管理,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專班,總務主任對食品衛生安全直接負責,並由學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員進行督查。

領導小組成員是:組長:

副組長:

2、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防範體系,完善食品衛生各項安全工作的條例、制度及方案,並保障制度、條例、方案得到實施。

3、堅持5種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定期評價食品。②大宗物品的採購實行公開招標,定點採購,價格公示,嚴禁進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臺帳制度,杜絕事物走失現象。④堅持購務索證制度。⑤堅持實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報告制度。

4、嚴格後勤服務人員及炊事員的身體狀況年檢制度。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工作。炊事員要堅持著裝上班,不斷提高崗位工作能力,並對食堂內外衛生情況負責。

5、食物的保管嚴格按照隔地、隔牆,分類存放的要求進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蠅的工作,杜絕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嚴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式及衛生操作規範的管理,杜絕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廚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應急預警機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約制度,實施層層負責的立體交叉管理體系,即保管員、行政值周人員、採購員對購進食物質量是否合格進行監督並過秤登記,炊事員領取事物時對保管員發放食品是否合格進行監督,膳食委員會對出售的食品質量實行監管。對因把關不嚴或工作失職造成食物中毒等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處置。

8、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按責任倒查制從直接責任人開始逐級向上倒查,並將事故情況及責任情況上報。

學校領導組組長: 學校膳食總務主任:

食堂採購員:

學校炊事員: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綜治安全防範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和諧發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自覺主動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模範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提高自身修養。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規範停車,不酒後駕車,不無證駕駛。

3、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裝置。

5、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實驗、計算機、體育教學活動中,做到正確操作,正確使用各種儀器裝置、器材和藥品,切實保障自己與學生的安全。

7、在八小時工作之後的業餘時間內,不要進行酗酒、賭博等不健康的活動;在校內更不能酗酒、賭博。

8、上班期間,若非工作原因,無辜不請假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二、維護學生安全工作職責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給學生佈置過量的懲罰性作業。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2、每位教師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樓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3、任課教師要遵守“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在教學過程中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細心觀察、瞭解學生在課堂上的表現,防止學生之間發生口角,避免由於出現打架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4、任課教師在教學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中途擅自離開崗位,不準學生隨意私自離開教學場所,不能將學生驅趕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對學生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事件,要及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家長,並妥善處理。無辜擅自離開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該任課教師承擔一切責任。

5、任課教師上課要嚴格點名制度,若發現學生缺勤,要仔細詢問其原因,若情況異常,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領導,並妥善處理。

6、任課教師在教學中要對學生進行實驗課、計算機課、體育課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正確操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要仔細檢查教學場所及所使用的實驗儀器、電源、藥品和體育器材等,消除隱患,避免由於教師或學生使用不當而導致安全事故。

7、按時放學,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提前放學。放學後,任課教師若滯留學生,必須自己在場,不允許出現學生在、老師不在的現象。

8、任課教師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急救知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救護,保護現場,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受傷學生的家長,並向學校彙報。若遇重大災難性突發事故發生,應本著先救護學生的原則及時撤離學生,最後教師方能撤離出危險區域。

9、任課教師組織開展各種校外活動,必須經學校批准,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安全因素,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10、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

11、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視,警鐘長鳴,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確保安全”。經常到班級教室觀察、定期檢查供學生教育教學及開展活動的一切設施,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整改,及時排查。

12、放假前各班要利用班(團)會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經常講,安全問題天天提,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並有記載。

13、班主任要結合自己的工作,重點對學生進行防火、防電、防盜、防雷擊、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常識教育。

14、班主任要加強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學生注意飲食衛生。不買、不吃過期、變質或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15、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前,應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保衛措施和應急預案,並預先向學校申報,等學校審批後方能行動。在活動期間,應協調各帶隊教師管理好學生,及時妥善地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如遇到較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學校。

三、責任要求

每位教師都是自己所負責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發生事故案件的教師,學校將取消其參加本年度所有評優評先: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師個人各執一份。

學校校長: 卜立新 主管領導:

包組領導(簽名): 班主任(簽名)

任課教師(簽名):

年月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徹底杜絕放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的假期生活平安、愉快、有意義,保證學校、社會、家長齊抓共管,特制定國慶節假期安全責任如下,請家長按要求監護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孩子假期安全。

1、放假前認真學習安全教育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學生要做到不進入網咖、營業性歌舞廳和卡拉0K廳。

3、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到公共場所玩耍要有家長帶領,遵守安全規則,採取保險措施。

5、遊戲、玩耍時要選擇安全場所,遠離馬路、高壓線、工地等危險地帶。不做帶有危險性的遊戲。

6、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先看左後看右,不與機動車輛搶行。禁止12週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外出。

7、不玩火,遠離火源,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天然氣常識。

8、學生外出要徵得家長同意,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家長,有情況要及時與家長聯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杜絕學生與不良社會青年交往,防止學生擅自離家外出。

9、嚴禁學生到河邊、灣邊、井邊玩耍,禁止學生到河裡、灣裡洗澡游泳。

10、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邪教活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11、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素質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X年XX月X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與各班班主任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教務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2、學校負責建立安全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督促改正。

4、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建立學校安全檔案和安全工作備忘錄,學校每學期與班主任、任課教師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5、學校要多角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別注重學生在校時間、往返學校的路途安全、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飲食安全、課內外活動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的問題,努力完善各種硬體建設(如電路的檢修與整改),定期向學生宣傳講解交通安全知識,鼓勵學生家長購買各種保險。在充分利用現有客觀條件的情況下,在學校內有安全隱患的地帶都要採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二、班主任責任

1、班主任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三責任人,同時也是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本班安全工作方方面面的實施。

2、對其責任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資訊靈,並做好必要的記載,且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情況,每週一小查,每月一次拉網式排查,並依法及時處置突發性事件。

3、要認真做好學生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載,班主任積極進行各種民事糾紛排查調處,遇事無推諉現象,堅持班主任路隊護送,查勤制度,把矛盾儘量解決在班級,消化在萌芽狀態。

4、建立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班級的活動務必逐級上報,充分考慮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不經批准不能擅自行動。其它可能或正在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在第一時間內報告。

三、共同責任

1、由於疏於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安全管理的相關責任人和班級責任人共同負責。並按各自責任由上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裁定,確定懲罰。

2、本責任書列入第一至第三安全工作責任人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作為考核其政績或評聘職務的重要依據。

四、科任教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學校各一份。

年級班班主任:

教務負責人:

校長:

20xx年11月23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6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森林消防宣傳教育”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校教育的發展,特制定沙子坡國小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

一、教師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對學生生進行愛林、護林教育,培養師生愛林、護林美德。

2、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學生自覺做到進入林區不帶火、不玩火。

3、通過全校學生向家長和親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級必須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宣傳教育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寫一封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寫一條有關森林防火的標語。通過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擴大森林防火宣傳面。在全社會中形成共識,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使森林防火意識從小培養,牢牢紮根於每個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學生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現火情,及時報告當地村委會、當地政府或林業部門,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12119, 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或行政處罰。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不深入,由學生引發森林火災的。

2、動員學生上山撲火,並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簽訂安全責任狀的範圍:

沙子坡國小全體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附:沙子坡國小各班級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簽名表。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7

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書:

1、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讓學生有安全感;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不玩火、不點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帶管制刀具。

2、學生冬季不準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聽從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師或班主任請假;在校期間嚴禁去街上玩耍和到處亂跑,按作息時間於上課,放學回家不得中途遊玩;到校後值周教師負責監管。

5、學生不亂吃食物、不食腐爛變質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樹下,高大建築下避雨,雷雨天不高舉物體,以防雷電擊傷。

7、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牆、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不準隨便參加搶險活動。

簽字教師:

學生(簽字):

年月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路,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事 故 與 責 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3、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4、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5、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嚴禁學生到網咖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8、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1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0、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由學校儲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 )年級班班主任: 學生姓名: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9

尊敬的學生家長: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部署安排,X年國慶節假期定於9月30日——10月7日,10月8日開學。假期中,我們把孩子完全交給你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敬請各位家長在暑假期間督促、教育好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使學生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長,確保萬無一失。現提醒家長教育孩子注意以下幾點:

1、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準在水邊戲水、捉魚、划船等。

2、不準騎自行車上路,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準乘坐“三無”車輛。

3、不準玩火、不準私自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4、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擺闊氣亂花錢。

5、嚴禁國小生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6、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7、未經家長同意,學生不準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在假期中確保學生安全,讓您的孩子,我們的學生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X年9月30日起至X年10月7日止。

X年XX月X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上級安排,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負責,班級任課教師對班級安全負責。

2、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3、學生在校園各種活動中,出現違反《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行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自己負責。

4、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有違反,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5、開展集體活動時,因班級教師工作不力、跟蹤管理不到位造成傷害的,責任教師應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因學生違紀造成自身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傷及他人,由雙方當事人及家長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6、放學後,各班級安全管理責任教師負責把學生安全送過公路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家長也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師履行安全護送職責後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家長要嚴格教育敦促學生放學後儘快回家,上下學期間不要在路上玩耍、追跑打鬧,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玩火、玩電、玩水、玩爆竹等,一旦出現事故,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8、學生在校外購買飲料、食品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負責。

9、嚴禁學生在校內追打,如因不遵守此規定造成傷害的,由學生方負責。

10、突發災害(地震、滑坡)造成傷亡的,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核查裁定。

11、本責任書三方簽字之日生效,學年結束(20xx年7月學生放假)終止。

學校(籤 章) 大河鎮白馬國小 班級教師簽字: 、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 籤 名: 20xx年月

(家長保留)

切 線

(學校存底)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1

為認真貫徹《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對學生進行森林消防宣傳教育”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以遏制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校教育的發展,特制定沙子坡國小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1 5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期; 每年3月1日至5月10日為全縣森林防火戒嚴期。

一、教師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對學生生進行愛林、護林教育,培養師生愛林、護林美德。

2、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知識,使學生自覺做到進入林區不帶火、不玩火。

3、通過全校學生向家長和親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各班級必須認真開展好森林防火"五個一"工程宣傳教育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黑板報;寫一篇以森林保護、森林防火為題材的作文;寫一封致家長和青少年的公開信,寫一條有關森林防火的標語。通過開展“五個一”宣傳活動,擴大森林防火宣傳面。在全社會中形成共識,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使森林防火意識從小培養,牢牢紮根於每個公民的心中。

5、教育學生增強森林防火意識,發現火情,及時報告當地村委會、當地政府或林業部門,或撥打森林火警電話: 12119, 學生不得直接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或行政處罰。

1、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不深入,由學生引發森林火災的。

2、動員學生上山撲火,並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簽訂安全責任狀的範圍:

沙子坡國小全體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

附:沙子坡國小各班級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簽名表。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2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3

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書:

1、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讓學生有安全感;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不玩火、不點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帶管制刀具。

2、學生冬季不準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聽從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師或班主任請假;在校期間嚴禁去街上玩耍和到處亂跑,按作息時間於上課,放學回家不得中途遊玩;到校後值周教師負責監管。

5、學生不亂吃食物、不食腐爛變質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樹下,高大建築下避雨,雷雨天不高舉物體,以防雷電擊傷。

7、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牆、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不準隨便參加搶險活動。

簽字教師:

學生(簽字):

年月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4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增強學生人生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路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學生在上學、放學的途中不得乘坐無牌、無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違章搭乘車輛。

2、學生不準駕駛機動車、電瓶車、自行車上學放學。

3、上學、放學時,嚴禁在路上打鬧、追逐、做遊戲、彈珠子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小心。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

7、 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包括銷筆刀)等。

8、家長一定要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得在途中玩耍,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9、本責任書存學校,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以上九條,學生不遵守,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xx鎮xx國小(公章)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或蓋章:

xx鎮xx國小

20xx年x月x 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6

學校 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___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認真抓好學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經班主任、家長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樓道、操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四、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情況時,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長是學生的主要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超載、超速、無證車輛,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長未按要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概由家長負責。

六、家長或監護人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當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地與班主任配合,採取積極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負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自殺、自傷,或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由學校保管。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中心國小校

20xx年x月x日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路,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來規範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於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於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後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咖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後,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XX國小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國小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8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菸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國小

二0XX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