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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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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精選20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定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排程、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稽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 責 人 籤 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定名為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 。

第二條 本單位是經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實施國小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國小學歷教育(相關社會服務)。教育教學為學校主要活動方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終止動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查閱 本單位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本單位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職務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經蘇州華瑞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開辦資金為100萬元。

第十二條 本單位屬全民經濟性質,經濟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單位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單位提出終止動議,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xx市教育局、xx市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舉辦單位和院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申請登出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釋出三次擬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x年8月25日本單位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制定,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定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資訊;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佈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資訊;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xx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5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範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檔案 ②發出的的各類檔案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覆、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託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鑑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資訊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專案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稅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專案檔案。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複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專案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誌、圖書、資料、音像製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路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專案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

11其它有價值的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採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後逐

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檔案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後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並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專案完成後成卷並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檔案,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誌、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資訊,網路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複立卷,同一事件隻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型別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註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並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於查閱。

2、檔案室要設定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櫃(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路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閱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複製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借出、複製、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由後勤處統一管理。學校的教職工及學生食堂設立事務長管理,負責食堂的全面工作,根據學校的就餐人數,聘請相應的廚師與清潔雜工。並配合校醫或專職營養師,制定學生的食譜和督導學校的食堂質量與衛生工作。

二、學校食堂的裝置和用具,要符合國家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投入使用時,要辦理嚴格驗收手續,必須要經過衛生管理機關的檢查。確認已符合規定的衛生要求,呈送相關領導審批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三、全體食堂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並認真按照具有本校飲食業特點的作息時間表進行作業。

四、學校師生的伙食費用開支,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客餐由教職工本人登記,事務長核查,未如實登記扣教職工本人和事務長0.25分。食堂部門設立物料倉庫,並設倉管員和驗收員,嚴把質量關和數量關。

五、根據學校寄宿制的特點,並根據學生的發育要求,為學生設科學、營養、可口的餐食。每週菜譜須提前交後勤處和校長室審查,並及時在網上釋出。未按時提交扣事務長0.25分/次。

六、對學生和教職工伙食必須嚴格把關,不吃隔餐剩餘飯菜。開餐出現變質變味食物,扣當事人和食堂事務長1分,情況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7

(一)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足稱,平等待人。

(三)遵守財經紀律。炊事人員按規定做好員工就餐登記手續。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做好登記。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進庫的物品。

(四)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佈帳目,接受員工的監督。

(五)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裝置、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運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裝置、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六)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七)計劃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按時開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譜、早、午、晚餐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前有預約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種類電源開關、裝置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十)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飯堂工作人員守則

為了更好地規範飯堂,管理和做好廚房餐廳工作,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如下守則。

一、嚴格要求個人衛生,定期去防疫部門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絕對不允許帶病作業。

二、上班時音要著裝整齊,乾淨,穿好工衣,戴好工帽,開飯時戴好口罩。

三、不留長髮、長指甲、不得隨地吐痰、塗指甲油、穿拖鞋、短褲。

四、上班時間不準抽菸,大聲喧譁,要禮貌待人,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

五、如沒有特殊情況,節假日照常上班,若請假一天需飯堂主管批准,三天以上需廠長批准。

七、沒有特殊原因,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動用廚房的財物和帶出飯堂。

八、不得隨意進入廠方生產區和倉庫,生產儲物基地,必須嚴格遵守廠方的廠規、廠紀。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聘用制的規範化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聘用制是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業單位與職工要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單位和個人的工作關係,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

第三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體制。工作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以素質論人才,重實績用幹部。

--黨管幹部原則。適應新情況,積極改進黨管幹部方法。堅持群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擴大群眾對幹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

--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禁止聘用單位非經國家規定和未履行審批手續聘用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國有事業單位(以下通稱聘用單位)和與之建立聘用關係的人員。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民辦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實施和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聘用的許可權、條件及程式

第七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結構比例和崗位規範,科學設崗,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和聘用條件,公平競爭,按崗聘用。

第八條 聘用單位聘用各類人員,應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進行。聘用單位從外部新聘人員,要有增人計劃。

第九條 事業單位進人逐步實行公開招聘,在選人中把考試與考核結合起來。

第十條 受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職業要符合國家對執業資格的要求;

(六)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聘用的基本程式是:

(一)根據上級核定的人員控制總量和崗位需要,在充分醞釀、通過多種途徑徵求單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聘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單位根據上級核定的人員控制總量和崗位需要,公佈空缺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和聘用的有關事項;

(三)應聘人員按照條件要求申請應聘相應的崗位;

(四)單位組織考核考察,以公平競爭的方式雙向選擇,競爭上崗;

(五)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受聘人員並與之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實行聘任制選拔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四)工作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六)工作紀律;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訂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履行的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應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

第十七條 聘用合同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但受聘人員在同一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且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聘用合同的,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必須為單位服務一定期限的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於規定的,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原合同制職工可按本辦法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聘用單位聘用新進職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單位接受軍隊轉業軍官、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採取脅迫欺詐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個人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確有特殊原因在冊不在崗的職工,經有關部門鑑定,可以緩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條 原固定制職工不願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於緩籤的,聘用單位應給其不少於三個月的自行擇業流動期。流動期滿後職工仍不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三條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 受聘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四條 受聘人員享受的待遇要貫徹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和崗位等確定。

第二十五條 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確定。對工資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分配方案,合理拉開檔次。

第二十六條 受聘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並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受聘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辭退或辭職後,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條 受聘人員的工時,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參加培訓和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受聘人員可以參加國家機關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被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後,受聘人員的原身份作為檔案儲存。受聘人員的調動仍按照原身份辦理。

第三十二條 受聘人員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20xx年以上(含20xx年),並在受聘崗位上達到退休條件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按照現任崗位的職務辦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辦理退休。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照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除法律法規或本辦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的;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考入或調入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七)出國人員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七條 在聘用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的;

(三)待聘人員無正當理由,又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立即解除: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有充分證據表明用人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三)按國家規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應徵入伍的;

(四)經過必要程式,被招考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經本單位人事部門批准調出本單位的。

第四十一條 受聘人員提出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屬於第四十條規定範圍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二條 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職務發明創造的,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的人事關係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條 聘用合同不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

第六章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和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 聘用合同一經合同鑑證機關鑑證即具法律效力。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未約定的,按違約金=受聘期間月平均基本工資×20%×違約月數計算收取。

第四十六條 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的,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期及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服務期的,職工培訓後,必須在原單位工作滿五年,未滿服務期限的,違約後應向單位支付培訓費,培訓費按每服務一年遞減20%收取。

第四十七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總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由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聘用單位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聘用單位被撤銷的,聘用單位應在被撤銷之前,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總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四十九條 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該單位聘用的時間計算。

聘用單位中原固定制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前的連續工齡視作該受聘人員的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

第七章 待聘管理

第五十條 因機構編制精簡、崗位撤併以及能力、身體不適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崗的人員,為待聘人員。

第五十一條 聘用單位對待聘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崗位空缺及待聘人員的條件,在其待聘期間,應在單位內部至少提供兩次上崗機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待聘人員的待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待聘期間不再保留崗位待遇,不參加本單位晉職、升級。待聘人員在待聘期,由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補貼。

第五十三條 待聘人員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的,聘用單位可按有關規定。交由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機構實施人事代理,進入人才市場,公平競爭,自主擇業。也可委託主管部門或系統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代管,委託管理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委託管理期滿仍未落實工作崗位的人員,聘用單位可解除合同,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四條 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且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職工,本人自願,經聘用單位批准,可在聘用單位內部實行提前離崗退養,其提前離崗退養期間的待遇,參照我省有關退休人員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組織人事部門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者作出處理。

第五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實行聘用制的改革方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稽核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五十七條 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受聘人員的聘後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並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以及獎懲、晉升、增資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 聘用合同稽核鑑證是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事政策法規,對聘用合同的條款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後(包括續定和變更聘用合同),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在政府人事部門及時辦理稽核鑑證手續。

第五十九條 聘用合同文字由省人事廳按國家人事部的要求統一製作,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發放。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有權監督、檢查聘用合同的內容及執行情況。

第六十條 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按有關規定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的政府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和仲裁。對調解和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一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9

1 當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會計法》第一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會計資訊的真實可靠,國家財產的交全穩定。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規範——基木規範(試行)》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試行)》對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等也相應地作出了明確規定。然而,由於事業單位財務會計下作的固有特性,有的單位雖有內控制度卻執行不嚴,有的單位連起碼的內控制度都沒有制定,更談不上實行有效的內控措施了,這就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事業單位則務支出失控,會計信急失真等諸多弊端。?

1.1 對內部會計控制認識有偏差

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不切合實際,執行起來難度大;單位領導不重視內控管理,有關人員不執行相關制度,導致執行效果差;有關部門在檢查時只檢查制度的制定情況,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內部控制降格為“放在抽屜裡,掛在牆上”的紙介質。由此造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增減不及時調整相關賬目,庫存現金嚴重超限額及超範圍支付,隨意核銷債權債務,接受票據不合規、財務公開不明細等。?

1.2 崗位設定不合理,職責不清

許多單位在形式上建立崗位負責制,但在實際工作中,職責重複,管理層次混亂,不相容崗位沒有相互分離等現象屢見不鮮。?

1.3 會計信急失真

一些事業單位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或者為了謀取小集體利益,往往採取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偷逃應繳國家稅費等辦法,要求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甚至採取欺上瞞下的做法,向主管部門或外界提供不真實的會計資訊,使會計資訊質量得不到應有保證、同時由於會計人員隨意進行會計處理,不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為達到某種目的而隨心所欲地進行錯誤的會計核算,導致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口徑不統一會計指標的可比性極差、?

1.4 會計核算不規範

有些單位對原始憑證稽核粗糙,原始憑證規定的內容填寫不全。如有的發票內容籠統,甚至沒有售貨單位蓋章;手續不嚴密,購買實物的憑證只有領導籤批,沒有驗收人簽字,而且有的領導簽字過於隨意;一些單位甚至自制原始憑證,格式和內容都不規範。?

有的單位固定資產賬上有但實際上已經不存在了,而實際使用著的某些固定資產卻尚未作價入賬,形成賬外資產。另外也存在著不同單位的資產轉移,卻未辦理相應手續,也未反映到業務臺賬中的現象。?

1.5 內部審計沒有發揮自身作用

還有一部分單位沒有建立內部審計機構,而且有些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也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審計工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支援,不能正確審計和鑑定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主要是內部審計人員不認真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和許可權;不堅持內部審計準則和原則;不遵循內部審計基本程式;不能正確運用審計方法;不能如實、公正地編寫審計報告。

2 建立和健全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2.1 健全法規、保障督核體系健康有效

原始憑證是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與業務發生時取得的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合法證明,是明確各級經濟責任而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在事業單位現實工作中各種各樣的原始憑證問題並不少見:一是白條白紙或其他非法憑證;二是虛假無效發票;三是原始憑證內容不全手續不完整甚至出現無日期、無經濟業務內容、無經辦人的發票。因此要改善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的管理就必須健全事業單位內部稽核制度。要從制度上和管理體系上嚴格把關:一是要建立明確的各級稽核崗位和稽核人員普核責任制,執行對各種憑證的稽核工作,凡需進人會計核算系統的原始憑證都須首先由楷核員稽核並加蓋(合規憑證)或(不合規憑證)印章單位規模小會計業務量不大的稽核職能可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履行;二是要明確責任凡屬經稽核員稽核並加蓋(合規憑證)的原始憑證如被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監督部門查出為不符合非法憑證而受到的經濟處罰應由稽核人員負責,責令稽核人員負責協助追查原始憑證問題原因。?

2.2 明確職責分工和程式方法

根據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的許可權與責任,並根據各自的任務與特點劃分崗位,即對每一個部門和人員在授予其權利的同時,必須明確其相應的責任,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控制的權利,並且要做到責任與利益掛鉤、過失與處罰對等。要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推行職務不相容制度,保證單位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設定和分配,杜絕管理人員交叉任職。?

2.3 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

各單位在制定制度時充分考慮本單位實際,做到制度切實可行。要考慮控制投入成本和控制產出效益之比,只要對那些在業務處理過程中發揮作用大、影響範圍廣的關鍵控制點進行嚴格控制。對那些只在局部發揮作用、影響特定範圍的一般控制點,其設立只要能起到監控作用即可,而不必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控制。防止由於一般控制點設立過多、手續操作繁雜,造成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不能正常、迅捷地運轉。?

2.4 實施事業單位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既包括預算編制,也包括預算的執行、監控以及事後對預算的考評,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始終貫穿著價值和行為的雙重管理。?

多年來,我國企業和事業單位對預算的要求和管理都不到位,特別是事業單位更是沒有實質意義上的預算,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部門預算的要求逐步提高,逐漸到位。單位的總體目標要靠各項計劃去完成,各項計劃中預算又是重中之重;單位的經營活動要在收入的預算中得到反映,各項業務活動要在支出的預算中得到落實。

2.5 強化內部審計工作

實踐表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當務之急就是必須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使之規範化和制度化。同時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是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資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它的審計物件主要是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等,實施內部審計又是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內容和方式,它的主要目標是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單位內部的各項規定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瞭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反饋

給單位領導,以便領導及時改進工作,完善制度。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結語

單位負責人應以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組織體系、預算管理體制體系、監督檢查體系為切入點, 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給予進一步規範, 以消除管理漏洞。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是在內部牽制基礎上建立的自我監督和自行調整體系。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範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髮 []2號《關於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檔案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幹[]48號

檔案任命

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

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並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應經人社局稽核並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稽核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促進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實行專人、專櫃、專室、集中統一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鼠咬、防爛、防潮、防塵、防光工作。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利用及資訊開發與管理,應建立檔案資料庫,做到帳目與實物相符。

3、檔案載體與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嚴禁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材料、資料填寫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不得潦草。

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設立(備案)、變更、登出(備案)登記、年檢等檔案材料應收集及時、整理、歸檔,不得遺漏、丟失。

5、按照檔案管理規範化要求,資料存放整齊、編排有序、內容資料填寫準確規範。

6、檔案區分全宗,按類別一一登記,分類整理成相對獨立的保管單位,嚴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登記管理檔案的檔案材料合併為一盒。

7、外來人員查閱檔案應嚴格執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對檔案勾劃、塗改、標記號、摺疊、抽取、汙損、新增內容等。

8、檔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損壞和遺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簡化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程式,根據《固鎮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對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委書記管理審批物件為科級幹部和村居書記。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二、鎮長管理審批物件為鎮其他幹部和村居主任。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其中請假7天以上的,應向書記報告後審批。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人社局審批。

三、所有請假人員離崗前均要向黨政辦公室報告登記,作為考核依據。黨政辦公室要設立專門的請假備案登記簿。

四、請假人員離崗前要安排好臨時工作代辦,3天以內的由本人約請代辦,3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安排代辦。

五、假期結束後要及時銷假,需延長假期的按上述程式辦理。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名稱為 (單位名稱) 。〔名稱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本單位是經 (審批機關) 批准,由 (主管部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登記管理局) ;業務主管單位是 (主管部門) 。

第四條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 。

(二) 。

(三) 。

〔必須具體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須知》“宗旨和業務範圍用語”填寫。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範圍一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決策機構或領導和決策形式) 。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終止動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舉辦單位) 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

(三) 。

(四) 。

(五)查閱 (決策機構)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 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 (舉辦單位) 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舉辦單位) 任命。

〔⒈ 設董事會、理事會等機構的單位在本章增加相關條款;

2.由有關國家機關根據政策法規確定的許可權任命單位行政負責人的,不設第十條〕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利息。

(五)有關部門及組織委託開展的 (專項課題或工作名稱) 等專項資金。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 (收費批准單位、檔案) 規定收取 (收費名稱) 費,各項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上繳,實行收支兩條線。

〔僅限於按規定收費並納入財務收支且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單位〕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自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⒈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修改的章程在決策機構通過後,還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再報有關機關審查同意;

2.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決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

(四) 。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自行決定解散;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條所列事項自行決定解散的,應當由 (決策機構) 提出終止動議,經 全體(在編)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申請登出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釋出三次擬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x年xx月xx日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

〔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 (決策機構) 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印章) (舉辦單位印章)

x年X月X日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山東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登出,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範圍:從事機關後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山東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定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後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排程、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後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並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稽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負 責 人 籤 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事業單位章程參考樣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6

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x4年2月,是以發電、配電兩大核心支柱產業為主的電力板塊公司,承擔著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任務,履行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職責。其中,發電產業涉及燃煤發電、水力發電、燃氣發電、能源服務等型別;配電產業涉及220千伏及以下輸配電網的規劃、建設、營銷、服務等職責。

一、招聘條件和物件

1、x7屆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

2、具有強烈的責任心、事業心和開拓進取精神,熱愛電力事業;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操守,遵紀守法,無犯罪、違反校規校紀等不良記錄;

4、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籍畢業生優先。

二、所屬招聘企業簡介

1、保德煤電有限公司

保德煤電有限公司成立於x4年2月,負責保德2×660MW超超臨界低熱值煤發電工程的籌建和運營。該工程建設兩臺660MW超超臨界直接空冷發電機組,同步建設高效除塵設施,實施煙氣脫硫、脫硝,主要汙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是依託xx集團王家嶺煤礦建設的大型煤電一體化坑口電廠,計劃於x7年7月實現機組雙投。

專業及名額10:熱工自動化3、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2、電廠熱能動力裝置5。

工作地點:xx省忻州市保德縣。

2、耀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耀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是xx省“”重點熱電聯產工程,公司2×MW機組專案總投資20億元,安裝兩臺MW超高壓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汽輪發電機組,配兩臺705t/h迴圈流化床鍋爐。電廠投產後所發電力併入電網,並承擔平遙、祁縣兩個旅遊城市集中供熱任務。公司2×MW機組工程1#、2#機組分別於x2年9、10月投產發電。

專業及名額10: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科)5、電廠熱能動力裝置(專科)5。

工作地點:xx省晉中市平遙縣。

3、國峰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國峰煤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x2年10月,由xx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電力集團有限公司(80%)與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20%)共同出資組建。負責開發、建設、運營包括2×300MW低熱值煤綜合利用電廠、城市汙水處理廠、粉煤灰綜合利用專案及城市集中供熱相關配套設施,是迴圈經濟和新城鎮建設的典型專案。#1機組、#2機組分別於x5年7月30日、x5年10月3日通過168小時試執行。

專業及名額5:熱工自動化1、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1、電廠熱能動力裝置3。

工作地點:xx省呂梁市汾陽市。

4、國金電力有限公司

國金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我公司),規劃建設2×350MW超臨界迴圈流化床空冷煤矸石發電專案和2×萬噸/年固廢綜合利用專案。目前,發電專案1#機組已於x5年9月18日正式投入商業運營,2#機組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即將開始單機除錯;固廢綜合利用專案第一條生產線正在安裝建設,計劃於x7年6月30前完成安裝並具備單機除錯條件。

專業及名額5:熱工自動化1、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2、電廠熱能動力裝置2。

工作地點:xx省呂梁市文水縣。

5、國錦煤電有限公司

國錦煤電有限公司成立於x8年,由xx有限公司與美錦能源集團按51:49的出資比例投資組建。x2年12月9日,國家發改委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美錦交城低熱值煤熱電新建工程專案核准的批覆》(發改能源〔x2〕3894號),正式核准國錦一期2×300MW煤矸石發電供熱工程。本工程於x3年4月開工建設, x5年1月2日#1機組順利通過168小時試運,x5年7月25日#2機組汽輪機衝轉一次成功,具備168小時試運條件,擬於x6年9月正式投產發電。

專業及名額5: 繼電保護1、電廠熱能動力裝置3、熱工自動化1。

工作地點:xx省呂梁市交城縣。

6、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為大型上市火電企業。其前身為陽泉第二發電廠,是國家“八五”重點建設工程,總投資約55億,工程總裝機容量為4×300MW燃煤汽輪發電機組。

專業及名額5:熱能動力2、電氣自動化2、熱工自動化1。

工作地點:xx省陽泉市平定縣。

7、長治熱電有限公司

長治熱電有限公司裝備兩臺330MW亞臨界直接空冷供熱機組,年發電能力約35億千瓦時,供熱面積1000餘萬平方米。x9年9月30日開工,x1年10月兩臺機組投產發電。

專業及名額5:電氣專業3、自動化專業1、熱動專業1。

工作地點:xx省長治市郊區。

8、地方電力有限公司

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是地方性省屬電網企業,承擔著xx省呂梁市離石區、柳林縣、中陽縣、方山縣、交口縣、石樓縣、臨縣、興縣等8縣(區)、臨汾市鄉寧縣、安澤縣、蒲縣等3縣和朔州市城區共12個縣(區)的供配電業務。

專業及名額: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4、繼電保護1

工作地點: 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所屬各縣級分公司。

四、招聘流程

1、報名

應聘者認真填寫《應聘申請表》(見附件),以電子版傳送至,郵件標題為“應聘單位名稱+專業+姓名”。截止日期為x6年11月10日。

2、筆試、面試

經過初步篩選,接到通知的應聘者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主要是對應聘者綜合能力的測試。筆試合格者參加面試。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實習

通過考試的應聘者到相關企業實習,實習期三個月,經考核合格後錄用,簽訂就業協議書。

聯絡人:張女士、李先生

電話:

Email:

附件:應聘申請表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定名為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 。

第二條 本單位是經 xx市人民政府 批准,由 xx市教育局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 xx市教育局 。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實施國小義務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國小學歷教育(相關社會服務)。教育教學為學校主要活動方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經濟開發區實驗國小。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終止動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xx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查閱 本單位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本單位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職務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託或經xx市教育局批准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xx市教育局任命。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經蘇州華瑞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驗證,開辦資金為100萬元。

第十二條 本單位屬全民經濟性質,經濟來源為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並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本單位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自 xx市教育局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單位提出終止動議,並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xx市教育局、xx市編制委員會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舉辦單位和院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申請登出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至少釋出三次擬申請登出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x年8月25日本單位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制定,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國小事業單位章程示範文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宗旨為。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為。地址位於。

第三條:本單位性質屬公益服務性事業單位。

第四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屬下屬xx級事業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是:

(一)。

(二)。

……………….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六條:本單位的負責人由直接任命。

第七條:本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是xx辦公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審議單位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維護和保證職工合法權益。

(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四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八條:本單位的經費來源(包括資金和實物)由國家財政支出。

第九條:開辦資金共計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為 萬元,其它資金 萬元。

第十條: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一條: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 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本單位的資產。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四條:對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XX辦公會通過後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五條:本單位修改的章程,須在全處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第十六條:如因故單位的終止由主管部門向縣機構編制部門提出申請,批覆撤銷之後終止。

第十七條:本單位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本單位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登出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九條: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望都縣,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事項

本章程報舉辦單位 批准,並報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備案。

負責人簽字:

本單位意見(蓋章):     主管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

第三條 本單位型別是 。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

。【應載明事業單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煉。一般不超過20字。】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 ; ; 。【事業單位業務範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並與其資金、場地、裝置、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如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應與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確認的業務事項相一致,且應載明行業資質證書名稱全稱、證書號和行業許可內容、專案。一般不超過130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黨委會、行政辦公會、舉辦單位或其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 ; ; 。【如:(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等等。】

第十二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 。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 ; ; 。【如:(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四)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等等。】

第十三條 根據《 》檔案規定,本單位設定 、 、 等

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 ; ; 。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六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章 資訊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資訊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資訊:

;

;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

(…)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登出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稽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 (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 (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舉辦單位(章):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及成因

(一)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管理國有企、事業單位已經有了幾十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一定的內部管理經驗,一般來說,都有一定程度、一定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基本業務內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國有單位內部控制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而循與不循、究與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為轉移。例如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證券業務一度發展較快,但是,由於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完善,少數高管人員缺乏法律意識,違法違規行為嚴重,致使公司資不抵債,經營風險劇增,不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而走向破產。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處於發展初期,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雖然一般沒有國有企業搞得好,但由於其產權十分明晰,老闆都自覺地實施內部控制。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貨幣資金,二是採購業務。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採購業務中的弄虛作假,吃“回扣”等現象比較嚴重。此外,由於國有小型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比國有大、中型企業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及經辦人員沒有很好地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複核、採購兼保管等現象;二是重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沒有很好地分離制約,存在“重大”無標準、“決策”無民主的現象;三是財產清查沒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程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沒有形成制度化,該設內部審計的不設,該配備專職或兼職內審人員的不配置。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成因分析

1.產權不明晰,公有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好的根本原因,由於其產權主體缺位、權責不清,導致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主體不明確。2.沒有形成法律制約的大環境,單位也沒形成有章必循、違章必究的局面,致使一些人利用職權,挪用公款。例如原湖北省駐港司總經理金鑑培就先後挪用公款1.34億港元到澳門44次進行豪賭,重慶萬州移民局出納員王素梅先後37次挪用三峽移民款136萬元狂賭。這種情形的出現,說明單位長期甚至是從未認真作過賬款的核對,在會計監督方面存在著很大的漏洞。3.人員素質低,這是內控問題出現的主觀原因。

二、有效內部控制應達到的標準及必須解決的難點

(一)一項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應達到的標準

1.控制範圍要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不留下控制死角,也就是說,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納入內部控制範圍;2.事權劃分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也就是說,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種制度要能真正成為企業管理者的行為規範,操作方便;3.控制程式規範,過程控制要特別重視,也就是說,內部控制要形成科學的機制,尤其要把對經營管理過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過控制,防患於未然;4.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內部控制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必須研究和解決的四個難點

1.如何把握授權的度。企業經營管理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執行,合理授權是必然的。對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證其經營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其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權力的度量界定是關鍵一環;對內部控制執行人員的授權也有度,對不同的控制環節要有不同的權力授予,才能使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授權無度,直接制約內部控制制度效能的發揮,當今社會大凡出現重大舞弊經濟案件的企業,基本上是授權不當引起的,是授權多、權力過大、且控制不力的惡果。

2.如何提高被控物件的受控度。一般而言,內部控制的物件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這種獨特的控制物件決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艱鉅性。提高被控物件的受控度有關鍵兩點:一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科學性;二是主要決策者的受控程度。就目前的經濟管理現狀來看,提高被控物件的受控度任重道遠。

3.如何提升、規範控制程度。對於一個複雜系統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簡單的出納控制、財務管理來實現目的,而要靠一套科學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用制度來規範管理的行為,讓管理者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知道幹什麼、怎麼幹,按照規定的程式來完成工作任務、接受規定的控制管理。這裡的重點是管理人員針對企業不同的經營管理活動制定出具體的標準,而要完成這個任務,就要有豐富的知識、超前的意志、廣闊的視野和紮實的作風,這無疑又是一個難點。

4.如何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程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中心是財務會計控制,承擔內部控制職責的主要是財會人員。因此,財會人員要能真正擔當起內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識、提高操作能力就顯得刻不容緩。如上所述,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監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財務會計的工作範疇,大大超越了財務會計的知識領域,是投資、金融、市場、營銷、材料、資訊等多方面知識的融合,沒有相應的知識支援,內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同時內部控制主要是做人的工作,矯正人的行為,需要有相應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能力,培養大批這樣的全才,顯然需要很長的過程。

三、會計電算化技術的發展對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影響及對策

由於使用計算機,會計資料處理的速度加快了,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減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計算失誤造成的差錯。但是,也為企業的內部控制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新問題。由於電算化會計系統的特殊性,建立一整套適合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電算化會計系統對內部控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改變了企業會計核算的環境

企業使用計算機處理會計和財務資料後,會計部門從原來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組成,轉變為由財務、會計專業人員和計算機資料處理系統的管理人員及計算機專家組成。會計部門不僅利用計算機完成基本的會計業務,還能利用計算機完成各種原先沒有的或由其它部門完成的更為複雜的業務活動,如銷售預測、人力資源規劃等。隨著遠端通訊技術的發展,會計資訊的網上實時處理成為可能,業務事項可以在遠離企業的某個終端機上瞬間完成資料處理工作,原先應由會計人員處理的有關業務事項,現在可能由其他人員在終端機上一次完成;原先應由幾個部門按預定步驟完成的業務事項,現在可能集中在一個部門甚至一個人完成。因此,要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系統對企業經濟活動反映的正確可靠、達到企業管理的目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顯得更為重要。

2.改變了會計憑證的形式

在電算化會計系統中,原先反映會計和財務處理過程的各種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書面形式的資料減少甚至消失了,原先在核算過程中進行的各種必要的核對、稽核等工作有相當一部分變為由計算機自動完成了。控制的重點由對人的控制為主轉變為對人、機控制為主,因此控制的程式也應當與計算機處理程式相一致。

3.有效控制舞弊、犯罪

隨著計算機使用範圍的擴大,利用計算機進行的貪汙、舞弊、詐騙等犯罪活動也有所增加,由於儲存在計算機磁性媒介上的資料容易被篡改,有時甚至能不留痕跡地篡改,資料庫技術的提高使資料高度集中,未經授權的人員有可能通過計算機和網路瀏覽全部資料檔案,複製、偽造、銷燬企業重要的資料。計算機犯罪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危害性,發現計算機舞弊和犯罪的難度較之手工會計系統更大,計算機舞弊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也比手工會計系統更大,因此,建立一整套適合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加強電算化系統管理內部制度建設的措施

1.完善對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與控制

會計核算軟體正式投入使用後,對原有的會計機構必須做出相應調整,並對各類人員制定崗位責任制度。會計電算化後的工作崗位可分為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兩種。前者可包括:會計主管、出納、會計核算各崗、稽核、會計檔案管理等;後者可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維修計算機及會計軟體系統等。機構調整必須同組織控制相結合,以實現職權分離,有效地限制和及時發現錯誤或違法行為,如規定系統開發人員和維護人員不能兼任系統操作員和管理人員等。

2.完善系統操作環境管理和控制系統

操作環境包括系統操作過程以及對系統的維護。操作過程控制主要通過制訂一套完整而嚴格的操作規定來實現,它應明確職責、操作程式和注意事項,並形成一套電算化系統檔案,如規定交接班手續和登記執行日誌,規定資料備份及機器的使用規範,規定軟盤專用以防病毒感染等。系統維護包括硬體、軟體維護,硬體維護主要包括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在系統執行過程中出現硬體故障要及時分析、排除並做好記錄;而軟體維護包括正確性維護、適應性維護、完善性維護三方面。

3.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

這裡的檔案主要是指輸出的各

種賬簿、報表、憑證、儲存會計資料和程式的軟盤及其他儲存介質。檔案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系統內各類文件資料的存檔、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它一般通過制定與實施檔案管理制度來實現,包括:(1)存檔的手續必須有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的簽章才能存檔保管;(2)各種安全保證措施,如備份軟盤應貼上保護標籤,應存放在安全、潔淨、防潮的地方;(3)採用磁性介質儲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和定期複製,防止由於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4.做好電算化人才培養工作

此外,還應高度重視電算化人才的開發與培養,併為此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以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財會科技隊伍,為會計電算化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援。

總之,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範,使之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從總體上講,我國企業目前的管理水平同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如經營觀念陳舊、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的狀況等還沒有完全改變;財務賬目不實、採購和銷售環節“暗箱操作”、生產經營過程“跑冒滴漏”等問題仍然相當嚴重。對此,企業應積極探索,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儘快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