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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淺談東京審判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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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與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該法庭由11個國家的11名法官組成。為此組織會議紀念,本文是發言稿歡迎大家閱讀借鑑。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淺談東京審判講話

同志們:

大家好!

東京審判是戰後反法西斯盟國對日本重要戰爭罪犯即甲級戰犯進行的審判,是一場正義的審判,是一場文明對野蠻的審判。東京審判既是個歷史問題,也是一個現實問題。對待東京審判的態度與對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性質的認識密切相關,有必要進行深入的研究。下面談一下東京審判的幾個主要問題。

一、東京審判與國際法問題

東京審判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歷史意義外,還在國際法特別是在國際刑法處理戰爭犯罪的實踐和發展上具有重大意義。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確立了侵略罪和違反人道罪是國際法上的重大犯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的直接和重要的依據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依據法庭憲章,法庭對普通戰爭罪(也就是破壞戰爭法規罪)、侵略罪(即破壞和平罪)及違反人道罪行使了管轄權。

在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之前,侵略罪和違反人道罪是戰爭犯罪的意義雖已經為國際社會所認知,但並沒有發展成為成文法。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第一次正式把這兩項極大危害人類和平與生存的戰爭犯罪概念引入到戰爭犯罪審判當中,懲罰了那些發動和領導侵略戰爭的主要戰爭罪犯,維護了人類的尊嚴和法的精神。東京審判的否定論者都將法庭適用這兩項罪行看作是違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但事實並非如此。法庭判決書明確指出:"法庭憲章並非戰勝國方面權力之武斷行使,而是憲章頒佈制訂時現行國際法的表現"。尤其是1920xx年締結的非戰公約,莊嚴宣佈廢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因而,凡是從事和策劃、發動戰爭者,"都應該被視為是從事犯罪行為"。

"侵略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創設是國際法發展的需要。實際上,只要適用傳統戰爭法,以"普通戰爭罪"也能夠嚴厲處罰日本的戰爭罪犯。但是,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和最為殘酷的戰爭,戰後審判的目的已不僅僅是懲罰戰犯,更重要的是通過審判日本發動對外侵略戰爭的罪行,讓全世界牢記歷史的經驗教訓,重建世界和平,防止歷史悲劇重演,"侵略罪"和"違反人道罪"設立的意義也在於此。它既是對傳統國際法的繼承,更是對國際法的發展,應該給予充分的肯定。

2.追究了個人的戰爭責任。追究個人的戰爭責任,是東京審判對國際法發展的另一大貢獻。在法庭上,辯護方激烈地攻擊法庭追究個人的戰爭責任是沒有國際法根據的。他們的理由是:戰爭是國家行為,應由團體或國家負責,個人沒有責任。辯護方的這一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首先,東京審判的依據是法庭憲章。憲章明確規定了個人承擔戰爭責任,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其二,追究個人的戰爭責任,既有國際法的先例,又符合正義、公正的國際法原則。其三,一般來講,國家作為戰爭犯罪的主體,應該受到處罰。但國家是抽象的,人則是國家最重要的實在的構成要素,因此,個人應該為戰爭犯罪承擔責任,其中罪大惡極的就應追究刑事責任。

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首次以侵略罪和違反人道罪追究個人的戰爭責任,對國際法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和積極的影響。戰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法典都規定侵略罪和違反人類罪是重大國際犯罪,其責任人應受到懲罰。不僅在國際法理論上,而且在國際法的實踐中,上述國際法的原則也得到了應用。例如處理盧安達問題的國際法庭和處理前南斯拉夫問題的國際法庭,都以違反人道罪追究了領導者個人的戰爭責任。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也明文規定了對侵略罪、違反人道罪的管轄權及個人應對戰爭罪行負責的原則,這都表明了東京審判對國際法發展的貢獻。

人類法的觀念是發展變化的。我們在考察東京審判與法的關係時也應該注重這一點。東京審判在法律的適用上有兩大特點:一是援用傳統的國際法,二是根據國際社會的發展變化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發展國際法。東京審判的否定論者指責東京審判違法,其論調僅僅是囿於傳統的成文的國際法。其實,東京審判在國際法上的意義不僅是如何援用了傳統的國際法,更重要的是在尊重傳統國際法的基礎上如何發展了國際法。公正和正義是法律永恆的追求目標,為達到這一目標,人類就必須依照社會發展變化,制定相應的、具體的法律、法規。德、意、日法西斯國家所犯下的空前規模的戰爭罪行,促使國際法必須增加新內容和新概念來應對。如果只因循傳統的國際法進行審判,那將是不公平的,亦會失去法律的真正意義。

二、中國與東京審判

中國是日本侵略戰爭的最大受害國和反法西斯盟國的重要一員,是東京審判的當然參加者。中國參與審判的梅汝璈法官、向哲浚檢察官及其助手,認真、負責地參與了審判工作,在審判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審判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戰爭嫌疑犯名單。中國是遭受日本侵略時間最長的國家,涉及對華犯罪的戰犯特別多。中國國民政府對此比較重視,在經過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後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供了兩批共33人的戰犯名單,其中包括後來被確定為甲級戰犯的土肥原賢二、阪垣徵四郎、東條英機等人。

2.作為檢察官出庭揭露日本侵略罪行。在法庭審理階段,中國的檢察官多次出庭,揭露被告的戰爭罪行,駁斥他們的抵賴和狡辯,為最終將這些戰犯定罪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我檢察官倪徵(日奧)對日本侵華主犯阪垣徵四郎的反詰最為精彩。倪檢察官運用熟練的法庭技術手法,通過對阪垣徵四郎的辯護律師、證人和阪垣本人的詰問,揭露了阪垣犯下的種種侵華罪行,還藉機揭露了逃避出庭作證的土肥原的種種侵華罪行,對法庭最終判處阪垣、土肥原兩戰犯極刑做出了重要貢獻。

3.提供大量人證、物證。為了將戰爭罪犯定罪,中國不少戰爭受害者和經歷者,不遠千里,前往東京出庭作證,揭露了日本的侵華事實和侵略暴行。如七七事變的親歷者秦德純將軍在法庭上揭露了日本侵佔中國華北、挑起七七事變的罪行。尤其是樑廷芳、伍長德、許傳音等受害者為日軍制造的南京大屠殺作證,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揭露了日軍制造南京大屠殺的罪行,對法庭最終判處大屠殺的主要責任者鬆井石根死刑起到了關鍵作用。

4.參與起草判決書。在起草判決書的重要時刻,中國法官梅汝璈爭取到了起草判決書第四章"日本對華侵略"的工作。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判決書寫得如何,將直接影響判決的結果。為此,梅法官竭盡全力,完成了長達200多頁的判決書第四章"日本對華侵略"的起草工作,獲得了法官會議的認可,為東京審判做出了貢獻。

5.支援法庭嚴懲戰犯。在法庭判決階段,各國法官都希望在公正、國家利益和個人法律觀點上找到一個結合點,使法庭的判決儘量公正合理。梅法官表示"當竭其綿薄,為我國在此次空前國際法律正義鬥爭中之勝利盡其最後之努力"。由於法庭的11名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盡相同,因而對判決存在分歧。如何給被告定罪在法官會議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梅法官在會上堅決主張、呼籲嚴懲主犯,對法庭最終判處7名戰犯極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看到中國在東京審判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應看到其不足。由於國民政府重視不夠,加之中國實行的大陸法體系與法庭適用的英美法體系的不同,大大限制了中國在審判中的地位和應發揮的作用。據當時兼任中國檢察組首席顧問的倪徵?先生回憶,由於當時的國民政府對東京審判認識不足,以為日本侵略中國事實昭彰,審判不過是走個過場,因而沒有進行足夠的準備,結果使中國處於被動局面。在證據方面,因為法庭習慣性地採用英美法系的程式進行審判,特別重視、拘泥於技術性的證據。而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注重"自由心證主義",不太注重技術性的證據。結果,中國提出的戰犯名單人數雖然不少,但大都只是空洞地列舉罪行,缺乏有力的人證、物證及相關的技術性證據,大部分證據不符合證據的技術要求,因而未被法庭採用,使一些戰犯因此逃脫了懲罰。

三、對東京審判的評價

東京審判給人類帶來了什麼?具有什麼意義?這是審判過去了半個世紀後人們仍然在爭論的問題。本文認為,東京審判具有如下幾方面的意義。

1.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歷史意義。東京審判的政治意義和歷史意義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以懲罰戰爭犯罪震懾戰爭犯罪;二是揭露日本的侵略戰爭罪行。東京審判與一般審判的最大不同點,就在於它的重大政治意義。東京審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劃、發動和進行侵略戰爭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參與上述戰爭犯罪的個人,要對侵略戰爭負責。它昭示世界,誰膽敢策劃、發動和進行侵略戰爭,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東京審判的另一政治意義和歷史意義在於它揭露出了大量日本政府和軍部策劃侵略戰爭,並在侵略戰爭中犯下的種種罪行,極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這對戰後初期日本以反戰、和平為重要內容的民主運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2.對國際法的發展特別是國際刑事法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東京審判及紐倫堡審判適用的"侵略罪"、"違反人道罪"、"個人為戰爭罪行負責"等罪行和概念,無論在國際法的理論上還是在國際法的實踐上都具有重大意義,在國際法特別是國際刑事法的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東京審判結束後國際法發展的歷程,充分證明了這一點。1950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通過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及該法庭的判決所包含的各項國際法原則"、19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照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及合作關係的國際法原則宣言》、1998年羅馬外交大會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等一系列國際法檔案,以及前盧安達國際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國際法庭的審判實踐,都明確肯定了東京審判所適用的新的戰爭罪概念。儘管日本許多人一直在否認東京審判的法律意義,但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學界已經接受、認可並發展了東京審判確認的戰爭犯罪概念和原則,這一事實有力地證明了東京審判對國際法所做出的貢獻。

3.為歷史研究提供了一大筆寶貴財富。為參加東京審判,檢察方和被告及辯護方都準備了龐大的資料,僅法庭英文速記就達48412頁,日文為10卷千萬字以上;法庭採用的證據資料達7830件,其中檢察方的證據資料為21200頁,辯護方為26800頁;出庭作證證人為12個國家的419人。上述審判資料基本概括了日本的近代歷史,是一個龐大的歷史資料庫。它為日本近代史、中日關係史及遠東國際關係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料。

東京審判是一場正義、公正的國際審判。它向全世界表明: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犯罪必定受到懲罰。東京審判發展了國際法,對人類的和平發展事業做出了貢獻,因而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從日本政府和日本社會對東京審判的態度,可以反映出日本的政治走向和歷史觀。從東京審判結束到20世紀70年代,日本雖然也有否定東京審判的言論,但並未形成氣候。強大的民主主義運動始終對政府和保守勢力保持著強大的壓力和制約。但進入80年代以後,隨著日本政府要對戰後政治進行"總決算",政治上更加右傾。與此相適應,否定東京審判的思潮逐漸抬頭,並在社會上有了市場。90年代以後,日本拼命爭做政治大國。日本政府及其部分政治家和右翼學者,認為東京審判的結果有損於日本做政治大國的形象,更加變本加厲地否定東京審判,使否定東京審判的思潮充斥到了政治、學術、教育、文化等社會的各個角落。否定東京審判並不是單純地否定一次審判,而是對日本侵略戰爭歷史的否定。否定日本侵略戰爭的歷史,必定會影響日本的政治走向,進而影響東亞及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因此,如何看待東京審判,絕不是單純的學術問題,它事關日本今後的發展方向和日本與亞洲各國之間關係的政治基礎,不可等閒視之。

我的發言完畢,謝謝大家。